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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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井下作业是指在矿井、隧道、地下管道等地下工程中进行的各种作业活动。

由于井下作业的特殊环境和较高的风险性,为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必须严格制定和执行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前准备1. 完善的施工准备在进行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施工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作业计划、安全评估和技术措施等。

施工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勘察和检测,确保施工安全。

2. 确定责任人员每个井下作业任务都应指定责任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该项工作。

责任人员要熟悉井下作业的特点和安全要求,并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3. 建立安全技术控制措施针对不同的井下作业,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技术控制措施。

例如,井下爆破作业要制定严格的爆破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作业现场管理1. 作业区划分作业区域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安全要求进行划分,设置明确的边界和标志牌。

不同作业区之间必须有明确的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

2. 通风与防尘措施井下作业容易产生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要做好通风和防尘措施。

安装通风设备、喷淋系统等,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风畅通。

3. 安全警示标识井下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入内的区域、安全通道、危险源等。

标识要清晰可见,不得模糊或损坏。

4. 作业设备管理井下作业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使用前要进行试运行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作业人员管理1. 培训和教育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井下作业的安全要求、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

2. 定期体检井下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以确保身体健康。

对于疾病患者和不适应井下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工作。

3. 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鞋、防尘面罩等。

严禁在作业过程中解除或不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四、作业安全控制1. 危险源管理对于井下作业中的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例如,对于电气设备,要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防止漏电和短路。

煤矿井下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矿长对本矿井下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2. 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听从指挥,不得违章作业。

三、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2. 定期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对违章操作、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井下作业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井下作业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井下作业。

2. 井下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 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4.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

5. 严禁酒后、疲劳、带病下井作业。

五、通风与防尘1. 严格执行矿井通风规定,确保井下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加强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保障井下作业人员健康。

3. 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

六、防火与防爆1. 严格执行矿井防火、防爆规定,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下井。

2. 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加强对瓦斯、煤尘等易燃易爆物的监测、监控,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七、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1.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煤矿井下安全生产。

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井下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井下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采煤、掘进、支护、通风、排水、供电等。

三、安全责任1. 井下作业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井下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井下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4.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指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作业前准备(1)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对作业方案、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检查作业现场,确保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等符合安全要求。

2. 作业过程中(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2)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设置警示标志等。

(4)加强通风、排水、供电等设备管理,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 作业结束后(1)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安全隐患。

(2)对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为今后作业提供参考。

4. 安全教育培训(1)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井下作业安全知识。

5. 安全检查与考核(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分明。

五、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事故后,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调查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3.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追究相关责任。

井下工作制度(3篇)

井下工作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井下工作管理,确保井下生产安全、高效、稳定,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生产、施工、检修等作业活动,以及其他与井下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井下作业部:负责井下生产、施工、检修等作业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部: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 质量管理部:负责井下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4. 井下作业人员:负责井下作业活动的实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四、井下作业制度1.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井下作业人员应穿着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设施。

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了解作业任务、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预案。

4.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5.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井下交通规则,不得在井下行走、打闹、追逐。

6.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注意通风、排水、防尘、防爆等安全措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7.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符合健康要求后方可上岗。

8.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10.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爱护井下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卸、损坏。

五、井下安全管理制度1. 井下作业部负责制定井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井下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4. 井下作业部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井下作业部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 井下作业部负责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井下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提高井下作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井下作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井下作业安全领导小组井下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的全面领导,其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井下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4)对井下作业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部门井下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编制井下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3)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负责事故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5)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

3. 井下作业班组井下作业班组负责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开展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3)做好井下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4)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5)发生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井口管理制度,严禁擅自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4.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作业。

5.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通风、排水、供电、提升等安全规定,确保井下作业安全。

6.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井下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下井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下井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下井作业是指在井下进行的矿山、建筑、地质勘探等工程或施工活动。

第四条下井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责任第五条下井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下井作业安全的责任部门,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下井作业单位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组织、指导、检查下井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下井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委员会,由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研究、讨论和制定下井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下井作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和经验,负责组织、指挥和管理下井作业全过程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下井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培训证书,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下井作业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条下井作业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措施方案,明确作业流程、风险点和防范措施,并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下井作业单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下井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进行身体检查,确认身体状况良好,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下井作业单位应配备专业的防护设备和救护器材,确保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第十四条下井作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管控系统,监测作业场所的环境和气体浓度,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下井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下井作业单位应定期自检,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并留存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下井作业单位应定期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检测,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下井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安全检查和操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井下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井下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矿井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矿井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井下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2.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井下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井下现场作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 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作业前,必须对井下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2.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明确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等。

