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主要法、法规和规章一览表(DOC)

合集下载

公共资源交易法律规定(3篇)

公共资源交易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资源,是指下列具有公共性、公益性、战略性的资源:(一)土地、海域、矿藏、森林、草原、水资源等自然资源;(二)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四)政府采购项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资源。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统一的信息发布、统一的交易规则、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交易主体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包括:(一)交易主体;(二)交易代理人;(三)中介服务机构;(四)其他参与交易的相关主体。

第七条交易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四)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交易代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第九条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三)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第十条其他参与交易的相关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交易程序第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交易项目立项;(二)信息发布;(三)报名、资格审查;(四)开标、评标、定标;(五)签订合同;(六)履约监督;(七)合同履行完毕。

第十二条交易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明确交易主体、交易内容、交易方式、交易期限等。

公共交易活动规章制度范本

公共交易活动规章制度范本

公共交易活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交易活动,保障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交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共交易活动,包括招标、投标、采购、拍卖等。

第三条公共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市公共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交易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共交易活动应当由依法设立的公共交易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公共交易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公共交易活动;(二)维护公共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三)提供公共交易活动的相关服务;(四)协助监管机构对公共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公共交易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共交易活动的规范进行。

第三章交易程序与规则第八条公共交易活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申报与审批;(二)编制招标文件或者采购文件;(三)发布招标公告或者采购公告;(四)接收投标文件或者采购申请;(五)开标、评标或者评审;(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七)签订合同;(八)项目验收与评价。

第九条公共交易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则:(一)招标公告或者采购公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情况,公告期不得少于规定的时间;(二)投标文件或者采购申请应当符合招标文件或者采购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或者采购申请的提交时间、地点、方式等应当符合规定;(三)开标、评标或者评审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评标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抽取、保密、回避等应当符合规定;(四)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应当及时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规定的时间;(五)合同签订和履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或者采购文件的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条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公共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公共交易机构、交易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配合监管机构查处违法行为。

公共资源交易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一览表(DOC)

公共资源交易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一览表(DOC)

公共资源交易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一览表公共资源交易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进行相关采购过程中所使用的信息优化和透明化的交易平台。

这种交易平台主要由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增援机构、供应商和公众参与者组成。

对于公共资源交易,有许多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作为指导。

国家层面的法律和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该法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的基本法律原则和程序。

这部法律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过程、规则和标准进行了详细描述。

此外,该法律规定了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条例》该法律规定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和管理要求。

该法律确保采购代理机构的公正性,提高了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监督水平。

它还确保了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3.《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暂行条例》该法律规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标准和程序。

这部法律使公众能够轻松地访问政府采购信息,并确保供应商的机会公平和平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律规定了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原则和程序。

这部法律确保了招标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它对投标人的资格、招标规划、评标以及中标合同的履行都进行了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律规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活动的法律原则和处理程序。

它保护了供应商的利益,防止他们在公共资源交易中遭受损害。

该法律还规定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以便有助于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6. 《质量条例》该法律规定了对供应商和供应品质量的监督要求。

它包括供应商的良品率、合格率,供应品的成果质量等方面。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对供应商的备件、维护和售后服务的要求和管理。

地方层面的法律和规章1. 各省市地方性政府采购条例不同的省市都会发布它们自己的采购条例,以便适应本地采购市场的需要。

这些地方性政府采购条例一般包括政府采购的目的、原则,采购机构的设置和职能,招标投标程序,供应商的资格标准,质量标准,成交价格的计算方法,合同签订和履行,以及对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等等。

公共交易活动规章制度有哪些

公共交易活动规章制度有哪些

公共交易活动规章制度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公共交易活动的有序进行,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公共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服务交易、网络交易等各类交易形式。

第三条公共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保障各方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引导、监督和管理公共交易活动,加强执法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第五条公共交易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市场主体,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二章交易行为规范第七条交易主体在进行公共交易活动时,应当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信息,不得虚构、夸大或隐瞒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产地等重要信息。

第八条交易主体在进行价格标示时,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设置虚假原价或虚假促销价,不得变相哄抬价格。

第九条交易主体在进行宣传促销活动时,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不得虚假宣传、夸张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第十条交易主体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

第十一条交易主体应当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不得实施强迫交易、欺诈交易、不当干预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交易主体应当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销售伪劣商品或提供不合格服务。

第十三条交易主体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不得盗用他人知识产权,不得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知识产权。

第三章交易监管措施第十四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交易活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准入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减少市场垄断,保障公平竞争。

