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请审核(苏州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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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申请书模板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XXX部门:您好!我是申请人XXX,现在因特殊原因,特向您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XXX,男/女,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现住址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XXX,男/女,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与申请人关系为XXXX。

被申请人因XXXX原因,于XXXX年XX月XX日不幸去世。

三、申请理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被申请人的死亡导致申请人家庭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基本生活权益,特申请给予供养亲属抚恤金。

2. 申请人目前无稳定收入,家庭负担沉重。

被申请人的去世使得申请人不仅要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还要负担老人的养老送终事务,经济压力巨大。

3. 申请人及家庭不具备其他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险等保障措施,生活陷入困境。

四、申请抚恤金金额及用途1.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2. 抚恤金主要用于申请人的基本生活支出、子女教育费用、老人养老送终费用等家庭开支。

五、申请人的承诺1. 申请人保证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 申请人承诺在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抚恤金,不得滥用或挪作他用。

六、申请时间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部门提出供养亲属抚恤金申请。

敬请领导予以关注和审批,给予申请人适当的救助,以解申请人家庭的生活困境。

在此,申请人表示衷心的感谢!此致敬礼!申请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申请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申请书

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申请书

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申请书《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申请书》尊敬的单位领导:您好!我是编号为XXXX的职工,因不幸身故,特此向贵单位申请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职工基本情况申请人姓名:张三(化名)性别:男出生日期: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参加工作时间:19XX年XX月去世日期:20XX年XX月XX日生前所在部门:XX部职级:中级职称二、家庭情况申请人配偶:李四(化名)子女:张某某、李某某父母:王某某、赵某某三、申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企业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或者非因工死亡,单位应当支付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

申请人张三(化名)生前为单位职工,现因其不幸去世,特向贵单位申请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补助。

四、申请金额1. 死亡抚恤金: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申请人与单位协商确定死亡抚恤金标准。

2. 丧葬补助: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申请人与单位协商确定丧葬补助标准。

五、申请材料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申请人配偶、子女、父母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申请人死亡证明书和户籍注销证明。

4. 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申请,敬请领导予以审批。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申请人亲属联系。

联系人:李四(化名)联系电话:XXXXXXXXXXX谨致敬意!申请人亲属:李四(化名)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2024年死亡抚恤金申请书

2024年死亡抚恤金申请书

死亡抚恤金申请书敬爱的领导:您好!我叫XXX,是XXX公司的员工,在这个公司工作了X年。

不久前,我的配偶因病去世,家庭遭受了重大打击,现在向公司申请死亡抚恤金。

我向您介绍一下我配偶的情况。

我的配偶XXX,在生前一直是一名优秀的XXX工作人员,工作认真,勤奋努力,刻苦耐劳,一直为公司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但是,由于突发疾病,经过多次抢救无效,最终不幸离世。

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让我们家庭陷入了极度悲痛之中,也让我们面临很大的经济压力。

在此,我申请公司支付死亡抚恤金,以减轻我们的经济负担。

以下是我的相关申请材料,望领导审核通过,并尽快处理。

1.申请人信息•姓名:XXX•性别:XXX•出生日期:XXX年XX月XX日•工作部门:XXX•职位:XXX•劳动合同签订日期: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2.被申请人信息•姓名:XXX•性别:XXX•出生日期: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职业:XXX•工作单位:XXX3.申请材料清单1.死亡证明书:1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1份4.与被申请人生前签订的婚姻证明:1份5.财产证明:1份6.当前家庭收支情况说明:1份4.申请理由我申请公司支付死亡抚恤金的理由如下:1.我配偶的离世给我们的家庭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压力,目前我们正处于经济困难的境地。

2.我们家庭人口较多,除了我和配偶外,还有XX位未成年子女,尤其是最小的一个仅XX个月大,经济上的支出非常大。

3.我们的家庭年收入处于较低水平,丧葬费、医疗费等支出都非常大,需要公司的支持。

5.申请金额结合我们家庭的实际情况,我们希望公司能够支付我们XX元的死亡抚恤金。

6.联系方式如果有进一步的信息或者问题,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到我:•手机号码:XXXXXXXXXXX•电子邮件:***********最后,我再次向您申请公司支付死亡抚恤金,我相信您会给予我们家庭理解和支持,谢谢!此致敬礼!申请人:XXX申请日期:XXX年XX月XX日。

