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学 幼儿园建设标准 新
广东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广东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为了提高广东省的普通幼儿园建设质量,保障幼儿园的安全与教育质量,特制定以下建设标准:
1. 幼儿园的场地和环境:
- 幼儿园场地应具备足够的面积,以满足幼儿园的日常教育和活动需求。
- 幼儿园的建筑物应安全、稳定,并符合相关建筑规范。
- 幼儿园的环境应清洁、安全,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成长。
2. 办学资质和管理:
- 幼儿园应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幼儿园应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教育人员,能够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
3. 师资力量和教育质量:
- 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教师和保育员,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照顾服务。
- 幼儿园应采用科学的教育方法,关注幼儿的全面发展。
4. 设施和教具:
- 幼儿园应提供适宜的教育设施和教具,满足幼儿的研究和游戏需求。
5. 安全措施:
- 幼儿园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幼儿的安全。
-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以上为广东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对广东省的幼儿园建设提供参考和指导。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章园舍建设第四章设备配置第五章人员配备第六章园务管理第七章队伍建设第八章卫生保健第九章教育教学第十章家长与社区第十一章附则各类附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城市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园行为,优化学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城市居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幼儿园,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条办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15个班。
第四条班额和年龄: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5人。
第三章园舍建设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选址合理,周边环境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规定。
第七条幼儿园总体规划。
(一)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二)园内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生态化。
(三)幼儿活动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通风。
第八条生均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等):规模6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10㎡,7个班及以上不小于9㎡(1990年前建成的幼儿园不小于7㎡)。
其中,生均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3㎡,绿化面积生均不小于1.5㎡。
第九条生均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规模6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7㎡,7个班及以上的不小于6.5㎡。
寄宿制幼儿园按寄宿幼儿人数计算,每生再增加1㎡。
第四章设施设备第十条幼儿园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章园舍建设第四章设备配置第五章人员配备第六章园务管理第七章队伍建设第八章卫生保健第九章教育教学第十章家长与社区第十一章附则各类附表专业word可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城市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园行为,优化学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城市居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幼儿园,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条办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15个班。
第四条班额和年龄: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5人。
第三章园舍建设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选址合理,周边环境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专业word可编辑关防护距离规定。
第七条幼儿园总体规划。
(一)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二)园内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生态化。
(三)幼儿活动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通风。
第八条生均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等):规模6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10㎡,7个班及以上不小于9㎡(1990年前建成的幼儿园不小于7㎡)。
其中,生均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3㎡,绿化面积生均不小于1.5㎡。
第九条生均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规模6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7㎡,7个班及以上的不小于6.5㎡。
寄宿制幼儿园按寄宿幼儿人数计算,每生再增加1㎡。
第四章设施设备第十条幼儿园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
广东省幼儿园建设标准

广东省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步,对于幼儿园的建设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广东省作为经济发达的地区,对于幼儿园建设标准也有着严格的要求。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广东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广东省幼儿园建设标准对于场地的要求非常严格。
