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工程管理方法(暂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开展活力,标准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工程的管理,保证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的顺利实施,制定本。
第二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工程是面向文化开展需求,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文化科学开展的突出问题,具有创新理念,运用科学方法,有利于构建文化科学开展的体制机制,有利于增强文化开展生机与活力的工程。
第三条文化部是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工程组织管理部门,日常工作由文化科技司承当。
第四条本方法主要适用于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工程的组织、立项、实施、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工程从以下范围内遴选:1、文化部创新奖入围工程;2、文化部科技创新工程结题课题;3、委托工程。
第六条委托工程是具有针对性,关注我国文化开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已取得一定的创新研究成果,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推广价值的工程。
委托工程每年由文化部负责征集。
文化部创新奖入围工程、文化部科技创新工程结题课题应在原有研究成果的根底上有所突破、创新、拓展。
第七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国家文化政策及相关政策,能够对国家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开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开展文化生产力,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2、工程在体制机制、文化形式、文化内容、文化传播方式、文化实现方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3、工程具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能够在某一领域产生重要的示范作用,具有明显的推广价值。
第八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工程每年评审一次。
由文化部聘请专家对列入遴选范围的工程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工程及工程承当单位。
第九条被列入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的工程须签订《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工程书》,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核准后正式启动。
第十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工程的实施期一般为一至三年。
第十一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工程实行年度。
工程承当单位须在每年1月中旬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提交《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工程年度执行报告》。
第十二条文化部文化科技司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视检查。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的函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4.06.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的函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部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根据工作安排,我司将组织对执行到期的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对照项目委托合同书及验收要求,梳理总结项目成果及应用示范情况,将项目验收申请、验收报告及有关成果资料(一式2份),经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审核后报送我司。
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和共建院校的验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
二、项目验收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等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一栏下载。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9日(以寄出时间为准),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本)请同步发送邮箱。
三、各项目推荐单位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提交项目验收材料,逾期且未及时出具书面说明的,将作撤项处理。
我司将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对创新成效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项目,将进行重点宣传,并支持推广示范。
联系人及电话:王海琪************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邮箱:*****************专此函达。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2024年6月4日附件:1.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名单2.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要求3.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申请模板4.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报告模板。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26•【文号】文科技发〔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文科技发〔20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强化顶层部署,构建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切实推动科技创新引领文化发展,我部编制了《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部2017年4月26日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文化科技创新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关键支撑力量。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信息网络、大数据、智能制造等高新技术广泛渗透到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加速了文化生产方式变革,成为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不竭动力。
目前我国文化建设的科技基础仍然薄弱,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够强,文化科技体制机制与文化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加快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及《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思路(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构建文化科技创新体系为目标,强化顶层部署、优化资源布局、拓展创新领域、壮大人才队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贡献。
文化活动项目管理制度
文化活动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文化活动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文化活动项目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演出、展览、演讲、讲座、文化节等各类文化活动项目。
第三条文化活动项目管理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加强项目评估,推进文化活动项目管理的现代化。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制度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各相关人员了解本制度,并做到贯彻执行。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文化活动项目管理档案,定期进行考核评估,推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
第六条文化活动项目管理工作应当坚持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落实全面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文化活动项目管理工作由文化主管部门及其下设的文化活动项目管理机构负责。
第八条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文化活动项目管理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制定重大文化活动项目管理的政策、规划和方案。
第九条文化活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项目策划、组织实施、宣传推广、绩效考核等。
第十条文化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服务设施,营造良好管理环境。
