2014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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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电大 刑法学(1) 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国开电大 刑法学(1) 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第一次)分析案例(每小题 50 分)第一题:【案情】山本 XX,女,42 岁,日本国籍。

马 XX,男,35 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 年 11 月 25 日,山本 XX 乘坐 XXX 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 XX 进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 9 包,经现场化验后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 克,纯度为 70%。

经审查,山本 XX 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 XX 路 XX 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 XX 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 XX 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 XX 和马 XX 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 XX 和马 XX 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电大刑法学(1)作业1答案

电大刑法学(1)作业1答案

刑法学(1)第1次形成性考核作业单项选择题:第1题: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 )。

(2分)A、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B、违反法律的行为C、触犯刑律的行为D、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第2题:生理醉酒后犯罪的人属于( )。

(2分)A、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B、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C、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D、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第3题: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处罚。

(2分)A、从轻或者减轻B、从轻、减轻或者免除C、减轻D、从轻第4题: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 )。

(2分)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二年第5题: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 )之日起计算。

(2分)A、犯罪B、犯罪行为停止C、犯罪结果发生D、犯罪行为终了填空题:第1题: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__________和___________的科学。

(2分) 回答:刑事责任刑罚第2题: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

(2分)回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3题:享有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分)回答:外交特权豁免权第4题: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__________和___________.(2分)回答: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第5题:精神病人在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_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2分)回答:不能辨认不能控制第6题:防卫过当是藉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_____________造成__________,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2分)回答: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重大伤害第7题: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包括_____和_______两个方面。

刑法学 1 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 1 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 1 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精品文档刑法学 1 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上述案例中行为人赵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由于赵1989年3月出生案发时2003年2月赵未满14岁属未成年人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但如果赵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放火罪依照《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负刑事责任。

答1李某构成犯罪因为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李某当时心理是一种间接故意即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结果的发生。

、李X小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1 / 6精品文档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他的行为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虽然李X小说别砸了,但危害结果已经发上他的行为也不可能构成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

据此李小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李某父子的犯罪是共同犯罪。

王某,女,33岁。

王某经人介绍与汤某相识结婚。

婚后,两人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加之家境贫困,王某对汤某渐生厌心。

一日上午,两人又因家中所养的鸡发生瘟疫相互埋怨,继而发生争吵。

汤某动手打了王某两巴掌,王某遂产生杀害汤某之意。

当日午饭前,王某将灭鼠药放入汤某准备要吃的稀饭中。

汤某吃过后即出现恶心、呕吐症状,随之倒在地上痛苦呻吟。

2014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2014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刑法学(2】形考作业一:分析案例(每小题50 分第一题:【案情】王某,男, 44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

2001年12月19 日,王某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

12月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 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

中午12点左右, 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

12点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

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 2000年 2 月因与吴某发生争执而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

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问题】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 为什么?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本案中,王某(44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

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第二题:【案情】谢某,男,26岁,※市公交公司121路车队司机。

2004年10月14日早上7时许,谢某驾驶121路1234号车搭载着20余名乘客驶近%>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120路车正在前面靠边行驶准备进站。

为了抢在120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120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站。

此时,在站上候车的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走来准备上车。

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但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及以致 1 2人被撞倒刮倒受伤。

同时,急刹车导致车内乘客跌倒或与车内设施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

经鉴定确认, 受伤乘客中4人重伤, 6人轻伤, 11 人轻微伤。

谢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问题】对于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为什么?答:对于谢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属于危险犯。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题目随机,下载后利用查找功能完成学习任务一、判断题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撤销假释和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或者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并对其并罚。

(√)3.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也停止执行。

(×)5.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盗窃的,成立共同犯罪。

(×)6.大陆法系刑法犯罪理论分为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

(√)7.单行刑法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曾大量出台,1997年刑法制定后再未制定单行刑法。

(×)8.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

(√)9.对累犯不得假释。

(√)10.对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1.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12.对于强奸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3.对正在进行抢夺犯罪的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4.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其组织领导犯罪行为的情节处罚。

(×)15.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

(√)16.犯罪的定义形式分为三种:形式定义、实质定义和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定义。

(√)17.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18.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9.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0.犯罪行为和结果同时姓在我国领域内的,才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21.犯罪客体就是犯罪对象。

