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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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愿公证与法定公证相结合原则
1 自愿公证:凡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公证 的事项都不得强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申请办理公证事务。
2 法定公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 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四)公证员亲自公证原则
3、有权任命公证员的机关是( )。 A. 司法部
B.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 政部门
C. 州、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D. 县、区(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门
五、公证员职务的免除 1)丧失中国国籍。
2 年满65周岁或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 务。
3 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 4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思考:谁有权免去公证员的职务?
3、公证的证明对象 1 法律行为,如委托、赠与、遗嘱、合同
2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出生、死亡、无刑 事犯罪记录、婚姻状况等
3 文书,如债权文书、公司章程、商标文书 、专利文书
4、公证的目的:对证明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 性予以证明;
5、公证的主体:公证机构 6、公证的提起:当事人的申请
第二节 公证的基本原则
一、公证基本原则的概念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是公证活动的前提、基础和依据。 意义:充分体现我国公证制度的性质、任务、
职能和活动的规律,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 员实施公正行为的法律准绳
二、公证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遵守法律原则,又称合法原则
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内容、形式和程 序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重点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重点
公证与律师制度是中国法律体制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自考学法的考生来说,理解并掌握公证与律师制度的相关知识点很重要。
下面是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的重点内容:
公证制度:
1. 公证的定义、性质和作用;
2. 公证员的资格条件、任职方式和职责;
3. 公证活动的程序和要求;
4. 公证书的形式、效力和使用;
5. 公证的撤销和复效;
6. 公证系统的机构设置和职能;
7.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和管理。
律师制度:
1. 律师的定义、性质和作用;
2. 律师的资格条件和执业要求;
3.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4.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管理;
5. 律师执业活动的程序和要求;
6. 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
7. 律师责任和惩罚。
此外,自考还需要关注公证与律师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公证法》、《律师法》等,以及相关的案例和典型论述,以深入理解和掌握公证与律师制度的具体内容。
以上是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的重点内容,考生可以在备考过程中重点关注这些内容,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进行学习和思考,提高自己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同时,还应注意考试的命题方向和重点,合理安排备考时间,提高备考效率。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
公证与律师制度自考讲义一、引言公证与律师制度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
公证制度通过独立的第三方对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展证明,以增强法律文书的可信度。
律师制度那么为公民提供专业的法律效劳,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讲义旨在介绍公证与律师制度的根本原理、运作机制及其在法律理论中的作用。
二、公证制度公证的定义与性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的作用:公证有助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障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公证、继承公证、遗嘱公证、公司设立公证等。
公证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出证等步骤。
三、律师制度律师的定义与职责:律师是指依法获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效劳的专业人员。
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代理诉讼、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书等。
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应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法律的正确施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的业务范围:律师业务包括刑事辩护、民事代理、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等。
律师执业资格:律师执业必须通过国家____,并获得律师执业证书。
四、公证与律师的关系角色互补:公证与律师在法律效劳体系中各司其职,互相补充,共同维护法律秩序。
合作机制:在某些法律事务中,公证和律师可能会共同参与,如遗嘱的公证与执行等。
职业转换: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律师和公证员之间可以互相转换职业角色。
五、公证与律师制度的法律框架法律根据:公证与律师制度的建立和运作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公证法》、《律师法》等。
监管机构:公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通常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管。
行业自律:律师和公证员应遵守行业标准,参与行业自律管理。
六、公证与律师制度的理论与挑战信息化建立:随着信息技术的开展,公证与律师效劳也在逐步实现信息化,进步效劳效率。
国际化开展:在全球化背景下,公证与律师效劳需要适应国际化的需求,提供跨境法律效劳。
公证与律师制度的名词解释
公证与律师制度的名词解释导言:在现代社会中,公证和律师制度作为法律领域中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职责和义务。
然而,对于公证和律师制度的认知,很多人可能仍存在模糊和混淆的情况。
本文将对公证和律师制度进行一些名词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以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公证的概念与作用公证,是指由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证员对公证法规定的事项或者事实进行证明和记录,并发给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