第十一条文化活动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依法进行管理工作,严格履行职责,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文化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明确职责和权限,形成科学决策程序和规范决策流程。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三条文化活动项目管理应当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管理的市场竞争力。
第十四条文化活动项目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推广,提高文化活动项目的知名度,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文化活动项目管理应当注重产业链条延伸,发展相关产业,形成完整的文化产业链。
第十六条文化活动项目管理应当加强人才培养,促进文化活动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和素质化。
第十七条文化活动项目管理应当注重环境保护,保护文化遗产,倡导绿色文化活动项目,落实节能减排政策。
文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文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文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保障项目质量和安全,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文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管理工作。
二、项目管理机构1. 项目管理委员会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决策、审核、监督和协调工作。
项目管理委员会由项目业主或委托单位的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成员,制定项目实施计划、预算和进度安排,审查和批准项目相关文件和决策。
2. 项目管理部门建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部门由项目经理领导,项目组组成,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督、协调和风险控制等工作。
3. 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监理、安全员等。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工程师负责项目设计、施工和质量控制,监理负责监督施工和验收,安全员负责项目安全管理。
三、项目管理程序1.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阶段包括项目规划、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等工作,确定项目目标、内容、投资、进度等。
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项目立项报告,提交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
2. 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编制设计方案、施工图和技术规范等。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审查设计文件,确保设计符合项目要求。
3. 施工阶段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资源调配、施工组织、施工管理等工作,实施施工计划,组织施工作业,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
项目管理部门协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4. 验收阶段验收阶段包括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验收、安全验收等工作,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工作,制定验收方案,确保验收合格。
四、项目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涉及项目投资、资金调配、成本控制等内容,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项目预算、资金计划,核查支付申请和报销单,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2024年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建设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六条工程建设应注重社会效益,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需求。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利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的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工法的研究和推广,鼓励和支持创新工法的应用,促进工程施工技术的提升。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等。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招投标,确保公平竞争,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监理机构进行,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做好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并发放相应的合格证明。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着力增强文化领域的科技应用和自主创新能力,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和《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规范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管理工作,引导和推动基地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地分为两类。
一类是集聚类基地,指经科技部、中宣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认定的,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文化类园区等,具有明确边界范围和专业管理机构,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并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定区域。
一类是单体类基地,指经科技部、中宣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认定的,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优势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科技部、中宣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统筹基地的战略发展、认定管理及政策落实等重大问题。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部高新司,办公室成员由科技部高新司和中宣部文改办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一)具体组织实施基地的规划、认定、管理等工作;(二)负责对已认定的基地进行考核与监督,并根据需要提出对基地认定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的建议;(三)协调和推动基地发展的有关政策执行;(四)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基地日常协调服务工作。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共同推进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地审核、选送、培育工作;(二)把握本行政区域内基地的发展方向,落实国家关于基地的有关政策,制定促进基地快速、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扶持政策;(三)对已认定基地开展日常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化科技司2011年度工作回顾与2012年度工作规划
一
21 年 , 0 1 文化科技司文化 科技 对既有 的工 作抓 手 系统整 合、 区别定位 、 统筹 实施 。《 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 文化部 《
、
推 动 社 会 主 义 文化 大 发 展 大 繁 荣 , 实 现 文 化 事 业 和 要
文化科技 创新项 目》 《 、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 等三个 部级项 目共 立项 5 6个 , 验收结 项 1 , 生了 良好效 益 。《 9个 产 国家 文化 科
2 1I 中文社会 科学引文索引 (SC ) 1 C S I来源期刊 艺术百 家 21 年 第 1 总第 14期 02 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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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 项 目申报 及 评 审 , 年 评 选 出 的 1 项 目, 有 能 促 进 行 今 4个 既
文 化 产 业 的 两轮 驱 动 。 是 我 们 推 进 文 化 科 技 创 新 的 工 作 目 这 标。为此 。 们以促成文化部 、 学技术部“ 际会商机 制” 我 科 部 为
重 大 抓 手 , 力 推 动 文 化 与 科 技 的 融 合创 新 与 融 合 发 展 。 大
下 , 与 相 关 部 委 和 部 相 关 司 局 、 关 直 属 单 位 的 协 同 配 合 在 相
中, 大力推动文化 与科技 的融合 创新 与融合发 展 , 积极 探索艺 术科研 的决 策咨询 作用 和艺 术教 育的行 业指 导作用 , 我 司 使
工作呈现 为“ 一体两翼 ” 的有机格 局 , 实现为 “ 两翼 一体 ” 的腾