4. 作业前,必须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四、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 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作业规程,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作业。

2.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3. 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栏杆、安全通道等。

4. 作业过程中,必须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五、作业结束后的清理与检查1. 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无残留物。

2. 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

3. 对作业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七、奖惩与责任追究1. 对在井下现场作业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井下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井下作业,包括矿山、隧道、地铁等井下作业,以及相关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行业标准以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井下作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应明确分工,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维护井下作业的安全。

第五条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培训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井下作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他们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到岗位熟悉,熟悉井下作业的特点和危险因素,并能熟练使用相关安全设备和工具。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独立应对各类井下作业中的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十条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更新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第三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在进行井下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二)制定详细、完备的作业方案,明确各项作业任务和作业流程;(三)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要求;(四)检查和维护作业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六)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作业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控制各种风险,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中的安全管理应注意以下方面:(一)确保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安全鞋等,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个人呼吸器等;(二)监督作业人员按照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防止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三)及时排除作业现场的危险隐患,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设置警示标识、安装安全网等;(四)定期对井下作业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六)加强与其他作业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煤矿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井下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与井下作业相关的其他人员。

三、安全责任1. 矿长对本矿井下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具体负责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井下作业安全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井下作业安全。

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新员工入矿后,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进行井下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

(2)制定井下作业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措施。

4. 井下作业许可制度(1)井下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及安全措施。

(2)严禁无证作业、违章作业。

5.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完好。

(2)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6. 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1)发生事故或险情,必须立即报告,不得隐瞒、谎报。

(2)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奖惩1. 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提高煤矿井下作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井安全生产,为我国煤炭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井下作业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井下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采煤、掘进、运输、通风、排水等作业。

三、安全管理责任1. 井下作业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井下作业安全。

2. 井下作业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

3. 井下作业部门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4. 井下作业员工应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服从安全管理。

四、安全教育培训1. 井下作业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厂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转岗、换岗或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五、安全设施与设备1. 井下作业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2. 井下作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等。

3. 井下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注意事项。

六、作业现场管理1. 井下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2. 井下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作业程序。

3. 井下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4. 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

七、应急管理1. 井下作业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程序。

2. 井下作业部门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3.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确保人员安全。

八、监督检查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井下作业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十、修订本制度如需修订,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修订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下井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下井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进行下井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程,并依法组织落实。

第四条下井作业应以安全第一为原则,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五条下井作业应具备明确的作业计划和组织安排,确保作业过程中各职责部门和人员的协作配合。

第六条下井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可用,消防、通风等安全设施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下井作业应当按照分层、逐层、逐道推进的原则进行,确保每一道作业层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第八条下井作业单位应按照作业计划和作业过程的需要,合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防护网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下井作业单位应确保井下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保持井下空气的新鲜和合格。

第十条下井作业单位应设置正确有效的排水设备,及时排除井下水体,保持井下地面干燥。

第十一条下井作业单位应设置有效的照明设备,保证井下作业场所的良好照明,防止作业人员发生事故。

第十二条下井作业单位应设置及时有效的通信设备,保证井下作业人员与地面联系畅通。

第十三条下井作业单位应依法检查并保养井下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下井作业单位应组织开展井下作业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第三章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下井作业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下井作业单位应确保作业人员符合相关岗位资格要求,并落实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上岗审批工作。

第十七条下井作业单位应建立作业人员的轮班制度,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十八条下井作业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急救设备和急救员,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急救救治能力。

第十九条下井作业单位应建立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制度,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区域、作业环节及参与井下作业的全体员工。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矿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部门、各班组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 作业许可制度(1)井下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作业。

(2)作业许可证应明确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人员、安全措施等。

(3)作业许可证应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3. 井下作业安全检查制度(1)建立健全井下作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应包括作业现场、设备设施、人员操作等方面。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作业安全。

4. 井下作业安全教育制度(1)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 井下作业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井下作业事故,应立即报告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3)事故调查和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6. 井下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质量合格。

(2)员工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换、维修和报废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四、监督检查1. 矿长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3. 各部门、各班组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井下作业区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区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区的安全,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提升井下作业的生产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下作业区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作业区是指矿井、隧道、地下建筑等井下工作场所。

第四条井下作业区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人为井下作业区的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井下作业区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井下作业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井下作业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 负责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3. 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4. 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及时制定事故报告并落实相关措施;5. 负责编制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和处理突发事件。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井下作业区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责任。