根据相关规定,幼儿园的场地面积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包括室内活动场地和室外活动场地。
室内活动场地要求通风良好,采光充足,空间宽敞,布局合理,符合儿童活动的需要。
而室外活动场地则要求安全、整洁、有足够的活动空间,能够满足幼儿户外活动的需求。
其次,广东省幼儿园建设标准对于建筑设施和设备的要求也非常严格。
幼儿园的建筑设施要求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包括建筑结构的稳固性、防火防盗设施的完善性等。
同时,幼儿园的设备也需要满足相关的标准,包括教学设备、游戏设施、卫生设施等,都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卫生标准,以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另外,广东省幼儿园建设标准对于师资队伍的要求也非常重视。
幼儿园的教师要求具有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能够满足幼儿园教育教学的需要。
同时,幼儿园还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保育人员,以保障幼儿的日常生活和安全。
最后,广东省幼儿园建设标准对于教育教学内容和活动组织也有着明确的要求。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幼儿的兴趣和能力。
同时,幼儿园的活动组织也需要合理规划,注重幼儿的参与性和体验性,以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总的来说,广东省幼儿园建设标准对于幼儿园的建设、教育教学、师资队伍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要求,旨在保障幼儿的健康、安全和全面发展。
希望各幼儿园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为幼儿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广东省中小学建设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建设标准一、引言。
广东省中小学建设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广东省中小学校园建设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学生学习和生活的舒适度和安全性而制定的。
本标准的实施将对广东省中小学的建设和管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推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则。
1.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中小学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涉及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运动场地等建筑和设施。
2. 标准依据。
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同时参考国内外中小学建设标准和相关经验,力求科学、合理、实用。
三、建设标准。
1. 教学楼。
教学楼是中小学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标准,建筑结构稳固,设计合理,教室宽敞明亮,通风良好,配备现代化教学设施,保证师生的学习和教学质量。
2. 实验楼。
实验楼是中小学科学实验活动的重要场所,应当配备各类实验室和实验设备,确保学生进行实验活动的安全和有效性。
3. 图书馆。
图书馆是学生学习和阅读的重要场所,应当建设成为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环境,配备丰富的图书和资料,提供良好的阅读和借阅服务。
4. 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和休息的场所,应当符合卫生、安全、舒适的标准,保证学生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
5. 食堂。
食堂是学生就餐的场所,应当符合食品卫生和营养均衡的要求,提供健康、美味的饮食,保证学生的营养需求。
6. 运动场地。
运动场地是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的场所,应当符合安全、健康、多功能的要求,提供良好的体育锻炼条件和场地设施。
四、管理和监督。
1. 建设管理。
中小学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质量,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 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3. 效果评估。
对中小学建设项目的效果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建设标准和管理措施,提高中小学建设质量和水平。
广州幼儿园建设标准与规范

广州幼儿园建设标准与规范广州市作为国内人口密集的大城市之一,对于幼儿园的建设标准与规范有着严格的要求。
以下是广州幼儿园建设标准与规范的详细内容。
一、场地面积要求:幼儿园的场地面积是评判其建设合法性的重要指标之一。
广州市要求幼儿园的场地面积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
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包括教室、活动室、图书馆等;户外活动场地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包括操场、游乐场等。
二、建筑布局要求:幼儿园的建筑布局应科学合理,符合教育教学的需要。
建筑物应采取能够提供优良光照和通风的设计,以保证幼儿园的室内环境质量。
教室应具备良好的隔音效果,保证学生的学习安静环境。
游戏房间和图书馆等活动场所应与教室相邻,方便活动之间的转换。
三、建筑设施要求:幼儿园的建筑设施要满足幼儿教育的需要。
广州市要求幼儿园设有教室、活动室、图书馆、卫生间、厨房、医务室等。
教室应具备舒适的座椅和桌子,以及丰富多样的教学器材和玩具。
活动室应具备体操和舞蹈等活动所需的器材。
图书馆应有丰富的儿童图书和安全舒适的阅读环境。
卫生间、厨房和医务室等设施应符合卫生要求,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四、人员配备要求:广州市规定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园长和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从业经验,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医疗资格证书。
此外,幼儿园还应配备专业的后勤人员,负责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五、安全要求:幼儿园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广州市要求幼儿园的建筑物应符合相关消防要求,设有灭火器和疏散通道等应急设施。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确保师生的安全。