(×)22.犯罪情节分为酌定情节和法定情节。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刑法(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法(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刑法(1)》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1:一、名词解释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3、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

4、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1.犯罪刑事责任刑罚 2.组成结构3.保护犯罪地4.1997 10 1三、1.A 2.BCD 3.A 4.ACD四、1.基本原则:罪行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

取消类推制度的意义:一是实现犯罪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二是罪行法定原则真正贯彻的重要前提;三是重申从旧兼从轻原则,并作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四是罪名规定已详备;五是法条具有可操作性。

2.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所要解决的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

我国刑法采取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的刑事管辖权体制。

五、1.对刘×枝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因为其按我国刑法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即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本法。

”第六条三款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刘×枝虽然具有加拿大国籍,但其在我国境内实施违反我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即变造护照的行为,按上述规定应予以处罚。

并且其不具备刑法中特别管辖条件,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2.不构成犯罪。

(1)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在方家第一次相关行为,金、陈等人均是未婚青年,未发生性关系。

虽然违反男女之间保持恋爱关系,不得与他人再有类似行为社会道德规范,但并不具备刑法中规定的社会危害性。

(2)没有触犯刑法。

刑法中有规定聚众淫乱罪的条款,但在本案中的相关当事人没有发生性行为,故其不构成犯罪。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3)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3)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第一题:刑法的定义和刑法学的基本任务刑法是国家用来惩罚犯罪行为并保护社会秩序的法律体系。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的起源、发展、内容和适用等问题的学科。

刑法学的基本任务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研究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概念,如法律的平等性、罪刑相适应原则等;2.研究刑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如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等;3.研究刑法的适用方法和适用规则,如刑法解释和判决理论等。

第二题:我国刑法的来源和特点我国刑法的主要来源包括宪法、刑法及其解释、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我国刑法的主要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以刑法为基础,严格限制刑事权力,保护公民权利;2.罪刑法定原则,即犯罪与刑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得有非法处罚行为;3.刑法实体与刑法程序的统一,即刑法规定了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同时也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4.兼顾刑罚的效果与社会保护的需要,既要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也要考虑到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需求;5.对特定犯罪行为有特殊规定,如贪污受贿罪、恶意欠薪罪等。

第三题: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应用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法律的平等性原则:刑法的适用不能有任意歧视,要保证所有人在刑事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2.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要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不得过重或过轻;3.刑事责任原则:只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承担刑事责任;4.最优法原则:在适用多个法律规定时,要选择最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规定;5.罪责与刑罚的合理关系原则:罪责和刑罚之间要保持合理的关系,即罪责越重,刑罚越重。

刑法的基本应用原则是指在刑法适用中应当遵循的原则。

刑法的基本应用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适用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刑法适用要有利于被告人,保护其合法权益;2.平等适用原则:对同样情节的犯罪行为要适用相同的刑事法律;3.适用有利于社会的原则:刑法适用要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4.适用严格法律解释原则:法律解释要严格按照法律文本和法律精神解释;5.最有利于公平正义原则: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选择最有利于公平正义的判决结果。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专门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觉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明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 1.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定,山本××和马××的行为是不是组成犯法? 2.关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不是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置?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置(处置原那么)?答:1.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不管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惩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背我国的出入境治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用意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组成走私行为,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组成走私毒品罪。

2.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法的,除法律有专门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法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以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法。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法。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三)严格限制了1979年刑法中的第59条规定。我国原来的刑法典第59条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该条款的内容与罪刑法定原则相矛盾,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也确实出现了滥用该条款规定而重罪轻判,放纵罪犯的倾向。其主要表现是:对于根本不具备酌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给予减轻处罚;违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对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分子,亦适用该款规定予以减轻处罚;对该条款减轻处罚的含义作无限扩大解释,理解为既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一格处刑,也可以判处某一刑法分则条文没有规定的较轻的刑罚。从而导致一部分犯罪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也使得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的那些重罪轻判的案件进行抗诉时,发生抗诉无据和抗诉无效的情况。以致某些审判机关以该条款为借口,规避检察机关的制约和监督。由此可见,对该条款的修改是势在必行。
(一)强调明确了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法典在时间效力上虽然明确规定了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但是由于立法时没有明文确立罪刑法定原则,致使在以后补充法中出现了溯及以往以及加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现象。例如: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就规定对几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提高了法定刑。同时明确:“本决定公布后审判上述案件,适用本决定。”上述决定在时间效力上都采取了从新原则,同我国刑法相矛盾。但这在当时不能说是错误的,因为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没有限制这类规定。但在修订后的刑法颁布以后,就不能再出现类似的现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由此可见,罪刑法定原则确定后,即使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事补充的立法,也不能同罪刑法定原则相矛盾。否则,将因违反宪法而失去法律效力。罪刑法定原则的确定,不仅是一项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则,而且是刑事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

