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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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对象包括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处罚,公平公正;3.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范围: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2.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3.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4. 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措施:1. 警告: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500元;(2)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50-300元;(3)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罚款20-100元;(4)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罚款100-1000元。

3. 暂停工作: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暂停其工作,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4. 开除:对屡教不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开除。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程序:1. 调查取证: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事实。

2.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取证的事实,认定责任。

3. 处罚决定:根据责任认定和处罚措施,作出处罚决定。

4. 执行处罚:对处罚决定,予以执行。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的申诉:1.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施工单位提出申诉。

2.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

3. 当事人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八条本处罚条例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处罚条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3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3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处罚规定,以便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种类第一节违规行为第一条违规操作:施工现场人员在进行施工作业时,未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要求或者标准进行作业的行为。

第二条违反安全规定:施工现场人员未按照相关安全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未佩戴安全帽、未使用安全绳等。

第三条擅自拆除、更改安全设施:施工现场人员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更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如围栏、警示标志等。

第四条违反用电安全规定:施工现场人员未按照用电安全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接地要求、乱拉乱接电缆等。

第五条违规使用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现场人员未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施工机械设备,或者使用未经检验、不具备安全保障的施工机械设备。

第六条违反消防规定:施工现场人员未按照消防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乱扔烟蒂等。

第二节处罚种类第七条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告诫其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第八条罚款:对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施工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第九条暂停工作: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人员,暂停其工作,直到其整改并满足安全要求为止。

第十条吊销执照:对严重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施工人员,吊销其相关执照,并禁止其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第三章处罚程序和权限第一节处罚程序第十一条报告和调查:发现违规行为后,施工现场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处罚决定: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做出处罚决定。

第十三条通知和听证:对于给予罚款、暂停工作和吊销执照的处罚,应向施工人员发出书面通知,并告知其申请听证的权利。

第十四条处罚执行:施工现场主管部门应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处罚执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模版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定本处罚规定。

第二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作业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项目部应当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条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本处罚规定予以处罚:1.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立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牌等安全标识的;2.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专业设备安装、维修和保养的;3.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清理和物料堆放的;4.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临时设施搭建和拆除的;5.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秩序管理和人员进出登记的;6.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机具、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和维护的;7.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高处作业、封闭空间作业和电气作业的;8.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物料储存和防火措施的;9. 投掷、抛洒建筑材料,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坠物的;10. 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使用防护用品,无证上岗进行高空作业的;11.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消防设施使用和维护的;12.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排水和污水处理的;13.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噪音控制和扬尘治理的;14.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卫生清理和垃圾处理的;1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对于违反本处罚规定的项目部,根据违规情节、后果和整改情况,依法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1. 警告:对违规行为较轻微且后果影响较小的,给予书面或口头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督促项目部改正错误;2. 罚款:对违规行为较严重且后果影响较大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3. 暂停施工:对违规行为严重且后果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暂停施工一段时间,待整改完毕后重新复工;4. 吊销执照:对违规行为极其严重且后果极其恶劣的,依法吊销项目部相关执照,并追究法律责任。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惩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和公共利益,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的全部施工作业人员,包含参加施工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以及外来承包商和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和要求。

第四条项目部全部人员都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项目部的领导层应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项目部每年应组织开展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全面了解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进行模拟演练。

第七条项目部应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问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八条项目部安全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包含订立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整改安全隐患等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全部施工作业人员必需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第十条全部施工作业人员应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包含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护服等。

违反规定者将被予以相应惩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和更新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必需的防护设施,如围挡、防护网、警示线等,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乱丢杂物、乱倒污水等行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禁止酗酒、吸毒等行为,任何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有违禁物品者必需立刻上报。

第十五条全部设备必需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物料的堆放、运输和储存,确保物料的安全。

第四章惩罚措施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项目部将依据违规程度和影响程度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等行为,项目部将依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口头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惩罚。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安全,维护工人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管理,并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保证施工现场所需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证书,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确保施工工艺合理安全。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有效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施工现场的入口、危险区域、限制区域等,以警示人员注意安全。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备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喷淋系统等,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研讨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上报和处理。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停工整改,情节严重者,吊销相关执照。