一次性计发全部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请表

一次性计发全部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请表

表10: 编号:
工伤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工亡职工亲属自愿选择一次性计发全部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请表
填表说明
一、此表一式三份, 用蓝黑墨水填写。

协议签订后各持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二、工亡职工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 应提供材料:
1.供养亲属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
2.与工亡职工关系的有效证明;
3.无经济来源的, 或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 提供街
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4.属遗腹子的, 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
5.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 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原件;
6.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 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学证明或相
关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
7、属养父母或养子女的, 提供户籍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原件;
8、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

抚恤金申请书

抚恤金申请书

抚恤金申请书一、如何申请抚恤金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的性质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至于他的父母能否获得,关键是看他们有无固定经济来源。

如果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就有权获得这笔抚恤金,如果他们有固定经济来源如退休费等,原则上就无权主张抚恤金的份额。

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规定,父亲须达到60岁,母亲须达到55岁,才能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只要该职工的父母达到了申请的年龄,就可以去申请了。

其他子女具备供养能力,则不能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他子女不具备供养能力,则可以申请。

其实就是《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的一条就可以看出来了,你仔细的理解下,尤其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和“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怎么领取抚恤金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它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

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

领取抚恤金应提交的材料:1、领取人(持证遗属)应递交通知书、抚恤金项目审核表、户口簿、身份证、私章。

2020年苏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苏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苏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和方式第一章:赔偿标准第二章:赔偿项目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第四章:其他备注2020版白皮书第一章:赔偿标准2020年苏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江苏省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丧葬费、抚恤费、供养

江苏省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丧葬费、抚恤费、供养

江苏省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员和离退休⼈员因病或⾮因公死亡⼀次性丧葬费、抚恤费、供养江苏省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员和离退休⼈员因病或⾮因公死亡⼀次性丧葬费、抚恤费、供养亲属救济费(遗属⽣活困难补助)标准席卫东搜集整理⼀、企业职⼯和退休⼈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活费⼈员)因病或⾮因公死亡⼀次性丧葬费、抚恤费、供养亲属救济费:1、丧葬费,根据江苏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和离退休⼈员因病或⾮因⼯死亡待遇的通知》(苏⼈社发[2012]102号),从2012年3⽉1⽇起⼀次性丧葬费统⼀调整为6000元。

铜⼭区从2012年3⽉1⽇起,丧葬费由4000元调整为6000元(徐州市由5200元调整为6000元)。

2、直系亲属⼀次性抚恤费,根据江苏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和离退休⼈员因病或⾮因⼯死亡待遇的通知》(苏⼈社发[2012]102号),从2012年3⽉1⽇起调整为:南京、⽆锡、常州、苏州、镇江(含所辖县(市)、区)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含所辖县(市)、区)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含所辖县(市)、区)14000元。

铜⼭区⼀次性抚恤费由4000元调整为14000元(徐州市由5200元调整为14000元)。

3、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次性救济费,根据江苏省⼈社厅《关于调整企业参保⼈员因病或⾮因⼯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基数的通知》(苏⼈社发[2012]481号),从2013年1⽉1⽇起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计发基数调整为,南京、⽆锡、常州、苏州、镇江五市(含所辖县、市、区)2300元,南通、扬州、泰州(含所辖县、市、区)三市205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含所辖县、市、区)五市1700元。

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1 ⼈的,每⽉按计发基数的1700*20%=340元发给;供养2⼈的,每⽉按计发基数的1700*30%=510元发给;供养3 ⼈及以上的,每⽉按计发基数的1700*40%=680元发给。

员工死亡抚恤金申请报告

员工死亡抚恤金申请报告

一、报告概述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员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现就我公司员工XXX因工死亡一事,申请办理员工死亡抚恤金事宜,特向贵公司提出如下报告。

二、事件经过1. 员工基本信息员工姓名:XXX性别:男年龄:XXX入职时间:XXX工作岗位:XXX2. 事件经过XXX于XXX年XX月XX日因工在工作岗位上不幸发生意外事故,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不幸去世。

经调查,该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

三、申请抚恤金依据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四、申请抚恤金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抚恤金的标准如下:1. 丧葬补助金: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具体比例为6个月。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具体比例为:(1)配偶:50%。