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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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法学(1 )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刑法学( 1)作业 1第一:山本××,女, 42 ,日本国籍。

××,男, 35 ,中国香港特行政区公民⋯答: 1.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定,走私毒品的,无数量多少,都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任,予以刑事。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 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毒品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而色通道,意逃避海关管,其行构成走私行,构成走私毒品罪;××携款接的行属于走私行,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定,凡在中人民共和国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定的以,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或果有一生在中人民共和国域内的,就是在人民共和国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的走私行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山本×× 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和外交豁免的外国人,而×× 然是我国香港特行政区公民,但其行并不是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

山本××和××的行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走私毒品罪的定予以,毒品的数量以属的数量算,不行度考。

并以此作刑事定罪量刑的依据。

第二:某,男, 20 ,某民。

某与王某(女, 16 ,某中学学生)与 2009 年 10 月相后常在一起玩耍,的两人由“友情”演成了“恋情”⋯答:某不构成奸淫幼女(14 以下),更不构成奸罪,因奸罪主故意的内容,行人必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奸罪,否,就不构成此罪。

客方面,行人使用暴力、迫或者从他手段,致使女不敢抗拒、不能抗拒、无法抗拒和不知抗拒,背女意志,行与之性交的行。

根据所述某主客都不符合奸罪。

刑法学( 1)作业 2第一:某,男, 1989 年 3 月生,××学校初一学生⋯.答:某焚他人房屋的草堆,造成大的失,且公民的生命安全形成了重威,其行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刑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1参考答案

刑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1参考答案

《刑法学#》形成性考核作业1参考答案一、单选题(每小题2分,共10分)题目1甲因在学校饭堂投毒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服刑期间,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关于甲的假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选择一项:a. 不得假释b. 可否假释,由检察机关决定c. 可否假释,由执行机关决定d. 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正确答案是:服刑4年以上才可假释题目2甲(民营企业销售经理)因合同诈骗罪被捕。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供述曾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9万元,司法机关遂对乙进行追诉。

后查明,甲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行贿数额尚未达到单位行贿罪的定罪标准。

甲的主动供述构成下列哪一量刑情节?选择一项:a. 立功b. 坦白c. 准自首d. 自首立功正确答案是:立功题目3乙(15周岁)在乡村公路驾驶机动车时过失将吴某撞成重伤。

乙正要下车救人,坐在车上的甲(乙父)说:"别下车!前面来了许多村民,下车会有麻烦。

"乙便驾车逃走,吴某因流血过多而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选择一项:a. 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b. 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c. 对甲应按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论处d. 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正确答案是: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题目4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选择一项:a. 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情节严重的,触犯强迫交易罪b. 采用运输方式将大量假币运到国外的,应以走私假币罪定罪量刑c. 为项目筹集资金,向亲戚宣称有高息理财产品,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万元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d. 未经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为项目筹集资金,向亲戚宣称有高息理财产品,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万元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正确答案是:为项目筹集资金,向亲戚宣称有高息理财产品,以委托理财方式吸收10名亲戚300万元资金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题目5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选择一项:a. 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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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作业一第一题:山本××,女,42岁,日本国籍。

马××,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乘坐×××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时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要审查,山本××交代,这批货是她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路××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对于山本××和马××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

山本××违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绿色通道,意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马××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

山本××和马××的走私行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内,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

同时,山本××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虽然是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内,因而二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刑法学(1)》作业形成性考核册-国家开放大学电大

《刑法学(1)》作业形成性考核册-国家开放大学电大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
专业:
学号:
姓名:
作业1
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
{案情}
山本XX,女,42岁,日本国籍。

马XX,男,35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

2005年11月25日,山本XX乘坐XXX次航班入境,过海关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场关员在对山本XX进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李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9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为毒品“可卡因”,共计4512克,纯度为70%。