第十六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消费者和市场主体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防止市场价格虚高或虚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XX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和交易平台运行,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转让方、项目管理方、拍卖人等;所称投标人,包括投标人、供应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等。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实行目录管理,列入自治区、市级、县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的交易事项,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以及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资源共享、守法诚信的要求,统一交易平台、统一规则流程、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家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开放透明的“阳光交易平台”和高效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监管体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按照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实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XX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重大事项进行研究、指导和决策,协调解决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平台建设等工作。

公共资源拍卖法律规定(3篇)

公共资源拍卖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资源拍卖行为,维护拍卖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共资源拍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矿产资源、森林、草原、水域、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科技成果等资源的拍卖。

第三条公共资源拍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拍卖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公共资源拍卖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资源拍卖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拍卖主体第五条拍卖主体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

第六条拍卖人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拍卖企业资质证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委托人是指拥有或者管理公共资源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竞买人是指参加公共资源拍卖活动,具有竞买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公共资源的竞买人。

第十条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拍卖程序第十一条公共资源拍卖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拍卖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发布拍卖公告;(二)接受竞买报名;(三)组织拍卖会;(四)确定买受人;(五)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六)办理交易手续。

第十二条拍卖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拍卖标的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用途、位置等;(二)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值;(三)拍卖时间、地点;(四)竞买资格、竞买条件;(五)报名方式、报名期限;(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三条拍卖人应当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竞买资格。

第十四条拍卖会应当公开进行,拍卖人应当对拍卖过程进行记录,并制作拍卖记录。

第十五条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成交价格、支付方式、交付时间等事项。

第四章拍卖规则第十六条公共资源拍卖规则包括以下内容:(一)拍卖标的物的描述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二)拍卖底价应当合理确定,不得低于评估价值;(三)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不得恶意串通、哄抬价格;(四)拍卖人应当及时公布拍卖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价款;(六)拍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办理交易手续。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平台运行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推进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

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应当公开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开放对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电子监管系统。

公共交易活动规章制度内容

公共交易活动规章制度内容

公共交易活动规章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公共交易活动,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共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交易管理1.公共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交易、保护个人信息的原则。

2.严禁虚假宣传、欺诈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交易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3.买卖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他人进行交易或交易行为。

4.交易双方应当共同维护交易安全,不泄漏个人信息,避免涉及个人隐私的交易行为。

四、交易流程1.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前充分沟通,明确商品或服务的具体要求和价格。

2.交易应当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确认,双方对交易内容和条款达成一致。

3.交易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五、交易保障1.交易双方应当合法纳税,遵守税收法规。

2.交易双方应当保证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或退货。

3.在交易过程中如有交易纠纷,双方可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4.对于恶意欺诈行为,应当追究责任,对相关方采取制裁措施。

六、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交易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恶意欺诈、侵权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追究责任。

3.对于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七、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将另行制定并公布。

以上为公共交易活动规章制度,希望所有参与公共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交易发展。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doc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doc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全县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提高工作效率。

制定以下规则:
一、坚持公共资源交易的统一录入
下列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必须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监理)。

含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管线、管线、设备安装和室内外装修;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园林、城市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土建工程、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

2.水利工程。

包括防洪、排水、灌溉、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节水工程等。

3.公路项目。

含公路、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等重大项目、公路建设+公路绿化项目。

4.政府采购项目。

含财政资金使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商品(含药品、医疗设备和卫生材料采购)、工程和服务项目(含房屋拆迁项目;规划、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中介评估、审计及其他中介服务等。

)。

5.土地整理、农业资源开发、国有和集体林权流转、土地集体经营权及其他交易项目流转。

6.产权交易项目。

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事业单位全部或部分产权、股权出售或转让;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售;出租车、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市政设施经营权、户外广告经营权、城市基础设施维护服务招标交易;涉及公共资源分配的其他交易、没收资产的处置。

二、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
1.完善标底申报制度。

所有符合规定标准的财政资金投入建设项目,并具备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或资金。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
于招标、拍卖、竞价等方式的交易。

三、交易主体
1. 交易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格,享有平等参与交易的权利。

2. 交易主体应当遵守交易纪律,不得进行舞弊、串通等违法行为。

四、交易程序
1. 公示交易信息:交易主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公示交易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交易条件、交易程序等。

2. 投标/报价/竞选:交易主体应当按规定方式提交投标书、报价单或参与竞选。

3. 成交公示:交易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4. 签订合同:成交后,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签订合同。

五、交易监督
1. 监督机构:设立相应监督机构,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2. 投诉处理:接受各方投诉,并及时处理。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参与等。