第二章处罚事项第十条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指导的,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使工人和公众面临安全隐患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使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未定期组织安全会议,未及时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和处理的,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六条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需要经过以下程序进行处罚:1.监督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2.监督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和复核,确认整改情况;3.如施工单位未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罚款和停工处罚。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在罚款和停工处罚时,应当做出相关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工程项目部管理处罚条例

工程项目部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部的管理,规范项目部人员行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项目部全体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安保人员等。

第三条违反本处罚条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迟到、早退、旷工1. 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分钟,每次罚款50元;2. 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旷工一天,罚款200元;3.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旷工累计超过3天,给予警告处分;4.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旷工累计超过5天,给予记过处分;5.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旷工累计超过7天,给予降职或辞退处分。

二、工作纪律1. 工作时间擅离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罚款50元;2. 工作时间聊天、打闹、玩手机等,每次罚款50元;3. 工作时间饮酒、赌博等,给予辞退处分。

三、质量管理1. 对工程质量不负责任,导致质量问题发生,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给予罚款1000-5000元;2. 对工程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给予警告处分;3. 对工程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给予罚款1000-5000元。

四、安全管理1. 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每次罚款500元;2. 对安全隐患不报或不及时整改,每次罚款1000元;3. 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给予辞退处分。

五、材料管理1. 擅自挪用、侵占工程材料,根据侵占金额,给予罚款5000-10000元;2. 工程材料浪费严重,每次罚款500元;3. 工程材料保管不善,导致材料损坏或丢失,每次罚款1000元。

六、资料管理1. 资料不齐全、不准确、不及时,每次罚款500元;2. 资料丢失、损坏,每次罚款1000元;3. 资料造假,给予辞退处分。

七、其他违规行为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2. 损害公司利益,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或辞退处分。

第八条本条例由项目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是指对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具体规定。

在施工现场,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因此需要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以下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的一个示例,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护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处罚条款。

第二条本处罚条款适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的原则为公正、公平、严明和依法进行。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的权力由施工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依法行使。

第二章违规违法行为的分类及处罚第五条违规行为是指施工现场人员及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违法行为是指施工现场人员及施工单位违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施工现场违规违法行为将根据其性质和情节分别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如下:(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通报批评;(4)限制或暂停相应工种操作资格;(5)最多罚款2000元;(6)其他处理措施。

2. 严重违规行为处罚:(1)通报施工单位;(2)暂停施工许可证;(3)负责人暂停工作;(4)限制或暂停相应工种操作资格;(5)最多罚款5000元;(6)其他处理措施。

3. 一般违法行为处罚:(1)依法报警,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通报相关主管部门;(3)暂停施工许可证;(4)负责人暂停工作;(5)限制或暂停相应工种操作资格;(6)最多罚款10000元;(7)其他处理措施。

(1)依法报警,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吊销施工许可证;(3)负责人暂停工作;(4)限制或暂停相应工种操作资格;(5)最多罚款20000元;(6)其他处理措施。

第八条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重处罚或者采取其他更严格的处理措施:1.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2. 盗窃、抢劫、故意伤害、谋财害命等违法犯罪行为的;3. 保存、销毁或者伪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记录的;4. 故意破坏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为了加强项目的安全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我们项目部制定了如下安全管理处罚细则: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龄和身体健康要求,并且经过项目三级安全进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进场作业。

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身体缺陷的残疾人员,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和接受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并且带有企业司徽标志。

如果没有佩戴或者没有标志,每人一次罚款100元。

对于多次提醒(或罚款)无效的工人,班组必须把该工人清理出场。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

违者罚款100元/人。

4、在高于2米以上的施工操作中,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次。

不系好安全帽带子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次。

5、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每发现一人次未系好的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不符合形象的行为。

违者罚款100元/人。

7、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违者罚款100元。

8、严禁在楼板面、临边、脚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处休息、睡觉或玩耍。

违者罚款100元/人。

9、施工人员工作应思想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违者罚款500元/次。

10、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罚款200元/人。

11、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

违者罚款100元/人。

12、施工现场严禁乱搭乱接电线,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13、禁止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4、电箱必须加锁管理,配电箱内不得存放工具和其他杂物。

凡是发现不符合的配电箱,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15、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

