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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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计划

2024年住房保障工作计划

住房保障工作计划住房保障工作计划1(一)紧抓征收,细化征收任务在征收工作中继续攻坚克难,不断擦亮“品牌”。

,积极争取棚改资金,加快启动福山巷周边、万寿宫周边、象山南路周边、打揽洲新增三栋房屋和万福寺8号周边等棚旧改项目。

(二)精准发力,提升民生福祉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社会关注度极高。

为全面提升我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整体品质,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附属设施,营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我局计划投资100万元左右,对保障性住房小区增添休闲石椅、休闲石圆桌、垃圾分类箱、垃圾分类池等。

(三)以人为本,优化服务理念稳步推进“一次不跑”、“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统计,优化、细化行政窗口服务业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到“指引准确、流程清晰、限时办结、高效便民、信息反馈”的一条龙服务,打造共享开放的政务服务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流的政务服务;提前制定全区清(腾)退公租房再分配方案,理清房源,与市房管局对接摇号软件等前期准备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五型政府”建设有关举措,不断提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案件办结时效,以建设忠诚型房管、创新型房管、担当型房管、服务型房管、过硬型房管为终极目标,针对日常工作中涉及的政策、相关文件、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

(四)围绕物业,提升管理水平围绕服务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战略重点,进一步盘活现有的资源,创新物业管理方式,拓宽渠道,开展深度挖掘市场资源,鼓励局属物业公司和赣昌公司物业公司不断提升资质,抢抓新时代的新机遇,特别是依托区创建先进物业服务示范小区和区创新老旧居民物业服务模式试点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敢创新路,力争更多地承接安置房小区、老旧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五)构建和谐,强化信访稳定全面加强“阳光信访、责任信访、依法信访”建设,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继续加大综治专业化建设,按照各级关于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的目标和要求,全力做好机构保障、人员配备工作,努力实现工作效能的最佳化;积极调处化解疑难信访问题,面对日益复杂的群众诉求,积极尝试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扎扎实实推进和谐平安建设。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2.0
购项目成交公告
TOP7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 长沙宏轩家具有限 批服务局关于纸杯的网上超市采 公司
1.6
购项目成交公告
TOP8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 湖南洪澔科技发展 批服务局关于挂锁的网上超市采 有限公司
1.2
购项目成交公告
TOP9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 长沙兴育商贸有限 批服务局关于中性笔的网上超市 公司
\
上超市采购项目
TOP8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 批服务局关于其他广告服务的网
\
上超市采购项目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6-19 2023-06-03 2023-06-14 2023-06-05 2023-03-03 2023-06-19
(3)办公设备(5)
0.9
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TOP10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 长沙市开福区捞刀 批服务局关于抽纸的网上超市采 河镇 968 商店
0.3
购项目成交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4-24 2023-06-05 2023-04-18 2023-05-16 2023-07-19 2023-03-17 2023-03-20 2023-06-13 2023-03-31
1.4.1 重点项目
(1)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1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 湖南金安麒麟信息 批服务局关于粉盒的网上超市采 技术有限公司
6.8
购项目成交公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1.19•【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要求,结合长沙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以需求为导向,坚持均等普惠、刚需为先、量力而行、系统协同的基本原则,通过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有机统一,逐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权责清晰、保障适度、供给多元、服务可及、监管到位的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重点任务(一)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机制1.明确基本养老服务概念及对象。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

基本养老服务面向全体老年人,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要。

2.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发布制度。

根据国家、省级要求,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完善《长沙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项目及标准、牵头责任单位。

湘江新区撤销人员网上押证申请流程

湘江新区撤销人员网上押证申请流程

湘江新区撤销人员网上押证申请流程
1、从湘江新区政务平台官网上下载申请表,打印一份,下载地址如下:
/uploadfiles/2017/09/1709061630370018.doc
2、根据表格说明填写好,一定要看清楚说明内容,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表
格签字盖公章后,附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开车到湘江新区管委会,从入口进去开到底,右边倒数第二栋房子即8#栋为
住建环保局的办公楼,上2楼左手边进去左边大办公室,进门正对面桌子先找右手边领导签字同意,再给他对面的曹工签字,签完后再给旁边的徐工签字,签完出办公室对直走进左手边202办公室,进门左边找黄工盖章并登记一下;
4、盖章后下楼到旁边9#栋一楼任意窗口办理资料进窗,办理前要把所有纸质资
料全部进行原件彩色扫描,存放在U盘内一并交给窗口办理人员,办理完成后登记办理编号等信息。

