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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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它通过对不确定时间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由大多数人分担少数人的损失,

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告知——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或签订保险合同时,向保险人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保证——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向保险人保证做或不做某一事情,或者保证某种状态存在或不存在。

银保融通——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达成的一种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安排,在这一安排中,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产品的制造,银行主要负责产品的销售。

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再保险——原保险人以其所承保的风险,再向其他保险人进行投保、并与之共担风险的保险。财产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身保险——指以人的生命、身体和/或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社会保险——通过国家立法形式,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生育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以政府强制实施为特点的一种保障制度。比例再保险——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溢额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保险监管——一国的保险监督执行机关依据现行法律对保险人和保险市场实施监督与管理,以确保保险人的经营安全,同时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保障保险市场的正常秩

序并促进保险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核保——保险人需要确定是否接受一个人身保险的投保申请,并且在接受投保人申请的同时,确定一个合理的费率基础,这个过程就被称为“核保”。

理赔——保险人在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要求以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事故的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并予以赔偿的行为。

近因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案件,或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的诉讼案,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和确定事件责任的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

两全保险——指人身保险业务中承保责任最全面的一个险种。既可以保障被保险人在保单期满后生活的需要,又可以解决由于本人死亡而给家庭经济生活带来困难的后顾之

忧。

保险赔偿——投保人受灾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经勘查落实后,给予投保人一定金额用以补偿其所受损失的行为。

赔偿原则——指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

风险度量——

建筑工程保险的特点及其优势

(1)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

(2)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间等各类风险。

(3)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

(4)费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终身寿险的特点

(1)保险费率较高。(2)投保人一般以均衡保费的形式缴纳保费。(3)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保单所有人可以享用保单上的现金价值。

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如果投保人以非法利益投保,保险合同均无效。

2、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发生保险事故以后,保险人需要对其进行补偿的是投保人在保险利益上的损失。因此,保险利益必须在经济上有价值,可以用货币计量。

3、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一是指其利益已经确定。二是在订立合同是利益尚未确定,但保险事故发生前或发生时必能必能确定的利益。

农业保险经营的特点

农业保险标的种类繁多,出险责任不易划分,投保人的逆选择严重。往往是出险率高的地区、出险率高的险种人们争着投保;而出险率低的地区或险种,人们则不愿参加。因此,农业保险一般赔付率较高,保险公司经常出现亏损。为了扶持农业保险的发展,不少国家对农业保险均采取由政府补贴的办法。

在15条主要的标准寿险保单条款中,哪些对投保人有利?那些对保险公司有利?哪些对两者都有利?

1、免费观望期条款。该条款允许保单所有人在收到保单后的一个期限内进一步考虑是否应当或者需要购买该保险。在免费观望期内,保单所有人可以撤销合同,保险公司将如数退回投保人缴纳的首期保费。保险责任在免费观望期内通常有效,但在投保人取消保单时则失效。

2、宽限期条款。该条款规定,对于没有按时缴纳保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时期的宽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费,保单继续生效。

3、复效条款。该条款规定,保单因投保人欠缴保费而失效后,投保人可以保留一定时间的申请复效权。在此期间内,投保人有权申请保单复效。

4、保单体现款。允许保单所有人从保单现金价值中提取现金,体现总额不能超过现金价值。保单提现条款可以使投保人在经济困难时有权提现,从而有利于保单所有人。

5、自动垫缴保费条款。投保人按其缴费满一定时期以后,因故未能在宽限期内缴付保险费时,保险人可以把保单上的现金价值作为借款,自动贷给投保人抵缴保险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6、不可抗辩条款。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单签发之日起码,从保单签发之日起满两年后,除了由于被保险人欠缴保险费以外,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投保时的误告、漏告、隐瞒等为理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

1、除外责任条款

2、年龄或性别误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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