凡是未按规定接的,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施工现场安全惩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现场安全惩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现场安全惩罚条例最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惩罚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四条安全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详尽的安全方案,并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安全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培训和教育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其了解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条安全巡查和检查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三章安全惩罚第七条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人应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承担惩罚。

第八条安全违规行为以下行为被视为安全违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1. 未按规定佩戴或使用个人防护装备;2.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3.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范;4. 采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方式;5. 未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巡查和检查;6. 疏于安排或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安全惩罚措施对安全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惩罚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1. 警告;2. 训诫;3. 罚款;4. 暂停工程施工资质;5. 撤销工程施工资质;6. 取消合同履行资格;7.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第十条处罚程序施工单位在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应遵守以下程序:1. 事先通知被惩罚人员,并告知其违规行为及可能的处罚结果;2. 进行听证,听取被惩罚人员的陈述和辩护意见;3. 根据听证结果和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4. 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惩罚人员。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第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合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确保按照施工工艺和安全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处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警戒线、禁止标志等,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保持干净整洁,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清理堆放物品,避免发生堆物倒塌、滑倒等事故。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通道和疏散通道,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同时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照明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照明需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等,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现场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禁止使用未经检修和未经授权的设备。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分类储存和标识,并制定相应的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投保施工现场责任险,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施工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违章工人的工资、停工整改、限期改正等。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有关部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认真整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对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合格后重新评定。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环保法》及相关规范要求等行为实施的管理处罚。

第二条处罚依据本项目的管理处罚应以国家相关法令法规和行业标准为依据,特别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定。

其中,涉及到责任追究和惩戒等方面的事项,应以合同、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件为依据。

第三条处罚程序1.项目部发现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2.确认违规行为后,项目部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并告知相应违规人员;3.对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项目部应当向监管部门报告,以便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条处罚措施按照失信程度和对项目质量、施工安全和环保的影响程度,施工单位将被要求承担相应的罚款、停工整顿、增加监理人员等处罚措施。

具体如下:1.处罚令;2.罚款;3.停工整顿,罚款并进行日常监管指导;4.停工整顿,罚款,并要求施工方重新审核和修正设计。

为遏制风险,当施工员大量违规操作时,项目部有权责令施工方停工整顿;5.罚款、停工整顿,并增加监理人员,承担监办费用。

第五条处罚标准1.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不认真部署不到位将会罚款5000-10000元。

2.对于项目质量分数低于86分者,将会罚款3000-5000元。

3.对于巡视检查或是修复漏洞等环保行为,若存在问题,则会罚款5000-10000元。

4.施工现场出现不安全现象,须进行整顿,并罚款2000-5000元不等。

5.对员工劳动拒绝参加教育、安全考试等安全文明行为,将会罚款500-1000元,同时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第六条附则1.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章制度,通过公告、培训等方式推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2.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和监管;3.追究责任的要求,不同责任单位所对应的罚款不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是指对施工现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其目的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管和惩罚,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对以下行为可以予以处罚:
1.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规定,造成事故或者伤亡的,可以处以罚款、暂停施工等行政处罚。

2.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规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3.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规定,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施设备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

4.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可以追究其责任,并处以罚款、撤销执照等行政处罚。

5. 蓄意隐瞒施工现场安全问题,欺骗执法部门的,可以处以罚款、暂停施工等行政处罚。

同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还可以规定其他的处罚措施,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处罚需要。

这些处罚措施的具体细节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而定,可以由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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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1

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1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一、目的为保证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施工现场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问题。

三、职责1、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下设安全组,由安全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专职安全管理员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每月开展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日常检查,对施工现场需要整改的地方给予《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落实整改结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班组进行罚款。

3、各栋号工长、班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配合安全大检查,督促施工现场整改生产安全问题。

四、工作程序1、安全保障目标为保证本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规定现场安全管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遵守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指导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有领导有组织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发生的频率。

2、安全方针及目标a.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安全目标:(1)杜绝伤亡事故、重伤的发生。

(2)杜绝火灾、爆炸和重大机械事故发生。

(3)轻伤/年频率控制在3‰以下。

(4)安全隐患整改100%。

五、进入施工现场前需知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先到项目部质安组安全员处进行“三级”安全入场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劳务合同。