态并创 生新兴文化业态 。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要求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要求一、验收程序(一)申请并提交验收报告:在合同约定完成后的3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验收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经报项目推荐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提出验收申请。
(二)确定验收形式并组织验收:在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的3个月内,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验收时间及形式,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三)公布验收结果:验收结束后,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出具验收结论函,向社会公布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不合格比例据实确定。
验收不合格的,可在30日内书面提出二次验收申请,并在一年内做出改进,按程序再次申请验收;若未再提出申请或二次组织验收后仍未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将停拨经费,并视情况追回已拨付未使用经费,同时取消其三年内承担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资格。
二、验收形式验收采取实地考核验收或会议集中验收方式。
(一)实地考核验收方式。
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组织验收专家组,赴项目实施地,安排现场会或研讨会,审查项目验收报告,实地查看项目创新成果,考核项目完成情况。
(二)会议集中验收方式。
由科技教育司组织验收专家组,召开集中验收会议,由验收专家组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三、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考核任务和目标进行验收,应达到或超过合同约定的考核指标。
四、验收材料(一)项目验收申请;(二)项目验收报告;(三)项目成果资料。
要求:项目验收材料应高度凝练,项目成果资料应高度相关。
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及成果资料应统一用A4幅面纸,双面打印装订,编写页码。
文物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文物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文物项目工程的管理流程,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文物安全,促进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2. 文物项目工程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文物项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文物保护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
二、组织管理1. 成立文物项目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2. 明确各参与方的职责和权利,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管职责、施工单位的执行职责、监理单位的监督职责等。
3. 定期召开工程进度会议,及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工程规划与设计1. 工程规划应根据文物的具体情况和保护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
2. 设计方案应经过专业评审,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3. 对于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应编制详细的施工图和施工方案,明确每一步骤的操作要求。
四、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2.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3.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 对于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和工艺,应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
五、监督检查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2. 对于重要工序和关键节点,监理单位应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
3. 文物保护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指导意见。
六、竣工验收1. 工程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2. 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监理报告等。
3. 对于未达标的部分,施工单位应负责返工或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七、后期维护与管理1. 完成工程后,应制定长期的维护保养计划,确保文物的持续安全。
2. 对于公众开放的文物项目,应制定参观规则,引导公众文明参观。
3. 定期对文物进行监测和维护,防止因环境变化等因素造成损害。
文化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52
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文市发[2006]7号
53
文化部关于对出国参加国际艺术比赛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的通知
文外发[2006]17号
54
文化部关于完善审批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文市发[2006]18号
55
文化部关于发布《古籍定级标准》等5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或发布日期
1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
文群发[1992]28号
2
文化部关于发布实施文化行业标准《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与测量方法》的通知
文教发[1993]50号
3
文化部关于发布实施文化行业标准《歌舞厅照明及光污染限定标准》的通知
文教发[1994]4号
4
文化部关于发布《调光设备常用术语》文化行业标准的通知
文市发[2002]46号
24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计发[2002]50号
25
文化部关于加强全国艺术研究院所建设的意见
文教科发[2002]52号
26
文化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
文教科发[2002]53号
30
文化部关于印发《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市发[2003]31号
31
文化部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专用章”的通知
文市发[2003]37号
32
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制止在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裸体的人体彩绘表演活动的通知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的通知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3.10.26•【文号】文物科发〔2023〕32号•【施行日期】2023.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的通知文物科发〔2023〕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组织、编制、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10月26日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科技创新是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运用先进技术加强文物保护和研究。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广大文物科技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文物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有力推动了文物保护、研究、管理和利用工作。
但由于起步晚、底子薄,我国文物科技的有效供给尚不充分,文物科研机构小散弱、科技人才严重不足、科技资源配置不均衡、科技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约文物科技创新,需要统筹解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文物事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实现我国从文物资源大国向文物保护利用强国的历史性跨越,现就加强新时代文物科技创新提出以下意见。
文艺项目管理制度
文艺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艺项目管理的行为,提高文艺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文艺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文艺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相关部门人员等。
第三条文艺项目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和执行,并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文艺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应当符合公司或组织的发展战略规划。
第六条项目立项应当进行立项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项目申请书、预算、项目实施方案等。
第七条项目立项申请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目标、项目内容、项目范围、项目预期成果、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预算等内容。
