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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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教基[2014]2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7.25【实施日期】2014.08.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育厅2014年7月25日以粤教基〔2014〕24号发布自2014年8月2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基础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辖域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纸质和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和审核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和审核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广东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广东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广东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粤教基[1999]19号)一、普通高中的设立或撤消,必须由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开办时要领取办学许可证。

二、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制。

三、学校规模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个年级4班、6班、8班、10班、12班)。

每班学生数46--50人,最小不少于30人,最多不超过54人。

四、学校选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五、学校必须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用地面积和校舍,校舍建筑要符合国家标准,并办理有土地使用证和校舍产权证书。

每生校园占地面积农村为21--27平方米,城市学校不少于20平方米。

每生平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住房)不少于6.5平方米,寄宿制的学校不少于10平方米。

六、学校的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生理服务用房,按(广东省中小学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标准配置和建筑。

新建学校按标准上限配置和建设,现有学校未达标准下限的,应改造到符合标准下限。

36个班规模学校的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生活服务用配置和建设标准另行通知。

有不少于56台计算机的计算机室11司;有不少于56座的语音室1间;有3个科目的劳动技术课专用教室各1间;有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专用室各1间。

教学仪器的配备达国家1类标准。

电化教学设备按《广东省中小学(含中师、职中)实验室现代化建设发展规划》要求,每个教室配备“四机一幕”电化教学设备或电视教学演播系统。

七、学校要有图书馆。

图书馆设有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藏书室。

教师阅览室座位数不教师数的1/3,学生阅览室座位数不少于全校学生的数的1/12。

生均图书不少于30册,报刊杂志不少于50种。

八、学校要有足够的运动设施,要有不少于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要有4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活动室(或体育馆),按《广东省“九五”期间高级中学体育卫生器材设施配备标准》配备体育卫生器材设备;要有卫生室和满足办学规模的男女生分开使用的厕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2.23•【字号】粤教电函[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电函〔2010〕19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教育局: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为实施“以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我省教育信息化的应用水平,加快我省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省建设步伐,结合我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实际,我厅研制了《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

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我厅电教馆联系。

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广东省教育厅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关于《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的说明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快广东省教育信息化建设,规范我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建设行为,促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均衡发展,提升我省教育信息化水平。

根据国内外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和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以及国家和广东省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有关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目标,结合我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的实际,制定《广东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指导思想《标准》以国家和我省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宗旨,以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创新和学校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服务学生、教师和学校发展为本,以着眼全局、应用导向、科学规划、强调普适为原则,从规划管理、基础建设和应用成效等方面指导和规范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引领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科学发展、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城乡间教育信息化优质资源均衡配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8.10•【字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广东的需要;是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手段。

各地要切实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各地要根据《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及其实施意见要求和本标准规定,将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并大力推进。

对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未达到规范化标准的学校,要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力量加快改造进程,尽快提高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规范化标准比例。

2007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大中城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到80%,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力争达到50%;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大中城市达到100%,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达到80%。

三、各地要切实将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生活设施改造、新装备建设、强师兴教等工程结合起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四、省建立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完成情况督导制度。

清远市普通高中办学标准

清远市普通高中办学标准

清远市普通高中办学标准一、引言为了规范清远市普通高中的办学行为,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科学规范、因地制宜、保证质量的原则,对清远市普通高中的设置、基本建设、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设置条件1.办学规模:普通高中学校规模应根据当地教育发展需要和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每所学校规模不应低于XX个教学班。

2.设施设备:学校应具备基本的教学设施设备,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所等,同时应具备满足学生生活所需的宿舍、食堂、洗浴等设施。

3.师资力量:学校应具备符合要求的教师队伍,包括教师的学历、教学经验、专业能力等方面。

三、基本建设1.校园环境:学校应具备良好的校园环境,包括绿化、运动场地、景观等,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校舍建筑:学校应具备符合标准的校舍建筑,包括教学楼、实验楼、行政办公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同时应具备足够的教室和实验室数量。

3.设施设备:学校应具备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如教学仪器、实验器材、体育器材等,以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师资队伍1.教师资格:学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能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

2.教师培训:学校应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3.教师待遇:学校应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待遇,稳定教师队伍。

五、教育教学1.课程设置:学校应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设课程,并注重选修课程和活动课程的设置,以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