2、做“三级”安全入场教育人员需由班组长或代班长带领前往,做教育人员必须带上有效身份证(特种人员应带特种证)等证件。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三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三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建设工程、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聘请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工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章违法行为及处罚第八条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岗位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二)未聘请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三)未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四)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五)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六)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应急预案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七)未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八)不按规定进行相邻施工协调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九)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第九条对存在严重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监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二)吊销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处以罚款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三)撤销项目资质,并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四)限期整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五)吊销单位的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六)其他依法应当采取的措施。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项目部的施工管理行为,保障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违规行为及处罚1.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的,给予警告,并确需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 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或未按规定设置警戒线,致使他人进入危险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标识或警戒线。

3. 不按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影响其他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不符规定的施工作业。

4. 强行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退出禁止进入的区域。

5. 未对施工现场周边进行清理,致使杂物堆积、垃圾乱倒乱放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清理施工现场周边。

6. 未按要求设置防护网或未按规定固定防护网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或固定防护网。

7. 未按规定进行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措施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高处作业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8.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或漏报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理。

9.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10. 擅自更改施工计划或违规增减施工人员的,给予警告,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施工计划的调整和施工人员的调整。

11. 未按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导致施工环境混乱、秩序混乱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施工现场管理。

12. 擅自调整施工材料、设备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更换或使用合格材料、设备。

13. 未对施工现场实行交通管制或交通管控措施不到位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加强交通管制或管控。

14.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例会或例会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开展安全例会并规范内容。

15. 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事故情况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事故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条例旨在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法律遵守性。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施工的场所和人员。

第二条:安全责任和义务
1.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有责任,确保施工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2.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配合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条: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
1.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个人将受到警告,并可能被处以罚款。

2. 在施工现场违规操作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的个人将被警告,并可能被罚款或停工。

3. 故意破坏或污染施工现场设施的个人将受到罚款和刑事追责。

4.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将被追究
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第四条:安全培训和督导
1.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
行安全知识考核。

2. 定期安排专业安全督导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指导,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申诉和行政复议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个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有权
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条例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条例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条例一、施工安全防护管理1、对随意拆毁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不采取处罚措施的项目管理人员,罚款100~500元;2、工程已开工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对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罚款500元;3、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对工程项目经理罚款300~500元;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对工程项目工长罚款300~500元;4、对现场有毒有害产品无防护措施,并未提供技术指导或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对工程项目经理处以200~500元罚款。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1、对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不采取制止纠正措施的,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2、塔吊、龙门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无施工方案、无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前未经验收,对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和技术负责人处以每人300~500元罚款;3、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文明施工的,罚工地项目经理、项目工长1000-3000元;三、工伤事故1、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项目班子每人1000~3000元;2、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项目班子每人罚款2000~5000元;3、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班子每人罚款5000~10000元,项目经理免职。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1、设备无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罚工长1000元;2、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罚项目经理2000元。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1、一般隐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者,罚项目班子每人200元;2、重大隐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者,罚项目班子每人300元;3、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或挪作他用的,罚项目工长、项目经理、消防保卫员200元;4、对火灾损失1万元以下时,罚项目经理兑现奖的;5、对火灾损失1万元以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六、项目其他管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班子人员加倍罚款:1、违章指挥;2、发生事故隐瞒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3、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4、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又发生伤亡事故。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范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范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处罚,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处罚条范文。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范文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三条本处罚条范文所称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主体进行的行政处罚。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应当依法公正、公开进行,保护违法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对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应当遵循依法进行、分级处罚、从严惩治的原则。

第六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七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违反以下规定之一的,由安全监管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罚款1000元至5000元。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的。

三、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和监测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评估和处理的。

第八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违反以下规定之一的,由安全监管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罚款5000元至1万元。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整改台账的。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卫生台账和职业病防治台账的。

第九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违反以下规定之一的,由安全监管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罚款1万元至3万元。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施工工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的。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和监测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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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一、目的为保证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施工现场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问题。

三、职责1、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下设安全组,由安全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专职安全管理员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每月开展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日常检查,对施工现场需要整改的地方给予《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落实整改结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班组进行罚款。

3、各栋号工长、班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配合安全大检查,督促施工现场整改生产安全问题。

