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
易燃易爆场所规章制度范本
易燃易爆场所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易燃易爆场所包括石油化工企业、仓库、加油站、油库、液化气储存站等。
第三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目标是预防事故、降低事故危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业化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的负责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六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第七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要求整改。
第二章建筑设计规范第九条易燃易爆场所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保证建筑结构牢固稳定。
第十条易燃易爆场所的建筑布局应合理,设备设施应安全可靠,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有效的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设施,确保人员疏散安全。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采取措施扑灭。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保证人员疏散迅速。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防爆电器设备,避免电气设备引发火灾事故。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建立完善的供气、供油、供电、供水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建立完善的储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储存设施,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建立油气泄漏应急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泄漏事件,防止扩散。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易燃易爆场所的负责人应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
第二十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十一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场所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及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企业、油库、油站、化工厂等场所。
第三条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易燃易爆场所的所有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并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五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相关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工程师、安全检测员、消防员等。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一些与安全管理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档案,并及时更新和保存相关资料。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第十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保场所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使用和运输环节进行重点评估,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对于评估结果中存在的高风险点,易燃易爆场所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风险等级,确保场所的安全性。
第四章设备和设施管理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建立健全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能够满足实际需要。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对设施和管道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无泄漏和漏油,并设立相关防护设施。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制定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消防安全是易燃易爆场所的重点工作,应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本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确保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和监督,并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二、适用范围本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仓库、加油站等危险品存储和使用场所。
三、责任与义务1. 易燃易爆场所的负责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生产设备和工艺具备安全性。
2.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 所有员工应当参与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培训,自觉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参与整改。
四、安全生产管理1. 易燃易爆场所的负责人应当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 制定详细的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指导书,确保操作人员了解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3. 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同事做好设备的运行记录和故障维修记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五、危险源管理1. 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对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明确责任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2. 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配送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乱堆乱放、混储混运。
3. 对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理,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并确保安全可控。
六、消防安全管理1. 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制定消防设施使用和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3.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内违规使用明火,禁止随意更改、堵塞或挪用消防设施。
七、事故应急管理1. 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定期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和掌握应急处理程序。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693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版)1总则1.1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
1.2用火作业的主要类型1.2.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1.2.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2.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1.2.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2.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用火作业分特级、一级和二级用火三个级别。
1.4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5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6用火作业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7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无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2管理职责2.1用火作业申请2.1.1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用火级别报相关单位审批。
2.1.2固定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油库、油罐区、气体储存场所、化工厂、危险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
第三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保障场所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
第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六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培训,及时处理消防安全隐患。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培训经历,熟悉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十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材等。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设备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安装调试,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配备专门的防火安全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定期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演练和检查,确保防火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管理制度范文
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易燃易爆事故的发生,提高社会安全稳定水平,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和任务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易燃易爆事故的发生。
任务主要包括确定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的管理责任、规定安全管理措施、设立监督检查机制等。
三、管理责任1.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的管理机构,并明确责任人员。
2. 管理责任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销售和使用过程,并确保物品的合理利用和处置。
3. 管理责任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四、安全管理措施1. 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火灾报警器、灭火器、防爆器等,确保在发生火灾等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报警和灭火。
2.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销售和使用过程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物品的正确使用和处置。
3. 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各项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4. 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应当划定相应的禁区和限制区域,对于不具备安全要求的人员和物品严格控制进入。
五、监督检查机制1. 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2. 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人员和设备,确保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工作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
