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历年法理学答案2
2009年南京师范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答案解析

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答案详解法理学(15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英美法系【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考察英美法系的相关知识。
两大法系是考试的重点,要掌握两大法系的概念和特征以及代表国家等。
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对比的一批法律制度。
普通法法系是当代世界的主要法系之一,由于美国法在普通法系中也占有重要地位,所以,它被称为“英美法系”。
2、法律意识【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考察法律意识的相关知识。
该知识点是第十四章的内容,是考试的重点。
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民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
3、公平责任原则【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考察法律归责的相关知识。
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观念,结合当事人财产状况及其他条件,确定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责任。
4、相对法律事件【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考察法律归责的相关知识。
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是法律事实中事件的一种,指的是人们的一种行为,该行为的意志与其所引起的法律关系是没有关联的,因此,这种行为又被称为事实性行为。
比如,劳动者因自己操作违规在所造成的事故中死亡,对于所引起的劳动关系消灭和继承关系产生来说,就是相对事件。
5、法律责任【考察知识点+解题思路】考察法律责任的相关知识。
书上有明确的答案,考察对知识点的记忆能力。
【答案解析】从狭义上理解指的是因违法行为或因其他法律规定的事实的出现,一定主体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
二、判断(判断下列各命题的正误,对正确的命题在答题纸的相应空格中打“T”,错误的打“F”;每小题1分,共10分)1、法的现象的运动过程集中表现为两个基本矛盾关系,其一是主观与客观的矛盾关系,其二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矛盾关系。
南大历年法理学答案2.docx

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性和民主性的统一(找不到)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的观念上。
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
这种观念源于中国古代法的特殊形成,并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加强。
刑与暴力相联系,而且最初主要是针对界族的,后逐渐转化和扩大到在性质上类于异族的所有违犯礼教的人。
刑归根到底是一种血缘集团性的压迫法,并长期局限在血缘范围内。
西方法的观念主要以权利为轴心, 这是因为古希腊、古罗马国家与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社会妥协的结果。
所以,尽管这种法不能不因社会集团力量的消长而偏于一方,也不能不因为它是国家的强制力而具有镇压的职能,但它毕竟是用以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层权利的重要手段,并因此获得一体遵行的效力。
中西法律文化的另一个差异是法的本位,也即法以什么作为其权利义务的基本单位。
在最早的吋期,中西法律都是以氏族或扩大了的氏族(部族、部落联盟等)为本位,但在古代世界的转换过程中,却走了两条日益分离的道路。
中国法律走上了一条从氏族/部族到宗族/家族再到国家/社会的集团本位道路,这可以图示为氏族/部族一宗族/家族一国家/社会,其特点是日益集团化。
西方的法律本位则经历了一-条从氏族到个人再经上帝/神到个人的道路,图示为氏族一个人一上帝/神一个人,其特点是日益非集团(个人)化。
不过,本世纪以来,中西法律的本位都有了很大的变化。
在中国,个人在法律中的地位愈益提高,而连带主义、民族主义则对西方法律本位一度产生了非个人化的影响。
从法律文化所体现的性质来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公法文化,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上是i种私法文化。
所谓公法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刑事性(刑法化或国家化)的法律体系;私法文化则是i种民事性(民法化或私人化)的法律体系。
屮国传统法律屮确有关于民事、婚姻、家庭、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性质上都被刑法化了,也即以刑法的规定和方式来理解和处理非刑事问题。
南京大学法理学研究生考研考试真题

