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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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试行)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培养适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作为学校指导性文件,是各学院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奖助金等的重要参考。
各学院须结合实际,制定学院学业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一、测评对象
凡在校学习期满一年的学历研究生,均要进行学年学业测评。
二、测评内容及办法
测评内容:课程考试成绩、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专利、科技奖励、校内基金)、学术科技竞赛获奖。
(一)硕士研究生
1.二年级研究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1230.70.20.1Q Q Q Q =++ (1)
其中,
1Q ——上一学年公共基础课课程加权平均分数;
2
Q ——上一学年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专利、科技奖励、校内基金)得
分(见附表)之和;
3
Q ——上一学年学术与科技竞赛获奖得分(见附表)之和;
2.三年级研究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1230.20.50.3Q Q Q Q =++ (2)
其中,
1
Q ——硕士阶段除公共基础课以外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数;
2Q 、3Q 代表内容与(1)式相同。
(二)博士研究生
1.二年级研究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1230.30.50.2Q Q Q Q =++ (3)
其中,
1
Q ——上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分数;
2Q 、3Q 代表内容与(1)式相同。
2.三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230.80.2Q Q Q =+ (4)
其中,2Q 、3Q 代表内容与(1)式相同。
在计算公式中,1Q 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2Q 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审核,3
Q 由研究生教导员负责审核,具体研究生学业测评计分表见附件1。
三、测评机构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测评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教导员、科研秘书、研究生代表等。
(二)各班成立班级学业测评小组,成员7~9人。
四、测评程序
(一)研究生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测评表》并附以下证明材料,提交班级测评小组:
1.学院研究生秘书出具的学习成绩单;
2.学院科研办公室认可的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及科技奖励证明材料;
3.导师认可的论文材料,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第一页复印件,索引证明等;
4.学术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研究生班级学业测评小组组织进行班级总结交流会,并对每位研究生的《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测评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涉及专著、论文、专利、科技奖励、校内基金、学术科技竞赛获奖等项目按附件1“研究生学业测评计分表”给出相应分值。
(三)研究生班级学业测评小组面向全班同学公示考核结果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四)学院学业测评小组审核班级上报材料,仲裁考核中遇到的问题,并将最终结果面向全院师生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测评项目均须在考评学年内取得,只认可西北工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成果或成绩。
如无特殊说明,同一成果或同一序列奖励只能按最高级别分值计算。
(二)硕士学位论文中出现过的论文按照硕士成果对待,博士期间不再计分。
(三)2012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按照2007版投稿指南执行,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按照2012版投稿指南执行。
(四)春季入学博士生与其他研究生一并于每学年初进行测评,但成果的统计时间范围为上年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
(五)研究生学术行为必须端正,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学校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端学术行为者,取消该生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奖助金只享受最低等级,并予以相应的违纪处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六月
附件1:研究生学业测评计分表
一、科研成果(Q2)
(一)出版专著、编著、译著计分-表1
(二)发表论文
1.硕士生发表论文基础分-表2
2.博士生发表论文基础分-表3
3.博士生、硕士生发表论文被索引计分-表4
备注:
(1)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按研究生第一作者计分,其他作者顺序不变,不前移一位;若导师不是第一作者,作者顺序保持不变;(2)“国内顶级期刊”是指我校科字[2011]109 号文件确定的国内顶级学术期刊;
(3)“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学校制定的最新《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中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版)来源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核心版)来源期刊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
(4)“中文统计源期刊”是指学校制定的最新《西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投稿指南》中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和中国期刊引证报告(扩刊版)来源期刊——社科部分(节选);
(5)国际会议论文指由国际专业学术组织、在国(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收录并有相关出版代号的论文;国内会议论文指由国内专业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收录并有相关出版代号的论文;国内会议论文(包括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年会论文集)和其他中文期刊论文每学年仅认定一篇;
(6)在所有期刊的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承认;
(7)SCI、SSCI、A&HCI、EI和CPCI收录详细期刊目录、分区情况等可参考我校图书馆网站的读者服务栏目、中科院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和外文数据库;
(8)期刊论文必须公开发表,可以为网络出版形式,即期刊主页能检索到论文全文并有明确的日期标识;
(9)索引证明需打印SCI或EI数据库收录论文的IE页面并经导师签字;
(10)为鼓励发表高水平论文,若取得1、2区收录期刊论文的录用证明材料(导师须签字),可按照1、2区基础分和索引分对应分值总和的1/4计算,下一
学年论文刊出并被索引,可使用剩余3/4分值;
(11)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ESI高被引论文按照1区论文计分;
(12)JCR中科院期刊论文大小类分区不一致时,按最高分区对应的分值计分;
(13)被索引的论文在表2或表3计分的基础上,再按表4计分;同一篇论文若被多个系统检索,只按最高分值计分。
(三)公开或授权专利计分-表5
备注:
(1)若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按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分;
学校原则上只对第一作者计分,允许由第一作者按照贡献大小分摊计分,但
排名靠前者计分不得少于排名靠后者;
(2)发明专利在学年内公开但未被授权的可按分值的1/4计分,下一学年若获得授权按剩余3/4计分;
(3)同一内容申请不同类型专利的按照最高值计分;
(4)若专利成果转化,翻一倍计分;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每学年计分项数不得超过4项。
(四)获得科技奖励计分-表4
备注:
(1)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2)省部级科技奖励包括: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防技术发明奖、军队科学技术进步奖、陕西省科学技术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地市厅级科技奖励包括: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陕西省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陕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五)获得研究生校内基金立项计分-表7
二、学术与科技竞赛获奖(Q3)学术与科技竞赛获奖计分-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