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方案计划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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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泰煤业有限公司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企业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根据《济宁市市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济国资〔2012〕80号)和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企业依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企业按照公司的规定要求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根据企业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要求,对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做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活动,是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编制依据充分、可靠。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根据上年度人员数量、工资总额及预算年度的人员增减计划、年度经营目标及工资计提比例,预算企业年度工资总额。

(二)与经济效益相联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坚持以效益为前提,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三)以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依据。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参照同行业、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幅度。

(四)与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工资总额预算要与企业财务预算相结合,与资金支付能力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职工工资水平增长不能造成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降低。

(五)注重分配公平。坚持向一线职工、核心骨干倾斜的原则,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一线职工的积极性,合理调节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企业内部职工之间、所属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第六条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控管理和监督,指导企业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审核批准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每月初对本月工资总额支出进行审核,并对执行、调整情况进行监督。建立以工资总额预算目标为中心的人工成本调控管理体系。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本部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执行,指导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企业内部工资改革方案和薪酬分配中的重大事项(包括工资构成、执行标准发生变化等),必须报公司批准。

第二章工资总额预算编制

第九条企业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按照公司的要求,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工作。

第十条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范围,原则上应与上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汇总)范围相衔接,包括公司和所属企业。

第十一条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由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和预计增长(减少)额两部分组成。

第十二条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是指企业上年度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企业减少人员等因素应减发的年度工资数额。

第十三条工资总额预计增长(减少)额,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要求,企业根据年度经济效益指标预

算,根据以下情形报公司审核确定:

(一)依据当年财务预算,持续盈利且较上年增长的,预算利润总额每增长1%,按预算利润增长率的0.2-0.5%安排工资总额增长。其中:

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高于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上线;

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且为3倍以下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高于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基准线;

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高于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下线。

(二)当年预算实现扭亏为盈的,其工资总额适度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高于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下线。

(三)当年预算减少亏损但未实现盈利的,或当年预算利润总额出现负增长但仍实现盈利的,工资总额不增长或适度增长,但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市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下线。

(四)当年预算增加亏损或由盈利变为亏损的,工资总额原则上应适度下降,下降幅度视企业工资水平和亏损情况

确定。

第十四条在预算年度内企业因新建、扩建项目等情况增加职工的,依据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相应增加年度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认真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预算安排中有关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全员劳动生产率、工资标准及职工人数等涉及的指标数据要据实编报,并与财务预算、决算编报口径保持一致,确保工资总额预算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六条企业根据公司对下年度全面预算管理编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预测情况,劳资部门预先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待初审意见反馈企业并修改后,形成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告,纳入企业年度全面预算。

第十七条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二)企业年度主要生产经营计划和经济效益预算安排情况;

(三)企业增减人员等人力资源配置计划;

(四)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增减的依据、标准及数额;

(五)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表(见附件)及编制说

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工资总额预算执行与调控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及时将经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预算执行责任,确保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企业劳资部门根据上月产量、效益、安全等任务完成情况编制本月工资奖金支出明细及汇总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审核后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条企业按照公司核定的月度工资奖金支出计划,编制发放明细表,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据实列支,月底前企业劳资部门要将执行情况反馈给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一条公司每季度对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切实加强对企业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对执行情况偏差较大的及时给予警示,敦促其采取措施认真落实。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公司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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