(2)子女:每人每月30%。

(3)父母:每人每月30%。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发放。

五、申请抚恤金所需材料1. 员工死亡证明。

2. 员工身份证明。

3. 员工直系亲属身份证明。

4. 员工工资证明。

5. 工伤认定决定书。

6.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

六、申请抚恤金程序1. 员工直系亲属向公司提交申请抚恤金的书面材料。

2. 公司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材料报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抚恤金发放至员工直系亲属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结论综上所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司员工XXX因工死亡,符合申请抚恤金的条件。

追加抚恤金申请报告

追加抚恤金申请报告

尊敬的[相关政府部门名称]:我是[申请人姓名],现就[已故人员姓名]的追加抚恤金申请一事,向您提交以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已故人员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出生年月日],去世日期[去世年月日],生前系[单位名称]的[职位名称]。

[已故人员姓名]生前忠诚履行职责,勤奋工作,为我国[行业领域]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不幸的是,[已故人员姓名]于[去世日期]因病去世,享年[年龄]岁。

二、抚恤金发放情况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职工抚恤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故人员姓名]去世后,其亲属依法享有抚恤金待遇。

经审核,[已故人员姓名]的家属已按照规定领取了以下抚恤金:1. 丧葬补助费:[金额]元;2. 抚恤金:[金额]元。

三、追加抚恤金申请原因1. [已故人员姓名]生前所在单位对[已故人员姓名]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其工作成绩显著,为我国[行业领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因此,根据《职工抚恤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请求追加[已故人员姓名]的抚恤金。

2. [已故人员姓名]去世后,其家属生活困难,迫切需要追加抚恤金以缓解生活压力。

经了解,[已故人员姓名]的家属有以下情况:(1)[已故人员姓名]的妻子/丈夫/子女/父母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有限;(2)[已故人员姓名]的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无其他经济来源;(3)[已故人员姓名]的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学费和生活费较高。

四、追加抚恤金金额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请求追加[已故人员姓名]的抚恤金金额如下:1. 丧葬补助费:[金额]元;2. 抚恤金:[金额]元。

五、申请理由1. 依据《职工抚恤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应当给予相应的抚恤金待遇。

我们认为,[已故人员姓名]生前为我国[行业领域]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符合追加抚恤金的条件。

2. [已故人员姓名]的家属生活困难,追加抚恤金将有助于缓解其家庭经济压力,保障其基本生活。

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条件

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条件

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条件抚恤金是由政府提供给身处特定情况下于经济、社会上受到不良影响的公民为补偿,而得到优待。

不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如果满足相关条件,均可以领取抚恤金。

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尤其受到重视,政府制定了专门的领取条件以及相关规定,以下是抚恤金的具体领取条件:一、供养亲属的身份要求1.取人的供养亲属应是本人的父母或者配偶,且符合以下要求:(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有工作能力,或者因残疾、疾病、年老等原因,使其无法全日居家工作;(3)龄超过45岁;(4)庭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抚恤金收入要求。

2.取人的供养亲属不仅要求上述条件,同时还要求领取人长期抚养(不低于三个月),即供养亲属无力支付自身生活费用,并且由领取人全额承担。

二、领取抚恤金资金来源领取抚恤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统一拨款和各地统筹拨款,直接由领取人领取,且不受综合性收入和收入来源的限制,各地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实行差别化的抚恤金领取标准,与抚恤金领取者的工作性质和经济状况有关。

三、领取抚恤金办理流程1.恤金申请:领取人需在本地派出所或者民政部门办理抚恤金领取相关业务,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申请抚恤金手续。

2.格审查:本地派出所或民政部门根据相关材料审核领取人的资格,确认领取抚恤金的条件是否符合标准,并签发《审查意见书》。

3.取抚恤金:领取人需到本地银行办理领取抚恤金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凭证收取抚恤金。

四、抚恤金使用要求1.恤金必须用于供养亲属的生活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果发现抚恤金用途不正当,政府有权收回抚恤金,此外,还可能会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处以罚款或者惩罚其他形式的处罚。

五、结语抚恤金是政府拨款给特定人群的公共福利,主要是为了解决困难群体的收入缺口,其领取条件要求明确,使用要求严格,有序使用抚恤金,有利于维护国家政策的进行和实现社会公平。

