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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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

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

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红十字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红十字会财务工作的廉洁,维护红十學會正当的权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红十字会财务工作,应当遵循规范、合法、务实的原则,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政策,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证红十字会资金安全。

第三条红十字会财务工作的职责和权限,以及财务管理的办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制定各种具体的规章制度,以确保财务工作合法有序进行。

第四条红十字会财务工作应通过落实中央有关决策政策、完善财务核算、强化内部管理等措施,健全红十字会财务管理体系,促进财务管理廉洁、高效。

第二章财务核算第五条红十字会应当按要求建立及维护完整、准确的财务核算体系,实行收入、支出双记账,并对财务记账工作进行定期审计。

第六条红十字会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销制度,明确报销的原则、流程、标准和责任,对报销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认定,规范报销流程。

第三章财务内控第七条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控机制,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落实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务内部管理。

第八条红十字会应当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内控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提高财务内控水平。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九条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合理的财务预算制度,在资金使用上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不合理的开支进行纠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条红十字会财务工作应当定期对预算实施进行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保证预算的合理使用和准确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各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红十字会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财务工作合法、廉洁开展。

第十二条对发现的财务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核查和整改,坚决打击财务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红十学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红十字会会计制度

红十字会会计制度

红十字会会计制度(原创实用版3篇)篇1 目录一、红十字会的概述二、红十字会的会计制度1.红十字会的经费来源2.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情况3.红十字会的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三、红十字会与医疗机构的关系四、企业向红十字会捐款的会计分录五、学校红十字会的工作制度篇1正文红十字会是一个世界性的医药卫生组织,其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在战争中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在中国,红十字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华民族的原始开发时期,其创立比世界妇女联合会更早。

红十字会的主要工作包括荒野植物采集、放山等,为中华民族荒垦、人类从原始进入定居、社会,做出了根基、根本性、不可泯灭的贡献。

红十字会的会计制度是指其在进行财务管理时所遵循的规定和原则。

红十字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以及人民政府的拨款。

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情况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

在中国,红十字会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其下的筹款基金会则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定期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红十字会与医疗机构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冠名红十字(会)。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会)的规定》,医疗机构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并遵守《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会章程,热爱红十字事业,履行红十字义务,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者,可以申请冠名红十字(会):(一)由红十字会创办(包括历史上创办)的医疗机构;(二)由红十字会设置的医疗机构;(三)国内、外红十字会提供资助援建的医疗机构;(四)历史上与红十字会关系密切或对红十字事业做过特殊贡献的医疗机构等。

企业向红十字会捐款的会计分录通常是:借营业外支出 10000 元,贷银行存款 10000 元。

这表明企业将捐款视为一种营业外支出,同时也证明了企业对于红十字会事业的支持和重视。

在学校中,红十字会是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员工共同参加的中国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

中国红十字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中国红十字会捐赠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捐赠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捐赠资金接收与管理1. 捐赠资金接收(1)捐赠资金来源包括: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政府资助;基金会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2)捐赠资金接收应遵循公开、透明、自愿原则,尊重捐赠人意愿。

(3)红十字会应向捐赠人开具捐赠收据,注明捐赠资金用途。

2. 捐赠资金管理(1)捐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

(2)捐赠资金按照捐赠人意愿及项目需求进行分配使用。

(3)捐赠资金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三、捐赠资金使用1. 捐赠资金使用范围(1)资助红十字事业及相关公益活动;(2)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3)支持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4)其他符合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项目。

2. 捐赠资金使用程序(1)项目申报:各级红十字会根据捐赠资金使用范围,向总会申报项目。

(2)项目审批:总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

(3)项目实施:各级红十字会按照项目计划,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4)项目监督:总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四、捐赠资金监督与评估1. 监督(1)红十字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捐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总会对各级红十字会捐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2. 评估(1)各级红十字会应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

(2)总会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项目资助策略。

五、信息披露与公开1. 信息披露红十字会应及时向捐赠人披露捐赠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监督。

2. 公开红十字会应定期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捐赠资金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1. 法律责任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在捐赠资金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红十字会费及财务管理制度

红十字会费及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红十字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红十字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红十字会费管理1. 会费缴纳(1)个人会员会费:根据《厦门市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实施细则》,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不超过10元;青少年会员年度会费一般为2元。

(2)团体会员会费:团体会员会费标准按《厦门市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实施细则》上交上一级红十字会。

