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企业专柜促销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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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总则

1.1目的:为规范对促销员的管理,增强促销员内部竞争机制,充分调动促销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1.2 定义:促销员包括商场促销员和超市促销员。

1.2.1商场促销员指在商场渠道专柜工作的人员,包括在B类专柜和C类专柜工作的人员。

1.2.2.超市促销员指在超市渠道专柜工作的人员。

1.3管理部门:营销中心负责促销员薪酬管理办法的制定及薪酬额度的全面管理,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促销员薪酬管理办法的审核与薪酬额度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负责薪酬的执行与反馈。

1.4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B、C类专柜工作的促销员,不适用于美容护肤顾问及临时促销员等。

2.0管理原则

2.1工作业绩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的原则。

2.2奖优罚劣,优胜劣汰,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原则。

3.0薪酬基本结构

3.1商场促销员的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销售奖金二部分组成。

3.1.1基本工资:根据专柜所在城市级别等情况设定。

3.1.1.1新上岗的商场促销员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发放80%的基本工资。

3.1.2销售奖金:根据专柜的销售情况,商场促销员个人销售业绩及销售达标情况等设定。

3.2超市促销员的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销售奖金二部分组成。

3.2.1基本工资:根据专柜所在城市级别等情况设定。

3.2.1.1新上岗的商场促销员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发放80%的基本工资。

3.2.2销售奖金:根据专柜所在城市级别、超市促销员个人销售业绩及销售达标情况等设定。

4.0薪酬的计算与发放

4.1薪酬的计算

4.1.1商场促销员薪酬的计算

4.1.1.1基本工资:实发基本工资根据商场促销员每月的考勤情况计发,月满勤天数为30日,计算公式为:

实发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30×(30-实际缺勤天数)

4.1.1.1.1基本工资标准见《促销员薪酬标准》(ES3201101)。

4.1.1.2销售奖金以专柜为单位计算,个人销售奖金根据个人的销售权重计算;

4.1.1.2.1专柜销售奖金=基本销售奖金+超额提成

4.1.1×专柜当月销售任务完成率

4.1.1《促销员薪酬标准》(ES3201101)。

4.1.1×100%

4.1.1专柜当月销售任务完成率达到60%(含),可计发基本销售奖金;专柜当月销售

任务完成率大于100%时,按100%计算。

4.1.1.2.1.2超额提成=(专柜当月销售总额-专柜当月目标销售额)×2%;

4.1.1

4.1.1

4.1.1.2.2个人销售奖金=专柜销售奖金×个人当月销售额/专柜当月销售总额

4.1.2超市促销员薪酬的计算

4.1.2.1基本工资:实发基本工资根据超市促销员每月的考勤情况计发,月满勤天数为30日,计算公式为:

实发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30×(30-实际缺勤天数)。

4.1.2.1.1基本工资标准见《促销员薪酬标准》(ES3201101)。

4.1.2.2销售奖金以专柜为单位计算,个人销售奖金根据个人的销售权重计算;

4.1.2.2.1专柜销售奖金=基本销售奖金+特别销售奖金

4.1.2×专柜当月销售任务完成率

4.1.2

4.1.2×100%

4.1.2专柜销售任务完成率达到60%(含),可计发基本销售奖金;专柜销售任务完成率大于100%时,按100%计。

4.1.2

4.1.2超市渠道促销员所在专柜当月销售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可计发特别销售奖金;

4.1.2

4.1.2.2.2个人销售奖金=专柜销售奖金×个人当月销售额/专柜当月销售总额

4.1.3本办法所指的实际销售额是指专柜的实际销售金额,如遇产品打折,则以打折后金额计算。

4.1.4市场管理部加强对促销员日常工作的检查力度,制定具体检查细则,对促销员的工作失误扣款在当月应发工资中予以扣罚。检查标准参见《终端人员日常工作规范》(ES3201200),扣款细则由营销中心另行下发。

4.2薪酬的发放

4.2.1促销员的薪酬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出勤天数及销售额均按此日期统计。

4.2.2各市场于每月28日前将市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薪酬发放表等相关资料特快专递至销售科,内容包括:

4.2.2.1《促销员薪酬发放表》

4.2.2.2《专柜销售月报表》

4.2.2.3《工作失误记录表》

4.2.2.4新上岗促销员人事资料等其它资料

4.2.3销售科审核销售报表及相关资料,并对薪酬发放表中销售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对薪酬发放表中补加项目及扣款项目的合理性负责。在每月2日17:30前将销售科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的《促销员薪酬发放表》交人力资源科。

4.2.4人力资源科对薪酬发放表中的人员编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检查考勤时间、薪酬标准是否执行公司的统一方案。并根据各市场上报资料汇总输入促销员的薪酬发放表(电子表格),通过薪酬发放表得出应发薪酬,在每月5日9:00前交财务科。

4.2.5 财务科对薪酬表中的人员编制、薪酬标准进行审核,检查数据的准确性,检查工资表中姓名、存折帐号、开户行是否准确无误,核对市管部B类、C类专柜数量,对于超出营销中心下达的数量标准的专柜,不予发放工资。

4.2.6财务科应在每月7日17:30前将审核无误的薪酬发放表交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后传真并E-mail至上海财务管理部。

4.2.7每月15日为发薪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公司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促销员的上月薪酬。

5.0商场渠道促销员薪酬调整

5.1商场渠道专柜当月销售额达到营销中心确认的A类专柜的级别标准,当月促销员基本工资标准按A类专柜美容护肤顾问基本工资标准计发;销售奖金按B类专柜促销员标准计发。

5.2商场渠道B类专柜、C类专柜连续二个月(含第二个月)达到上一级别专柜标准的,可由各市场管理部上报专柜级别晋升申请。

5.3商场渠道B类专柜、C类专柜连续二个月(含第二个月)未达到该级别专柜标准的,可由各市场管理部上报专柜降级或撤柜申请。

6.0罚则

6.1虚报人事资料、冒领薪酬的处罚:

6.1.1给予终端督导开除处理,市场负责人扣罚阶段考核奖金标准额度的100%。

6.1.2人力资源科未及时发现并纠正的,每人次分别扣罚人力资源科负责人、人事管理员各20%的阶段、月度考核奖金标准额度。

6.2虚报出勤天数的处罚:

6.2.1每人次分别扣罚终端督导、市场负责人各10%的月度、阶段考核奖金标准额度。

6.3虚报销售额的处罚:

6.3.1促销员虚报销售额,终端督导及市场负责人未及时发现并纠正的,每人次分别扣罚终端督导、市场负责人各10%月度、阶段考核奖金标准额度,同时给予促销员开除处理。

6.3.2终端督导或市场负责人授意或串通促销员虚报销售额的,给予当事人及促销员开除处理。

6.3.3市场人员虚报销售额,销售科未认真审核并及时纠正的,每人次分别扣罚销售科负责人及终端主管各10%阶段、月度考核奖金标准额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7.0附则

7.1本办法由营销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7.2本办法自2003年3月26日起试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山东市场管理部

二○○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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