此外,广州市还规定幼儿园应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对儿童安全的保护意识培养。
六、教育教学要求:广州市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也有明确要求。
幼儿园应具备合格的教学团队和科学的教学方法。
教师应根据幼儿的年龄和发展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
教学内容应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素养,包括语言、认知、社交、运动等方面的发展。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广东省教育厅年月日以粤教基〔〕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城市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园行为,优化学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城市居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城市幼儿园,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第二章办园规模第三条办园规模以个班为宜,一般不少于个班、不超过个班。
第四条班额和年龄:小班(周岁)人;中班(周岁)人;大班(周岁)人;混合班人。
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人。
第三章园舍建设第五条幼儿园规划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幼儿园选址合理,周边环境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规定。
第七条幼儿园总体规划。
(一)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二)园内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生态化。
(三)幼儿活动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通风。
第八条生均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等):规模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个班及以上不小于(年前建成的幼儿园不小于)。
其中,生均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绿化面积生均不小于。
第九条生均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规模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个班及以上的不小于。
寄宿制幼儿园按寄宿幼儿人数计算,每生再增加。
第四章设施设备第十条幼儿园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设置。
(一)每个班配有活动室和儿童卫生间。
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如活动室与寝室共用,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
寄宿制幼儿园的寝室应独立设置。
活动室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具体设备见附表。
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步,对于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广东省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幼儿园应当符合一系列的要求,包括场地设施、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
下面将就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幼儿园应当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室内外活动场地,并且应当有足够的空间供孩子们进行游戏、活动。
此外,幼儿园的教室、卫生间、餐厅等场所也应当符合相关卫生标准,保证孩子们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其次,教育教学是幼儿园的核心内容,因此教育教学质量也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幼儿园应当有合格的教师队伍,他们应当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孩子们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同时,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注重培养孩子们的综合能力和创造力。
另外,管理服务也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孩子们的安全。
此外,幼儿园还应当为家长提供及时、有效的沟通渠道,了解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关注孩子们的成长。
总之,广东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对于幼儿园的场地设施、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办园,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希望各幼儿园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不断提升办园质量,为孩子们的成长保驾护航。
广州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广州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广州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提供标准和指导。
在制定这些标准时,我们充分考虑了学生的需求、教育的目标和国家教育法规。
2. 建筑规划2.1 地理位置- 学校应尽量选址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地方,以提供良好的研究和成长环境。
2.2 建筑面积- 根据学生人数和教育需求,中小学校的建筑面积应充足,包括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
- 中小学校的建筑面积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3 建筑安全- 学校建筑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包括抗震、防火、逃生通道等。
- 建筑材料选择应考虑环保因素,并符合相关法规。
3. 教育设施3.1 教室- 中小学校的教室应宽敞明亮,保证学生的舒适研究环境。
- 教室内应配备适当的教学设备,如黑板、投影仪等。
3.2 实验室- 中小学校应配置适量的实验室,用于进行科学实验和实践教学。
- 实验室设备应符合相关教育和安全要求。
3.3 图书馆- 中小学校的图书馆应提供丰富多样的图书和研究资源。
- 图书馆应配备电子阅览设备,便于学生获取信息资源。
3.4 运动场馆- 中小学校应提供标准的运动场馆,包括足球场、篮球场等。
- 运动场馆应满足学生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的需求。