5、进窗办理完成后会领一个文件袋,把资料装入文件袋后交到8#栋三楼308
建设工程管理处,把文件袋交给进门右手边第一个办公桌。

湖南湘江新区预售许可审批有关事项和办理流程

湖南湘江新区预售许可审批有关事项和办理流程

湖南湘江新区预售许可审批有关事项和办理流程
(调控期间)
一、建设单位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提出询价
申请(经新区管委会住建环保局建设工程管理处盖章确认);详见《长沙市新建商品住宅询价流程及所需资料说明》。

二、建设单位向新区管委会住建环保局建设工程管理处提
交申报项目预售方案(含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盖章确认的基准价);
三、新区管委会住建环保局组织预售方案联席会议工作小
组进行预售方案集体审定,并形成联席会议纪要;
四、新区管委会住建环保局建设工程管理处通知建设单位
进窗申办并进行预售许可审批;
五、建设单位将联席会议最终确认的每户基准价报长沙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录入系统后进行网签。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本级财政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本级财政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本级财政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23•【字号】长政办发〔2022〕 12 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本级财政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市本级财政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23日长沙市市本级财政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2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评审,是指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类项目、费用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类项目、财政专项等进行评价与审查。

第三条财政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财政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是市本级政府财政评审的行政主管部门,财政评审的业务由市财政评审中心(以下称财政评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工作需要,财政评审部门可以聘请专家或者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参与财政评审工作。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对属于评审范围的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应遵循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采购、先评审后支付、先评审后批复决算的原则。

关于湘江新区补贴和“湘五条”的政策解读

关于湘江新区补贴和“湘五条”的政策解读

用地范围。用地面积总计416平方公里,岳麓区(
139.07平方公里)、雷锋镇(62.2平方公里)、含 浦镇(87.82平方公里)、坪塘镇(112平方公里 )、高新区华龙金南村(15.11平方公里)。其中 建设用地面积212平方公里。 起步区:起步区范围包括绕城线以西、黄桥大 道以东、靳江河以北,北边以高新区拓展区为界( 华龙村、金南村北界)的用地范围。用地面积为 124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72平方公里。
17
政策解读
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
Wish you a good day!
18
数据麓谷
按照16万就业人口,我们计算 麓谷片区可产生
6000-8000
人的置业需求
9
政策解读
数据麓谷
湘江新区与高新区此次通过人才引进给予区域楼市一定补贴,主要目的 在于提振市场信心,但也不乏产生一定置业需求,所以,各相关项目可 做针对性的拓客。
1
确定是否在 补助区域
确定楼盘自身是否被纳入麓谷科技新城、梅溪湖国际新城、滨江 商务新城、洋湖生态新城、大王山旅游度假区五大补助区域
200元/㎡的购房补贴对三类补贴人群中的前两类吸引力甚微,最主要的 吸引人群来自于第三类——企业认定的骨干及实用人才。
纳税金额(万元) 100万元及以下 100万元-1000万元 1000万元及以上
指标占从业人员比例 20% 25% 30%
注:工商管理和税务征集关系在岳麓区和高新区
7
Hale Waihona Puke 政策解读补贴流程人才型(一、二、三类):由各相关政府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不受是否与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购房补助指标限制; 高管/创业者(四类):由企业出具证明材料,不受是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 同或购房补助指标限制; 骨干/员工(五类):由企业提供购房合同、社保和公积金缴纳证明,个人 提供购房合同与契税单加盖公章,由企业申报。