3. 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并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六、总结和展望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不断完善和强化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监督检查,提高整个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减少和预防易燃易爆事故的发生,为人民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并包括相关人员的配置和管理措施。
三、安全管理责任易燃易爆场所的所有权人或使用单位应当对场所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四、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易燃易爆场所检修前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以确定必要的安全措施。
2. 检修人员必须接受足够的培训,熟悉易燃易爆物质的性质和特点,并了解相应的应急措施和逃生路线。
3. 检修前需准备好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并保证其完好可用。
4. 检修前应进行必要的通风措施,以确保场所内的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五、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1. 在作业过程中,严禁吸烟、明火操作或者使用易燃物品。
2. 检修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3. 检修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确保自身的安全。
4. 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5. 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并进行告知和警示。
六、应急措施1. 安装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设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 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或者泄漏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通知相关部门。
3. 作业现场应设有紧急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设备,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七、事故的处理与记录1.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者泄漏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并配合调查处理。
2. 对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改进措施。
3. 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
八、检查和验收1. 检修作业完成后,负责人应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作业的安全和质量符合要求。
2.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整理清理作业场地,归还安全装备和工具,并保证场所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4.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最新版)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指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5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经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1987年1月19日发布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3消防安全组织及职责3.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b)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c)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f)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g)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易燃易爆危险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易燃易爆危险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易燃易爆危险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新版)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分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定点与分级原则、管理及巡回检查等有关方面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规范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生产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生产管理。
2术语与定义易燃易爆危险点:在研制、生产、试验、贮存和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火灾与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场所。
3基本内容与要求3.1易燃易爆危险点管理程序a)定点分级;b)挂危险点标志牌,明确责任人;c)编制检查表,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d)各级检查责任人按检查表内容进行巡回检查;e)资料归档。
3.2易燃易爆危险点定点原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易燃易爆危险点:a)高压管道、压力容器、储罐区(储罐)等场所;b)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c)其他可能发生易燃易爆事故的场所。
3.3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原则根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程度不同,将危险点划分为Ⅰ、Ⅱ、Ⅲ三级。
3.3.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危险点:a)GB18218中规定的易燃易爆重大危险源场所、设施;b)10人及以上的危险作业场所;c)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场所;d)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事故的场所。
3.3.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危险点:a)可能造成1人或2人死亡或者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的场所;b)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至500万元事故的场所。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最新版)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化学危险物品分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剂、遇水燃烧物品等类,每类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学物理特征,有的会因受热、磨擦、撞击引起火灾,有的不须接触明火也会自行燃烧,为了减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规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中,爆炸物品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应当和周围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仓库管理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识的人担任。
三、贮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设施,进行存储。
四、储存物品要分类贮存,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灭火剂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五、爆炸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玩耍、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六、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管理制度。
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物品登记制度。
七、进入库房物品要检查验收登记,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或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规定限量,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现场。
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
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现场属于特殊的生产环境,为保障工人人身安全和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制定出科学的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作业人员安全防护1.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及合格考试后方可上岗,从而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2.对于从事易燃易爆危险作业人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内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安全防爆鞋、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3.作业现场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并通明消防逃生通道,以便员工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撤离安全区域。
二、设备安全防护1.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现场必须安放消防备用品,增强安全防范措施;2.定期维护危险性制造设备,检查设备漏气、漏油现象,并在设备周围摆放标识明显的安全标志,避免作业人员误操作;3.设备运转过程中,作业人员需采用专用器具来进行操作,禁止使用含有易燃易爆材料的工具,如铁锤或螺丝刀等。
三、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1.每个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2.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前进行必要的物品排查,对于可疑物品、设备应及时报告并做好隔离措施;3.当出现火灾、爆炸及其他事故时,应当立刻按照规定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及时进行灭火、救援等救护措施,人员必须紧急疏散。
四、安全监控和反馈1.现场监控设备必须完好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2.制定合理的优化管理模式,加强有益人员的培训和职业技能的提升,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对于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反馈和处理,要总结经验教训,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和流程的改进。
综上所述,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涵盖了从人员防护、设备安全、预防控制到事故应急等多个方面,这一系列规定的出台和执行,有力保障了工人的安全,为企业的稳定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易燃易爆场所的检修作业,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易燃易爆场所的检修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煤矿等,所有从事该类场所检修作业的人员均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易燃易爆场所的检修作业,应当依法进行,并严格遵守职业安全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等相关要求。
第四条易燃易爆场所的检修作业应强调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禁违章作业和超负荷操作。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检修作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六条易燃易爆场所的检修作业应当由专业的检修队伍进行,检修队伍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
第七条检修队伍应按照作业计划和作业程序进行作业,每日作业开始前应进行安全讲话。
