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区别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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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区别与解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区别?
1、母公司和子公司经营都是独立的,为什么还要合并?
回答: 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有项科目叫做"长期股权投资" 其中包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投资(子公司的股本的一定比例就是母公司投资的,或者是全资的),既然是母公司的投资,就要计算投资收益,投资也和母公司主营业务/其他业务一样产生收益,所以得纳入到母公司报表中反应,根据持股的比例以及对子公司的控制情况,按照会计准则要求会采用权益法或者成本法进行合并,将子公司的利润属于母公司享有的部分合并到母公司,反应成合并报表,这样就知道这家公司所有的利润情况了(主营业务、其他业务、投资收益等合计)。2、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都不一样,但是它们的母公司是一样,数据不一样?
解释:主体理解错误,这里的上市公司本身指的就是母公司,而不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上市公司股东)。上市公司批露报表,与上市公司股东没有关系,不涉及股东公司的报表。举例: A公司旗下有B1、B2、B3三家上市公司,B1旗下有子公司C1、C2(合并范围内)。B1公司对外公布财务报表,母公司指的就是B1公司本身,合并报表指的是B1和C1、C2合并后的报表,整个报告数据与B1的母公司A公司没有关系,报告主体是B1公司,“母公司”概念是针对其子公司“C1、C2”而言的。
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调整
王素华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如果母公司已执行新准则,但子公司按规定尚未执行新准则,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上述按新准则的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实质上的调整和形式上的调整两个方面。实质上的调整,是指在会计政策执行方面的调整;形式上的调整,指的是报表格式的调整。一般情况下,报表格式调整,可以采用报表项目转换对照表调整转换,也可以采用调整分录将旧的报表项目转换为新的报表项目;会计政策执行方面的调整,实际是对会计要素重新进行确认和计量,所以必须通过调表分录进行调整。新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附列的资产负债表格式,多数企业使用到的项目与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资产负债表格式无太大差异,因此本文介绍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的调整,对报表格式也采用调整分录进行调整。
母公司执行新准则,子公司按规定尚未执行新准则,是指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或旧的行业会计制度。笔者现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子公司为例,介绍子公司的的资产负债表的调整。
一、资产项目的调整
1、短期投资:(1)首先,应将“短期投资”项目金额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对于其中期限不超过1年的委托贷款,则应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具体调整分录为: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贷记“短期投资”项目;(2)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购进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到期的
债券利息,已作单独核算的,调整时应转入投资成本: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股息”项目;(3)如果调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中包含按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税费,则应转出,借记“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4)短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应予冲回,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贷记“未分配利润”项目(调整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时,凡对应项目为损益的,应统一计入“未分配利润”项目);(5)在此基础上,将“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市价(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市价高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贷记“未分配利润”项目;市价低于账面价值时,则按差额作相反分录。2、“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股息”项目:(1)上述项目如有取得短期投资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现金股利或到期利息时,应将其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价值,具体分录以上已列举;(2)应收股利中如果有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单独确认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也应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即借记该项目,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股息”项目;(3)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子公司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并在一个项目中核算,调整时应该分列,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项目,贷记“应收股息”项目。
3、“长期股权投资”项目:(1)该项目中如果存在子公司对自己的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调整为按成本法核算,即如果其账面价值大于初始投资成本,应按其差额,借记“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其账面价值小于初始投资成本时,则按其差额作相反分录;(2)如果取得该项投资时已确认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并转入资本公积,调整时予冲回,借记“资本公积”项目,贷记“未分配利润”项目;(3)如果子公司对某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股票不再准备长期持有,应将其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
4、“长期债权投资”项目:(1)首先,应按持有意图和投资的具体情况,对长期债权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分别按新项目的账面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项目,贷记“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其中如有委托贷款,应重分类到“持有到期投资”项目。(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调整子公司报表时,应按期末某项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贷(或借)记“资本公积”项目。(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规定确认的减值,应按减记的金额,借记“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同时按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借记“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资本公积”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时,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余额应转入“未分配利润”项目。(4)可出售金融资产购入价款中包含的以及持有期间确认的已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利息计入应收项目的,调整时应将其转入投资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项目;之后收到有关款项,调整时再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项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5)持有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已计入子公司损益且该项资产尚未处置的,其股利或利息调整时应转入投资价值,借记“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到期投资在子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其他方面还有不符合新准则要求的,调整子公司报表时也应按新准则的规定一并进行调整。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1)上述资产中如果包含新准则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等项目,应首先转出进行重分类,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贷记“固定资产”项目;(2)固定资产中如有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也应转出,借记“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贷记“固定资产”项目;该类资产在子公司已提折旧的,应予冲回,借记“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贷记“未分配利润”项目;(3)按新准则规定上述资产已提的减值准备以后不得转回,子公司如有转回的,调整时应按转回金额,借记“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
以上“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所有非流动资产,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