公证作为一项法律活动,其核心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制度的实施和公共秩序的维护。
1. 公证的特点公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公证是一种独立中立的法律行为。
公证员在公证过程中应保持中立,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其次,公证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
公证员依法享有公证的专属权力,并且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公证是一种针对客观事实的证明手段。
公证主要对涉及财产权益、合同履行、遗嘱继承等方面的事实进行证明,以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公证的作用公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证可以增加法律交易的可靠性。
在合同签订、财产转让和遗嘱等方面,公证可以证明事实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潜在的风险和纠纷;其次,公证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公证可以确保公共权益的执行,并对涉及公共安全、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最后,公证对于提高司法效率和降低法律成本也具有重要意义。
公证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司法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和效率。
二、律师制度的概念与职责律师制度,即指依法设立的、以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和其他法律服务为职责的专业机构和人员的组合体系。
在司法领域中,律师制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既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也有利于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1. 律师的职责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律师具有以下主要职责:首先,律师应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律师应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法律实践经验,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当事人了解和适用法律;其次,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和其他法律行为。
公证与律师制度
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第一节律师的概念、法律关系和特征第二节公证制度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第三节公证机构的任务第四节我国公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第一节律师的概念、法律关系和特征一、公证制度的概念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
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规程和准则。
二、公证的法律关系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据国家赋予的职权,在公证活动中由公证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构成公证法律关系的要素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分为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
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具有独立参加公证活动的资格者所构成的,具体说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
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即公证机构证明的实体权利和事实,也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
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公证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公证机构和当事人所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是依法进行的,同时又是对等的、一致的、相辅相成的;双方既享受权利,又必须承担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三、公证的特征公证的特征,是由公证的本质和固有属性所决定的,是公证活动区别于其他有关活动的标志。
(一)公证与认证的关系公证与认证既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又有密切联系,没有公证,便没有认证;没有认证,公证则无法在外国发生法律效力。
公证是认证的前提和基础,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鉴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对已经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地审查、鉴别和核实,予以证明,借以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一种活动。
两者行为的主体不同,两者的作用不同,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
(三)公证与签证的区别签证是指一国国内或者国外的主管机关,在本国人或者外国人出入国境(包括国境)时,在其所持的证件上(护照、过境通知书、边境公务通知证等)办理签注、盖印等手续,表示准其出入境或者过境的一种活动。
自考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章节详细讲义课件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公证员第五章公证书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公证程序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三章律师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第二十章第一章公证法律制度概述学习目的和要求程。
第一节公证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一、公证二、公证法律关系二、公证法律关系123三、公证的特征123谢谢第二节公证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一、公证法与民商法的关系123二、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目的二、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动。
三、公证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四、公证法与宪法的关系谢谢第三节公证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一、新中国公证制度的确立与发展从1949年到1957二、公证制度受到的冲击和影响1958三、公证体制改革和《公证法》的颁布实施2005年8月282006年3月12006年3月82006年7月1系。
谢谢第四节公证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一、公证的独立性(12二、公证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1)(2)(3)谢谢第二章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学习目的和要求一、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则。