4. 师资队伍4.1 教师配备- 学校应拥有合格的师资队伍,包括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
- 教师的选拔和聘用应严格遵循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程序。
4.2 师资培养- 学校应加强教师的培训和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5. 学校管理5.1 学校行政管理-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制度,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教育质量。
5.2 教育管理- 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学生管理、课程管理等。
6. 保障措施6.1 财政保障- 政府应加大对中小学校的财政投入,确保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资金需求。
6.2 教育资源- 政府和社会应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包括教材、研究器材等。
6.3 环境保障- 学校周边环境应安全卫生,保障学生的生活和研究环境。
广州市小区公建配套标准

注:①本表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有条件的区和县级市可以此表为下限制定适宜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②本表中“区域统筹”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服务规模超过居住区(社区),需要进行区域统筹的面向居住生活服务的公共设施。
街道级包括镇级和居住区级;居委级包括村级、小区级和组团级。
表中街道级指标不含居委级指标。
③▲为应设置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
④本表人口规模采用“标准户”的概念,取户均3.2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 m2,每户100m2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1个标准户,建立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开发总量的对应关系。
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按照每100m2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6 m2的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在设定协议出让土地的规划设计要点时,宜按照每100 m2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6 m2的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⑤表中括号内数值为旧城改造用地不足时允许采用的指标,带方框线的数值为中心城区以外(增城市、从化市、萝岗区、南沙区、花都区、白云区北二环以北、番禺区沙湾水道以南及广州新城)地区采用的指标。
⑥表中的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设置,形成街道级公共服务中心。
其中,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综合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共同构成社区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文化站(原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等共同构成社区公共活动中心。
⑦表中的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设置,形成居委级公共服务中心,包括社区居委会、文化室(原文化活动站)、老年人服务站点、(社区卫生站)、居民健身场所。
⑧表中未明确用地面积的,可结合其它建筑设置。
要求首层设置的项目,若集中设置在公共服务中心大楼,规划设置要求视具体情况确定。
⑨除肉菜市场之外的商业服务设施,按照每千人300-1000m2,即每标准户1-3.3m2控制建筑面积总量。
商业设施宜独立用地或集中设置,居住区(社区)内不得设置扰民设施。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最新版】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一、选址与规模(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 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园舍用地(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
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
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园舍建设(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 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 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
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的配备钢琴。
(二)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材料和儿童图书。
(三)寝室应分班使用,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
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
广州市幼儿园建设标准

广州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广州市幼儿园建设标准是指在幼儿园的场地选择、建筑设计、设施设备、教学用具等方面的规范要求。
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制定旨在为儿童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有利于健康成长的学习环境,保障幼儿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下面是对广州市幼儿园建设标准的详细解析:一、场地选择1. 幼儿园应选址在居住区内,接近儿童居住集中的区域,方便家长送孩子上下学。
2. 幼儿园的场地应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坚持绿化率不低于30%,并要有足够的户外活动场地。
3. 幼儿园场地的周边环境应安静,避免对儿童学习和休息产生干扰。
二、建筑设计1. 幼儿园建筑面积应根据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学生应至少提供5平方米的活动空间。
2. 幼儿园建筑应采用低层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三层,以保证安全。
3. 幼儿园建筑的通道和门窗应符合安全要求,防止儿童意外伤害。
4. 幼儿园建筑应设有足够的卫生间和水源设施,以满足幼儿日常生活的需要。
