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安康保险方案及释义
关于参加“女性安康保险”的通知
关于参加“女性安康保险”的通知
根据《关于组织全县女职工参加团体女性安康保险活动的通知》(建工发[2012]5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今年继续为在职女教工上安康保险,投保金额增加到每人每年60元,保险责任为:原发性乳腺癌赔付3万元,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各赔付2万元,意外死亡或伤残赔付1万元,意外医疗赔付2000元(详见《新女性安康产品说明》)。
我校本着对女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为每一位女教工投了保。
在女职工患有相应疾病时请参照新女性安康保险责任进行理赔。
新女性安康产品说明
一、参保条件: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劳动的女性在职人员二、保险期间:一年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2016年安康保障专题讲座
赔付首位恶性肿瘤 甲状腺 甲状腺 肝癌 甲状腺 甲状腺 乳腺癌 肺癌 肺癌 甲状腺 肺癌 乳腺癌 胰腺癌 肝癌 甲状腺 甲状腺 甲状腺
按照性别分析
从总体来看,由于女性生理构造的特殊,女性被保 险人乳腺癌、宫颈癌、子宫内膜得病机率较高。男性更 容易得肺癌、肝癌,这主要跟男性吸烟饮酒及其他不良 生活习惯有关。另外,当今社会愈发快节奏、高强度的 生活方式,使得女性和男性都更容易患上恶性肿瘤。
目录
1 女性安康保障计划具体内容 2 女性安康投保注意事项及举例说明
一、女性安康保障计划具体内容
保障利益 女性特定疾病保险
说明
初患原发性妇科癌(卵巢癌、 子宫内膜癌、宫颈癌、输卵管癌、 阴道癌、子宫肉瘤)一种或者多种
(原位癌在保障范围内)
初患原发性乳腺癌 (原位癌在保障范围内)
给付比例 100%
机构 东丽 西青 宁河 津南 大港 滨海 蓟县 武清 静海 宝坻 北辰 汉沽 河东 河西 河北 南开
赔付金额占比 8.45% 7.53% 6.95% 6.93% 6.87% 6.55% 6.25% 5.72% 5.59% 4.24% 3.71% 2.54% 4.80% 3.70% 2.07% 2.10%
谢谢大家!
一、女性安康保障计划具体内容
1、投保范围 18-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劳动的女性人员。
2、保险期间 一年(初次投保等待期30天)。
3、保险费 每份100元,每人最多2份。
4、20种重大疾病:
恶性肿瘤(不含原位癌) 脑中风后遗症
冠状动脉搭桥术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按照癌症种类分析
理赔案件中出险原因为恶性肿瘤的案件给付 金额为2959.62万元,占总体赔付的34.37%,其 中肺癌、甲状腺癌、乳腺癌发病率较高,占总体 恶性肿瘤赔付近50%
“关爱女性健康、幸福千万家庭”家庭安康工程实施方案
“关爱女性健康、幸福千万家庭”家庭安康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关爱女性健康、幸福千万家庭背景女性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们的健康与幸福直接关系着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然而,由于工作压力、社会角色的冲突、生育与教育等多种因素,女性健康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推进家庭安康工程,特别是关注女性健康和幸福,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目标1. 提高女性健康水平,降低患病率和死亡率;2. 促进夫妻关系和谐,增进家庭幸福感;3. 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提高女性社会地位。
措施1. 提供全面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建立和完善妇女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机制,通过各类宣传活动、讲座和培训班等方式,向女性普及相关健康知识,提升其健康意识和健康维护能力。
2. 加强妇女保健服务推动建立健全妇女保健服务体系,设置妇女保健门诊,提供妇科、产科、妇女整体健康检查等综合保健服务。
加大对妇女相关疾病的筛查与防控力度,为妇女提供及时、全面的健康服务。
3. 促进夫妻关系和谐通过普及夫妻沟通技巧、家庭关系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引导夫妻多了解、支持和包容对方,增强家庭的凝聚力和相互支持,提高家庭幸福感。
4. 推动男性角色转变加强对男性的性别平等教育,引导男性关注家庭和妻子的健康需求,主动参与家庭生活和育儿工作,实现男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增进家庭和谐。
5. 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的宣传力度,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机制的效果。
加强对家庭暴力、性别歧视等问题的预防和处理,推动构建和谐家庭和社会环境,保护妇女权益。
6. 提高女性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女性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开展防身技巧、心理护理等培训,提高女性自信心和自主权益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妇女遭受各类侵害的风险。
7. 多渠道宣传政策措施通过媒体、社区、学校等渠道,广泛宣传家庭安康工程的相关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对女性健康和幸福的关注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预期效果通过实施以上措施,预计能显著提高女性的健康水平和满意度,增进夫妻关系的和谐,促进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与幸福。
平安女性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说明)
平安女性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说明)
1、参保范围:企、事业单位年满16-64周岁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
2、保险期限:一年(每年续保)
3、保险费:一次性缴费
4、保险责任:
①观察期(30天)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30日内(续保除外)初次患“原发性妇科癌”(原位癌除外),保险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②乳腺癌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位癌除外)的,本公司按乳腺癌保险金额给付“乳腺癌”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③其它妇科癌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原发性其它妇科癌(原位癌除外)的,本公司按其它妇科癌保险金额给付“其它妇科癌”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5、保险利益表:
