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平煤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修订)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平煤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修订)

签发人:石玉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提升我矿的瓦斯综合治理水平,保证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钻孔施工到位,扎实有效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规范我矿防突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真正发挥好防突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提升我矿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认真遵照执行。

第二条我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是指我矿井下打钻地点(不含探放水钻场及层位控制钻场)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和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矿总工程师负责我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指导工作,负责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维修人员配备及专业知识培训;机电矿长负责所需设备的审批;各部门负责本规定所规定的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工作。

第五条计划经营部负责我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易损易耗品(或备品备件)的材料费审核落实,不得因设备购置问题,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第六条通防科为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的牵头部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定期抽查录像回放。安装好后的打钻地点视频系统由机电运输科组织移交。

第七条安全质量监察科负责监督我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如各部件是否完好,打钻视频是否在打钻地点10m范围内等)。

第八条信息自动化组负责通防科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终端显示是否正常,负责视频摄像头是否对准重点位置,负责将录像按日期、名称、操作

人进行保存,建立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台账,方便需要时的检索。

第九条信息自动化组负责打钻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拆除、接线延伸及故障维修。

第十条探放队负责打钻作业地点打钻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及电缆的使用、日常维护及移动(跨巷道移动视频监控系统时,由信息自动化组负责)。

第十一条信息自动化组负责地面机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使用

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监控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安装拆除和管理与维护

第十二条瓦斯钻场打钻作业地点必须安装打钻视频监控系统,新的打钻作业地点由探防队提前3天书面通知信息自动化组,信息自动化组在接到书面安装通知后,按要求安装。打钻地点停钻超过3天以上的(钻机未移动的可暂不拆除),探防队需书面通知信息自动化组拆除该打钻地点摄像头。

第十三条自动化组负责以下工作:

(一)安排专人对打钻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监控打钻深度,严格执行“一孔一视频”的原则,建立钻孔与视频对照台账。做好系统运行维护日志。每周由通防科管理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台账签字记录。

(二)值班人员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值班无关的事情,未经领导许可不得擅自向外单位或个人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

(三)及时以书面形式给探放队和通防科出具目前安装有打钻视频地点的停送电电源开关的具体位置。

(四)依据探放队汇报的情况对视频显示情况进行校对,没有视频信号的要及时处理。

(五)负责通防科及探放队视频终端能够正常显示井下施工情况,没有视频信号的要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由探放队负责打钻地点视频监控的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负责摄像机位置安置、调整、固定、移动、摄像镜头煤尘的清理工作,保证摄像机能准确监视钻孔的钻进和退钻。

(二)负责监控地点照明装置、摄像机等监视系统的看护管理工作,防止外因造成损坏(停钻期间钻机未移动,打钻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未拆除的仍有探放队负责)。

(三)钻孔施工结束或遇到其他异常情况时进行退钻前,钻机长必须向通防科值班室汇报并经同意后方可退钻。

(四)在每班召开班前会后,值班人员以书面形式向信息自动化组汇报当班打钻地点,汇报内容包括“开钻数量,地点和钻机长名字”。

(五)负责正常生产期间每天将当班施工并且目前在线的各个钻场信号电源恢复,没有恢复的地点要向信息自动化组报告具体原因,一次不汇报,对该地点的钻机长罚款30元。

第十五条视频监控系统移交后,探放队负责大巷以里进入打钻地点所在的巷道口以内无线基站及摄像头的电缆吊挂、日常送电、设备卫生及防爆检查等内容。信息自动化组负责大巷(含大巷)以上的电缆吊挂、设备卫生及防爆检查等内容,并指定负责人报机电运输科备案。各地点设备包机人只允许对打钻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进行防爆方面检查与维护,非专业维修人员严禁私自维修打钻视频监控系统有关设备。

第十六条各单位的职工若发现打钻视频监控系统有故障时,应及时将视频监控的安装地点、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汇报到调度中心,以便及早排除故障保障正常监控。

第十七条信息自动化组负责制定系统巡检、检修、操作规程等制度,负责绘制系统图纸,标明设备安装地点,接线方式等,负责建立设备台账。

第十八条信息自动化组专业维修人员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或者打钻地点视频系统经探放队送电后仍没有视频信号的,信息自动化组应及时派人

赶到现场进行检修,一般故障应在4h内维修完毕,疑难故障原则上不超过24h,矿技术力量无法排除故障的,由信息自动化组联系厂家,派遣技术人员赴矿维修。并在检修后向通防科进行汇报原因。

第十九条安检员每班对打钻作业地点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现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条信息自动化组接到书面安装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否则,对信息自动化组罚款100元;若因所属区队服务不及时,造成打钻视频监控系统无法安装或不能正常工作的,对所属区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一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监控视频监控不到打钻过程的,对钻机长罚款100元;因移动视频设备不注意,导致视频设备损坏的,对当班打钻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打钻地点视频系统经探放队送电后仍没有视频信号的,信息自动化组应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检修,不进行检修造成信号不能及时上传的罚款100元。到现场后经检查打钻视频系统设备没有电的,由通防科、探放队分析原因,因探放队未送电的对探放队罚款100元。

第二十三条办理停电申请,停电区域影响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的必须经通防科审批,未经批准停电的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打钻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位于放炮区域的,放炮时必须保护系统设备的安全,造成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