三、设施设备1. 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学习和游戏的教育设备和玩具,包括绘画材料、建构类玩具、音乐器材等。
2. 幼儿园应配备教学用具,包括黑板、书桌椅、教学白板、教具柜等,以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
3. 幼儿园应配备足够的户外活动设施,如滑梯、秋千、攀爬架等,以促进幼儿的体育活动和锻炼。
四、教学用具1. 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学习的教学用具,包括图书、教具、教材等。
2. 幼儿园应提供各类教具的储备室,保持教具的完好和清洁。
五、安全设施1. 幼儿园应配备各类安全设施,如灭火器、防火门、安全通道等,以保障儿童的安全。
2.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儿童和教师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幼儿园应配备紧急医疗设备和儿童心肺复苏仪器,以应对突发状况。
六、教师队伍1. 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教师团队,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经验。
2.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能力。
七、卫生保健1.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保持教室和公共场所的清洁。
中学、小学、幼儿园新建校舍建设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1
外立面
1、建筑风格与小区环境协调; 2、设置空调安装位置并连接专用排水管。
2
结构构件
独立柱采用圆柱。
3
墙面
1、外墙面:用外墙砖装饰; 2、内墙面和天花:内墙扇灰面扫内墙涂料或乳胶漆二次,阳角 部分应设圆角; 3、走廊墙面:外墙砖贴到顶; 4、梯间墙面(包括梯栏板):用外墙砖贴到顶; 5、卫生间、厨房:白瓷片或浅色瓷片贴到顶; 6、墙裙:教学用房室内浅色瓷片贴到窗台,其余用房原则上按 内墙面装饰; 7、踢脚2
围墙
13
消防
消防箱使用圆角并半暗装。
14
其他特殊部分
厨房、卫生室、隔离室、消防系统、防雷系统等特殊部分按政 府相关部门的有关验收规定执行。
4
楼地面
1、教室、实验室:规格60*60cm以上防滑耐磨砖;走廊:规格 40*40cm以上防滑耐磨砖; 2、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规格60*60cm以上防滑耐磨砖或 抛光砖; 3、楼梯:黑白麻花花岗岩(踏步面界坑防滑)、防滑砖,或梯 级砖; 4、厕所、厨房:规格30*30cm以上防滑耐磨砖。
5
门
连门框成套复合钢板门,卫生间和厨房可用塑料门框、扇,有 防盗要求的场室按需要安装防盗门。 铝合金推拉窗白玻璃(铝合金和玻璃厚度按有关环保的规定) 。外墙窗设不锈钢防护栏。厕所窗用铝合金固定磨沙玻璃百页 窗。 安装不锈钢栏杆,尺寸和规格按照设计的要求。
6
窗
7
楼梯扶手
8
黑板
教室前后均设无尘磁性黑板:实验室、电脑室前面设无尘磁性 黑板(中、小学)。
9
讲台地面
教室设砖砌讲台,讲台饰面与教室地面相同(中、小学)。
01 广州市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最新)

注:①本表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有条件的区和县级市可以此表为下限制定适宜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②本表中“区域统筹”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服务规模超过居住区(社区),需要进行区域统筹的面向居住生活服务的公共设施。
街道级包括镇级和居住区级;居委级包括村级、小区级和组团级。
表中街道级指标不含居委级指标。
③▲为应设置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
④本表人口规模采用“标准户”的概念,取户均3.2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 m2,每户100m2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1个标准户,建立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开发总量的对应关系。
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按照每100m2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6 m2的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在设定协议出让土地的规划设计要点时,宜按照每100 m2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6 m2的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⑤表中括号内数值为旧城改造用地不足时允许采用的指标,带方框线的数值为中心城区以外(增城市、从化市、萝岗区、南沙区、花都区、白云区北二环以北、番禺区沙湾水道以南及广州新城)地区采用的指标。
⑥表中的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设置,形成街道级公共服务中心。
其中,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综合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共同构成社区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文化站(原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等共同构成社区公共活动中心。
⑦表中的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设置,形成居委级公共服务中心,包括社区居委会、文化室(原文化活动站)、老年人服务站点、(社区卫生站)、居民健身场所。
⑧表中未明确用地面积的,可结合其它建筑设置。
要求首层设置的项目,若集中设置在公共服务中心大楼,规划设置要求视具体情况确定。
⑨除肉菜市场之外的商业服务设施,按照每千人300-1000m2,即每标准户1-3.3m2控制建筑面积总量。
商业设施宜独立用地或集中设置,居住区(社区)内不得设置扰民设施。
广州市小区公建配套标准

注:①本表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有条件的区和县级市可以此表为下限制定适宜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②本表中“区域统筹”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服务规模超过居住区(社区),需要进行区域统筹的面向居住生活服务的公共设施。
街道级包括镇级和居住区级;居委级包括村级、小区级和组团级。
表中街道级指标不含居委级指标。
③▲为应设置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
④本表人口规模采用“标准户”的概念,取户均3.2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 m2,每户100m2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1个标准户,建立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开发总量的对应关系。