抚恤金发放审批流程

抚恤金发放审批流程

抚恤金发放审批流程抚恤金是国家或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

抚恤金的发放涉及到一系列严格的审批流程,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保障家属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抚恤金发放的审批流程。

一、申请提交当公民死亡后,其家属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抚恤金申请。

通常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死者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死亡证明,一般由医院、公安机关或其他法定机构出具。

3、申请人(死者家属)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以证明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

4、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死者的工作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具体要求根据不同的抚恤金类型和发放单位而定。

二、材料初审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初步审查。

初审的主要目的是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果发现材料不齐全或存在疑问,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或说明。

在初审过程中,工作人员会仔细核对各项证明文件,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例如,对于死亡证明,会核实其出具机构的合法性和证明内容的准确性;对于亲属关系证明,会通过户籍信息等渠道进行进一步核实。

三、资格审核在材料初审通过后,进入资格审核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领取抚恤金的资格条件。

资格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死者的死亡原因是否符合抚恤金发放的规定。

例如,因工死亡、因公殉职、病故等不同情况,其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和条件可能不同。

2、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是否符合规定。

一般来说,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具有优先领取抚恤金的资格,但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差异。

3、死者生前的工作单位、社保缴纳情况等,以确定抚恤金的发放来源和标准。

四、调查核实对于一些情况较为复杂或存在疑问的申请,可能需要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的方式包括走访相关单位和人员、查阅档案资料等。

例如,如果死者的死亡原因存在争议,可能需要调查医院的病历记录、公安机关的相关报告等;如果对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存在疑问,可能会走访申请人所在的社区、单位,了解实际情况。

2024年职工家属抚恤金申请书

2024年职工家属抚恤金申请书

职工家属抚恤金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是xxx公司一名职工的家属,由于家庭遭遇了不幸,因此需要
向公司申请抚恤金。

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人信息
•姓名: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与职工的关系:xxx
二、申请事由
我家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我先生就职于贵公司,但不幸在xxxx年xx 月xx日因xx原因突然去世。

先生是我们家庭的经济支柱,他的意外
离世给我们家庭造成了巨大的财务压力和生活困难。

我们对先生的突
然离世感到十分痛心,并感谢公司在先生在职期间对他的照顾和关爱。

现在我们需要通过申请抚恤金来缓解我们的经济压力。

三、申请抚恤金金额
根据公司规定和先生的工龄,我们申请的抚恤金为xxxx元。

四、所需材料清单
•先生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公积金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先生户口本、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先生遗嘱、被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有);
•因其他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分析、判定及复检报告等(如有)。

以上材料请按申请书所述事项齐备,并在材料确实无误的情况下提交。

最后,我们再次对公司的关心表示感谢!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劳社部(2003)18号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劳社部(2003)18号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内容分类】工伤保险【分类细目】基本制度【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日期】2003.09.23【实施日期】2004.01.01【失效日期】【失效说明】【标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发文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主题词】劳动工伤保险规定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

家属抚恤金申请书

家属抚恤金申请书

家属抚恤金申请书(文章一):死亡抚恤金申请书3篇死亡抚恤金申请书一:关于申请解决退休职工死亡丧葬及抚恤金的请示县人民政府:我所退休职工吴秀珍于xx年3月13日病逝,该同志于xx年3月退休,病逝当月基本退休费为80((8)、)00元。

根据国家有关退休职工病逝丧葬及抚恤金发放政策,共需资金24240.00元。

特恳请县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解决。

妥否,请批示。

xx年三月十四日死亡抚恤金申请书二:关于申请抚恤金的请示(112字)关于申请抚恤金的请示集团公司工会领导:我运管办员工@@@(工号:)的父亲不幸于xx年@月@日去世,根据公司工会相关规定,申请抚恤金1000元。

请批示。

xx 年1月4日运管办工会小组运管办领导批示:集团公司工会领导批示:死亡抚恤金申请书三:关于申请解决xx死亡丧葬费及抚恤金的申请书(171字)xx政府(xx单位): xx单位职工xx于x年x月x日因x原因去世,该同志于x年x月退休(或x年x月参加工作),去世当月基本退休费(或工资)为xx元。