四、工作程序1、安全保障目标为保证本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规定现场安全管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遵守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指导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有领导有组织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发生的频率。

2、安全方针及目标a.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安全目标:(1)杜绝伤亡事故、重伤的发生。

(2)杜绝火灾、爆炸和重大机械事故发生。

(3)轻伤/年频率控制在3‰以下。

(4)安全隐患整改100%。

五、进入施工现场前需知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先到项目部质安组安全员处进行“三级”安全入场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劳务合同。

2、做“三级”安全入场教育人员需由班组长或代班长带领前往,做教育人员必须带上有效身份证(特种人员应带特种证)等证件。

3、施工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55岁,并应身体健康(有精神失常、心血管疾病、癫痫或其他疾病等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六、安全管理处罚条例1、现场作业违章管理处罚:(一)凡现场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直接处罚。

(1)所有人员(包括外援工、承包商、供应商、管理人员、车辆司机)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安全帽破损、报废、未正确系带以及歪斜、反戴等,给予其100元/次罚款;高处、临边作业未正确配系安全带(绳)者,给予其200元/次罚款。

(2)焊(切割)工或从事对眼睛有职业健康伤害的作业,未正确佩戴和使用面罩(防护眼镜)者。

给予其50元/次罚款。

(3)粉尘、噪声等存在职业健康伤害的作业,未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给予其100元/次罚款。

(4)其他违反《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使用要求的,给予其50元/次罚款。

(5)酒后作业者,给予其500元/次罚款;特种作业人员酒后作业,给予其500元/次罚款,班组长负管理连带责任,处罚1000元。

(6)带未成年人、非现场作业人员等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给予责任者100-300元/次罚款。

(7)在施工现场嬉戏、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盗窃、破坏项目部或他人财物,聚众闹事、故意损坏公司形象,扰乱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者;给予班组或个人500-50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劳务班组与劳务班组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所产生的医疗生活费、误工费等由双方班组责任人协商处理,项目部只参与事故调查,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本班组施工人员打架斗殴者,给予其200元/次罚款,班组长负连带管理责任,处罚1000元,相关医疗费用自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高空抛物者,给予其200-500元/次罚款。

(11)在易燃、易爆处吸烟或乱扔烟头者,给予其200元/次罚款。

(12)现场违章作业、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者,给予其200-800元/次罚款。

(13)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者,除照价赔偿外,另给予200元/次处罚。

(14)雇用未成年人进行施工作业;给予责任班组200-500元/次罚款,并要求其立即退场。

(15)塔式起重机安拆、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施工、模板工程等施工时不按其规程、方案及技术交底施工或违反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标准,防护设施不到位等,给予责任班组1000-50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200-800元罚款。

(16)施工现场班组管理人员发现作业人员违章行为不制止,给予其与违章人员行为同等处罚。

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劝阻不听或态度恶劣的,给予其双倍处罚并要求其立即退场。

(17)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设备设施、环境等造成伤害、损坏的不安全行为,给予班组责任人200-800元/次罚款。

(18)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前应先经安全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允许,未经允许拆除的或拆除后未及时恢复的分别给予500元/处罚款。

2、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处罚:(一)凡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以下选列条款要求的,情节严重或整改完善不及时的,给予直接罚款。

(1)电工未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未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的,给予其400元/人罚款,并立即停止其作业。

(2)电气开关、闸刀、保险盒、插座等缺乏防护盖或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者,给予100元/处罚款。

(3)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他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防护罩者,给予100元/处罚款。

(4)施工用电动机具使用时无安全防护设施者,给予200元/处罚款。

(5)所有电动机具的电线拖地、直接(或用铁丝)捆绑在钢筋、钢管上而没有用绝缘绳吊离楼地面者,给予200元/处罚款。

(6)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或裸线直插者,给予200元/次罚款。

(7)电源线老化、绝缘损坏、接头处无包扎的,给予200元/处罚款。

(8)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连接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作保护零线或转接地线,给予200元/处罚款。

(9)施工现场配电箱门未关闭者,给予200元/处罚款。

(10)严禁施工现场内住宿、煮饭,违者给予200-500元/次罚款。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处罚:(一)凡违反项目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管理制度及以下列条款要求的,情节严重或整改完善不及时的,给予直接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给予100元/次罚款。