第一节真实原则一、真实原则的概念二、真实原则在公证活动中的要求12二、真实原则在公证活动中的要求2谢谢第二节合法原则一、合法原则的概念3二、合法原则在公证活动中的要求12谢谢第三节独立原则一、独立原则的概念谢谢第四节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一、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原则的概念1(1(2一、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原则的概念21138一、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原则的概念3谢谢第五节回避原则一、回避原则的概念23条第1款第3一、回避原则的概念务。
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
第一章公证法律制度概述1.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2.公作法律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
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3.公证法律关系: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据国家赋予的职权,在公证活动中由公证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公证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是由具有独立参加公证活动的资格者所构成的。
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证机构、公证当事人、公证代理人、公证利害关系人、其他公证参与人。
5.公证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机构是公证证明活动的主持者。
6.公证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法律或者事实上的利害关系而参与公证的主体。
7.其他公证参与人:是指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事项的过程中,为了调查核实有关的情况,保障公证程序的顺利进行,而参与公证程序活动的人。
主要包括证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鉴定人员和其他协助人。
8.公证法律关系客体: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即公证机构证明的实体权利和事实,也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
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9.公证法律关系内容:指公证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公证的内容。
10.公证的独立性:是指公证机构独立地行使公证证明权,独立承担责任。
公证的独立性是公证法律服务活动的本质需要。
第二章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1.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2.真实原则:3.合法原则:4.公证中的回避:5.保密原则:第三章公证机构与管理体制1.公证协会:2.公证管理体制:第四章公证员1.公证员:2.公证员的职业道德:第五章公证书1.公证书:2.强制执行效力:3.公证书的更正,修改、:第六章公证执业区域1.公证机构执业的例外规定:第七章公证法律责任1.狭义的公证法律责任:2.公证刑事法律责任:3.公证民事法律责任:4.公证行政法律责任:第八章公证程序1.公证程序:2.公证申请人:3.终止公证:4.拒绝公证:5.公证调解:第九章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1.涉外民事公证:2.使(领)馆公证:3.涉外公证员:4.对涉外公证文书的公证:第十章公证证明活动1.财产分割协议公证:2.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3.法律事件公证:4.对非争议性事实公证:5.买卖合同公证:6.出生证明公证:7.有无犯罪记录公证:十一章公证法律事务1.提存:2.保管:3.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十二章律师法律制度概述1.实体法:十三章律师1.律师法律制度:2.社会律师:3.公司律师:4.公职律师:5.辩护权:6.非诉讼律师事务:7.解答法律咨询:8.律师阅卷权:9..律师的调查取证权:10.律师会见权:11.拒绝辩护,代理的权利:12.律师论辩:十四章律师事务所1.合伙律师事务所:2.个人律师事务所:3.同意接待案件制度:4.律师事务所的民事法律责任:十五章律师管理体制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十六章律师事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1.律师职业道德:2.律师执业秘密:3.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4.律师广告:十八章阅卷1.证据展示制度:2.书证:3.当事人陈述:4.对比查阅法:5.重点阅读法:6.整体浏览法:十九章谈判1.团队领导者:2.平等互利的原则:3.客观标准:二十章调查1.非诉讼事务:2.诉讼事务调查:3.律师证据收集:4.及时,合法,有效原则:二十一章论辩1.依法辩论原则:2.律师代理诉讼法律事务:3.律师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逻辑思维方法:5.因果互证法:6.类比论证法:二十二章咨询与代书1.律师咨询范围:2.诉讼文书:3.非诉讼文书:4.上诉状:5.答辩状:。
公证与律师制度
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第一节公证的概念特征及其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一、公证与公证制度的概念【名词解释】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名词解释】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二、公证的法律关系【多选】公证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多选】公证的全部活动都是以证明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内容的。
【简答】三、公证的特征(1)公证的基本特征是证明活动;(2)公证是特殊的证明活动;(3)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机构;(4)公证与认证、鉴证、签证有区别:①公证是认证的基础和前提,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②公证和鉴证与签证的行为主体、作用、针对的对象、依据和法律后果均不相同。
第二节公证制度与民商法及民事诉讼法的关系【简答】公证制度与民商法有哪些区别与联系?1、联系: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重要依据,公证制度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重要保证。
2、区别:,两者的调控对象和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公证法属程序法范畴,民商法是实体法范畴;公证法属公法,民商法属私法;公证法属专门法,民商法属基本法律。
【简答】公证制度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1、联系:(1)两种法律制度是相近和相连的;(2)公证制度有利于减轻法院负担、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3)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4)经过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能够在民事诉讼中得以实现。
2、区别:(1)两者的性质不同。
公证为非诉活动、民诉为诉讼活动;(2)两者的当事人不同;(3)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5)不服法院裁判和不服公证书解决的方式不同等。
第三节公证机构的任务【简答】公证机构的任务有哪些(1)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汕权益是公证机构璄根本任务。
(2)諁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法制、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讴的发生,建立和睦团结的社会环境,是公证机构的重要任务。
律师与公证制度
一、律师资格考核取得制度
二、特许执业制度
第四节 兼职律师制度
一、兼职律师的概述 二、兼职律师的条件 三、申请兼职律师执业所需 要提交的材料
第五节 律师执业的几个限制
一、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
