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泄露、扩散或打探、窃取党组织秘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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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中的保密违法行为与处罚措施

保密法中的保密违法行为与处罚措施

保密法中的保密违法行为与处罚措施保密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它保护了国家安全及各个领域的机密信息不受非法泄露或滥用。

保密法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法律基础,规定了各种保密行为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一、保密违法行为在保密法中,规定了多种保密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层面,主观上是指具体的保密违法行为,客观上则是依法要求维护信息安全的规定。

1. 泄露国家秘密泄露国家秘密是指对于国家机密级别、需要保密的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造成对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的损害。

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通常是指无权接触这些信息的个人或机构,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并散布这些信息。

2. 泄露商业秘密泄露商业秘密是指对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商业秘密,未经授权或者违反合同约定,将该商业秘密泄露给其他人员或机构。

这些商业秘密包括商业计划、技术规格、市场策略、客户资料等,它们的泄露将严重损害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 违法获取机密信息违法获取机密信息是指未经授权或违反规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

这些非法手段可以包括黑客攻击、窃取纸质文件、盗窃电子设备等,都严重侵犯了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4. 违法使用机密信息违法使用机密信息是指未经授权或者违反规定,将获得的机密信息用于非法目的。

这可能包括用于个人牟利、竞争对手的损害或者其他违法行为。

二、处罚措施为了保护信息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保密法对保密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1. 行政处罚对于一般的保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是最常见的手段。

它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行政许可证等措施。

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将决定具体的处罚力度。

2. 刑事处罚对于严重的保密违法行为,尤其是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法律规定了刑事处罚。

这可能包括拘留、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3. 民事责任对于泄露商业秘密等侵犯个人或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哪些行为会被开除党籍?(八)

哪些行为会被开除党籍?(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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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会被开除党籍?(八)
作者:
来源:《新湘评论·下半月》2019年第05期
42.泄露这些信息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3.触犯驻在国家法律等,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4.在党的这些工作中不履职,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45.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续完)。

泄密事件查处规定规定

泄密事件查处规定规定

泄密事件查处规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防止和打击泄密活动,保护国家机密及其他涉密信息的安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泄密事件的界定泄密事件是指未经授权,对国家机密及其他涉密信息进行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泄露、提供、传播或者被窃取等活动。

涉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公民个人信息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密信息。

第三条泄密行为的分类泄密行为分为自然泄密和人为泄密。

自然泄密是指由于客观原因或者技术原因,导致机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泄露。

人为泄密是指人为行为导致机密信息泄露。

第四条泄密责任的划分泄密事件的责任划分原则如下:1.凡是对机密信息有接触或者知晓权限的人员,对其保密责任必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并对泄密行为负有本人责任。

2.泄密事件涉及的相关人员都要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二章泄密事件的查处流程第五条泄密事件的报告一旦发现涉及泄密的事宜,必须立即上报相关领导或者保密管理部门。

负责人员应当迅速启动事件排查的应急预案,避免泄密情况恶化,影响公司或者国家机密信息。

第六条泄密事件的初步调查对于报告的泄密事件应当尽快组织包括保密部门、安全监管等部门等在内的相关专家,针对泄密事件展开初步的调查工作,并做好调查记录。

第七条泄密事件的评估定级针对泄密事件的定级是评估泄密事件严重程度,判断泄密事件对公司或者国家机密信息的威胁程度,并选择相应的处置方案。

第八条泄密事件的处置根据评估的结果,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采取紧急措施切断敏感信息泄漏的渠道,防止泄密事件扩散,如追回资料、封堵相关通讯渠道等。

2.对涉及到的人员进行约谈,并对其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

3.加强泄密事件的个案监督和跟踪,记录处理完毕和对后续处置的检查。

第三章泄密事件的责任追究第九条泄密责任的追究原则按照保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发生的泄密事件进行问责追究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层层压实责任。

泄密责任追究制度

泄密责任追究制度

泄密责任追究制度
泄密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泄露国家秘密或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商业秘密行为进行追究责任的制度。

在中国,泄密行为被视为犯罪行为,因此有关泄密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十分严格。

根据中国法律,泄密责任追究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泄密责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事单位等涉密组织和人员。

这些主体在处理涉密信息时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一旦发生泄密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泄密责任的内容:包括泄露秘密信息、传递秘密信息、非法获取秘密信息等行为,以及未经授权访问、使用、复制、转移、存储、销毁秘密信息等行为。