2. 会费收缴(1)学校红十字会负责收缴个人会员会费和团体会员会费。

(2)个人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并视情况给予表扬或奖励。

3. 会费使用(1)会费主要用于支持红十字会开展救助、保健、社区服务等工作。

(2)会费使用应遵循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

(3)会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三、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审批制度(1)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确保财务审批流程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2)财务审批权限根据岗位职责和资金额度进行明确。

2. 财务报销制度(1)财务报销需提供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

(2)财务报销手续齐全,审批流程规范。

(3)财务报销应及时办理,避免资金积压。

3. 财务监督制度(1)设立财务监督岗位,负责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

(2)财务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3)财务监督人员应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财务公开制度(1)红十字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

(2)公布内容包括:经费来源、使用情况、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等。

(3)公布方式可通过红十字会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红十字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红十字会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国人道主义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在中国红十字会发展的过程中,会费作为一种重要的筹款方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会费的合理管理和使用,中国红十字会制定了《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会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推动中国红十字会事业的发展。

一、会费收取管理1. 会费成员范围中国红十字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两类。

个人会员主要包括志愿服务人员、捐献者和其他支持者等。

组织会员则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

2. 会费收取方式个人会员的会费主要通过自愿捐赠的方式收取,根据个人的财力状况,推行差异化的会费标准,并鼓励会员自愿多捐助。

组织会员的会费则根据其团体规模、经营状况和所属行业等综合因素确定,建立差异化的会费标准。

3. 会费收取程序会费的收取程序应当明确规定,确保收费环节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具体程序包括会费收取通知的发送、支付方式的选择、缴费凭证的开具等。

二、会费管理1. 会费管理机构中国红十字会设立会费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会费管理工作,包括会费的收取、登记、核对和统计等。

该机构应具备专业化的财务管理能力,确保会费收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会费管理制度为确保会费的合规管理,中国红十字会建立了会费管理制度,规范会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流程。

会费管理制度包括会费使用审核、会费资金监管和会费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

3. 会费监督机制为加强对会费管理的监督,中国红十字会建立了会费监督机制。

该机制要求会费管理机构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并定期向中国红十字会全体会员和社会公众公布会费使用情况。

三、会费使用1. 红十字事业支持中国红十字会会费主要用于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包括红十字会服务项目、救灾救援行动、人道援助项目等。

会费使用应当符合中国红十字会的宗旨和宪章规定,确保资金用于公益事业。

2. 会费使用管理会费的使用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会费使用审核制度,确保会费使用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财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财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财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布日期】2019.05.22•【文号】中红字〔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5.2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关于加强红十字会财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红字〔2019〕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铁路系统红十字会:财务工作是红十字会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财务工作的好坏,事关红十字会的形象和声誉,事关红十字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红十字会的自身建设,提高各级红十字会的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的财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1. 要完善财务工作的内容和规则,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规范,细化梳理并制定完善募捐管理、基金管理、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据合法、操作性强、控制措施有效。

要切实加强重大项目管理的制度建设,对执行期较长、资金量较大的公益项目应制定包括财务管理要求在内的专项管理办法。

二、健全内部控制机制2. 要将内部控制建设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内部控制的要求,完善各级红十字会的内部控制机制。

财务岗位的设置应有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控机制。

3. 要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财务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红十字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规范会计基础工作4. 要明确会计核算制度。

原则上,本级财政资金和直属事业单位各类资金使用《政府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本级社会捐赠资金、会费收入、其他资金和直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

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

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红十字会是一个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进行救助、保健和社区服务的非政府组织,遵循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来确保所有捐款用于慈善事业。

本文旨在介绍红十字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责任红十字会的财务管理责任由多个部门共同承担,包括: - 财务部门:负责会计记录、财务报表和预算等事宜。

- 董事会:负责审核并批准年度预算和财务报表。

- 财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建立财务控制制度。

三、预算编制为了确保捐款正确使用和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红十字会每年都会编制一份预算,其中包括各项支出和收入。

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预算,然后将其提交给董事会进行审核和批准。

一旦通过,预算将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并严格执行。

四、会计记录红十字会在整个捐赠和开支过程中都会记录每一笔交易。

财务部门会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实践,以保证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些记录将存档并随时向董事会和财务委员会进行报告。

五、财务报表红十字会每年都会发布财务报表,这是一份详细的会计记录总结。

报告中会包含捐款总数、支出明细、资产、负债和净资产额度。

这些报告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审核并提供给公众查看,以向大众展示红十字会的财务状况。

