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2020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分析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________

20 年 月 日

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

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

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10号)、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财综〔2013〕110号)和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审核方案》(冀环办〔2013〕424号)要求,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审核工作细则。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保障国家基金补贴使用安全防治环境污染为目的,努力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活动。通过核定基金补贴申报期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确保拆解处理过程和拆解产物处理符合环保要求,推动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审核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着力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和审核工作机制,提升电子废物拆解处理监管能力,促进全省电子废物有序拆解和妥善处置。

三、审核机制

在省环保厅的统一组织下,建立监管部门、行业专家和第三方审核机构三方统筹协作、分工负责的审核机制。

(一)环保部门。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实行分级管理:

1.县级环保部门。依据日常监管记录,对处理企业规范性拆解处理情况进行初审,形成日

常监管初审报告。

2.市级环保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处理企业拆解处理情况的审核。依据日常监管记录和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日常监管初审报告,进行规范性拆解情况审核;依据第三方出具的审核报告,核定可申领基金补贴的电子废物规范性拆解的种类和数量;分企业编制上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报告》(见附件1)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表》(见附件2)。

3.省环保厅。会同财政部门选择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专业审计机构作为第三方审核机构;汇总、复核各市级环保部门的审核报告,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抽查,最终确认可申领基金补贴的电子废物规范性拆解的种类和数量,按时上报环保部。

(二)行业专家。根据工作需要,由省环保厅邀请行业协会或其它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行业内的专家,对处理企业规范性拆解行为进行现场审核,并出具专家审核意见。

(三)第三方审核机构。受省环保厅的委托,承担处理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的具体审核工作,核算确认电子废物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记录审核过程,出具第三方审核报告(见附件3)。

四、审核时段

审核工作按季度组织开展,每季度1次,审核工作须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完成。

五、审核内容与方法

(一)审核内容

1.处理企业提交的基金补贴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处理企业拆解补贴申请报告(见附件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废物出入库基础记录表、拆解产物及其去向基础记录表、原始凭证,拆解处理报表等(按照环保部相关法规统一制定的格式填写)。

2.日常监管及现场核查情况。电子废物回收储存、入库出库、拆解处理、拆解产物管理环节是否符合环保规范要求,环保制度落实、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

(二)审核要点

1.注重核查基础记录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基础记录和原始凭证应进行编号,其日期应在拟审核的时段内,有相关人员的签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可通过与作业工人、记录员、统计员或生产主管等当事人面谈,核查相关人员的考勤记录、工资的实际发放情况,核查相关视频记录以及生产设备耗用的水、电、原材料等,确认基础记录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2.着重核查拆解操作和关键拆解产物管理的规范性。拆解处理过程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各种环保设施、设备必须运转正常;拆解产物处理须符合国家环保规范,关键拆解产物去向应具有统一发票、合同、交接记录等证明文件;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3.认真分析基础数据和证明材料内在的逻辑性。对处理企业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逻辑分析,注重数据匹配的一致性。依据各种数据、报表之间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基础记录、原始凭证之间的对应关系,认真对台账记录、信息系统和财务数据等不同来源的数据加强逻辑性、合理性分析,弄清电子废物从接收入库、出库拆解以及拆解产物入库、出库处理等不同环节数据间的逻辑关系,确保数据合理、匹配和一致。

(三)审核方法。审核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审核重点对处理企业提供的电子废物出入库报表,拆解处理记录报表,拆解产物出入库报表,以及相关的基础记录和原始资料、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逻辑关系进行的集中审核。实地核查对书面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内容、环节进行的实地核对。

1.随机抽查。审核以随机抽查为主,随机抽取拟审核时段内不低于10%的天数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经抽查存在数据异常或不符合逻辑关系的,可提高抽查率至20%,继续抽查未经审查的证明材料;仍然存在问题的,应对证明材料进行100%审核。

2.视频点数。调取抽样天数内的监控视频,对能反应各拆解线实际拆解数量的关键工位(工段)进行全时段点数。

3.总量衡算。根据总投入等于总产出的原理,电子废物接收量与拆解量相匹配;拆解总重量应与拆解产物总重量相匹配;不同抽查时段内拆解过程损失率应基本一致;正常工况下,不同抽检时段内拆解量应成比例。

4.“三流合一”核对。依据物资、信息和资金在处理企业内部流转的内在逻辑关系,对电子废物回收和拆解处理的全过程,进行“三流合一”的对应性符合审核。

5.佐证辅助审核。可利用拆解线电表读数等设备耗能、工作考勤记录、工人工资发放记录等佐证材料进行佐证核对拆解数量。

6.闭环审核。对属于危险废物的拆解产物,不仅要核对委托处理合同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还要核对接收单位返还的转移联单、各级环保部门批复的转移文件等,必要时追询相应接收单位的接收情况。

7.规范拆解审核。依据日常监管记录和视频监控,对照电子废物拆解处理标准规范,确认电子废物拆解处理的规范性。

8.多重数据比对。综合分析各数据间的逻辑关系,确认数据的真实性,最终确认实际规范性拆解的种类和数量。

六、审核流程

(一)企业申请。处理企业对本企业上一季度电子废物回收拆解情况进行自查,于季度结束次月5日前,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基金补贴审核申请报告》并填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现场检查》(见附件6)中企业相关内容,连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补贴审核申请资料清单》(见附件7)中所列材料,报当地环保部门。

(二)县、市初审。县级环保部门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处理企业电子废物回收处理过程中遵章守法、储存管理、拆解处理、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情况进行审核,形成处理企业日常监管情况初审报告并填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现场检查》中第五部分相应内容,于每季度结束次月5日前,报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签署意见后会同企业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