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按照每100m2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6 m2的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在设定协议出让土地的规划设计要点时,宜按照每100 m2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6 m2的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⑤表中括号内数值为旧城改造用地不足时允许采用的指标,带方框线的数值为中心城区以外(增城市、从化市、萝岗区、南沙区、花都区、白云区北二环以北、番禺区沙湾水道以南及广州新城)地区采用的指标。
⑥表中的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设置,形成街道级公共服务中心。
其中,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综合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服务中心共同构成社区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文化站(原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等共同构成社区公共活动中心。
⑦表中的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设置,形成居委级公共服务中心,包括社区居委会、文化室(原文化活动站)、老年人服务站点、(社区卫生站)、居民健身场所。
⑧表中未明确用地面积的,可结合其它建筑设置。
要求首层设置的项目,若集中设置在公共服务中心大楼,规划设置要求视具体情况确定。
⑨除肉菜市场之外的商业服务设施,按照每千人300-1000m2,即每标准户1-3.3m2控制建筑面积总量。
商业设施宜独立用地或集中设置,居住区(社区)内不得设置扰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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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一、外立面、建筑构件
1 外立面
项目
2 建筑构件
广州市新建中小学建设标准
标准
1、建筑风格与小区环境协调,铺贴外墙砖。 2、设置空调机安放位置并连接专用排水管道。 1、立柱:独立柱采用圆柱,非独立柱(包括结构立柱、栏杆立柱等)阳角装饰包圆角。 2、墙身及窗台等建筑构件阳角装饰包圆角。
3 围墙
1、采用通透式设计,风格与小区环境协调,同时应从不易攀爬的角度考虑。 2、围墙高度不少于2.5米,并应符合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并办理规划报建和验收。
窗台高90cm,铝合金窗;浅色窗框;上端推拉,装透明安全玻璃,下端固定,装透明安全玻璃。窗户均不采 用玻璃百叶窗。
下端推拉,上端固定,安装半窗高的防盗网。 建议采用不锈钢或实体护栏,护栏顶部离地面净高1.2米。应有防攀爬措施。
六、电、水、管道燃气
1 永久用电
2 照明系统
3 电风扇 4 空调电源 5 弱电工程 6 永久用水 7 管道燃气 七、活动场地 1 室内场地 2 塑胶跑道 3 篮球、排球、人造草等场地 4 足球场地 5 游泳池 八、其他要求 1 黑板(拟采用推拉式黑板) 2 讲台 3 厨房 4 消防 5 绿化 6 其他特殊部分
教室、活动室、功能室、学生寝室、音乐室、舞蹈室内部安装壁挂摇头扇。
除卫生间外,其余室内用房均布设空调专线及专用插座,配电箱预留空调电源接驳处。厨房仓库、配餐间在配 电箱预留空调电源接驳处。专用室预留380V插口。 设置广播、电视、电话、网络、监控线路等弱电系统管井、分线箱,线槽(管)明装,线路敷设到点,插座埋 墙安装。设置电视、电话接入校舍的端口。 1、总管管径一般要求中学≥DN200;小学≥DN150。在校学生数按规划入读人数的1.3倍计算。 2、接通连接市政供水系统的独立永久用水。 管道燃气敷设管道至厨房内部。
教室前后均设无尘磁性黑板;实验室、电脑室前面设无尘磁性黑板。
教室、实验室均设砖砌讲台,地面用材与教室地面相同。 预留烟道,设餐梯井,内部空间布置通过食药监局审批。
消防系统按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验收规定执行;使用圆角消防箱,半暗装。要有独立的消防系统,消防标准要 以移交时的标准为依据。
参照所在小区建设标准,不得种植有毒、带刺植物。花坛阳角装饰包圆角。 环保、防雷等特殊部分,按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验收规定执行。
二、墙面、天花
1 教室、活动室、功能室、学生寝室
1.3米高浅色釉面砖墙裙,墙身、天花白色乳胶漆饰面。舞蹈教室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m。
2 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 3 楼梯间(包括梯栏板)、走廊 4 饮水间、卫生间、厨房
釉面砖踢脚线高度不少于10cm,墙身、天花白色乳胶漆饰面。
1、楼梯间(包括梯栏板):釉面砖到顶。 2、走廊:外走廊铺贴外墙砖到顶,内走廊铺贴浅色釉面砖到顶。 3、天花白色乳胶漆饰面。
1、饮水间墙身贴1.5米高浅色瓷片,天花乳胶漆饰面。 2、卫生间、厨房墙身贴浅色瓷片到顶,天花乳胶漆饰面。
5 首层架空层
同外走廊。
三、楼地面
1
教室、活动室、功能室、办公室、会议室、接 待室、学生寝室
耐磨亚光地面砖(规格不少于50cmX50cm)
2 音乐室、舞蹈室
强化型复合木地板或实木地板。
3 首层架空层、上人天面
盗门。不宜采用夹板门。 2、门套包边阳角做成45度倒角。 3、天面楼梯间:连门框成套钢门。
4、门扇应双面宜平滑,无棱角。
2 走廊侧窗
窗台高90cm,铝合金窗;浅色窗框;下端推拉,上端固定,安装半窗高的防盗网。窗户均不采用玻璃百叶窗 。
3 建筑周边外墙窗
五、护栏、扶手 1 外墙窗扶手 2 护栏、楼梯扶手
1、用电量应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标准》要求,且一般中学≥450KVA,小学≥300KVA。在校学生数按规 划入读人数的1.3倍计算。 2、接通连接市政供电系统的独立永久用电。 3、线槽明敷;设置带接地孔的、安全密闭的、埋墙安装的开关电源插座。
1、照明日光灯管:固定支架吊装,满足相关照度要求。教室、活动室、功能室照明光管安装高度为离地2.5米 。普通教室日光灯,其长向垂直黑板,配有灯罩;黑板上方有2支,伸出墙面照向黑板,并配有挡板。其他较 大的专用课室及实验室同一般课室。 2、不采用白炽灯泡。户外照明灯具需要带防水措施。
运动专业原木地板。 采用合成材料面层,符合《关于印发广州市学校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穗教发 [2016]86号) 采用合成材料面层,符合《关于印发广州市学校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穗教发 [2016]86号) 排水良好天然草地或人造草地。
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粤教体[2009]83号)、现行《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 程》标准,并配置水循环系统。
防滑砖(规格不少于50cmX50cm,要求采有防滑性能高的产品)
4 卫生间、厨房
耐磨防滑亚光地面砖(规格不少于30cmX30cm)。
5 楼梯、走廊等公共通道石材源自6 泳池专业泳池砖
四、门、窗
1、连门框成套防火门(设观察窗),卫生间和厨房可用连门框成套塑钢门,有防盗要求的场室按需要安装防
1
教室、专用室、功能室、办公室、卫生间、厨 房、天面楼梯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