南京大学法理学研究生考研考试真题招生专业:法学理论、法制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考试科目:法理学注意:1、所有答案必须卸载“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答题纸”上,写在试卷和其他纸上无效;2、本科目不允许使用计算器一、名词解释1、一般法2、法的社会性3、法的渊源4、法律心理5、法的继承6、法的现代化7、法律规范的结构8、法的部门9、法的适用10、法律规范的溯及力二、简答题1、简述法的自由价值2、法与原始习惯的主要区别是什么?3、简述法律权利的概念及内容三、论述题1、试论社会主义法和共产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2、试论当代世界主要法律体系的特点3、试论法律监督的意义及实现途径南京大学法理学研究生考研考试真题招生专业:法学理论、法制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考试科目:法理学注意:1、所有答案必须卸载“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答题纸”上,写在试卷和其他纸上无效;2、本科目不允许使用计算器一、名词解释1、法的概括性2、古典自然法学说3、对抗制程序4、义务性规范5、法人二、问答题1、什么是法的实施?它包括哪两种形式?举例说明为什么有这两种形式?2、依法办事意义上的法制主要有哪两种含义?3、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的种类4、如何正确评价资产阶级民主?三论述题1、你是如何认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的?它是司法原则,还是立法原则,抑或二者皆是?2你是如何理解邓小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这一思想的?3自从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后,你对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是如何认识的。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A. 法律制度B. 法律规范C. 法律现象D. 法律体系答案:C解析: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它探讨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起源和发展、法律的功能和作用等基本问题。
2. 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于()A. 国家强制力B. 社会公认C. 法律规范的合理性D. 法律规范的普遍性答案:A解析: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于国家强制力,即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确保法律规范得到遵守和执行。
3.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A. 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法律内容B. 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后果C. 法律主体、法律规范、法律后果D. 法律主体、法律关系、法律效力答案:A解析: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法律主体、法律客体和法律内容。
法律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法律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
4. 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A. 文义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B. 文义解释、系统解释、目的解释C. 文义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D. 文义解释、目的解释、比较解释答案:B解析:法律解释的方法主要包括文义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
文义解释是根据法律规范的字面意义进行解释;系统解释是根据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解释;目的解释是根据法律规范所要实现的目的和意图进行解释。
5. 法律推理的类型包括()A.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B.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溯因推理C. 演绎推理、类比推理、溯因推理D. 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溯因推理答案:A解析:法律推理的类型主要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多个事物之间的相似性进行推理。
6. 法律效力的根据是()A. 法律规范的内容B. 法律规范的形式C. 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D. 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答案:C解析:法律效力的根据是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即国家强制力。
南京大学2020-1998法理学

南京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题一、名词解释6每题5分共30分)1.法律关系2.依法治国3.法律体系4.大陆法系5.司法解释6.法律位阶二、论述题(每题20共120)1.试论法律思维的特征2.举例说明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的含义3.试述道德对法律的影响途径4.试论司法裁判过程中适用法律原则所必须遵循的限制5.科学讲究实事求是,法律也讲究实事求是,两者实事求是的区别6.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两天家服从的法律乂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这句话谁说的,有什么意思?南京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扩张解释2.法律职业伦理3.特别法4.社会法5.法的指引作用6.法律位阶一二.论述题(每题20共120)1.试论法律体系的特征2.有人说,“法不允许即禁止”,你认为这句话是否正确,请举例说明。
3.什么是“正确的法”,怎样寻找“正确的法”,请举例说明。
4.法官独立审判的理由5.权利和权力的区别6.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别南京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6题)1.法律规则2.法律效力3.法律方法4.司法5.法律部门6.法律推定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6题)1•如何理解“法无禁止即自曲” ?2.试论义务与责任的关系了,3.试论法律继承的内容。
4.试论正当程序的价值、5.试述法律原则的限制、试举例说明法的作用的限度,南京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41.法律实效2.法律的当然解释3.法律职业4.法律演进5.应有权利6.习惯二,问答题(每题20分,共120分1.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的关系2.法律的正当性与强制性有什么关系?3.试述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和原则。
4.试达立法原则的概念及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5价值可以客观排序吗?请给出你的理山,并举例说明。
6有人说“表达自山就是说正确的话的自山”,你是怎么看待这句话的,请你结合法律条文与实例说明。
南京大学考研法理学真题(96-11全)