2. 涉及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机构所有。

2.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内容,经机构审定。

以上内容为格式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文档,总字数超过1200字,如需进一步细化或补充内容,请指示。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深入推进我镇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加快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和平台,加强我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镇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我镇、村及村民小组使用财政资金或集体资金、资产投资的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和资产出让、出租等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方案适用如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物资采购;(二)建设工程交易;(三)村级资产交易。

第四条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公共资源项目,必须进入镇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廉洁高效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竞买人)参加各种形式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六条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依法接受各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我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接受镇纪委及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设立我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行使本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和重大事项决策等,按规程组织交易活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对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第八条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监督、管理本镇所属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共资源交易;(S)指导和协调本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四)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中有关投诉处理工作;(五)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九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镇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的市场服务主体,依法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本办法;(二)协助制订镇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S)整合镇级工程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土地流转租赁市场、产权交易等资源;(四)开展项目交易的开标、评标、定标、中标等工作;(五)做好镇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六)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审查、核验;(七)受理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依托相关载体公开相关交易信息;(A)协助做好交易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九)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评估,并按时上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总;(十)调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十一)维护镇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秩序,自觉接受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

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法规

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法规

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法规及《细则》解读目录CONTENTS 01 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法规02 《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解读03 公共资源交易法律体系建设任重道远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最早应该是1999年珠海市率先启动。

其后,各地也都因地制宜对推进这项改革工作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创新,形成了不同的管理模式。

2012年,我省正式启动此项工作。

由于这项改革是自下而上推动,缺乏顶层设计,且涉及多个部门、多项内容和多部法律法规,推动难度较大,迄今为止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1.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综合性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30余部。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10余部。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百项,近几年与公共资源密切相关,具有指导意义的主要包括《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75号)《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等10余项。

2.我省相关法律法规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始于2012年,截止目前,尚未出台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主要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公共资源交易予以规范。

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项):《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意见》(冀办发〔2012〕30号)《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8〕31号)省政府办公厅(5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规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冀政办函〔2013〕9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43号)《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冀政办函〔2016〕30号)《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冀政办字〔2018〕1号)《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8号)省技术监督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全国第一个省级地方标准)省交易监督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及第三方评价办法》等20余项。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正文:----------------------------------------------------------------------------------------------------------------------------------------------------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8月11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2020年4月24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平台和目录第三章交易规则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易市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的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进行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公共资源的交易活动。

公共资源交易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一览表(DOC)

公共资源交易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一览表(DOC)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六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4次会议
国家主席令第37号
1987年1月1日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七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4次会议
国家主席令第44号
1991年4月9日
(2012年8月31最新修订)
2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十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23次会议
国家主席令第54号
2007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交通部令2004年第9号
2004年12月1日
26、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交通部令2002年第3号
2002年8月1日
2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部令第14号
2002年1月1日
2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999年1月1日(2011年1月8日修订)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248号
1998年7月2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5号
1990年5月19日
政府采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八部委令第2号
2003年8月1日
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
4、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计委令4号
2000年7月1日
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计委令第3号
2000年5月1日

公共资源交易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一览表

公共资源交易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一览表
国务院令第658号
2015年3月1日
产权交易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656号
2015年3月1日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378号
2003年5月27日
三、地方性法规
工程招标
1、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1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
国家主席令第28号
1999年1月1日(2004年8月28日最新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
国家主席令第29号
1995年1月1日
(2007年8月30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
1999年1月1日(2011年1月8日修订)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248号
1998年7月2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5号
1990年5月19日
政府采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
2014年4月1日
32、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9号
2002年1月1日
33、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农计发〔2004〕10号
2004年9月1日
34、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十四部委2016年第39号令)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十四部委2016年第39号令)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十四部委2016年第39号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十四部委2016年第39号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我们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

第六条XXX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平台运行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平台效劳管理细则。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扶植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有效防止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的发生而制定的。

以下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内容。

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有效防止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1.2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使用公共资源的组织和个人。

1.3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以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为基础,确保公共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和利用。

二、公共资源交易的内容2.1 公共资源交易的内容包括土地、房屋、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通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资源,以及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的资源。

2.2 公共资源交易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价和协议等形式。

2.3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尽可能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三、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3.1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规范、透明、公开的原则,避免利益输送、内部交易等不当行为。

3.2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按照程序规范办理,采取电子化、网上交易等现代化手段,提高交易的效率和公开透明程度。

3.3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评审机制,保障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平,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准确。

3.4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建立健全违规惩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的行为进行惩处和追究责任。

四、公共资源交易的宣传和监管4.1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加强宣传和推广,增加公众的参与度和监督力度,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公信力和公信度。