根据国家有关退休职工(或在岗职工)病逝(或事故去世)丧葬及抚恤金发放政策,共需资金xx元。

特恳请xx政府(或xx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此致特此申请申请人:xx x年x月x日(文章二):职工遗属补助申请书申请书尊敬的公司领导:本人xx,我丈夫zz生前是公司的一名在岗职工,2xx年4月19日因脑梗塞、呼吸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我丈夫一直是家中经济支助,父母的赡养及小孩学习开销,家庭生计都靠他来维持。

本人目前已经退休,只有少量的退休金,而儿子正在读高中正是用钱的关键时期,父母已80好几,体弱多病,整个家庭的经济开销只有我的那点退休金,根本没办法维持。

希望公司领导酌情考虑本人的困难情况,给予我丈夫因重大疾病去世的保险补助、工资补助、老人的赡养及未满18岁儿子的抚养予以相应的补助,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望予以批准。

申请人:年四月二十三日(文章三):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请审核(xx2xx) 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请审核(一)、供养范围因工死亡(含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下同)职工的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3.09.23
【实施日期】200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8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 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
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江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单位:参照劳动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下简称“死亡”)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以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离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对象、条件和待遇标准等问题明确如下:一、供养范围参保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是指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供养条件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子女未满18周岁的;(四)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五)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六)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七)本通知实施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的配偶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也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死亡人员生前参保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三、供养关系的确认及审核死亡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的资格认定和待遇审核,由支付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1]1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1]1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1〕1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省政府第162号令),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改后的《苏州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三月五日苏州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及《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前款所称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国家建立并强制施行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并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服务管理。

第四条工伤保险应与劳动安全卫生相结合。

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得到及时救治,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应按本办法及时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各地应当依据本地区社会经济条件,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提留、财政支持、社会赞助等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发展职业康复事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生活救济费申请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生活救济费申请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生活救济费申请表
个人电脑编号: 参保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死亡时间 供养直系亲属与死亡人员关系
供养直系亲属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时间
参保人员类型 □离退休人员 □在职人员
死亡原因
□配偶 □父母 □子女 □祖父母 □其他_____
性别
出生时间
户籍所在地
申请 享受 供养 直系 亲属 生活 救济 费的 类型
年月日
备注:1.此表一式二份,供养直系亲属、参保单位各留存一份。 2.申请人、经办人签字处须由本人手写签字,申请人无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监护人代签。 3.“申请人”栏内,应手写填入:本人承诺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
申请人:
填报单位意见: 经办人:
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签字:
(公章)
(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年月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按辽劳险[1992]141号、辽劳社发[2008]85号文件规定,供养直系亲属每月领取生活 救济费,从 年 月起。
经办人:
复审人:
(公章)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退休干部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
老工人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 □退休(职)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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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请审核
一、供养范围
因工死亡(含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下同)职工的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供养条件
符合上述供养范围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三、待遇标准
因工死亡职工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照计发基数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计发基数。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基数,因工死亡职工,为本人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死亡的,为本人死亡时的伤残津贴;办理退休手续后死亡的,为本人死亡时的养老金与工伤保险基金补足部分之和。

计发基数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从2011年7月1日起,上述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适用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四、报送材料
1.《苏州市参保人员工伤(职业病)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享受抚恤金审批表》;
2.《苏州市区企业供养直系亲属基本信息采集表》;
3.职工工亡证明;
4.职工因工死亡前列为供养亲属的有关证明(劳保卡或报销医药费凭证等);
5.供养亲属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与死者关系证明、无收入来源证明;
6.供养亲属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须提交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须提交民政部门的收养证明;
7.处于劳动年龄的供养亲属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等。

五、办理程序
1.因工死亡人员生前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携上述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供养亲属待遇审批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计发比例和金额。

3.经批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从批准次月起列支。

其中:企业参保单位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结付至单位,由单位发放给供养亲属。

六、注意事项
1.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⑴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⑵就业或参军的;⑶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⑷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⑸死亡的;⑹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的。

2.社保经办机构于每年4-6月期间对享受抚恤金的供养亲属进行资格认证。

单位须于每年6月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供养亲属仍具备供养条件的证明,包括经其居住地街道(乡镇)以上派出所盖章确认的健在证明、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所在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方可继续享受抚恤金。

未通过资格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从7月份起暂停支付其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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