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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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质量绩效管理规定

版次/修订 1/1

文件编号页次第2页共6页

文件名称质量绩效管理规定版次/修订1/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外协来料及各车间转序物料质量目标管理,并完善质量责任制,规范质量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处理工作,从而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生产全过程和客诉产品质量事故损失考核。

二定义

凡设计、工艺、模具制造(维修、变更)、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和原材料采购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产品批报废、成批返修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客户造成不好影响或影响交货计划、生产计划以及影响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a生产作业流程、工艺错误;

b、生产指挥错误;

c、违反工艺标准;

d、操作不认真不负责;

e、检验员漏检错检;

f、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仪器失准;

g、材料混乱或发错;

h、运输保管不善;

i、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如因客观因素,造成各工序无法改善的,可根据产品检讨拟定的不良率目标控制。超出按照规定本规定执行。

四、职责

4.1 总经办:负责所有产品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审核及批准。

4.2 品管部:负责所有质量事故的判定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意见拟定。

4.3 生产部: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预防、处理、纠正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4.4 技术部:负责产品工艺、标准的改善、制定、监督等工作。

4.5 采购部:负责按照工艺要求、品质标准购进所需物料,对供应商来料不良负责追踪处理,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管理。

4.6 管理部:负责生产设备、辅助设施的维修保养。

五、工作程序

5.1要求:对质量事故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三不放过”(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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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质量绩效管理规定版次/修订1/1

析清楚不放过,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应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未落实到位不放过)的原则,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严格生产工艺纪律,做好质量事故的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

5.2质量事故等级: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

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A、特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或给公司声誉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质量事故。

B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下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C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D—般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投诉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5.3质量事故的报告:

5.3.1公司实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各单位在发生质量事故后,品管部应及时提报公司各领导。

5.3.2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违者给予小过处分。

5.4质量事故的调查:

5.4.1 一般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进行初步调查,报公司品质部及本部门领导。

5.4.2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报公司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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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质量绩效管理规定版次/修订1/1

543特大质量事故,由公司各单位领导负责全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544质量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违背公司规定为原则。

5.4.5事故调查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过程、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 提出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按规定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4.6调查人员向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材料,任何部门和个人如有阻挠、不配合、或者敷衍,违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5.4.7操作者、检验员、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如实反映质量事故真相,凡弄虚作假、夸大、缩小和隐瞒事故,推卸责任者,除经济上予以制裁外,视情况轻重,再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

5.5质量责任:

质量责任是指事故累计损失价值,为造成品质事故的本道工序和已完成生产各工序之和乘各工序件数单价之积再加原材料费用综合成本之和,作返工处理的事故损失只按本道工序工时计算损失。具体计算由业务部、技术部协助品质部按公司成本核算办法执行。

原则上,发生批量质量事故,除各相关责任人需接受行政处罚之外,其损失金额由涉事部门及员工共同承担30%公司承担70%

5.5.1由于工艺文件标准等相关文件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5%

审核人员承担10%领导责任承担5%

5.5.2工艺出现差错:其质量责任由工艺制定人员承担15%审核者承担10%领导

责任承担5%

5.5.3操作者造成的质量事故:

A、操作者不执行制度或工作不负责所造成的事故操作者本人承担10%直接监督者各

承担15%主管承担5%

B受命于领导或管理人员下达的错误操作指令进行作业的,造成的质量事故,下达指

令者承担25%其上级领导承担5%

C、操作者在生产中发现工艺问题,避免了损失,应给予申请有奖励。(视情况定奖金额度)。

5.5.4检验人员造成的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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