李某1、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某1、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某1、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3【案件字号】(2020)湘行终71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向黎丽黄山宁曾昊锋【审理法官】向黎丽黄山宁曾昊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玉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湖南省人民政府【当事人】李玉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湖南省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李玉佳【当事人-公司】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湖南省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王卓见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卓见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卓见【代理律所】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玉佳【被告】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湖南省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生效,2019年5月15日失效)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质证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生效,2019年5月15日失效)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不属于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0.21•【字号】长政办发〔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移交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49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 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移交管理办法(试行)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21日长沙市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移交与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 等文件要求和《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各类新建住宅项目配套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移交、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是指全市住宅项目配建用于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在我市进行新建住宅项目开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21〕2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长政办发〔2021〕1号) 和本办法规定,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按协议约定进行移交。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湘政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打造中部基金聚集高地,推进我省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湘江基金小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基金生态体系。

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引进或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持股平台、自有资金投资类企业等(以下统称投资机构),打造全业态的基金体系,努力推动资本、科技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湖南证监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江新区管委会)二、鼓励基金机构落户。

对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且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按首笔实缴资本的1‰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一次性奖励,单支基金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从省外迁入或新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后按每家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省政府引导基金、省属国有企业主导的基金、省外注册省内办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落户湘江基金小镇。

支持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湘江基金小镇探索跟投等市场化运营机制。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湖南证监局)三、实施便捷商事登记。

支持入驻湘江基金小镇的投资机构在名称中分类使用“私募基金”“基金管理”“证券基金”“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字样,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湘政办发〔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1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31日湖南省2024年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关于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系列决策部署和我省“八大行动”总体安排,以“数惠三湘”为引领,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坚持数据管理开拓创新与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协同联动,统筹推进数字湖南、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务建设,着力健全基础制度、释放要素潜能、强化科技创新、完善基础设施、加快转型赋能、强化安全保障,推动省级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力争达到“非常高”水平,努力开创数据和政务服务新局面,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一、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1.推进数据立法。

加快推动出台《湖南省数据条例》,为实现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省数据局、省司法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2.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

落实国家关于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创新安排,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湖南统一数据要素登记存证等系列制度,破解数据产权界定难题。

(省数据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完善数据流通标准。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办事指南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办事指南

湘江新区政务中心办事指南一、办事制度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制定如下办事制度:1、一次性告知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一次告知、微笑服务、高效办理。

2、统一进窗、接审分离、限时办结所有审批事项均由湘江新区政务窗口统一进窗,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公布审批时限,符合条件的均须在审批时限办结。

改建议可由建设单位选择性采纳,不作为批准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6、规范中介服务除法律规定有保密要求以外,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项目业主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

中介机构要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中介服务活动。

7、申报资料递减制度同一建设项目拥有唯一的项目号,相同的申报材料在其有效期内原则上只需提供一次、由政务中心窗口存档并扫描入库,后续审批事项及环节不再重复提供。

对于变更类审批事项,同一项目相同审批事项进窗时已经提供的资料,在办理变更时不再重复提供。

8、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纪工委、监察室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1.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进行审批的;2.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审批条件或环节的;3.对符合条件,不实行合并审批或联合审批的;4.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拒绝办理或者超时限办理的;4.2节能评估报告表4.3节能备案(二)规划编制处5、规划设计条件及定点(或选址)蓝线(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规划审批处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建类)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介审查(房建类)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园林景观类)9、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0、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房建类)1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市政类、园林景观类)1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咨询(房建类)1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咨询(市政类、园林景观、园林绿化工程类)14、建设工程色彩材质及夜景亮化方案审查31、关键岗位人员变更(五)审批服务科3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33、初步设计审查备案34、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3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6、工程量清单上限值备案37、公开招标中标通知书备案38、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39、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换正本(六)两型社会建设处4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41、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42、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58、土地初始登记59、分割发证60、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登记61、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62、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登记63、国有土地抵押登记64、国有土地抵押注销登记(九)征地拆迁处65、农用地转用、征收66、农用地转用、使用(集体建设用地)67、临时占用林地、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十)预算国库处68、建设项目报建费核算(十一)市消防支队驻湘江新区办公室经办项目6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三、审批流程改革后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图(17个工作日)改革后市政类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图(25个工作日)(含财政投资房建类项目)四、分项指南。