相关行为不仅包括主动泄密,还包括故意或过失导致秘密信息泄露的行为。

3. 泄密责任的追究程序: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通常会建立内部的涉密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涉密工作。

一旦发生泄密行为,将进行初步调查,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在需要的情况下,还可移交给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泄密责任的法律后果:泄密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分、民事赔偿和刑事追究等后果。

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严重警告、罚款、解聘、撤销职务、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严重的泄密行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刑事拘留、有期徒刑等。

总之,泄密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
社会稳定,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安全。

它起到了强化保密意识、提高泄密预防能力的作用,对于有效防范泄密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是什么保密是一种重要的措施,被广泛应用在各个领域和层面上,包括政府、军事、企事业单位等。

为了保护国家和个人的利益,各国都会有相应的保密法规来规范保密行为。

在保密法规中,通常会明确规定一些严重违规行为,并对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以下是根据我国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1. 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指对于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的情报、资料和其他事项。

任何人泄露国家秘密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2. 故意破坏、毁损、篡改、窃取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载体:这些行为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破坏国家机密体系的完整性。

3. 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军事秘密:军事秘密是指有关国家国防安全、军事活动的情报、资料和其他事项。

泄露军事秘密可能对军事行动、国家安全产生严重影响。

4. 故意破坏、毁损、篡改、窃取或者非法提供军事秘密载体:这些行为会严重损害军事机密体系的完整性,给军队运作带来巨大风险。

5. 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在从事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不应公开的秘密。

非法泄露工作秘密可能引发商业机密泄露、公司运作和合作的失败等不良后果。

6. 故意破坏、毁损、篡改、窃取或者非法提供工作秘密载体: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单位或个人工作秘密遭到泄露,给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带来损失。

7. 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知悉的商业信息。

泄露商业秘密可能导致商业竞争优势丧失,企业利润减少甚至面临倒闭。

8. 故意破坏、毁损、篡改、窃取或者非法提供商业秘密载体:这些行为对企事业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削弱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9. 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科技秘密:科技秘密是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中产生并具有实用价值,并且未公开的重要技术信息。

泄露科技秘密可能导致科学研究成果投机,技术优势流失。

10. 故意破坏、毁损、篡改、窃取或者非法提供科技秘密载体:这些行为将对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产生严重影响,限制科技知识的积累和传播。

【收藏】你知道组织部的保密工作有多严吗?这17件事一定不能做

【收藏】你知道组织部的保密工作有多严吗?这17件事一定不能做

【收藏】你知道组织部的保密工作有多严吗?这17件事一定不能做这17件事一定不能做!如果你有亲戚朋友在组织部工作,一定要转告提醒TA。

千秋大业在用人。

今明两年,全国省市县乡领导班子将陆续换届。

换届期间,保密工作尤其关键。

不同时期,各级组织部门都将“严守保密纪律”作为组工干部的天职。

前段时间,湖北黄冈武穴市委组织部部长余水兵在一次部机关“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的交流发言,系统梳理了1949年以来中组部等对“严守保密纪律”的具体规定,从中你可以了解保密工作有多严,如一名在组织部工作了整整40年的老干部,退休之后,他主动将自己3大铁柜子里的个人记录资料,包括几十年来的考察情况记载本、有关会议记录本等等,统统销毁。

当时,用了整整10斤煤油,烧了整整一天。

如果你在组织部工作,这17件事一定不能做!如果你有亲戚朋友在组织部工作,一定要转告提醒TA:1、泄露、扩散或窃取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配决定,干部和党员的审查情况,干部档案内容以及其他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

2、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

3、违反有关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泄露试题。

4、在查核涉组涉干信访举报案件中,私自泄露、扩散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秘密事项或者未经批准对外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5、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工作秘密,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工作秘密。

6、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资料,携带涉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7、打探与己无关、不宜公开的各种工作信息,对外嘘嘘炫耀泄露工作秘密。

8、不履行报批程序擅自发表文稿,利用职务和身份影响撰文出书。

不经组织批准,公开出版著作、发贺信贺电、题词题字。

9、个人或与他人联名发表文稿、出版书籍,文稿内容涉及组织工作重要敏感问题。

10、利用互联网邮箱、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作传递内部信息资料。

11、用非涉密网络、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违规存储处理尚未公布的人事调整方案、干部考察材料等各类涉密文件。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什么行为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什么行为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什么行为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以故意的方式向无权知悉或得到国家秘密的人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该罪行首先是故意的,即明知泄露行为的行为人有明确的目的和意图,而非出于疏忽或无意。