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律师职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三、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律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及其
责任形式
设立特殊的普通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条件外,还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 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二、律师协会的宗旨与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
人员进行考核。 (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 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说,律师的执业权是律师专业性和行业准入的具体体现。
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权利
(一)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会见的权利 (二)阅卷权
(三)调查取证权
(四)言论豁免权 (五)拒绝辩护、代理的权利 (六)被拘留、逮捕时的特殊程序保护权 (七)其他的权利
第二节 律师的义务
一、律师对委托人的义务
五、律师收费与财物管理
全国2024年秋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证与律师制度考题含解析
全国2024年秋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证与律师制度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属于公证特征的是______。
A.公证是赋予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B.公证是一种诉讼活动C.公证活动的时间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后D.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定效力2、律师法律制度的宗旨是______。
A.规范律师行为B.提供法律服务C.完善律师管理体制D.促进依法治国和保障公民权利3、我国设立公证机构采取的原则是______。
A.自由设立主义B.特许设立主义C.许可设立主义D.登记设立主义4、关于公证员任职的积极条件,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B.年龄应当在60周岁以下C.通过国家司法考试D.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5、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依托现有的证据材料最大化地还原案件事实,属于证据收集的A.自我保护原则B.节俭原则C.充分利用现有证据材料的原则D.及时、合法、有效原则6、婚姻状况公证属于______。
A.民事法律行为公证B.法律事件公证C.对非争议性事实的公证D.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7、分析投资可能性以及投资风险的调查属于______。
A.主体调查B.诉讼事务调查C.客体调查D.专项调查8、关于律师特许执业的条件,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具有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B.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的人员C.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D.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9、律师在论辩时不能信口开河、强词夺理,这体现了律师论辩的______。
A.公正性B.严肃性D.言辞性10、发往香港或者澳门使用的公证书______。
A.既不需要认证,也不需要附任何译文B.不需要认证,但需要附英文或葡萄牙译文C.不需要附任何译文,但需要认证D.既需要认证,也需要附英文或葡萄牙译文11、分析投资可能性以及投资风险的调查属于______。
A.主体调查B.诉讼事务调查C.客体调查D.专项调查12、律师论辩的原则不包括______。
公证与律师制度
公证与律师制度公证与律师制度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公证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的公证机构对民事法律事实进行证明的制度,而律师制度则是指由国家授权的律师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的制度。
这两个制度在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公民权益、促进法治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证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证机构可以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证明,如房屋买卖、遗嘱继承、债权债务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公证机构可以对重要法律文件进行公证,如合同、协议等,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最后,公证机构还可以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进行公证,如选举、招标等,保障社会公正和公平。
律师制度的作用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等服务,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律师可以参与法律制定和司法解释等工作,为法律建设和完善做出贡献。
最后,律师还可以参与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等工作,为弱势群体维护权益。
公证与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社会公正、保障公民权益、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加强公证和律师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公证和律师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法律制度的认知和信任,促进法治文化的普及和发展。
公证与律师制度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公民权益、促进法治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们应该加强对这两个制度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对公证和律师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法律制度的认知和信任,促进法治文化的普及和发展。
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
法律行为公证: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有关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事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律师见证: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其亲眼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业务活动。
法律援助: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律师的义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
公证员协会: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自律性的群众组织。
专利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专利所有人或者申请人的专利,专利权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或者进行专利权诉讼所用的有关具有法律意义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司法证明的活动。