2.教育方法:学校应注重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采用启发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能力。

3.教育评价:学校应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包括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和学校评价,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六、管理机制1.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学生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以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

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9〕88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现将《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管理职责和目标任务依法办学,规范中小学管理和办学行为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履行的责任。

按照“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责任,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办学的有关规定及《广东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以规范课程开设、作息时间、招生行为、课业负担等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为重点,以制度化、规范化、特色化管理为目标,使每一所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成为办学行为和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校风、教风、学风良好,育人氛围浓厚的和谐校园。

二、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中小学校要按照校历的规定安排教学活动,严禁中小学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占用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和放学后的时间。

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含早读),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

保证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每天9小时,高中生每天8小时。

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超2小时,高中不超2.5小时;晚自习结束时间,义务教育不超过21:00,高中不超过22:00;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得早于6:30。

不住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安排回校参加晚自习。

三、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等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按规定开设课程和安排课时,课程表要张榜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广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估基本标准(试行)

广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估基本标准(试行)

广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估基本标准(试行)1. 引言本文旨在规定广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估的基本标准,旨在提高教育质量,推动高中教育持续发展。

该评估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教育质量评估工作。

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改进和发展的重要依据。

2. 教育质量评估基本原则教育质量评估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公正性:评估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评估结果真实可信。

- 综合性:评估应综合考察学校的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学生成绩等多个方面,全面了解学校的教育质量。

- 客观性:评估应基于客观的指标和数据,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

- 目标导向:评估应以促进学校改进和发展为目标,为学校提供改进的方向和建议。

- 持续性:评估应定期进行,不断监测和评估学校的教育质量,推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3. 教育质量评估内容教育质量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师资力量评估:对学校的教师队伍进行评估,包括师资结构、师资数量、教师教学能力等。

- 课程设置评估:对学校的课程设置进行评估,包括科目设置、课程质量、教材使用等。

- 教学管理评估:对学校的教学管理进行评估,包括课堂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校管理等。

- 学生成绩评估:对学校的学生成绩进行评估,包括学生成绩水平、升学率等。

- 学校环境评估:对学校的教育环境进行评估,包括教学设施、校园文化等。

4. 教育质量评估流程教育质量评估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筹备阶段:制定评估计划,明确评估目标、标准和流程。

2. 评估准备阶段:收集、整理评估所需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3. 评估实施阶段:组织评估团队,进行现场访问、观察和调研,评估学校的教育质量。

4. 评估报告编制阶段:对评估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和总结,编制评估报告。

5. 评估结果反馈阶段: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学校,与学校讨论改进方向和措施。

6. 跟踪评估阶段:定期跟踪学校的改进情况,持续评估学校的教育质量。

5. 教育质量评估结果运用教育质量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改进和发展的指导,可用于以下方面:- 学校自身评估:学校可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自身的定位和发展规划,改进教育质量。

广东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基本标准(试行)

广东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基本标准(试行)

广东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基本标准(试行)
一、考生基本条件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基本标准如下:
1. 学业成绩要求
考生需具备符合普通高中招生要求的学业成绩,包括中考成绩、学业绩点等。

2. 身体条件要求
考生需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健康状况标准,包括身高、视力、听力等方面的要求。

3. 民事行为能力要求
考生需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6周岁。

二、招生录取程序
在满足考生基本条件后,按以下程序进行招生录取:
1. 报名阶段
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包括提交相关材料和缴纳报名费。

2. 笔试阶段
参加考试,并按规定完成试卷。

3. 面试阶段
择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主要评估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潜力。

4. 录取阶段
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入读普通高中。

三、附则
1. 根据招生计划和学校的要求,对于符合特殊类型招生条件的考生,可以有一定的特殊录取程序和标准。

2. 本文档为试行文件,将根据实践情况和相关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为广东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基本标准(试行),请相关各方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执行。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广东省教育厅联系。

(800字)。

04 粤教基[2009]88号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04 粤教基[2009]88号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粤教基…2009‟88号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现将《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管理职责和目标任务依法办学,规范中小学管理和办学行为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履行的责任。

按照“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责任,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办学的有关规定及《广东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以规范课程开设、作息时间、招生行为、课业负担等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为重点,以制度化、规范化、特色化管理为目标,使每一所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成为办学行为和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校风、教风、学风良好,育人氛围浓厚的和谐校园。