长沙市湘江新区夜间施工办理流程

长沙市湘江新区夜间施工办理流程

长沙市湘江新区夜间施工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将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报长沙市湘江新区行政审批大厅。

申报提交的材料:
1.《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
2. 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
3. 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组织结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重点工程概况及相关批文
其中,续办项目承建单位可不再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

(二)受理
接件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会进行初审,审查符合审批条件后签收,移交经办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而初审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接件部门直接通知申请单位,书面告知理由。

(三)审查
经办部门随后依法对施工情况及周围环境情况进行核查审验判断是否能办理。

湘江新区体制实施方案最新

湘江新区体制实施方案最新

湘江新区体制实施方案最新湘江新区是湖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唯一的国家级新区,是全省重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

为了更好地推动湘江新区的发展,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我们将就湘江新区体制实施方案最新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体要求。

湘江新区体制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符合湘江新区实际的体制机制,推动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具体要求包括,一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二是要完善法治体系,健全法治机制,保障各项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三是要建立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是要加强政府治理能力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治理效能。

二、重点任务。

1.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在湘江新区,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机构设置,提高行政效能,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务透明。

2. 完善投资和财税体制。

要建立健全促进投资的政策体系,吸引更多的优质项目落户湘江新区,同时优化财税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 推进市场化改革。

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要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政策,建设宜居宜业的生态新区。

5. 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湘江新区体制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我们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湘江新区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改革工作,确保改革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2. 完善政策法规。

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法律法规,为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3.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举措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 强化督导考核。

建立健全改革工作督导考核机制,对各项改革任务进行跟踪督导,确保推进工作不打折扣。

刘峥嵘、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峥嵘、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峥嵘、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0【案件字号】(2020)湘01行终12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林华董强强刘青【审理法官】杨林华董强强刘青【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峥嵘;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当事人】刘峥嵘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当事人-个人】刘峥嵘【当事人-公司】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黄远丽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远丽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远丽【代理律所】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峥嵘【被告】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本院观点】刘峥嵘上诉人理由与客观事实不符,其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合法性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刘峥嵘上诉人理由与客观事实不符,其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本案中,湘江新区管委会在收到刘峥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并向刘峥嵘提供了其申请的信息,符合法定程序。

湘江新区管委会向刘峥嵘提供的送达签收凭证,已经涵盖了长政发【2008】50号文件决定回收的全部123宗土地,且相关送达签收凭证上业已载明了每宗地块涉及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故该送达签收凭证本身足以证明湘江新区管委会提供政府信息的完整性,故湘江新区向刘峥嵘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公章问题。

鉴于湘江新区管委会并未刻制刘峥嵘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要求的“与原件核对一致"公章,其在向刘峥嵘提供的案涉信息上加盖“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档案章"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影响本院对其作出涉案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合法性的认定。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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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新区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一、办事制度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制定如下办事制度:
1、一次性告知
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一次告知、微笑服务、高效办理。

2、统一进窗、接审分离、限时办结
所有审批事项均由湘江新区政务窗口统一进窗,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公布审批时限,符合条件的均须在审批时限办结。

3、容缺审查
申报资料分为核心资料和非核心资料。

核心资料齐全、其他资料有所欠缺的,政务窗口应先予受理,但申请人必须在各阶段审批结果出窗前将材料补齐或修改。

可以当场整改的,窗口工作人员应要求当场整改。

申报材料中一般的文字、数字错误,可在经办人员指导下于受理时由申请人当场补正。

4、规划咨询服务
在建设项目正式报建前,建设单位可在窗口申请规划咨询服务。

国土规划部应按要素审查制的要求,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在限定的时间将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设计案的意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未一次性告知的问题不应在下一阶段要求建设单位修改。

5、规联合审批
牵头部门在需要进行联合审批时召集相关部门参加联审会议,各部门参加人员应代表所在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牵头部门不再在联审会议之后征求各部门意见。

因故不能参加联审会议的部门应在联审会议后两天将书面意见送达牵头部门。

各部门书面意见应包括修改要求和修改建议,将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意见列入修改要求并载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条文,其他容列入修改建议。