第八条项目立项应经公司或组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立项实施。
第三章项目计划第九条项目计划应当在项目立项通过后尽快启动,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计划书。
第十条项目计划书应包括项目目标、项目任务、项目时间计划、人员配置、预算分配、风险评估等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计划书应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进行,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要事项变更,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备,经审核同意后可调整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成本,确保项目预算的执行,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
第五章项目验收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验收报告,报送项目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报告应包括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成果、项目效益评估等内容。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验收情况,确定项目的最终结论,形成项目结题报告。
第六章项目总结第十九条项目结题后,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总结分析,形成项目总结报告。
文化政策文件
文化部:文化系统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实施方案文化部日前下发《文化系统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实施方案》,提出包括“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等在内的8个方面任务。
这8个方面任务是: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研究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作用,策划组织一批重大理论研究课题,形成一批高水平成果。
着力在文化艺术活动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组织生产更多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优秀文艺作品。
挖掘各类节庆活动文化内涵,在春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和“文化遗产日”期间,开展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展示展演活动,增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在“文化下乡”、“文化进社区”、“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文化活动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积极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建设利用好文化系统廉政教育基地,切实把廉政教育融入各项培训工作之中。
二、创作生产更多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发挥文化精品工程的示范作用。
继续实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与扶持工程、重点京剧院团保护与扶持规划、中国民族音乐发展和扶持工程、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专项资金等重大工程,创作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艺术作品。
发挥国家艺术基金的引导作用。
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加快设立国家艺术基金,重点扶持艺术创作与生产、巡演展演展览、艺术人才培养等。
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认真做好优秀保留剧目大奖、文华奖等评选工作,坚持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相统一,充分发挥文艺评奖的激励、导向作用。
组织实施重大文化展演活动。
组织好第六届中国京剧艺术节、首届中国歌剧节等活动,为优秀文艺作品的展示搭建平台。
加强文化艺术科学研究。
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导向作用,推出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学学科理论研究的重要成果,推出一批当代文化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的重要成果。
科技馆合作运营方案范文(6篇)
科技馆合作运营方案xxx 第1篇1、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新发展成立企业科协组织8个。
2、企业科协围绕企业科技进步和提高经济效益这一中心,结合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实施,组织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攻关、产品研发,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方面取得技术创新成果50项以上。
5、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组织企业科协围绕企业的发展方向及热点、难点问题,以经验交流会、技术研讨、提合理化建议、编印学术刊物等形式,开展专业对口的学术交流,市科协对高质量的学术成果以《科技专家建议》的形式上报市领导及有关决策部门。
以威海湾生态修复的对策研究为重点,市科协组织召开威海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学术研讨会。
6、围绕企业文化建设开展科普活动,创建科普车间10个。
科技馆合作运营方案xxx 第2篇1、参赛形式:个人参赛或团队参赛(团队人数不超过3人)2、参赛对象: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3、参赛作品类别:a.环境建设类(如改善校园环境的创意等);b.艺术娱乐类(如针对我校文娱活动的突发奇想或改革方案等);c.校园学习类(如针对校园学习方面的奇思妙想等);d.管理制度类(如学校管理制度,相关条例的改革等);e.生活服务类(如对我校餐饮环境、校园购物环境等方面的新想法等);f.健康生活类(如针对校园生活的新颖想法等)g.校园创业类(如在校园内开设小店等想法)h.其他类(包括其他一些不属于以上类别的创意“金点子”)4、作品要求:(1)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2)作品一律按规定格式书写(参赛者需上交打印版和电子版)(可见附件)5、作品上交时间: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作品上交地点:xxx注:电子版发到邮箱:xxxxxx五、活动流程安排:1、前期宣传:xx月xx日xxxx月xx日在各宣传栏张贴海报和宣传纸(每日一贴,持续一周);请求各院下发通知,通知到班;悬挂条幅。
2、作品选优评奖:月xx日xxxx月xx日将征集的所有作品整理、分类,由部分学生会成员进行初选。
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9.12•【文号】文物科发〔2024〕50号•【施行日期】2024.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物科发〔2024〕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财政局:为建立健全文物考古人才队伍选拔培养机制,发挥战略人才力量的引领带动作用,我们制定了《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财政部2024年9月12日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文物考古人才队伍选拔培养机制,发挥战略人才力量的引领带动作用,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是文物考古领域组织实施的人才创新团队培养工程,工程实施周期5年。
项目择优遴选100支文物考古人才创新团队,并对创新团队开展考古综合研究、考古科技方法研究、文物保护技术研究等予以资助。
对每个创新团队开展工作支持周期不超过5年、资助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第三条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的管理,遵循党管人才,统筹实施;高端引领,重点支持;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加强合作,鼓励共享的原则。
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文物等相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承担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负责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等工作,具体组织开展专家管理、申报评审、项目公示、中期评估、结项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
财政部负责审核国家文物局报送的预算编制建议方案,并批复下达项目经费。
文化 工程实施方案
文化工程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文化工程是指通过文化资源整合、创新和推广,将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结合,提升人们的文化素养和审美情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综合性工程。
作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的关键举措之一,文化工程的实施对于塑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事业创新发展、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和提升国家整体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1. 提升文化软实力:通过文化工程的实施,推动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进而提高国家的国际文化影响力和竞争力。