六、审计流程每年,红十字会都会聘请一家独立的审计公司对其财务记录进行审核。

审计过程包括检查财务记录和会计准则的合规性、检查预算和充分性,以及确保所有资金都用于合法的事业目的。

这些审计结果将提交给董事会和财务委员会进行审议。

如有必要,红十字会将向合适的执法机构进行报告。

七、公告透明度红十字会一直致力于公开透明,以便向大众展示通过捐款的钱款如何被使用。

除了发布财务报表之外,红十字会还会向大众提供其他有关财务管理的信息。

大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网站向组织提出更多问题,并获取更多信息。

八、结语红十字会的财务管理制度是严格的、透明的和可信的。

该制度旨在确保所有的捐款用于慈善事业,并履行使命来改善社群的生活。

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红十字会会员管理,维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会员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红十字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红十字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由会员所在地红十字会具体负责。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经红十字会批准即为红十字会会员。

第五条红十字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公民以个人身份加入红十字会的为个人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单位身份加入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

会员按照履行义务和交纳会费的多少分为普通会员、特别会员、永久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四)佩戴红十字标志;(五)有退会的自由。

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一)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二)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三)按期交纳会费;(四)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五)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的入会程序第八条会员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个人入会由所在地基层红十字会批准,单位入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红十字会批准。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直接批准申请人为本级红十字会会员。

申请加入红十字会的个人,可到所在地(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基层红十字会领取并填写《中国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报所在地基层红十字会审批。

申请加入红十字会的学校、医院、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可到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红十字会领取并填写《中国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附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等材料报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7.02.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施行日期】2017.05.08•【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公布,自2017年5月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7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第三章职责第四章标志与名称第五章财产与监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参加中国红十字会。

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通过申请可以成为红十字会的团体会员。

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

国家支持在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第四条中国红十字会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批准或者加入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依法制定或者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红会财务管理制度

红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红十字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红十字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红十字会各级组织、各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各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红会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红会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红会各级组织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提名,报上级红十字会审批。

第六条红会各级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岗位职责,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红会资金来源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二)社会捐赠;(三)会员缴纳会费;(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红会资金使用范围:(一)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二)开展卫生救护、应急救护培训;(三)开展健康促进、预防疾病工作;(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五)其他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

第九条红会资金管理遵循以下规定:(一)资金收支必须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二)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拨款、捐赠资金和会费等资金的使用规定;(三)加强资金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四)定期开展财务审计,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十条红会各级组织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一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红会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红会各级组织应按照规定报送财务报告,接受上级红十字会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红会财务管理接受以下监督检查:(一)上级红十字会;(二)审计机关;(三)财政部门;(四)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期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四条会费分为个人会员会费和团体会员会费。

第五条会员交纳会费依据《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会费的收缴标准及程序第六条会员按年度交纳会费,基层红十字会应在当年6月底前向上一级红十字会上交会费,县级红十字会应在当年7月底前向上一级红十字会上交会费,地(市)级红十字会应在当年8月底前向上一级红十字会上交会费,省级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应在当年9月底前向总会上交会费。

第七条个人会员会费,由所在红十字会收缴;团体会员会费,由审批发放团体会员证书的红十字会收缴。

第八条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会员按照履行义务和交纳会费的多少分为普通会员、特别会员、永久会员。

个人普通会员的年度会费不低于10元;个人特别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元以上或连续交纳会费达10年,并能履行会员义务;个人永久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0元以上或连续交纳会费达20年,并能履行会员义务。

团体普通会员年度会费不低于1000元;团体特别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0元以上,并能履行会员义务;团体永久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00元以上,并能履行会员义务。

第九条下岗失业、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会员和其他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经所在红十字会研究,报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红十字会批准后,可以减免会费。

第十条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是青少年会员,青少年会员是特殊的个人会员,其会费数额不限,按自愿原则交纳,由学校红十字会收缴。

第十一条会员交纳会费,由会员直接向所属红十字会交纳,也可由红十字会组织专职人员或受红十字会委托的志愿者上门收取,收缴会费的红十字会要及时予以登记。

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期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四条会费分为个人会员会费和团体会员会费。

第五条会员交纳会费依据《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会费的收缴标准及程序第六条会员按年度交纳会费,基层红十字会应在当年6月底前向上一级红十字会上交会费,县级红十字会应在当年7月底前向上一级红十字会上交会费,地(市)级红十字会应在当年8月底前向上一级红十字会上交会费,省级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应在当年9月底前向总会上交会费。