第八条检修队伍应有足够数量的安全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九条检修队伍应当按照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选择和携带适当的工器具进行作业。
第十条在进行检修作业前,检修队伍应将易燃易爆场所的有关安全措施设置完善、可靠,并且对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十一条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前,应落实相关的检修计划和风险评估报告,并组织全员透彻理解和掌握。
第十二条在检修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问题或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场所的检修作业结束后,检修队伍应做好作业记录,归档保存。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在易燃易爆场所的检修作业过程中,应明确作业区域,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的检修作业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防火帷幕、通风设施、防火墙等。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的检修作业应满足相关防静电要求,对涉及静电的设备和工具要进行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场所的检修作业应注意排除火源,禁止吸烟、明火操作等行为。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检修作业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对检修作业的装置或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了解其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完善。
2.明确检修作业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详细的检修作业计划。
3.了解现场环境、应急措施以及安全设备的位置、作用和使用方法。
4.检查检修用具和安全用具,确保数量充足及使用可靠。
二、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在检修现场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监管,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2.严格控制进出检修现场人员的数量和身份,不定期检查。
3.严格执行“动火、明火禁止进入”的原则,确保生产现场各种设备采取作业安全保护措施。
4.在检修现场增加安全提示标志及警示标识,明确风险区域。
5.在检修结束后,要对检修现场进行清理,确保不留下任何危险物品或设施。
三、对检修人员的要求1.检修人员必须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照操作规程执行工作,不得随意改变检修程序或方法。
3.检修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应主动向上级汇报检修作业情况,及时补充和修正检修说明书。
4.操作人员应有足够的睡眠和食物供给,保证精神状态和身体健康。
四、对督察人员的要求1.督察人员必须熟悉并执行本规定。
2.督察人员应及时监督现场安全情况,发现不合规定的事项应及时纠正。
3.督察人员应与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对检修作业的监督和指导。
五、后勤保障1.检修人员应查看使用的设备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及安全规定。
2.没有医疗保障的检修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为发生伤害事故的人员提供急救服务。
3.确保现场准备充足的饮水、食物和住宿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和人员生活质量。
六、总结总之,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是首要前提。
只有做好各项安全措施,才能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同时,对于检修人员的要求和后勤保障都应充足到位,提高检修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提高检修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增强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管理规定,制定了相关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检修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中,从事设备设施的检修作业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是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本规定所称检修作业是指施工、维护保养、清洗、检测检验等作业。
第三条 (管理部门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实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管理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实施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依法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实施监督管理。
市政管理部门对燃气供气设备设施检修作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对检修作业负有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等;(二)负责审查检修作业单位的相关资质;审核检修作业单位编制的作业方案(包括检修作业安全措施);(三)对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四)负责审批《检修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等;(五)负责检修作业现场的日常检查和督促;(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021年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1年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为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害,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和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辖范围等内容。
2 引用规定2.1 GBJ16-87消防条例2.2 国发(xx)14号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2.3 GBJ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2.4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3 定义本制度采用以下定义:3.1 生产需用的化学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体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2 易燃物品:指闪点在61摄氏度以下的液体对热撞击磨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的固体物品,统称为易燃物品。
3.3 易爆物品:指在外界作用下,易发生剧烈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3.4 有毒物品:指进入人体肌肤,达到一定的能量和体液组织发生生物化学反应或生物物理反应,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功能,引起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统称毒害物品。
4 职责4.1 管理、使用部门必须各负其责,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安全负责,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采购。
4.2 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安全负责。
4.3 各相应使用部门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4 安全设备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5 管理内容5.1 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5.1.1 化学危险物品相关人员(如采购员、保管员、管理员等)应认真学习有关理化知识,熟知、掌握各类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能和采购、运输、保管、使用中的安全规定。
5.1.2 凡需进入库房的各种油料,按照规定要求存放,对不包装、不符合要求、有渗漏现象的要拒收。
强化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和领用中安全运行控制措施,保障不出任何灾害性事故。
5.1.3 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必须履行出入登记手续,无关人员不准进入。
《2021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2)
《14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篇:14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陕西建工集团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件编号:wi/ehs-14作业指导书文件版次:(b/0)标题名称: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1.0目的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0适用范围适用于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如氧气、乙炔、油漆、油库、液化石油气、易燃的装饰材料等。
3.0职责3.1公司武保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完善。
材料、安全部门协助本规定修订、完善。
3.2各级行政、材料、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3.3项目部负责确保本规定得到具体落实和各项防护用品到位。
4.0内容4.1采购、运输4.1.1材料员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
所采购的物品必须是经认证的指定厂家。
购买时必须验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以及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1.2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一般由厂家送货,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自行运输时,必须遵守有关运输危险物品的规定,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驶,行驶过程中应避免剧烈的碰撞。
4.1.3氧气、乙炔瓶的运输应符合如下要求:a)氧气、乙炔瓶运输必须戴好瓶帽、套上防震圈。
b)装卸气瓶时必须轻装轻卸,避免气瓶相互碰撞及与其他坚硬物体碰撞,严禁抛、滑和撞击。
气瓶的连接管道和压力表若有损伤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c)气瓶运输工具应能保证气瓶在运输过程中不窜动和不致从运输工具上落下,气瓶装在车上后应妥善加以固定。
d)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与汽车油箱相反的方向。
e)近距离搬运气瓶时,允许采用倾斜滚动的方法运输,但距离较远或路面不好,应使用特制小车或工具搬运,并用铁链等妥善加以固定。
(如图1所示)f)严禁肩扛、拖拉和手脚并用同时直立滚运两只气瓶,以及其他易造成气瓶跌到、碰撞的办法搬运气瓶。
g)气瓶运输时不能长时间在烈日下曝晒,夏季白天运输的气瓶要有遮阳设施。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三条设立易燃易爆场所管理机构,负责该场所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控工作。