其次,被泄露的内容必须是国家秘密,即国家明确规定为秘密的信息或材料。

最后,泄露行为必须对国家的安全、利益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的危害。

如果泄密行为没有造成上述情形,但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不处罚金。

如果泄密行为属于轻微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不处罚金。

如果泄密行为是指在前两种情况下,由泄密人主动向国家有关部门交接有关国家秘密并主动披露自己所知国家秘密的全部情况,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不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对于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量刑标准规定了不同的情节和后果,从而使得量刑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变性,具体的刑罚量刑则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评判。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

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根据我国的保密法规,对于保密工作的严重违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以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下面将介绍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

第一,泄露国家秘密。

泄露国家秘密是指无权披露或者向无权人员披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国家秘密是指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严格保守的信息。

第二,私自留存、传递、抄录、复制、发送国家秘密。

未经授权私自保留、传递、抄录、复制、发送国家秘密,严重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是指通过窃取、组织窃取、诱骗、贿赂、胁迫等手段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第四,不按规定应报告、请示的。

未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影响国家机关依法采取保密措施。

第五,违法指定、委托不符合保密条件的人员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

违反规定将保密工作交给不符合保密条件的人员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六,私自调换国家秘密的密级。

私自调换国家秘密的密级,严重破坏保密秩序,可能导致泄露国家秘密。

第七,不按规定销毁、消除国家秘密载体。

在不按规定销毁、消除国家秘密载体的情况下处理,在无授权人员、设备的情况下,泄露国家秘密。

第八,未经授权擅自决定公开国家秘密。

未经授权擅自决定将国家秘密公开,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九,侮辱、损毁、抄袭、篡改、伪造国家秘密载体。

对国家秘密载体进行侮辱、损毁、抄袭、篡改、伪造等行为,破坏保密秩序。

第十,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建立或者利用突出优势地位牟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职务、地位牟取个人利益,可能导致国家秘密泄露。

第十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接受国家秘密培训。

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接受国家秘密培训内容后泄露,严重破坏保密秩序。

第十二,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

除以上列举的严重违规行为外,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样受到严厉制裁。

保密法规定了这12种严重违规行为,旨在加强国家秘密的保护,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加强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利益。

泄密处罚管理制度

泄密处罚管理制度

泄密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泄密行为的管理和防范,保障国家机密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泄密行为的定义泄密行为是指任何人在工作、学习或生活中,对国家、单位或个人的机密信息进行故意泄露、篡改、窃取或传播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泄密行为的分类根据泄密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将泄密行为划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级别。

1. 轻微泄密行为包括口头透露机密信息、无意中丢失机密文件、在非保密环境下处理机密信息等行为。

2. 一般泄密行为包括故意传播机密信息、违反保密规定使用机密文件、盗取机密信息等行为。

3. 严重泄密行为包括有组织、有预谋地泄露机密信息、与外国情报机构勾结、从事间谍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泄密行为的追究对轻微泄密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责任追究,对一般泄密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对严重泄密行为进行法律追究和严厉处罚。

1. 对轻微泄密行为者,进行批评教育和警告处分,督促其加强保密意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行为。

2. 对一般泄密行为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处罚。

3. 对严重泄密行为者,依法进行侦查和处理,严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包括监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第五章泄密行为的防范为了避免泄密行为的发生,应该加强对机密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加强对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监督,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

1. 加强对机密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和管理办法,设立专门的保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全面的保密档案和信息系统。

2. 加强对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监督,定期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加强对人员的保密宣传和约束,建立健全的人员保密管理机制。

3. 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机密信息管理流程和保密审核制度,加强机密信息的存储和传输安全,严格落实保密责任和监督检查。

第六章泄密行为的整改对发生泄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进行严肃的整改和深刻的反思,查找泄密行为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预防。

广东省泄密事件查处办法(试行)

广东省泄密事件查处办法(试行)

广东省泄密事件查处办法(试行)(1998年10月26日)粤密局〔1998〕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查处泄密事件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泄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故意或者过失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泄密事件:(一)窃取、刺探和非法传播国家秘密的;(二)非法向境外机构、组织和人员提供国家秘密的;(三)盗窃、出卖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密品的;(四)利用普通电话、移动电话、普通传真、没有加密的计算机等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工具传递、扩散国家秘密信息的;(五)因主观过错,造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密品丢失、被盗的;(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下落不明,一定期限内(详见第八条)未能找到的;(七)未经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或组织机构批准擅自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出境的;(八)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在新闻媒体传播国家秘密的;(九)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认定的其它泄密行为。