2. 推动文化事业创新发展:通过文化工程的实施,推动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加强文化产业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 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通过文化工程的实施,深入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增强文化自信和自豪感。
4. 提升国家整体软实力:通过文化工程的实施,全面提升国家的整体软实力,实现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
三、项目内容1. 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1)重点挖掘和整理中华传统文化经典著作和艺术作品,编纂精品文化读本和工具书籍,加强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2)开展中华传统文化的研究和讲解活动,加强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学术研究和普及教育。
(3)推动中华传统文化在全国范围内的传统活动,如传统节日庆典、民俗文化表演、古典文学赏析等形式的传统文化活动。
2. 文化创意产业的培育和发展(1)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动力和发展效益。
(2)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跨界融合,加强文化创意产业与科技、金融、旅游等产业之间的互动和融合,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战略性转型升级。
(3)构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生态链,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良性循环发展,提升文化创意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3. 文化创新活动的扶持和支持(1)加强对文化创新活动的政策扶持和资源支持,提高文化创新活动的生产力和社会效益。
(2)推动文化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文化创新活动与教育、科研、创业等环节的合作,构建文化创新人才的高效输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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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函〔2010〕23号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关于印发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文化部共建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规范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将《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规范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是面向文化发展需求,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文化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具有创新理念,运用科学方法,有利于构建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利于增强文化发展生机与活力的项目。
第三条文化部是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组织管理部门,日常工作由文化科技司承担。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组织、立项、实施、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立项
第五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从以下范围内遴选:
1、文化部创新奖入围项目;
2、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结题课题;
3、委托项目。
第六条委托项目是具有针对性,关注我国文化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已取得一定的创新研究成果,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推广价值的项目。
委托项目每年由文化部负责征集。
文化部创新奖入围项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结题课题应在原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创新、拓展。
第七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国家文化政策及相关政策,能够对国家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发展文化生产力,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2、项目在体制机制、文化形式、文化内容、文化传播方式、文化实现方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3、项目具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能够在某一领域产生重要的示范作用,具有明显的推广价值。
第八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每年评审一次。
由文化部聘请专家对列入遴选范围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
第九条被列入国家文化创新工程的项目须签订《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合同书》,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核准后正式启动。
第三章实施管理
第十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实施期一般为一至三年。
第十一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每年1月中旬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提交《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年度执行报告》。
第十二条文化部文化科技司不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有重大调整,须更改或中止合同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申报单位同意,报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核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不接受监督检查或其它未按合同执行的项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
整改不力的项目,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未使用经费、撤销项目等处理。
第四章验收及成果
第十五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在合同约定完成后的3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有关验收材料,经报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提出申请,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负责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验收可采用会议审查、通讯评审、实地考核等形式,组织验收单位视项目情况确定验收形式。
第十七条组织验收单位聘请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成员采取回避制。
第十八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及不通过验收两种。
验收结论必须经验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第十九条对首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在30日内向文化科技司书面提出二次验收申请,并在一年内做出改进,按程序再次申请验收。
若未再提出申请,视同不通过验收。
第二十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将停拨经费,取消其三年内承担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和管理按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形成的论文、专著,产品和技术的宣传推广须标注“文化部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资助”字样。
不做标注的成果,验收时不予认可。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三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实行补助经费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配套经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补助经费来源于国家文化创新工程专项经费。
项目的补助经费为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
立项当年拨付补助经费的80%,其余20%为预留经费。
预留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
第二十五条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经费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
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文化部文化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2010年5月26日印发初校:罗娟终校:陈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