原发性其它妇科癌指:原发性的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
被保险人发生原发性妇科癌的时间以明确诊断该疾病的病检标本提取日为准。
中意附加安康行女性健康保险
(以下简称本公司)中意附加安康行女性健康保险(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182004002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中意附加安康行女性健康保险》合同,依《中意安康行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投保后,则构成完整合同的一部分,与主合同不可分割。
第二条保险期限及缴费期限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限及缴费期限与主合同的保险期限及缴费期限相同。
第三条投保年龄限制本附加合同所接受的投保年龄按下列执行:(一)若缴费期限为趸缴、五年缴、十年缴或二十年缴,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五十九周岁;(二)若缴费期限为缴费至五十九周岁,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五十周岁。
第四条保险责任的开始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起始与主合同相同。
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的定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第六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本公司不受理其它指定和变更。
第七条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缴付同主合同的相关规定。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并非保证,本公司保留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审核调整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之权利。
第八条保险责任一、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签发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以较迟者为准)九十天后,首次发病并经医师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十四条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随即终止。
在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和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两项保险责任中,本公司只支付其中的一项,并且:(一)若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的支付条件并提出索赔申请,则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自动消灭;(二)若本公司已按主合同支付了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则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自动消灭。
在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甲种版
在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甲种版第一条保障对象凡本省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16至60周岁的在职女职工,身体健康,均可参加某某省在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甲种版)(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二条保障条件尚未发现患有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输卵管癌以及其它各种癌症的在职女职工。
第三条参保办法参加本计划必须集体参保。
要求参保单位须有60%以上的在职女职工集体参保,参保手续由本单位工会或女职工委员会办理。
第四条保费及互助金每份保费人民币55元,互助金为人民币15000元。
每个被保障人参保限额最高为3份,即互助金最高为人民币45000元(超出最高参保限额部分视作无效参保)。
参保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同一份数参保。
保费可由个人缴纳,也可由工会及个人共同承担O第五条保障期限1 .保障期限每期为三年。
于缴纳保费并交齐符合要求参保材料后的次日零时起,至保障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首次参保须执行180天的免责期。
保障期限一经生效,无论是否享受互助金给付,不再退回保费。
2 .被保障人在每个保障期内只可参保一次,不得重复参保(重复参保的以最近一次参保为准,除此以外的视作无效参保)。
第六条保障范围1.原发性乳腺癌;3 .原发性卵巢癌;4 .原发性宫体癌;5 .原发性宫颈癌;6 .原发性输卵管癌。
第七条保障责任1 .被保障人在保障计划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80天后,经某某省内国家认定的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患有本计划所保障的五种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者,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经单位工会审核后,由单位工会向某某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申请办理给付手续。
2 .被保障人患本计划第六条所指一种以上的重大疾病,互助金的给付以其中一种疾病为限,互助金一次性给付后,保障责任自行终止。
3 .被保障人自被确诊患有本计划第六条所指的五种重大疾病之日起,超过一年未通过所在单位工会向互助会提出申领手续的,将视作自动放弃互助金的给付,保障责任自行终止。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条款摘要:一、引言二、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简介1.保险类型2.保障范围3.保险期间三、保险责任1.疾病保险金2.身故保险金3.重大疾病保险金四、保险理赔1.理赔条件2.理赔流程五、保险费用1.保险费率2.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六、投保人权益1.犹豫期2.退保规定七、结论正文:一、引言作为中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中国人保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岁岁安康保险是中国人保推出的一款针对疾病和身故风险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的条款内容。