第四条泄密事件查处工作,是指保密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泄露国家秘密”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以及与此有关的各项工作,内容包括:(一)查明泄密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经过,所泄露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与密级,泄密的危害程度和相关责任者;(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三)由保密工作部门或机构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对泄密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机关、单位作出处理;(四)针对泄密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

第五条泄密事件查处工作,要严格依据国家保密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第二章泄密事件的报告第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后果,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

保密工作中的常见违法行为有哪些应该如何处理

保密工作中的常见违法行为有哪些应该如何处理

保密工作中的常见违法行为有哪些应该如何处理保密工作对于任何组织和机构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在处理和保护机密信息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违法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重大损失和问题,因此应该妥善处理和解决。

本文将介绍保密工作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法。

一、泄露机密1. 内部泄密:这是指员工或内部人士将机密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这种违法行为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是由于员工的疏忽造成的。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应该立即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和法律措施,包括停职、解雇、追究法律责任等。

2. 外部泄密:这是指机构的机密信息被外部人员非法获取和传播。

这种违法行为可能是网络黑客入侵、恶意程序攻击等手段造成的。

在发现外部泄密时,应该立即启动网络安全机制,阻止信息传播,并报警、寻求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以追究责任并采取进一步的安全措施。

二、非法拷贝和传播机密信息1. 非法拷贝:这是指未经授权将机密信息复制到非授权设备或存储介质上,例如将机密文件发送到个人邮箱或外部存储设备中。

这种行为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是由于员工的疏忽造成的。

对于非法拷贝行为,应采取相应的监控手段,以及加强员工教育和宣传,强调机密信息的保护重要性。

2. 非法传播:这是指将机密信息通过网络、传真、邮件等方式传输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这种行为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是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的。

对于非法传播行为,应加强网络安全控制、限制数据访问权限,以及建立有效的审查和监控机制。

三、篡改和损毁机密信息1. 篡改信息:这是指恶意篡改机密信息的内容,以达到欺骗、误导或破坏的目的。

篡改信息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信息错误传达、业务中断等。

对于篡改行为,应加强系统安全措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求责任。

2. 损毁信息:这是指有意或无意地销毁机密信息的行为,例如删除重要文件、毁坏存储介质等。

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无法找回、复原或恢复的机密信息丢失。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解读之泄密认定标准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解读之泄密认定标准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解读之泄密认定标准《泄密案件查处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17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就“泄露国家秘密和按泄露国家秘密处理”的情形作了规定,笔者根据工作经验,分别进行阐述。

一、“泄露国家秘密”的认定标准《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一)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二)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首先,该条设置了认定“泄露国家秘密”的先决条件,即当事人的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一般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规定不在认定范围之内,这是作出泄密认定结论的法律依据的位阶要求。

其次,要准确把握“知悉范围”。

保密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限定在最小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人员。

《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直接阐述行为的外部特征,从语法的角度来看缺少主语,但其隐含的意思显而易见,即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致使不应知悉者知悉的,即为泄露国家秘密,例如,某省直机关印发的一份机密级文件,下发至市直单位,其知悉范国仅限于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经办部门有关同志,但若此件内容未经允许被该单位非经办部门人员、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知悉,从严格意义上来讲都属于超出了知悉范围,可认定为泄露国家秘密。

再次,要正确认识“接触范围”。

《办法》第四条第(二)项使用了“接触范围”的概念,这与知悉范围有所不同。

从文义上理解,国家秘密被接触了并不必然会被知悉,但知悉的前提却是事先接触,接触的范围应该大于知悉。

从工作实际来看,接触与知悉几乎会同时发生,案件查处所依赖的证据很难证明两者在现实结果中存在的差别,故而第(二)项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即有证据证明国家秘密己超出接触范围,而当事人或者其他行为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并不知悉具体内容的,就可认定国家秘密已被泄露。

泄密事件管理制度

泄密事件管理制度

泄密事件管理制度为了保护组织的核心机密信息,防止泄露事件对组织造成的严重损失,制定一套完善的泄密事件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组织内部的信息管理,确定泄密的定义和范围,设立专门的流程和机制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提供相应的奖惩措施。

这样一来,可以增加泄密事件的防控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泄密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泄密对组织造成的损失。