未载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条文的修改要求,牵头部门和建设单位可以不采纳,相应责任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修改建议可由建设单位选择性采纳,不作为批准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6、规中介服务
除法律规定有保密要求以外,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项目业主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

中介机构要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中介服务活动。

7、申报资料递减制度
同一建设项目拥有唯一的项目号,相同的申报材料在其有效期原则上只需提供一次、由政务中心窗口存档并扫描入库,后续审批事项及环节不再重复提供。

对于变更类审批事项,同一项目相同审批事项进窗时已经提供的资料,在办理变更时不再重复提供。

8、效能监察
格责任追究。

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纪工委、监察室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1.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进行审批的;
2.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审批条件或环节的;
3.对符合条件,不实行合并审批或联合审批的;
4.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拒绝办理或者超时限办理的;
5.未一次性告知的;
6.擅自要求建设单位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
7.不按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文件要求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

9、“收你100,奖你1000”廉政公开承诺制度
对于相对人提供真实可靠证据举报并经管委会优化效能办核实的收受红包、礼金、礼品、礼券等行为,管委会将按照收受物金额10倍比例(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违规当事人,除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纪律处分外,还将按照违规事项所支奖励同等金额扣减其年度考核奖金。

二、受理事项
根据市政府授权文件,目前受理立项、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环保、消防、人防等行政可及相关政务事项。

(一)经济协作处
1、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2、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4.1节能评估报告书
4.2节能评估报告表
4.3节能备案
(二)规划编制处
5、规划设计条件及定点(或选址)蓝线(以划拨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规划审批处
6、建设工程规划可证(房建类)
7、建设工程规划可证中介审查(房建类)
8、建设工程规划可证(市政类、园林景观类)
9、城市、镇规划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可
10、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案审查(房建类)
1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案审查(市政类、园林景观类)
1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案咨询(房建类)
1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案咨询(市政类、园林景观、园林绿化工程类)
14、建设工程色彩材质及夜景亮化案审查
15、园林绿化工程案审查
(四)建设工程管理处
1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围核准
17、招标案审查
18、招标申请、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备案
19、招标答疑及补充公告备案
20、中标通知书备案(含邀请招标及直接委托)
21、建筑工程施工可
22、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
23、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解控
24、湘江新区结合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查
25、湘江新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备案
26、湘江新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变更设计审查
27、湘江新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变更设计施工图备案
28、湘江新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29、物业管理用房确认
30、商品房预售可(含变更)
31、关键岗位人员变更
(五)审批服务科
3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33、初步设计审查备案
34、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
35、建设用地规划可证
36、工程量清单上限值备案
37、公开招标中标通知书备案
38、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39、工程规划可证副本换正本
(六)两型社会建设处
4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
41、排污可证(大气、水)核发
42、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
4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案审批
4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可
45、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46、征用蔬菜基地审核
(七)工程技术管理处
47、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48、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备案
49、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50、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八)土地管理处
5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52、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5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54、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
55、国有土地使用权修改出让合同
56、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57、土地权属确定
58、土地初始登记
59、分割发证
60、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登记
61、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62、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登记
63、国有土地抵押登记
64、国有土地抵押注销登记
(九)征地拆迁处
65、农用地转用、征收
66、农用地转用、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67、临时占用林地、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十)预算国库处
68、建设项目报建费核算
(十一)市消防支队驻湘江新区办公室经办项目
6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7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7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7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7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十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湘江新区分站经办项目
74、质量监督申报注册
(十三)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湘江新区分站经办项目
75、安全监督申报注册
(十四)市气象局驻湘江新区办公室经办项目
76、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三、审批流程
改革后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图(17个工作日)
改革后市政类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图(25个工作日)
(含财政投资房建类项目)
四、分项指南
(1)当场更正的修改部分由申请人(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印章或捺按手印;
(2)复印件须携带原件核对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申请材料清单、收件和出窗日期一式两份经接件人、申请人(代理人)签字确认;
(4)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原件彩色扫描,按要求制成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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