第四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1. 负责编制和完善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制度;2. 组织制定易燃易爆场所的灭火、防爆和应急救援计划;3. 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和检查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4. 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培训和演练工作;5. 推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巡视制度,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6.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使用和存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环境要求第五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具备以下环境要求:1. 场所的周边区域应保持清洁,堆放的杂物应符合防火标准;2. 定期清理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区域,保持干燥清洁;3.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管理,定期检查保管设施的完好性;4. 尽量减少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必要时采取替代品;5. 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牌,提醒人员注意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在和危险性。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六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当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 采购前对易燃易爆物品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2. 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数量,确保存储量在合理范围内;3. 定期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区域,及时整理和清理;4. 定期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5.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标识,确保及时、准确的识别;6. 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保证人员操作的安全性;7. 提供完善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安全设备,确保人员安全。
第五章安全培训和演练第七条易燃易爆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人员具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安全培训和演练应包括以下内容:1. 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和危险性;2.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使用和操作注意事项;3. 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技术;4. 应急处理措施和紧急疏散方案;5. 灭火、防爆和应急救援演练的操作方法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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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334易燃易爆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检修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中,从事设备设施的检修作业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是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本规定所称检修作业是指施工、维护保养、清洗、检测检验等作业。
第三条(管理部门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实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管理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实施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对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依法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实施监督管理。
市政管理部门对燃气供气设备设施检修作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对检修作业负有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等规章制度;(二)负责审查检修作业单位的相关资质;审核检修作业单位编制的作业方案(包括检修作业安全措施);(三)对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四)负责审批《检修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等;(五)负责检修作业现场的日常检查和督促;(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检修作业单位责任)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检修作业单位负责检修作业任务范围内的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制定检修作业方案及检修安全防范措施;(二)组织落实检修作业安全防范措施;(三)开工前应当向相关管理等部门告知检修作业相关情况;(四)组织检修作业人员现场安全交底;(五)办理《检修施工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等。
(六)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承发包管理)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施工资质。
从事特种设备重大更新、改造、维修的单位,还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生产经营单位与检修作业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检修作业全过程监控,防止检修作业单位将作业任务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教育、培训和考核)检修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对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相关知识和管理能力。
电焊、气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检修作业单位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
第八条(检修作业证制度)检修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当向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设备设施检修安全作业证》,涉及动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未经生产经营单位批准,不得进行检修作业。
第九条(编制专题施工方案)从事动火、进入密闭空间以及设备设施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等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作业单位应当编制专题检修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经生产经营单位审核,检修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检修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检修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会同检修作业单位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设备设施清洗和交出)对盛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检修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置:(一)必须进行工艺处理。
按照退料、置换、清洗,分析等工作程序,由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合格后移交;(二)发包给专业清洗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会同专业清洗公司制定清洗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三)检修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应与其他场所、非检修设备设施有效隔离(拆除连接短管或加盲板);(四)检修作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负责人双方确认合格后,办理检修设备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警示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设置检修作业警示标志,内容包括:易燃易爆危险特性、防火防爆管理要求、检修安全操作规定、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等事项。
检修作业单位负责对检修作业区域设警戒线。
第十三条(检修作业报告制度)检修作业实行告知制度。
检修作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作业前向有关部门报告:(一)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新、改、扩建设工程的检修施工作业的,应报告建设管理部门;(二)在加油(气)站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场所从事检修作业的,应报告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三)涉及燃气设施检修作业的,应报告市或区燃气管理部门;(四)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大检修作业的,应当在施工前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四条(检修前的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检修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对以下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一)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现场交底;(二)《检修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三)检修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四)生产经营单位对移交检修的设备设施退料、置换、清洗及分析情况;(五)设置盲板或断开管道连接等有效隔断措施的落实;(六)检修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清理;(七)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检测仪器、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配备;(八)检修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畅通;(九)检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及警戒线(施工安全隔离)的设置等。
第十五条(动火检修作业限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检修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产生火焰、火花和热源的临时性作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第十六条(动火检修作业安全措施)从事动火检修作业必须落实以下安全措施:(一)执行动火作业许可制度;(二)对装置、设备设施、容器(炉、塔、釜、罐等)进行安全处置,符合检修作业条件;(三)应将动火检修部位与其他相连的设备设施、金属容器等有效隔断;(四)对动火检修部位的设备、设施、管道、容器以及作业环境等进行测爆分析(动火作业中止半小时以上应重新测爆分析);(五)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容器等处置合格后,应采取注满水或充氮保护的措施;(六)进入设备内部检修作业,必须对设备内部可燃气体、有害气体的浓度和氧含量分析检测合格;(七)施工人员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防爆电器和工具;(八)作业现场要安排2名现场监护人,配备必要的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对作业的安全措施给予确认并做好监护工作。
第十七条(检修作业过程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及检修作业单位应当加强检修作业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本项目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个体防护器具。
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和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个体防护器具,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或不具备检修作业安全条件,有权拒绝检修作业,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九条(法律责任)未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违法使用明火进行检修作业,由公安消防部门依照《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一)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作业的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的;(二)未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三)未制定检修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生产经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检修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的。
违反特种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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