第九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健全井下作业区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工作纪律制度。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应指导员工在岗位上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并及时纠正危险行为。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井下作业区进行新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井下作业的安全知识、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区进行业务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确保人员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并了解事故避免和应急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十三条井下作业区内的所有设备和设施必须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认证,未获得认证的设备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构应具备专业资质和权威性,并对井下作业区的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检验。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对井下作业区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井下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井下安全作业管理,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保障生产运行的安全稳定,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作业的人员和设备。

三、安全责任1. 井下作业人员需严格执行本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遣要严格遵守。

2.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做好事故预防和安全教育工作。

3. 所有参与井下作业的人员都有义务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井下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作业前的准备1. 井下作业前,必须通过作业方案审批,明确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

2. 井下作业前,必须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井下作业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3. 井下作业前,必须确认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岗位匹配情况,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作业技能。

五、作业中的安全管理1. 井下作业期间,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听从作业指挥,严禁随意更改作业程序。

2. 井下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密切关注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

3. 井下作业期间,严禁酗酒、吸烟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六、作业后的管理1. 井下作业结束后,必须做好设备的清洁、维护和停车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完好。

2. 井下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总结和归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违章行为情况,加强事故防范和处理。

3. 井下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七、应急处理1. 井下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和处理,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理和安全救援。

2. 井下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八、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井下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问题时,立即指出并要求整改。

2. 各部门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井下作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初次下井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矿山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72h),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方可下井。

外来参观或检查人员须由安监处指定专人(不少于____人)带领下方可下井。

2患有严重耳聋、风湿病(反复活动)、癫痫症、精神分裂症、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疾病者一律不准下井。

3严禁酒后八小时内下井;醉酒者____小时内不得下井。

下井前需穿好劳动保护用品,带上照明用具,到候罐区等待下井。

下井人员必须听从井口管理人员和跟罐工指挥,熟悉上下罐操作规程。

4到达目的中段下罐后,要行走在人行道一侧,发现有电机车过来,要选择巷道较宽的地方暂停避让,待其通过后再行走;行走过程中要注意顶邦有无浮石,不要碰电机车架空线,避让风水管道,以防撞伤、碰伤及触电。

5对自己不了解的巷道(穿脉)不要随意进入,以防有溜井、充填井、措施井造成坠井事故和吸入有害气体造成中毒事故;从漏斗下通过要先观察其是否处在稳定状态,不要盲目穿行;严禁进入井下悬挂危险及禁止通行标志的采空区、巷道、采场、天井、人道、爆区等;电缆线、电器开关、管道闸阀及机械设备等井下设施不得随意乱动。

6不得随意攀爬天井,确需上天井,需先充分通风,再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从人道上采场前必须先喊几声,以便上下取得联系,每架梯子只准停留一人,从人道上下钎杆、维修工具时,人道暂时不准上人,待结束时需确认安全后方可上下人,非作业需要不得在天井、人道、漏斗口长期停留。

7进入采场后,首先要了解漏斗和充填井位置,检查漏斗是否有防坠网,然后检查顶、邦安全,确认安全或处理安全后方可作业。

8下井人员不准乱敲管子和损坏安全设施,不得随意进入自己不熟悉的场所,严禁采场单人作业。

9不得在电缆线、电线、开关柜、局扇的进风口和将要爆破的地点等处悬挂物品;拾到爆破器材要及时上交。

10严禁在井下打闹、睡觉、打牌和烤火等非生产行为。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所在中段以及采场至少二个安全出口(避灾线路)。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下井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下井作业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进行下井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下井作业是指在井下进行采掘、矿山工程、地下隧道等工作的过程。

第四条进行下井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下井作业应确保人员的安全、井下作业的正常进行、井下环境的改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下井作业前,应组织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制定详细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责任、权限和义务。

第七条下井作业应按照作业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中断计划。

第八条下井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井下无危险隐患。

第九条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作业安全措施第十条下井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服等。

第十一条下井作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相应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下井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下井作业规程,不得擅自开展危险操作。

第十四条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作业区域,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五条下井作业人员应接受应急教育培训,熟悉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六条下井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应急设备,包括急救箱、应急灯具等。

第十七条下井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井下的应急通道和撤离路线。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井下作业必须由专门的监督人员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监督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指导和培训。

第六章违规处罚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所有下井作业人员都有权利举报违规行为,对于举报行为将予以必要的保护。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井下作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井下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采掘、运输、通风、排水、供电、通讯等。