4.2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和公正。

4.3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交易信息、交易结果等相关信息,让社会公众能够参与到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和管理中来。

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和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序发展,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定义本规章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政府及社会组织依法出售、转让、征收、征用和共享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三条交易主体公共资源交易的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

政府是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者和监督者,社会组织是公共资源交易的参与者,个人是公共资源交易的受益者。

第四条交易目的公共资源交易的目的在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满足公众需求,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价值。

第五条交易标的公共资源交易的标的包括土地、矿业权、水资源、林木资源、知识产权、数据信息等公共资源。

第六条交易方式公共资源交易可以采取拍卖、竞价、协商等形式进行,确保交易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

第七条交易程序公共资源交易的程序包括交易申请、交易公告、资格审核、交易出价、交易结果公示等环节,要求交易程序依法进行,不得干扰、篡改或以任何方式影响交易结果。

第八条交易公告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告应当包括交易标的、交易条件、拍卖时间、竞价范围、竞价规则等内容,确保交易公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交易监督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交易保障政府应当积极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的安全和稳定,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的信誉和声誉,维护交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交易纠纷对于公共资源交易中产生的纠纷,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仲裁和诉讼,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制裁,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

第十三条规章制定本规章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制定,经过公开征求意见,经审定后实施。

第十四条附则本规章所称有关资源活动的相关问题,视情形可适用本规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共资源交易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汇总表法律法规或规定名称发布机关或批准机关文件编号颁布/施行日期备注一、综合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21号2000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68号2003年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23号1997年1月1日(2004年8月28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5号2009年5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7号2004年7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28号1999年1月1日(2004年8月28日最新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29号1995年1月1日(2007年8月30日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74号2008年1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国家主席令第36号1986年10月1日次会议(1996年8月29日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15号1999年10月1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62号2007年10月1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42号1994年7月1日(2013年12月28最新修订)1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46号1998年3月1日(2011年4月22日修订)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七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30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71号1993年9月1日(2000年7月8日修订)1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八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14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50号1995年10月1日1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十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11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18号2005年4月1日17、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十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8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15号2004年7月1日1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八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3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10号1993年12月1日19、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十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29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68号2008年8月1日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十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17国家主席令第39号2006年3月1日次会议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八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4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63号1996年10月1日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九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9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16号1999年10月1日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七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2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16号1990年10月1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新修)2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八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25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31号1997年5月9日(2010年6月25日修订)25、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八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29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92号1998年5月1日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六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4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37号1987年1月1日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七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4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44号1991年4月9日(2012年8月31最新修订)2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十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23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54号2007年6月1日29、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八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9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32号1995年1月1日(2006年2月28日修订)30、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八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9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31号1995年9月1日3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八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2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21号1995年1月1日(2014年8月31日修订)3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八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26次会议1998年1月1日(2004年8月28日最新修订)3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九届全国人会常委会第29次会议国家主席令第73号2003年3月1日二、行政法规工程招标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613号2012年2月1日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3、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79号2003年9月1日(2007年8月26日修订)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293号2000年9月25日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184号1995年9月23日7、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654号2014年10月1日国土资源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256号1999年1月1日(2011年1月8日修订)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年7月20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55号1990年5月19日政府采购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658号2015年3月1日产权交易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656号2015年3月1日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78号2003年5月27日三、地方性法规工程招标1、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1号2006年4月1日2、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1999年10月1日(2001年11月2日修订)3、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1998年1月1日(2004年7月30日修正)4、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最新修订)1996年12月30日(2004年5月28日最新修订)5、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8日修订)四、部门规章工程招标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2003年5月1日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27号2005年3月1日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产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八部委令第2号2003年8月1日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4、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委令4号2000年7月1日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委令第3号2000年5月1日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七部委11号令2004年8月1日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7、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委、工信部、监察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法制办发改法规〔2008〕1531号2009年1月1日8、《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产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九部委令第56号2008年5月1日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部令第154号2007年3月1日10、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委令第5号2000年7月1日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11、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工信部、监察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八部委20号令2013年5月1日12、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令第9号2001年6月18日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13、