二、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中小学校要按照校历的规定安排教学活动,严禁中小学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占用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和放学后的时间。

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含早读),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

保证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每天9小时,高中生每天8小时。

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超2小时,高中不超2.5小时;晚自习结束时间,义务教育不超过21:00,高中不超过22:00;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得早于6:30。

不住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安排回校参加晚自习。

三、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等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按规定开设课程和安排课时,课程表要张榜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各种课型的实录。
教学过程
12教学评价
8
具有与新课程要求相符的评价观,教学评价关注学生差异及不同发展需求,各学科教学评价按省制定的方案和标准进行。(2分)
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评价过程清晰,操作规范。(2分)
注重建立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学生学科课程学业评价方式多样。(2分)
必修课按课程计划开足,选修课充分开设,达到课程方案要求,有计划、有过程、有检测、有成果展示。开设的选修模块基本满足学生要求、开设质量高。(1分)
课程资源开发充分,能结合本校的传统优势设计、开发有特色的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有计划,有项目,有实践基地(或联系点)和社区服务场所。(1分)
学校为全体学生提供充分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机会,研究性学习、文体活动和社团活动丰富。(1分)
每项标准各1分。第 标准合格率低于95%或优良率低于80%,该项评0分。第 标准毕业班学生入团率低于80%,该项评0分。
全体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册(含电子档案)。
教学效果
15学业水平
10
学科教学实现了课程目标的要求,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学科(含学生选修科目)抽测考试(考核)合格率达95%;达到各学科学业评估指标的要求。(3分)
第 标准2分;第 标准1分。
学校中远期课程发展规划及实施状况;
学校学年、学期教学实施计划;
年度教学工作计划,校本课程的相关材料等。
教学管理
4课程组织
7
*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进行课程改革实验,开齐课程,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选修二开足课时。 (3分)
课程领导和实施组织机构健全,行政服务有利于新课程实施;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有效参与课程建设和学校管理,具有科学民主的课程决策机制。(1分)

广东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广东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广东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粤教基[1999]19号)一、普通高中的设立或撤消,必须由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开办时要领取办学许可证。

二、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制。

三、学校规模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个年级4班、6班、8班、10班、12班)。

每班学生数46--50人,最小不少于30人,最多不超过54人。

四、学校选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五、学校必须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用地面积和校舍,校舍建筑要符合国家标准,并办理有土地使用证和校舍产权证书。

每生校园占地面积农村为21--27平方米,城市学校不少于20平方米。

每生平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住房)不少于6.5平方米,寄宿制的学校不少于10平方米。

六、学校的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生理服务用房,按(广东省中小学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标准配置和建筑。

新建学校按标准上限配置和建设,现有学校未达标准下限的,应改造到符合标准下限。

36个班规模学校的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生活服务用配置和建设标准另行通知。

有不少于56台计算机的计算机室11司;有不少于56座的语音室1间;有3个科目的劳动技术课专用教室各1间;有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专用室各1间。

教学仪器的配备达国家1类标准。

电化教学设备按《广东省中小学(含中师、职中)实验室现代化建设发展规划》要求,每个教室配备“四机一幕”电化教学设备或电视教学演播系统。

七、学校要有图书馆。

图书馆设有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藏书室。

教师阅览室座位数不教师数的1/3,学生阅览室座位数不少于全校学生的数的1/12。

生均图书不少于30册,报刊杂志不少于50种。

八、学校要有足够的运动设施,要有不少于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要有4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活动室(或体育馆),按《广东省“九五”期间高级中学体育卫生器材设施配备标准》配备体育卫生器材设备;要有卫生室和满足办学规模的男女生分开使用的厕所。

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目录一、总则 (68)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68)(一)学校设置 (68)(二)学校规模 (69)(三)校园规划设计 (69)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70)(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70)1.建设用地 (70)2.体育用地 (70)3.绿化用地 (71)(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71)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71)(一)校舍建筑组成 (71)(二)校舍建筑面积 (71)(三)校舍用房面积 (72)(四)校舍建筑标准 (72)(五)校舍安全标准 (72)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72)(一)通用教学设备 (72)(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74)1.文科专用教学设备 (74)2.理科专用教学设备 (74)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75)4.体育科专用教学设备 (75)5.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75)6.通用技术教学专用设备 (75)(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76)(四)图书馆藏书及设备配备 (76)(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76)六、师资配备标准 (78)七、公用经费标准 (78)附件:1.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79)2.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文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82)3.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84)4.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体育科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86)5.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89)6. 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图书馆(室)配备标准 (91)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江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提升500所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提升500所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提升500所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6.23•【字号】穗教办转[2011]264号•【施行日期】201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提升500所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办转〔2011〕264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有关普通高中:现在将省教育厅《关于提升500所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指导意见》(粤教职〔2011〕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提升500所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是今年省政府工作要点和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重要内容。