辩护权: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
代书: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以委托人的名义,依据法律代替委托人书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的一项业务活动。
公证书复查程序:是指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机构据此进行审查所适用的程序。
其他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书,送回内地使用的,内地不予承认的制度。
律师法律咨询:是指律师就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作出说明,提出建议以及提供解决问题方案的一种业务活动。
律师法律责任:是指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违反法定义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总称。
拒绝公证:是指公证申请受理以后,在办证过程中,发现证明对象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其他违反法律的事由,而拒绝办理公证的行为。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我国公民或者曾经在我国居住过的外国人的申请,对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我国司法机关刑事制裁这一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民事诉讼中的特别代理:是指通过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律师有权对案件实体问题的重大诉讼行为,直接作出决定性的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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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制度的概念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规程和准则.二.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据国家赋予的职权,在公证活动中由公证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公证法律关系的要素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分为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具有独立参加公证活动的资格者所构成的,具体说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即公证机构证明的实体权利和事实,也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公证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公证机构和当事人所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是依法进行的,同时又是对等的.一致的.相辅相成的;双方既享受权利,又必须承担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三.公证的特征公证的特征,是由公证的本质和固有属性所决定的,是公证活动区别于其他有关活动的标志.(一)公证与认证的关系公证与认证既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又有密切联系,没有公证,便没有认证;没有认证,公证则无法在外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是认证的前提和基础,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鉴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对已经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地审查.鉴别和核实,予以证明,借以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一种活动.两者行为的主体不同,两者的作用不同,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三)公证与签证的区别签证是指一国国内或者国外的主管机关,在本国人或者外国人出入国境(包括国境)时,在其所持的证件上(护照.过境通知书.边境公务通知证等)办理签注.盖印等手续,表示准其出入境或者过境的一种活动.公证与签证作为两种不同范畴的业务活动,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本国人或者外国人办理出入境手续时,需要通过公证文书证明其身份时,则应由公证机构作出证明文书,在这方面二者是有联系的.(四)公证证明与一般证明的区别两种文书的法律地位不同,两种文书被社会认可的范围和程序不同.第二节公证制度与相关法律的关系一.公证制度与民商法的关系民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一)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重要依据(二)公证制度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重要保证(三)公证制度与民商法的的差异二.公证制度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公证制度与民事诉讼法的区别1.两者的性质不同.2.两者的当事人不同.3.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4.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5.不服法院裁判的上诉与不服公证的申请复议不同.(二)公证制度与民事诉讼法有着密切联系1.两者法律制度是相近和相连的.2.公证制度有利于减少人民法院的负担.3.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4.经过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能够在民事诉讼中得以实现. 公证机构的任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任务:一.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是公证机构的首要任务二.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与合法利益,是公证机构的根本任务三.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是公证机构的又一重要任务第二章公证机构的组织设置和管理体制第一节公证机构的性质一.公证机构是法定的国家证明机构,公证制度是法定的国家证明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公证机构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三.公证机构是具有保证性和预防性的证明机构,公证制度是具有保证性和预防性的证明制度公证机构的双重性:既是国家证明机构,又是法律服务机构.第二节我国公证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组成一.我国公证机构的设置根据司法部的精神,建立了国家公证处(该公证处两年后更名为长安公证处).省.自治区.州.盟公证处.根据工作需要和便利群众,在经济开发区.保税区.垦区.林区.矿区也有设立公证处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还可设立公证处的办事机构,部分乡镇.保税区.经济开发区也建立了公证处或公证处的派出机构.公证处之间的关系.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它们都是国家的证明机构,它们在各自的辖区范围内统一行使国家公证权,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二.我国公证处的人员组成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公证员.助理公证员四种.公证处根据业务的需要,还可以配备翻译员.打字员等业务辅助人员的行政工作人员.第三节公证员的条件与资格.任免与聘任一.公证员的条件(一)取得公证员资格的一般条件:1.政治品德条件.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公民正当权利条件.3.年龄条件4.国籍条件5.专业条件(二)公证员资格的取得:全国公证员资格统一考试是取得公证员资格的特别条件.