二、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简介岁岁安康保险是一款集疾病保险、身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于一体的综合性保险产品。
客户在投保时可以选择合适的保险类型和保险金额,以满足自身保障需求。
1.保险类型: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提供多种保险类型供客户选择,包括疾病保险、身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类型进行投保。
2.保障范围:岁岁安康保险覆盖多种重大疾病和疾病,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
保障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心肌梗塞、脑中风等多种重大疾病。
3.保险期间: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险期间,如10 年、20 年等。
保险期间结束后,客户可以选择续保以继续享受保障。
三、保险责任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的100% 给付疾病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的100% 给付身故保险金。
3.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的100%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四、保险理赔中国人保岁岁安康保险理赔流程如下:1.理赔条件:客户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如疾病、身故或重大疾病,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即可申请理赔。
设计一份健康保险方案
设计一份健康保险方案健康保险方案是一种为个人或家庭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保障的保险计划。
以下是一份设计的健康保险方案。
一、保险范围:1. 住院医疗保险:包括基本病床费用、手术费用、护理费用、药品费用等。
2. 门诊医疗保险:包括门诊费用、药品费用、体检费用等。
3. 重大疾病保险:对特定的重大疾病进行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器官移植等。
4. 住院补充意外保险:针对住院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提供额外的保障。
5. 长期护理保险:对需要长期护理的患者提供保障。
二、报销比例:1. 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80%。
2. 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60%。
3. 重大疾病保险: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赔付,金额为保单金额的50%。
4. 住院补充意外保险:报销比例为100%。
5. 长期护理保险:根据护理费用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为70%。
三、保费支付:1. 保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进行测算,并且根据不同的保险项目进行分别收取。
2. 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全年保费,或者根据个人需求选择按月、按季度或按半年支付。
四、保险服务:1. 提供24小时健康咨询热线,为被保险人提供健康咨询和医疗指导。
2. 建立合作医疗机构网络,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医疗资源。
3. 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定期体检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
4. 提供理赔服务,便捷快速地为被保险人提供理赔报销。
五、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可选择1年、3年、5年或终身的保险期限。
六、免赔额及等待期:1. 住院医疗保险和门诊医疗保险的免赔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
2. 重大疾病保险的免赔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3. 住院补充意外保险无免赔额。
4. 长期护理保险的等待期为180天。
七、保险续保:保险续保可根据保单约定进行,被保险人需按时缴纳保费,保险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续保。
以上是一份健康保险方案的设计,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和保单约定以保险合同为准。
这份健康保险方案充分考虑到被保险人的医疗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和保障服务,帮助被保险人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和保障。
人寿妇女安康保险赔付标准
人寿妇女安康保险赔付标准
人寿妇女安康保险是一种为女性提供的保险产品,旨在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和保障女性特定健康需求的保险。
赔付标准可能因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单而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赔付标准应该在购买保险前详细了解并与保险公司沟通。
通常情况下,人寿妇女安康保险可能包括以下方面的赔付:
1. 重大疾病赔付:如果被保险人被诊断出某些特定的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等),保险公司将支付一笔赔偿金,以帮助覆盖医疗费用和生活开支。
2. 住院日赔付: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保单规定的日额标准支付住院日赔偿。
3. 保险金豁免:在一些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需要长期护理,保险公司可能提供保险金豁免,不再需要支付保险费,但保险保障仍然有效。
4. 保险期满或退保时赔付:在保险期满或保单退保时,有些人寿妇女安康保险产品可能提供一定的现金价值或赔付金额。
5. 意外身故赔付: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通常会支付一定金额的身故赔付给受益人。
请注意,具体的赔付标准和条件会因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不同的保险产品而有所不同。
在购买保险前,建议仔细阅读保单条款,咨询保险公司,以了解详细的赔付细则和保险保障范围。
安康保险细则
保险简介一、女性安康保险简介1.保险对象:女职工及男职工家属。
2.投保年龄:16—65周岁。
3.保险费:45元/份。
4.保险金额:10000元/份。
5.保险份数:1—5份。
6.保险责任: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子宫肉瘤、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
