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定期检验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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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定期检验须知
电梯定期检验每年一次,使用单位需按上一年检验合格证签发日期到期日提前一个月到辖区特种设备检验所报检,确定具体检验日期:
一、使用单位应备如下材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2、前一年定期检验报告(包括整改意见书);
3、电梯技术资料;
4、与维保单位签定的维修、保养合同;
5、本单位有关管理制度;
二、维保单位应备事宜;
1、本单位维修、保养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原始公章);
2、参与定期检验维保人员个人操作证(复印件);
3、正常情况下应备维保人员数:
检验 1台——6台至少2名
检验 6台——10台至少4名
检验 10台——20台至少6名
凡被检台数超过20台。维保单位应至少提前一天与检验单位有关负责人联系,确定实际需要人数。
三、领取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标志
1、被检电梯结论为“合格”的电梯可于十日内直接办理领取检验
报告及领取合格证;
2、被检电梯结论为合格,但有整改项目的电梯,需由维修保养单位整改完毕,并填写结果后,由使用单位在整改意见书上加盖公章后办理领取检验报告及领取合格证事宜;
3、有关部门或人员在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后,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填写“年度自检记录报告”,使电梯的安全性能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有关电梯检验规程的检验要求;
4、新安装使用电梯每一年经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应到辖区管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检,并将具体检验时间登记在年检电梯的明细表中;
5、电梯主管人员依据电梯轿厢内《安全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日期。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报告检验周期,避免漏报少报;
6、主管人员每月检查有关人员对电梯的报检及检验状况,及时调整存在的问题,作到本单位管理的电梯100%报检,对于合同中要求维保单位报检的电梯,主管人员在《安全运行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通知维保单位,以便能及时地向特种设备技术检验检测机构报检;
7、所有电梯报检工作均由主管人员负责进行安排,协调确保年度安全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