一、泄密的定义和范围1.泄密的定义泄密是指组织内部的机密信息被未经授权的人员故意或者无意地泄露、外泄,导致机密信息的安全性受到侵害的行为。

包括口头、书面、电子等形式的泄密行为。

2.泄密的范围泄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组织的商业机密信息;(2)员工的个人隐私信息;(3)组织的客户信息;(4)与组织合作伙伴签订的保密协议;(5)组织内部的管理制度及文件;(6)其他不应被泄露的机密信息。

二、泄密事件管理流程1.泄密事件的发现泄密事件的发现可以通过内部员工的举报、安全监控系统的警报、客户或合作伙伴的反馈等方式发现。

发现泄密事件的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同时立即启动泄密事件处理流程。

2.泄密事件的调查和确认对于报告的泄密事件,组织应当指定专门的小组负责开展调查,包括对涉事人员的询问、相关记录的查阅、安全监控系统的分析等方式,确认是否存在泄密行为,泄密的内容和范围,并尽可能确定泄密的原因和情况。

3.泄密事件的处理一旦确认了泄密事件的发生,必须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控制泄密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1)立即停止泄密行为;(2)更改或销毁相关机密信息;(3)通知受影响的员工和客户;(4)采取法律手段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泄密事件的记录和报告对于每一起泄密事件的处理,组织应当确保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上级主管和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报告工作,同时,组织还应当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对泄密事件进行归档和备案。

三、泄密事件的奖惩措施1.对泄密人员的惩处对于泄密人员,一旦确认其泄密行为,组织将按照内部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立即终止其合同或者劳动关系;(2)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3)列入组织的涉密人员黑名单;(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法律追责处理。

保密违法行为的种类

保密违法行为的种类

保密违法行为的种类保密违法行为是指在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期限内,未经授权和许可,泄露、盗窃或滥用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安全、经济利益和个人权益。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保密违法行为的种类,以提高公众对保密意识的认识。

一、泄露国家秘密泄露国家秘密是指在保密法规定的范围内,以不正当的手段、目的,将国家机密信息传播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泄露国家秘密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国家外交等重要领域,给国家造成严重的损失。

这种行为通常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二、盗窃商业机密盗窃商业机密是指未经授权,利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获取属于他人的商业机密信息,用于自己或他人的非法经济利益。

商业机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盗窃者不仅侵犯了企业的利益,还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因此,保护商业机密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三、滥用个人隐私滥用个人隐私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擅自获取、使用、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个人隐私是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泄露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会对其造成精神和经济上的困扰,乃至严重损害其社会声誉。

因此,保护个人隐私是一个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的问题。

四、窃听、监视他人窃听、监视他人是指未经合法授权,通过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获取他人的通信内容、行踪动态等隐私信息。

窃听、监视他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利和人权,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各国都对此类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五、侵犯著作权侵犯著作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复制、发表、传播他人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保护著作权是促进创新和文化发展的关键。

六、非法收集个人信息非法收集个人信息是指未经个人同意,擅自获取、使用他人的身份、财产、通信等个人隐私信息。

这种行为涉及到个人权益的保护和信息安全问题,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管理。

保密工作责任追究指引

保密工作责任追究指引

保密工作责任追究指引一、背景在当前信息时代,保护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是企业和组织的重要职责。

为了保护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的安全,本指引旨在明确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原则和程序。

二、保密责任的界定1. 所有组织成员都有保守机密信息的责任。

2. 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客户信息、专利、商标、版权等。

3. 组织成员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都应遵守保密协议和保密规定。

三、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原则1. 违反保密责任的行为将受到追究。

2. 违反保密责任的行为包括泄露、篡改、窃取、非法使用或滥用机密信息等。

3. 组织成员应按照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机密信息,不得私自复制、传输或转让给他人。

4. 组织成员应遵守保密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机密信息的安全性。

四、保密工作责任追究程序1. 发现保密责任违反的行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或保密管理部门报告。

2. 经核实后确认保密责任违反的行为,将依据违反行为的严重性采取相应措施。

3. 可能的追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制权限、职务调整、停职或解雇等。

4. 已泄露的机密信息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泄露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五、保密教育和培训1. 组织应对所有成员进行保密意识教育和培训。

2. 保密教育和培训应涵盖保密法律法规、保密规定和保密操作等内容。

3. 保密教育和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记录参与成员的培训情况。

六、效力和适用范围1. 本指引是对保密工作责任追究的具体规范,对所有组织成员具有约束力。

2. 各级主管应负责宣传、执行和监督本指引的落实。

3. 本指引适用于所有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七、附则1. 对于特定行业或特殊情况,可以制定进一步的保密工作责任追究指引。