我市有64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列入全省提升500所普通高中办学水平项目学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我市所有学校的项目如期完成,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的验收检查。

二、研究学校提升办学水平的具体项目并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各学校要参照《广东省普通高中提升办学水平基本要求(试行)》(详见省教育厅文件附件2)以及相关内容,选择三项以上内容,研究提出今年提升办学水平的具体项目并且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做到一校一案。

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学校制定的提升办学水平方案要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当地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核。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将所审核的本地学校提升项目、方案于7月11日(星期一)前报送我局基础教育处(局属有关普通高中直接报送)。

附件:关于提升500所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的指导意见(略)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联系人:黄炜雄,联系电话:22083657)。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7.22•【字号】粤教基函〔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民生事务局,省属普通中小学校:现将《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教育厅2024年7月22日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教材厅函〔2023〕3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聚焦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强机制创新,重点启动课程教学改革“六大行动”计划,通过建立一套破解教学改革重难点问题的有效工作机制,培育一批深入实施新课程的示范区、示范学校,研制一套课程教学改革转化落地的工具支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骨干队伍,形成一批改革成果显著、育人要求有效落实的典型案例,打造实施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的广东样本,推动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育人方式发生深刻变革,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得到根本扭转,良好教育生态逐步形成。

二、基本原则(一)加强统筹规划,坚持协同推进。

坚持国家、地方、校本以及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一体化设计,注重发扬我省课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充分考虑城乡、地域和校际之间的差异,因地制宜,因校制宜,整体谋划,统筹实施,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粤教高函[2013]170号)一、总则1。

教学是高等职业院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关键环节。

为实现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要点。

2.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应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体现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改革思想,推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突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特点。

二、教学管理组织架构3。

学校应健全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制和教学工作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

4.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政府部门代表、高等职业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家长、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或校企合作委员会等教学管理决策和咨询指导机构,对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论证、咨询、决策.5。

学校应建立和完善由教务处、教学系(二级学院、部)构成的教学管理体系和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保证教学运行稳定有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要充分发挥教务处在学校教学工作规划、协调、组织、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6.学校应建立教学工作督导机构,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督导工作,及时提供教学质量信息。

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专门的教学质量内部评估机构,完善管评分离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7.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牵头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的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多方参与、协同创新、合作育人的办学体制机制。

三、人才培养方案制订8.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内容和方式的总体规划。

学校应按照终身教育的理念,统筹考虑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职业培训之间的关系;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等不同生源,精心制订科学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9。

学校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与实施办法。

参照国家、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组织行业企业、高等职业教育专家共同参与制订,并定期修订.10.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2)学制与学历(3)招生面向(4)就业面向(5)培养目标(6)人才培养规格和知识、能力、素质要求(7)毕业要求(含职业资格证书要求)(8)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及与中职、本科衔接的核心课程(9)专业基本条件(含师资、设备、场地等)(10)课程考核评价方式(11)其他必要的说明11。

广州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明细表

广州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明细表

广州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明细表在广州市,市民办普通高中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条件和标准,接受家长自愿选择,学生自愿就读,社会合法办学的普通高中。

广州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明细表包括了学校的基本信息、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学生教育管理等各个方面的要求和标准。

本文将依次进行全面评估,撰写一篇关于广州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明细表的有价值文章。

一、基本信息广州市民办普通高中作为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学校,在基本信息上需符合一定的要求。

学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有相应的学校名称、校训、校徽等文化标识。

学校应当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办学定位,要符合教育部门的指导思想和办学方针。

另外,学校应当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校长办公会、教育教学管理机构、行政管理机构等。

二、办学条件广州市民办普通高中的办学条件也是关键的一环。

学校应当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方面符合相关规定,拥有合法的校舍和教学设施,保证学校办学的正常秩序。