二.公证员的任免按照《公证暂行条例》第7条的规定,公证员.助理公证员由各直辖市.县.市人民政府依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任免,公证处的主任.副主任同样也以这种方式任命.1996年1月1日起,司法部决定实行公证员执业注册制,执行公证员职务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工作执照》,该执照每年注册一次.三.公证处的主任负责制和人员聘用制公证处的主任应当由公证处成员选举产生,公证处应当实行主任负责制.公证处的公证员.助理公证员由公证处聘用,实行聘用制.第四节公证机构的管理体制我国的公证处受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司法行政机关代表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公证处的业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任免和聘用.经费管理.思想教育等一系列组织建设和行政工作,进行领导和管理.一.公证处的设置和管理目前我国有国家级的公证处,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的公证处,有市.县.州级的公证处,有的市辖区内也设有公证处,此外各种经济区.专业区也设有公证处.它们归不同的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二.司法部通过地方各级司法机关对全国公证机构实行领导和监督第五节公证员协会一.公证员协会的概念及其属性公证员协会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公证行业自律性的群众组织.二.公证员协会的组织机构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三.公证员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享有的权利:1.享有本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提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要求;3.享受公证员协会举办的各种福利;4.参加公证员协会举办的各种学习.研讨和交流活动;5.使用公证员协会的图书资料;6.过公证员协会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7.对公证员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承担的义务:1.遵守公证员协会的章程,执行公证员协会的决议;2.完成公证员协会委托的工作;3.按规定交纳会费;4.维护会员间的团结,维护公证职业的荣誉.第三章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客观真实原则办理公证证明,首先要审查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这是办理公证的前提和基础.要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愿望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必须如实地向公证机构陈述要证明的事实.根据和理由,以及证明的具体要求和证明后要达到的目的.公证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第二节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第一.审查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审查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合法.第三.审查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合情合理.第三节公证机构独立办理公证事务的原则本原则依据公证机构的职.责.权,明确规定了公证机构依法独立办理公证的原则,以避免其他机关.组织.团体和个人非法干预.干扰正常的公证工作,保证办证质量,维护公证机构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节自愿公证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自愿公证是指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是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事务.法定公证,是指国家从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和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的需要出发,规定某些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通过公证的形式加以解决.第五节不得随意拒绝公证的原则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17条规定的条件的,公证处就应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六节公证员亲自办理公证事务的原则公证员应当亲自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谈话,审查当事人的事实意愿,审查申请公证的法律行为.事实或文书及其有关证明材料,依据事实.法律.经验和感受,确认申请公证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和符合公证的条件,并作出出具公证书.拒绝公证或终止公证的决定,并对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第七节回避原则回避原则,是指某个几个公证人员不参加办理与自己或亲属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公证.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公证事实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益关系;3.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第八节保密原则保守秘密原则的内容十分广泛.第一,公证机构要严加控制参加办理公证事务的人员.除必须到场的当事人.代理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任何局外人都不得参加办证的事务.第二,公证人员对全部公证事务负有保密的职责.第三,公证人员不仅要对办证的公证事项的内容保守秘密,而且对与公证事务有关的事项乃至当事人拒绝和撤销办理公证事项的内容,也应当保密.第四,公证人员不仅应对当事人申请办证的事项保密,而且要对当事人申请办证的动机.目的.作用.后果及其实现的方式.方法保密.第五,公证机关制作的专项公证书,只能发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六。
办理公证的有关档案材料,应设专职人员保管,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查阅和复制.第九节便民原则便民原则是指公证工作要一切从为了群众和便利当事人出发,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及时.准确.认真.负责地办好公证事务.便民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简便办证手续二.到当事人的居所地办理公证事务三.迅速办证,不失时效四.发扬协作精神,积极主动地协助兄弟单位办好公证第十节使用本国和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原则在公证活动中使用本国的语言文字,是维护国家主权的一个具体体现.公证机关在行使公证职务时,对于不通晓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当事人,必须为他们提供翻译.凡是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方,公证机构在发布公告.颁发公证书和制作其他文件等一系列公务中,都必须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凡是办理两个以上不同民族之间的合同公证,应分别采用各自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公证活动和发布公证文书.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指对整个公证活动都有指导意义的各项准则,是办理一切公证业务的总依据,贯穿于公证工作的全部.我国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精神,标志着公证机关的宗旨及其实现的方式方法,是顺利完成公证任务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