2. 本指引的解释权归组织最高管理层所有。

3.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保密工作责任追究指引》的内容,为保护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而制定的明确责任追究原则和程序。

请各级主管负责宣传、执行和监督本指引的落实,以确保组织内保密工作的高效进行。

保密违法行为是指违反保密法规和保密规定泄露篡改或滥用机密信息给组织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保密违法行为是指违反保密法规和保密规定泄露篡改或滥用机密信息给组织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保密违法行为是指违反保密法规和保密规定泄露篡改或滥用机密信息给组织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保密违法行为的定义和影响保密违法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违反保密法规和保密规定,泄露、篡改或滥用机密信息,给组织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威胁着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探讨保密违法行为的定义、常见类型以及对个人、组织和国家的影响。

保密违法行为的定义保密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对机密信息进行泄露、篡改或滥用的违法行为。

机密信息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泄露机密信息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受到威胁,商业竞争失衡,个人隐私曝光等问题。

保密违法行为的类型保密违法行为的类型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种:1. 泄露机密信息:包括故意或者过失地将机密信息传递给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

这可能是由于贪婪、敌对行为或纯粹的疏忽导致的。

2. 篡改机密信息:指对机密信息进行非法修改或伪造,以达到个人或组织的目的。

这可能会导致信息的误导和损坏。

3. 滥用机密信息:个人或组织以违规的方式使用机密信息,例如未经授权地使用商业秘密获取经济利益,或者滥用个人隐私信息进行恶意攻击。

保密违法行为的影响保密违法行为对个人、组织和国家都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对个人而言,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可能导致个人声誉受损、财产损失或者身份盗窃。

个人的隐私权和安全受到威胁,可能引发社会不信任和心理困扰。

对组织而言,泄露商业秘密可能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和竞争劣势。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一旦被泄露,将对企业的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造成严重影响。

对国家而言,保密违法行为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泄露国家秘密可能导致国家机密在国际社会上受到窃取和利用,给国家安全带来巨大风险。

例如,军事秘密的泄露可能导致战争的爆发或者军事行动的失败。

针对保密违法行为的应对措施为了防止和打击保密违法行为,各国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机密信息的安全。

下列行为会被开除党籍

下列行为会被开除党籍

下列行为会被开除党籍!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开除党籍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通过网络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组织分裂党的活动的,开除党籍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拉帮结派导致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或开除党籍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严重者或开除党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严重者开除党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擅自对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严重者或开除党籍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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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泄露、扩散或打探、窃取党组织秘密行为
作者:
来源:《北京支部生活》2019年第06期
【典型案例】
2018年10月,某市市委决定选拔一名县委书记。

市卫计委主任迟某是组织考察对象之一。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处长宋某是经办人。

迟某为及时掌握“组织动态”,托人找到宋某,希望宋某给予帮助。

宋某接到请托后,打起了“小算盘”:“我和迟某虽无深交,但要是我将知道的情况和他一说,说不定能和他建立好关系,方便日后找他帮忙。

”为了在告知迟某的同时,又保证自己的“安全”,宋某费了一番心思。

2018年12月的一天晚上,宋某与朋友在外吃饭,当晚7时许,宋某决定约迟某见面。

因害怕用自己的手机给迟某打电话不安全,宋某就对朋友谎称自己手机没电,借用朋友手机给迟某打电话,约他见面。

当晚10时许,两人在一家咖啡店见面,宋某将组织考察情况以及其他考察对象等有关情况透露给了迟某,并为其出谋划策。

【党纪评析】
一、宋某构成泄露、扩散党组织秘密行为
“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是每名党员在入党宣誓时的郑重承诺。

每名党员干部必须严守党的保密纪律,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工作中跑风漏气、散布“小道信息”甚至窃取保密信息等违纪违法行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项明确规定,“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動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本案中,宋某为与迟某搞好关系,私下向被考察对象泄露组织动议、组织考察等应当保密的内容,严重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构成《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行为。

二、迟某构成打探、窃取党组织秘密行为
本案中,迟某作为组织考察对象,为及时掌握“组织动态”,向宋某打探、窃取组织考察情况,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构成《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行为。

三、准确认定泄露、扩散或打探、窃取党组织秘密行为
本违纪行为在客观方面是选择性违纪构成:一是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行为;二是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行为。

当然,保密的内容不仅包括组织、纪律检查、巡视巡察等工作,也包括党的宣传、统战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

(作者:王希鹏,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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