(2)施工现场内大小便者,给予其100元/次罚款,给予班组长500元处罚,并立即清理卫生。

(3)施工现场内焚烧各内废弃物者,给予班组及个人200元/次罚款。

(4)施工现场各区域堆放建筑材料零乱,场地无人进行清扫,卫生差,给予班组200元/处罚款。

(5)施工现场固定机械设备未及时清洗养护,搭棚防护,棚防护上未按项目部要求设安全标语;设备旁未悬或损坏挂操作规程牌、设备验收合格牌、安全警示牌,给予班组200-500元/处罚款。

(6)施工现场各作业面材料未堆放整齐,并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给予责任班组200元/次罚款。

(7)施工现场各区域积水,长流水、长明灯,给予责任班组200元/次罚款。

(8)施工现场使用旱厕,设置不规范,无人管理,卫生差,给予保洁员处罚50-100元罚款。

(二)现场各工种文明施工违规处罚:A、木工班(1)模板搭设过程中严禁与外架相连,木工班组人员严禁在外架上放置任何材料,违者给予责任班组100元/处罚款。

(2)施工人员不准私自拆除临边防护及洞口、外架硬质防护,违者给予责任班组100元/处罚款(3)材料堆放区域未分类堆放整齐,钢管未及时堆放上架,易燃易爆物品未设置警示标志,给予责任班组100元/处罚款。

(4)结构施工支模完善,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地清,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混凝土浇筑,违者给予责任班组200元/次罚款。

(5)外围二次结构模板安装时应先告知栋号工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查看,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模板安装施工作业和混凝土浇筑,违者给予责任班组500元/次罚款,责任工长200元/次罚款。

(6)对模板的拆除时间和部位未经许可早拆或乱拆,给予责任班组200元/处罚款。

(7)下班不关水、关电、浪费脱模剂,视现场具体情况,给予责任班组50-500元/处罚款。

(8)不按现场管理人员交底执行,进行野蛮施工的,发现后视其具体情况给予责任班组50-200元/处罚款,在拆模时严禁有模板、扣件、钢管、木方、丝杆等坠落,违者给予责任班组及个人200-500元/次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并追究其事故责任。

(9)破坏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标识标牌及消防器材的,经发现给予责任班组及个人200元/处罚款。

(10)对模板内扣件和U型扣,木屑及建渣未清理的,经发现给予责任班组100元/处罚款。

(11)该班所需的机械材料吊运堆放时,必须有人配合,困扎歪斜、松散及超重的,经发现给予责任班组100元/次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承担经济责任和事故责任。

(12)必须保护其他班组的劳动成果,造成损坏者,按实际发生费用扣除该班组反工费用,严重者追加责任班组100-500元/次罚款。

(13)地下室的钢管搭设,立柱必须由扫地杆高度20-25cm之间,间距超过90cm以上立柱,附加剪刀撑,标准层、地下室必须按照模板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违者给予责任班组1000元/次罚款。

(14)木工组的钢管不能搭设在外架上,不能擅自拆除外架钢管和连墙件钢管,违者给予责任班组200/处罚款,并要求立即恢复。

(15)木工班组人员架体操作应铺设脚手板,严禁用木方当脚手板使用,违者给予个人200元/次罚款。

(16)木工操作房应随时保持整洁,如无人操作但卫生较差,给予责任班组200元/次处罚。

(17)木工房圆盘锯应设置防护罩,无防护罩者,给予责任班组200元/次处罚,并及时整改完善。

(18)对项目部管理人员所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处罚通知单》不及时签收、拒签或当场撕毁等行为将处以责任班组200-500元/次罚款(《处罚通知单》拒签按双倍处罚执行),行为严重者将另行追究责任。

(19)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班组或班组人员进行辱骂、出手打人等恶劣行为将处以班组及人员500-2000元/次罚款,行为严重者责令退场,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20)对项目部检查后开的《整改通知单》应准时整改完善,经复查未整改完善或未整改的,给予责任班组200元/条处罚,栋号工长未监督整改完善,按处罚金额的10%进行罚款。

B、钢筋班(1)结构层施工,钢筋绑扎时不能破坏外架密目网,违者给予责任班组100元/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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