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4月1日九部委理暂行办法令第29号(2013年3月11日修订)令第23号修改1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七部委12号令2001年7月5日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1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部令第89号2001年6月1日16、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部令第82号2000年10月18日17、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08〕63号2008年5月1日18、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通部令第7号2006年8月1日19、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通部令2001年第6号2002年1月1日20、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通部令第5号2006年7月1日21、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通部令2007年第8号2008年1月1日22、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公路发〔2006〕57号2006年5月1日23、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通部令2000年第4号2000年9月12日24、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通部令2003年第4号2003年6月1日25、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通部令2004年第9号2004年12月1日26、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通部令2002年第3号2002年8月1日2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部令第14号2002年1月1日2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建管〔2002〕587号2002年12月25日29、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道部令第8号2002年10月1日30、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2014年7月1日30、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2014年4月1日32、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9号2002年1月1日33、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计发〔2004〕10号2004年9月1日34、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2号令1998年1月6日35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18号2014年10月1日36、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住建部令第16号2014年2月1日37、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2012年1月15日38、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2007年5月1日39、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2006年8月1日40、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2006年3月1日41、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2005年7月1日4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通部令第14号2005年3月1日(2011年11月30日修订)43、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2004年10月20日4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令第13号2004年8月23日4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部令第128号2004年7月5日4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部令第124号2004年4月1日47、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2002年12月1日48、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部令第86号2001年1月17日49、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委令第18号2002年2月1日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国土资源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2007年11月1日2、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6〕114号2006年5月31日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2003年8月1日4、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2012年7月1日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2009年1月1日6、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2004年3月1日7、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2003年3月1日8、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4号2003年3月1日9、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1998年3月1日10、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部令第45号1995年9月1日(2001年修正)11、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籍)字第26号1995年5月1日12、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第1号令1992年3月8日政府采购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令第18号2004年9月11日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2014年12月31日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令第74号2014年2月1日4、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令第19号2004年9月11日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令第31号2006年3月1日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监察部财库〔2007〕119号2003年11月17日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0号2004年9月11日8、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库〔2007〕119号2007年12月27日9、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库〔2007〕120号2007年12月27日法》的通知10、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库〔2007〕29号2007年4月3日11、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库〔2007〕30号2007年4月3日12、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库〔2007〕31号2007年4月3日13、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监察部财库〔2007〕120号2003年11月17日14、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库〔2001〕21号2001年2月28日1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国药管市〔2000〕306号2000年9月1日16、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预字〔1999〕363号1999年7月03日产权交易1、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2009年7月1日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令第54号2009年5月1日3、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2006年9月30日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5号2006年9月1日(2008年8月27日修订)5、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令第36号2006年7月1日6、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2006年5月8日7、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令第15号2006年5月7日8、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十部委发改委令第39号2006年3月1日9、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第86号2005年9月4日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令第12号2005年9月1日11、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2005年8月29日1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2004年2月1日1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外经贸部、国税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委令第3号2003年4月12日五、地方政府规章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令第332号2015年7月1日工程招标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4〕39号2014年11月9日2、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2010年12月1日3、浙江省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4〕29号2004年9月2日4、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2004年7月1日政府采购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6〕27号2006年4月26日产权交易1、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2013年3月1日六、其他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法规〔2015〕131号2015年5月1日2、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库〔2015〕36号2015年3月1日3、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建〔2015〕29号2015年2月13日4、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财综〔2014〕96号2015年1月1日5、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库〔2014〕215号2014年12月31日6、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2014年12月31日7、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金〔2014〕156号2014年12月30日8、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发改投资〔2014〕2724号2014年12月2日9、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金〔2014〕112号2014年11月30日10、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金〔2014〕113号2014年11月29日11、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2014〕76号2014年9月23日12、《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好似浙招标专家[2014]45号2014年8月4日13、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江省发改委浙发改法规〔2014〕645号2014年7月25日14、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认定与记录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浙招标专家〔2014〕41号2014年7月16日15、关于浙江省实施《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浙江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法制办浙发改法规〔2011〕77号2011年4月1日16、关于印发浙江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监察厅浙财采监〔2010〕1号2010年1月18日17、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产〔2009〕120号2009年7月1日18、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档案局浙财采监字〔2009〕6号2009年1月21日19、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浙财采监字〔2008〕9号2008年3月11日20、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浙财采监字〔2007〕1号2007年3月29日2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财政厅浙财采字〔2007〕8号2007年3月12日22、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江省交通厅浙交〔2007〕54号2007年3月1日23、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浙江省发改委浙发改基综〔2007〕65号2007年3月1日24、关于印发《浙江省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的通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法规〔2006〕923号2006年12月12日25、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的通知浙江省建设厅、监察厅浙建监〔2006〕80号2006年12月1日26、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招标公告发布办法》的函浙江省发改委浙发改函〔2006〕268号2006年11月7日27、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察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监〔2006〕256号2006年9月1日28、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浙财办字〔2005〕42号2005年12月14日29、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70号2003年5月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