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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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柳小学校园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学院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第二条:任何人对学校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在发现后立即向校长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后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向急救中心报告,校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第四条:本制度第三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向相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第五条: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值班教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校长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汇报。

廊坊市安次区葛渔城镇马柳小学

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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