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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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攀星制粉有限责任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地区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切实加强我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一方面抓公司业务工作、一方面抓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两方面工作共同筹划、共同实施、共同完善、共同考核,有利于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推进。第三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以公司领导班子为重点,公司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分工要求,负责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责任分工
第四条领导班子履行“一岗双责”须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健全、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完善廉政档案。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均要建立廉政档案,将廉洁自律、群众举报、廉政谈话及“一岗双责”等情况纳入廉政档案管理。
(四)建立排查廉政风险机制。公司内部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排查。
(五)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要求,每年定期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五条领导班子履行“一岗双责”须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积极开展廉政对话。公司主要领导每年要与班子成员进行谈话,及时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存在的隐患,并做好廉政谈话记录。
2、切实抓好廉政教育工作。
3、领导干部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依据中央和省市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科室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六条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每年至少听取2次工作汇报;
(二)认真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查处违纪案件进行督办,重要案件要亲自听取查办汇报;
(三)领导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模范遵守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法规制度,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五)参加本级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参加、指导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
地区攀星制粉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