学校应当具备与学生规模、年级组织结构相适应的教学和生活用房,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等。

三、师资力量一个学校的师资力量也至关重要。

广州市民办普通高中的师资力量要求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任教师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要符合规定。

学校还要求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骨干教师和外聘的教学辅导员、心理辅导员。

四、学生教育管理学校的学生教育管理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和学生工作组织网络,符合学生的成长特点和教育发展规律。

学校还要求制定并实施学生行为规范,建立健全的学生档案和课外活动组织管理制度。

总结和回顾通过对广州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明细表的全面评估,我们可以看出,学校在基本信息、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学生教育管理等各个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和标准。

这些要求和标准的制定,有利于规范广州市民办普通高中的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普通高中师资要求基本标准(试行)

广东省普通高中师资要求基本标准(试行)

广东省普通高中师资要求基本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广东省普通高中师资要求基本标准试行方案。

1. 师资要求的背景随着广东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优秀人才,确保学生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有必要制定一套符合现代高中教育需求的师资要求基本标准。

2. 师资要求基本标准内容广东省普通高中师资要求基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学历要求教师应具备相应学历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优先考虑,对于某些特殊学科或岗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

2.2 专业背景要求教师应具备与所教学科或专业相适应的专业背景和知识储备,能够胜任相关教学工作。

2.3 教学经验要求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熟悉并能运用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具备良好的教学技能。

2.4 业务能力要求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有效地传授知识,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引导学生进行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5 教育教学研究要求教师应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通过不断研究和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3. 师资要求的实施和监督广东省教育厅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师资要求进行具体实施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及时对教师进行评估和反馈,保证师资队伍的质量和水平。

4. 师资要求的重要性和意义制定师资要求基本标准的目的在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推动广东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培养更多优秀的高中毕业生,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以上是广东省普通高中师资要求基本标准试行方案的内容,旨在为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树立基本标准和评价体系,为广东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注意:本文档所述内容仅为试行方案,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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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粤教基[1999]19号)
一、普通高中的设立或撤消,必须由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开办时要领取办学许可证。

二、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制。

三、学校规模为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个年级4班、6班、8班、10班、12班)。

每班学生数46--50人,最小不少于30人,最多不超过54人。

四、学校选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五、学校必须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用地面积和校舍,校舍建筑要符合国家标准,并办理有土地使用证和校舍产权证书。

每生校园占地面积农村为21--27平方米,城市学校不少于20平方米。

每生平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住房)不少于6.5平方米,寄宿制的学校不少于10平方米。

六、学校的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生理服务用房,按(广东省中小学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标准配置和建筑。

新建学校按标准上限配置和建设,现有学校未达标准下限的,应改造到符合标准下限。

36个班规模学校的教学及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生活服务用配置和建设标准另行通知。

有不少于56台计算机的计算机室11司;有不少于56座的语音室1间;有3个科目的劳动技术课专用教室各1间;有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专用室各1间。

教学仪器的配备达国家1类标准。

电化教学设备按《广东省中小学(含中师、职中)实验室现代化建设发展规划》要求,每个教室配备“四机一幕”电化教学设备或电视教学演播系统。

七、学校要有图书馆。

图书馆设有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藏书室。

教师阅览室座位数不教师数的1/3,学生阅览室座位数不少于全校学生的数的1/12。

生均图书不少于30册,报刊杂志不少于50种。

八、学校要有足够的运动设施,要有不少于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要有4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活动室(或体育馆),按《广东省“九五”期间高级中学体育卫生器材设施配备标准》配备体育卫生器材设备;要有卫生室和满足办学规模的男女生分开使用的厕所。

九、校园规划按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合理布局,环境体现教育性,校舍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绿化覆盖率不少于校园占地面积的30%;道路畅通,坚实平整,消防车能通达每幢建筑物;消防、供水、排水、供变电、保卫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十、教职员工编制为每班4人,其中专任教师编制为每班3人。

新办
学校的教师要按国家要求全部达高中教师任职资格,现有学校教师逐渐全部达到国家要求。

各学科教师按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学科配齐,每个学科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

十一、校长符合任职资格,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学单位聘任,持证上岗。

十二、学校必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遵照国家法规,制订办学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使用经国家审定的教材。

十三、学校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非政府开办的学校应设立董事会管理学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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