其中乳腺癌为双倍赔付。
上述癌症中的原位癌非免除责任,赔付20%。
7.手术责任:因上述癌症导致的子宫全切和卵巢全切,另赔付保险金额的20%。
8.观察期:60天,续保没有观察期。
9.责任免除:(1)隐瞒、欺诈行为。
(2)在投保前患癌症。
(3)患先天或遗传疾病。
(4)军事暴乱行动。
(5)私自服用注射处方药物。
(6)艾滋病期间患恶性肿瘤。
二、男性安康保险简介1.保险对象:男职工及女职工家属。
2.投保年龄:16—65周岁。
3.保险费:45元/份。
4.保险金额:10000元/份。
5.保险份数:1—5份。
6.保险责任:癌症(指恶性肿瘤等所有癌症),其中直肠癌为双倍赔付。
7.观察期:90天,续保没有观察期。
8.责任免除:(1)原位癌。
(2)A期淋巴细胞血液病。
(3)I期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
(5)T1NOMO期前列腺癌。
(6)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三、理赔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带癌症字样的诊断书原件。
3.病例复印件(带医务科红章)。
4.病例分析复印件(带医院红章)。
5.本单位职工证明:职工身份,参保时间(年、月)。
※领取保险金请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领取前请事先与市总教科工委联系,预约时间。
联系电话:87657635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125号市委8号楼20楼2003办公室登记后到女工部领取。
温馨提示:缴费、领取发票、上交理赔材料、取理赔款等请到女工部2121室。
另外请认真核对身份证号,以免影响保单起期。
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方案
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方案鉴于近年由于环境污染等因素,使威胁女性的四大恶性肿瘤(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呈现发病率上升并有低龄化、群体化的趋势,为了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使其在患了重大疾病后能得到及时治疗和安慰,并帮助其缓解因患重病造成的沉重经济负担,由某某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某某市职工济难基金会联合推出“某某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计划”,为女职工建立一道互帮、互助、自我保障的防线。
一、投保范围、对象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尚未发现患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的在册工会女会员(简称投保人)均可自愿参加本保险计划。
二、投保办法与缴费形式本保险计划采取团体会员制,由区、县级市、产业、直属单位工会或女职委(简称代理单位)统一办理投保手续。
保险协议书由市职工济难基金会与投保人共同签署。
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根据《劳动法》关于“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的要求,也可积极争取单位行政支持,由行政与个人共同负担,或由行政代缴O三、保险费、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每人一次性交保险费50元,出险赔付15,000元;保险期限为三年,从保险协议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赔付生效时间为保险协议书签署之日起180天后。
经市级以上(含县级市)医院确诊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之一者,均可向市职工济难基金会申请给付全额保险金(如并发多种本保险计划规定的癌症,只赔付15,000元)。
保险金一次性给付后,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投保人在保险协议书签署之日起180天内罹患上述四种恶性肿瘤或上述四种非原发性恶性肿瘤者,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然终止。
如需续保,可免除180天医疗考验期,即从保险协议书续签之日起赔付生效。
五.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投保人在保险期内如发生属于保险责任的上述四种恶性肿瘤,可备齐各种资料(包括病历、肿瘤病理检验报告等),向所在单位工会或女职委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及所属区、县级市、产业、直属单位工会或女职委加具意见,向市职工济难基金会申请,经专家组审核后予以给付。
女性安康保险系列实施方案
女性安康保险系列方案2013————————————————————————————————作者:————————————————————————————————日期:女性安康保险系列方案方案一女性特定疾病保险计划(30元)一、投保范围18-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劳动的女性。
二、保险期间一年(初次投保等待期30天)。
三、保障范围保障范围给付比例赔付金额初患原发性妇科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宫颈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子宫肉瘤)一种或者多种(原位癌在保障范围内)100% 1万元初患原发性乳腺癌(原位癌在保障范围内)200% 2万元因意外伤害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每天补贴10元,年度最多补贴180天。
日补贴金额×实际住院天数10元/天(最高赔付1800元)四、除外责任1、上述疾病非初患或在等待期内发生上述疾病;2、因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疾病;3、非意外伤害导致住院;4、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五、保险费每份30元,每人最多2份。
方案二女性特定疾病保险计划(50元)一、投保范围18-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劳动的女性。
二、保险期间一年(初次投保等待期30天)。
三、保障范围保险费50元(最多2份)保险责任报销比例保险金额意外身故保险责任100% 10000元意外伤残保险按残疾比例进行给付最高10000元初患原发性妇科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宫颈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子宫肉瘤)一种或者多种(原位癌在保障范围内)100% 10000元初患原发性乳腺癌(原位癌在保障范围内)200% 20000 意外伤害医疗住院收入保障20元/天3600四、除外责任1、上述疾病非初患或在等待期内发生上述疾病;2、因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疾病;3、非意外伤害导致住院;4、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五、保险费每份50元,每人最多2份。