经审查,山本XX交代,这批货是他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在广州XX路XX酒店接货。

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控,接货人马XX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XX交接时被当场抓获。

问题:
1.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XX和马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山本XX和马XX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

电大刑法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

电大刑法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

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一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2、上述案例中,山本**虽是日本国籍,但与马**两人的犯罪行为都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构成走私毒品罪,应依照我国刑法依法处罚。

1.构成犯罪,二人都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347条有规定,他们很可能会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应当适用。

刑法第六条规定犯罪只要任何一部分在中国境内,都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处理。

这是属地管辖原则,山本**成立走私毒品罪,马**成立贩卖毒品罪。

二、 1.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2.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的表现形式与主观心理态度?为什么?答: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王某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

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

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

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所以,从客观方面看,李某的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

从主观方面看,王某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如果自己不陪同保护或把陈某带回到岸边。

陈某很可能会发生溺水死亡的危险。

然而他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疏忽大意导致了陈某溺水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从主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作业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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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电大《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第一题
答:(一)对刘某某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对王某、吴某、赵某组织偷渡的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二)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发生地、犯罪结果地任一在我国境内就属于在我国境内犯罪,犯罪发生地包括犯罪预备地和犯罪实施地。

刘某某、王某、吴某、赵某在我国境内收取许某等三人各收取人民币2万元,制造假护照组织他人偷渡,属于犯罪行为在我国境内实施,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刘某某是外交官身份,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属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而我国刑法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因此对于刘某某的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二题:
答:(一)王某某的行为与陈某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为王某某将未满14周岁的陈某某带去河边游泳就有义务保证其人身健康和安全,但王某某在可以履行有关义务的能力的情况下,没有将陈某某从深水区带回,导致了陈某某溺水而亡,因此王某某的行为与陈某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王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其行为表现形式为不作为,主观心理态度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因为构成不作为犯罪应构成三个条件:一是存在应履行的义务;二是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三是没有履行特定义务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王某某将未满14周岁的陈某某带去河边游泳就有义务保证其人身健康和安全,但王某某在可以履行有关义务的能力的情况下,没有将陈某某从深水区带回,导致了陈某某溺水而亡严重后果的发生,应构成不作为犯罪。

王某某在将未满14周岁的陈某某带去深水区游泳,后应该预见到不及时将其带回可能会导致陈某某的溺水身亡的后果的发生,但王某某在自行洗澡后感到身体累便自行上岸回家,而没有把陈某某带上岸,没有预见到后果的发生,应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

作业2
第一题
1、赵某点火焚烧他人房屋边的草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而且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了严重威胁,其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赵某实施放火行为时不满14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符合犯罪主体的成立条件,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题解题提示
(1)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

(2)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的认识特征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的意志特征是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第二题:
答:(一)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李某在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仍然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并导致了将人砸死的严重后果的发生,已触犯我国的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应为间接故意。

从李某与李某小的对话中可以看出,李某在往山下滚石头的时候就已经预见到可能会砸到人,但仍然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心理态度应属于间接故意。

(三)李某小的行为构成犯罪。

因为李某小未满16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李某小在本案中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应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3
第一题
1.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但属于犯罪中止.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王某已着手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
2.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中止,由于王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对王某宜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并减轻处罚的原则处理.
第二题
周某、甘某、孔某详、胡某瑜四人均已年满16周岁,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应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周某、甘某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周某与甘某出于共同的故意,共同实施猥亵、侮辱被害人的犯罪行为,因而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共同犯罪。

周某、孔某详、胡某瑜三人的行为均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性权利,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周某属于强奸罪的教唆犯;孔某详、胡某瑜属于强奸罪的实行犯。

李某由于其不满14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符合犯罪主体的成立条件,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周某既犯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又犯有强奸罪,对其所犯两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作业4
分析案例
第一题:
答:(一)李某不属于累犯。

因为累犯的构成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前罪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后罪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二是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三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李某1998年11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00年6月有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但其犯后罪时前罪的缓刑期仍未过,应依法撤销缓刑对前罪和后罪实行数罪并罚,不属于累犯。

(二)对于李某的第二次故意伤害犯罪和盗窃犯罪应当适用限制加重原则,在两罪中最高刑罚以上总和刑期以下进行定罪量刑。

第二题:
答:法院的判决不正确,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应以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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