第三条井下作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井下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井下作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井下作业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二)制定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编制井下作业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井下作业安全培训和教育;(五)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六)监督检查井下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七)其他与井下作业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井下作业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监督检查井下作业现场安全状况;(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四)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五)处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六)其他与井下作业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十条井下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井下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二)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三)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措施;(四)应急处理和自救互救知识;(五)其他与井下作业安全相关的内容。

煤矿井下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到科学、合理、安全、高效地管理和作业煤矿井下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维护煤矿井下设施设备的完好,提高煤矿井下生产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生产作业管理。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作业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第一的原则,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煤矿井下生产作业管理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要求全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依法管理、终身学习”的安全理念,筑牢安全防线,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本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节井下生产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第六条煤矿井下所有生产设备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设备完好。

第七条煤矿井下生产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煤矿井下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改造,并做好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论证。

第九条煤矿井下生产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废弃处理,切实做到安全环保。

第二节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第十条煤矿井下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拥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熟悉作业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统一的劳动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符合作业要求。

第三节煤矿井下通风、抽水、排瓦等安全技术管理第十三条煤矿井下通风系统应当保持畅通,压力充足,确保井下空气的清新。

第十四条煤矿井下的排瓦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排放通畅。

第十五条煤矿井下的抽水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转,确保井下环境干燥。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十六条煤矿井下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七条煤矿井下领导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井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井下人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人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矿井生产的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及直接参与井下作业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井下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矿井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及井下作业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井下作业安全。

第三章井下作业安全措施第七条井下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不得擅自改变路线。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三不伤害”原则,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如急救箱、消防器材等。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第四章井下作业安全检查第十五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井下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个人防护等方面。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查标准进行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第十八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继续进行井下作业。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发生井下作业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事故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因井下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井下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区域、作业人员和设备。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长为井下安全作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井下安全作业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部负责井下安全作业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1)组织制定井下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2)监督检查井下安全作业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3)组织开展井下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4)组织培训井下作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

3. 井下作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井下安全作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1)组织学习贯彻井下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2)组织实施井下安全作业,确保作业安全;(3)组织开展本单位井下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4)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 井下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作业。

四、井下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井下作业人员应熟悉井下作业环境、设备性能、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3.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4. 井下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越界作业。

5. 井下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设备、工具,不得违章操作。

6. 井下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7. 井下作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8. 井下作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 井下作业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 井下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和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预防事故、为矿井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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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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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初次下井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矿山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72h),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方可下井。

外来参观或检查人员须由安监处指定专人(不少于2人)带领下方可下井。

2 患有严重耳聋、风湿病(反复活动)、癫痫症、精神分裂症、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疾病者一律不准下井。

3 严禁酒后八小时内下井;醉酒者24小时内不得下井。

下井前需穿好劳动保护用品,带上照明用具,到候罐区等待下
井。

下井人员必须听从井口管理人员和跟罐工指挥,熟悉上下罐操作规程。

4 到达目的中段下罐后,要行走在人行道一侧,发现有电机车过来,要选择巷道较宽的地方暂停避让,待其通过后再行走;行走过程中要注意顶邦有无浮石,不要碰电机车架空线,避让风水管道,以防撞伤、碰伤及触电。

5 对自己不了解的巷道(穿脉)不要随意进入,以防有溜井、充填井、措施井造成坠井事故和吸入有害气体造成中毒事故;从漏斗下通过要先观察其是否处在稳定状态,不要盲目穿行;严禁进入井下悬挂危险及禁止通行标志的采空区、巷道、采场、天井、人道、爆区等;电缆线、电
器开关、管道闸阀及机械设备等井下设施不得随意乱动。

6 不得随意攀爬天井,确需上天井,需先充分通风,再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从人道上采场前必须先喊几声,以便上下取得联系,每架梯子只准停留一人,从人道上下钎杆、维修工具时,人道暂时不准上人,待结束时需确认安全后方可上下人,非作业需要不得在天井、人道、漏斗口长期停留。

7 进入采场后,首先要了解漏斗和充填井位置,检查漏斗是否有防坠网,然后检查顶、邦安全,确认安全或处理安全后方可作业。

8 下井人员不准乱敲管子和损坏安全
设施,不得随意进入自己不熟悉的场所,严禁采场单人作业。

9 不得在电缆线、电线、开关柜、局扇的进风口和将要爆破的地点等处悬挂物品;拾到爆破器材要及时上交。

10 严禁在井下打闹、睡觉、打牌和烤火等非生产行为。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所在中段以及采场至少二个安全出口(避灾线路)。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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