第七条个人会员会费,由所在红十字会收缴;团体会员会费,由审批发放团体会员证书的红十字会收缴。

第八条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会员按照履行义务和交纳会费的多少分为普通会员、特别会员、永久会员。

个人普通会员的年度会费不低于10元;个人特别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元以上或连续交纳会费达10年,并能履行会员义务;个人永久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0元以上或连续交纳会费达20年,并能履行会员义务。

团体普通会员年度会费不低于1000元;团体特别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0元以上,并能履行会员义务;团体永久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00元以上,并能履行会员义务。

第九条下岗失业、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会员和其他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经所在红十字会研究,报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红十字会批准后,可以减免会费。

第十条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是青少年会员,青少年会员是特殊的个人会员,其会费数额不限,按自愿原则交纳,由学校红十字会收缴。

第十一条会员交纳会费,由会员直接向所属红十字会交纳,也可由红十字会组织专职人员或受红十字会委托的志愿者上门收取,收缴会费的红十字会要及时予以登记。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布日期】2020.01.02•【文号】中红字〔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红字〔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铁路系统红十字会:新修订的《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已经执行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20年1月2日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红十字会会员管理,维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会员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红十字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红十字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由会员所在地(单位)红十字会具体负责。

第四条红十字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公民以个人身份加入红十字会的为个人会员。

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加入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

会员按照履行义务和缴纳会费的情况分为普通会员、特别会员、永久会员。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四)佩戴红十字标志;(五)有退会的自由。

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一)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二)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三)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四)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五)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会费。

红十字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红十字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红十字会机关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透明度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红十字会机关的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红十字会机关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务活动;(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红十字会机关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活动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计划;(二)组织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三)负责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四)进行财务监督,确保财务活动合规;(五)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资金筹集第六条资金筹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会员缴纳的会费应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及时足额上缴;(二)接受国内外捐赠,应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用途和期限;(三)接受政府拨款,应按照拨款文件规定使用资金;(四)开展其他筹资活动,应依法合规,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七条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用资金;(二)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三)资金使用应与实际需要相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四)重大资金支出需经集体决策,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八条财务监督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内部监督: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外部监督:接受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其开展工作;(三)社会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接受社会公众对财务活动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红十字会机关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总会”)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的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第三条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应加强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规范募捐和接受捐赠行为。

第四条地方红十字会可以授权基层红十字组织协助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红十字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授权,不得以红十字的名义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第五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法接受同级民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红十字标志和名称使用的规定,不得违背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不得损害红十字会名誉。

第二章开展募捐第七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的募捐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第八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要按照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如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消防等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第十一条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同时在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关于中国红十字会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的几项规定

关于中国红十字会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的几项规定

关于中国红十字会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的几项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国家编制委员会(已撤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布日期】1964.02.08•【文号】•【施行日期】1964.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中国红十字会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的几项规定(一九六四年二月八日财政部、卫生部、国家编制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布)为了保证红十字会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兹将红十字会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范围作如下规定:一、中国红十字会是群众性卫生救护团体,其各级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均应包括在各地行政编制以内,属于人民团体编制。

目前,有些地方红十字会的编制,属于卫生行政和卫生事业的,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委员会核实现有人数,确定编制以后,正式转为人民团体编制,并争取于一九六四年四月底以前办理完毕,抄报国家编制委员会和中国红十字会。

二、各级红十字会的行政经费开支,包括:在编专职人员个人经费、公务费和有关宣传红十字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等会务宣传费,以及发展会员、如开会员会议、开展会员评比竞赛奖励、举办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等会务活动的业务开支,均列人“行政支出”款下“党派和人民团体补助费”项内开支。

三、卫生业务活支费,包括:红十字会举办和领导的群众卫生宣传、会员卫生知识教育、卫生救护训练、红十字卫生站、医院、诊所的补助费等,由“卫生支出”款内,每年给予一定数额补助,补助费可包干使用。

地方分地区补助费指标由卫生部和红十字总会商定后另行下达,此项补助指标均已包括在地方卫生支出预算指标之内,不另追加。

四、企业单位建立的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卫生站,其经费仍由本单位企业管理费中开支;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经费中开支;农村人民公社,在本公社经费中开支。

中、小学校和农村人民公社中新建立红十字卫生站时,可由地方红十字会卫生业务活动费中,酌予补助建站费用。

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

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1-10-14文章来源:本网(2009年11月16日·红总字〔2009〕8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期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费是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四条会费分为个人会员会费和团体会员会费。