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至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特定癌症之一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但每种特定癌症的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系统性红斑狼疮,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始患疾病,而接受附表所列手术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但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同一疾病于同一手术位置接受附表所列手术时,手术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髋部骨折、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骨质疏松症,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贵州省女职工安康保险计划书
贵州省女职工安康保险计划为提高女职工抵御特殊疾病风险能力,确保女职工的生命健康。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在贵州省女职工中推行“女职工安康保险”。
为女职工因遭受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支出提供补充保障,解除职工及家人的后顾之忧。
解决女职工因遭受特殊疾病而给单位带来的巨额财产支出风险,解决女职工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伤亡以及相关的医疗费用支出。
一、参保险种:平安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二、保障内容及最高保险金额1、乳腺癌保险金:20000元2、其它妇科癌保险金:10000元3、子宫、卵巢摘除:600元4、意外身故保险金:10000元5、意外伤残保险金:10000元6、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2000元★乳腺癌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原位癌除外)、继发性乳腺癌的,本公司按乳腺癌保险金额给付该被保险人乳腺癌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其它妇科癌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原发性其它妇科癌(包括外阴鳞状细胞癌、外阴恶性黑色素瘤、外阴基底细胞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子宫肉瘤、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绒毛膜癌)原位癌除外的,本公司按其它妇科癌保险金额给付该被保险人其它妇科癌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子宫、卵巢摘除被保险人因患其它妇科疾病经医院诊断需摘除子宫、卵巢的,本公司按子宫、卵巢摘除保险金额给付该被保险人子宫、卵巢摘除保险金,该被保险人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伤残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列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23.国寿团体女性安康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国寿团体女性安康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国寿团体女性安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劳动的女性在职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可作为投保人。
单位投保时,其女性在职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就医时,被首次确诊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等4种疾病中的任何1种或者多种,经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认后,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且不再接受该被保险人投保(续保)本保险的要求。
及时续保者不受本条90日观察期规定的限制。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有第三条所述4种疾病;二、被保险人首次参加本保险或者非及时续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罹患第三条所述4种疾病。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一、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最低为人民币10,000元。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二、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
保险费率见附录。
三、续保时,本公司有权调整保险费率。
第七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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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安康保险方案及释义
一、投保说明
1、投保范围:仅限公司女性员工、男性员工配偶
2、投保年龄:16-65周岁
3、保险期间:壹年
(1)乳腺癌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原位癌除外)的,本公司按乳腺癌保险金额给付该被保险人乳腺癌保险金;
(2)其它妇科癌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原发性其它妇科癌(原位癌除外)的,本公司按其它妇科癌保险金额给付该被保险人其它妇科癌保险金;
特别提示: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发生原发性妇科癌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注:1、其它妇科癌是指原发性的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等五种疾病;
女性妇科癌疾病是指原发性的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六种疾病;
2、首次投保有30天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40周岁以上人员要求填写健康告知;
3、未尽事宜以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条款、《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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