第五条会员交纳会费依据《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会费的收缴标准及程序第六条会员按年度交纳会费,基层红十字会应在当年6月底前向上一级红十字会上交会费,县级红十字会应在当年7月底前向上一级红十字会上交会费,地(市)级红十字会应在当年8月底前向上一级红十字会上交会费,省级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应在当年9月底前向总会上交会费。

第七条个人会员会费,由所在红十字会收缴;团体会员会费,由审批发放团体会员证书的红十字会收缴。

第八条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会员按照履行义务和交纳会费的多少分为普通会员、特别会员、永久会员。

个人普通会员的年度会费不低于10元;个人特别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元以上或连续交纳会费达10年,并能履行会员义务;个人永久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0元以上或连续交纳会费达20年,并能履行会员义务。

团体普通会员年度会费不低于1000元;团体特别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0元以上,并能履行会员义务;团体永久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00元以上,并能履行会员义务。

第九条下岗失业、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会员和其他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经所在红十字会研究,报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红十字会批准后,可以减免会费。

第十条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是青少年会员,青少年会员是特殊的个人会员,其会费数额不限,按自愿原则交纳,由学校红十字会收缴。

红十字会会费多交退费情况说明模板

红十字会会费多交退费情况说明模板

红十字会会费多交退费情况说明模板摘要:一、前言二、红十字会会费概述三、多交会费的退费规定四、退费流程及所需材料五、退费注意事项六、总结正文:【前言】红十字会是一个国际性的人道救援组织,致力于为战争、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情况提供援助。

在我国,中国红十字会是一个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公益慈善机构,其会费收入是支持其工作的重要来源。

对于一些会员来说,可能会出现多交会费的情况,本文将对此进行说明。

【红十字会会费概述】中国红十字会会费分为个人会费和企业会费,会费标准根据会员的职务和所在地区有所不同。

会费收入主要用于支持红十字会的各项公益活动,如人道救援、救灾、扶贫、助学等。

【多交会费的退费规定】根据《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会员多交的会费可以申请退费。

退费的具体规定如下:1.会员应在发现自己多交会费后及时向红十字会提出退费申请。

2.退费申请需提供会员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退款原因及退款金额。

3.退费申请需由会员所在单位或社区红十字会的负责人签字盖章。

【退费流程及所需材料】1.会员向所在单位或社区红十字会提出退费申请。

2.单位或社区红十字会核实情况后,向上级红十字会提交退费申请。

3.上级红十字会审核通过后,将退费款项退还给会员。

所需材料:1.退费申请书2.会员证、身份证复印件3.退款原因及退款金额说明4.单位或社区红十字会负责人签字盖章【退费注意事项】1.退费申请需在发现多交会费后一年内提出,逾期不再办理。

2.退费款项将退还至会员原支付账户,会员需提供相应的银行信息。

3.退费过程中可能产生手续费用,具体以红十字会通知为准。

【总结】本文针对红十字会会费多交退费情况进行了说明。

会员在发现自己多交会费后,应及时向红十字会提出退费申请,并按照退费流程提供相关材料。

红十字会将根据规定为会员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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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及国家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十条 会员连续两年不按期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应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 基层红十字会应将收缴会费的20%缴纳上一级红十字会,80%留本级红十字会。县、地、省级红十字会应将收缴会费的30%逐级缴纳上一级红十字会,70%留本级红十字会。省级红十字会向总会缴纳会费的时间,应在当年12月底以前。全国性行业建立的行业红十字会,比照省级红十字会的比例和做法,向总会缴纳会费。
第七条 具有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团体会员双重身份的单位,在单位缴纳团体会员会费的同时,个人会员还应按规定缴纳个人会员会费。
第八条 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并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九条 个人会员会费应由个人负担,不得由所在单位支付。团体会员会费,应从企业管理费或自有资金中开支。
第三条 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应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
第四条 个人会员会费,由基层红十字会收缴;团体会员会费,由审批发放团体会员证书的红十字会收缴。
第五条年会员年度会费不超过5元。
第六条 团体会员的会费标准:单位职工人数200人以下的,年度会费不超过300元;200-500人的,年度会费不超过500元;500-1000人的,年度会费不超过1000元;1000-2000人,年度会费不超过1500元;2000人以上的,年度会费不超过2000元。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要接受上一级红十字会对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将年度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情况报上一级红十字会。对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开展好的红十字会,上一级红十字会应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1997年4月14日制定的《中国红十字会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会费应用于开展与红十字会宗旨相一致的各项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会费使用须经各级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或办事机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建立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建立收支明细账目。每年将会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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