法理学1996一.名词解释:法律意识. 法律文化. 法的价值. 法律调整机制.调整性法律关系二.问答题:1.简述法产生的几种具体形式2.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如何3.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关系如何4.简述法律关系的内容法理学1997一名词解释1一般法2法的社会性3法的渊源4法律心理5法的继承6法的现代化7法律规范的结8法的部门9法的适用10法律规范的溯及力二简答题1简述法的自由价值2法与原始习惯的主要区别是什么?3简述法律权利的概念及内容三论述题1试论社会主义法和共产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2试论当代世界主要法律体系的特点3试论法律监督的意义及实现途径法理学1998一.名词解释立法体制 .法的实现. 法的历史类型. 特别法. 法的概括性法律文化的结构法系二.论述题1.如何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保障机制2.划分法的部门应注意哪几个问题3.简述法的自由价值4.试熟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方面的作用5.原始习惯转变为法有哪几种主要方式或途径6.简要说明法律意识的分类法理学1999一.名词解释法律草案. 无效解释. 法的价值. 法的继承. 法律文化. 不成文法.强行性规范二.论述题1.简述法的使用的特征2.试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3.什么是法的强制作用,它通常包括那几方面的内容4.试述关于法的起源的不同学说5.简述大陆法系的形成.法律分类.法源及其特征6.法的规范作用有哪些法理学2000一.名词解释法的起源. 成文法. 职业法律意识.法的实现. 部门法体系.法律责任.立法原则二.论述题1.简述法律文化的结构2.为什么说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3.略论法的正义价值观4.试述法的溯及力的概念及适用规则5.试分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法律原则中"事实"和"法律"的含义6.简述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法理学2001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8分)1,法的渊源2,一般法3,法的预测作用4,立法程序5,法的规范性6,法的移植7,授权性规范二、论述题(每题12分,共72分)1,简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2,略论法的秩序价值3,简述法的分类4,简述法律调整的对象与方式5,谈谈你如何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理解。
江南大学法理学导论试卷及答案

法理学导论试卷一、名词解释1、应然法和实然法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3、法的效力和法律溯及力4、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5、一般法和特别法二、单项选择1、在法律演绎推理即“司法三段论”的运用中,如果存在两个法律规则可以作为大前提,但它们相互抵触甚至矛盾,首先应该选择的解决办法是?A、按照法律位阶的冲突规则处理B、按照目的解释的方法处理C、按照法律原则的要求确定可适用的法律规则D、按照法的事实效力原则确定可适用的法律规则2、法律解释的客观说认为,法律自颁布时起,就脱离了原有立法机关而成为一个独立的客观存在物,因此具有了自身的含义。
法律解释的目标就是探求这个内在于法律的意旨。
法律解释的客观说意味着什么?A、法律解释可能会有更大的确定性B、法律解释可能会有更大的客观性C、法律解释可能会有更大的解释空间D、法律解释可能会有更小的解释空间3、从“无过错责任”的含义中,以下哪项是人们可以顺利推导得出的?A、有法律责任不一定导致法律制裁B、有过错一定导致制裁C、无过错就无责任D、无过错但可以有责任4、法律关系的客体之一是物。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产物;可以是活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物。
从中可以看出哪项正确?A、法律关系调整的是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物的关系B、法律关系调整的是人与人的关系C、法律关系调整的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D、法律关系调整的是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5、以下有关当代中国法律部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宪法及宪法相关法部门,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B、宪法及宪法相关法部门,比民法等法律部门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C、宪法及宪法相关法部门,与民法、刑法等法律部门处于并列关系D、宪法及宪法相关法部门,具有更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6、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在于?A、法律规则确定了明确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并无遗漏地体现于法律条文中B、法律规则有更大的适用范围,“穷尽规则,方可用原则”C、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概括D、法律规则更加明确具体,更有助维护于个案正义7、所谓法的效力范围,包括以下哪项内容?A、法的应然效力与实然效力问题B、法的事实效力与道德效力问题C、法的空间效力与事实效力问题D、法的溯及力问题8、符合权利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是哪一项?A、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演进,所以,二者的总量是相等的B、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演进,所以,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C、不同历史时期,法定权利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D、不同历史时期,社会的权利义务观念不同9、当不同位阶的法律渊源之间出现冲突时,应该遵循哪个标准?A、特别法优先普通法B、后法优于前法C、上位法优于下位法D、下位法优于上位法10、法律作用局限的理论表明,法律经常存在“滞后性”。
法理学(第六版)试卷2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A.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B.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C.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D.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正确答案:B2、下列有关法律与社会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 在当代中国建立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律具有积极而广泛的作用B. 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所以法律是社会的基础,没有法律秩序的社会是混乱的C. 法律有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引导性,超前于社会现状、引导社会进步与发展D. 法是一定社会阶段的一种社会调控手段,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正确答案:B3、人权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态,也是最为重要的权利。
关于人权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人权突出强调人的普遍性尊严和价值,各国人民所享有的人权都是一样的B. 人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对于任何权利均不得克减C. 人权具有社会制约性,人权不能超出现实社会关系的具体要求而提出不切实际的权利诉求D. 人权在现实中往往代表着社会强势者的要求,是强者的意识形态的表现正确答案:C4、人权突出强调人的普遍性尊严和价值。
人权的普遍性,最重要的表现在()。
A. 享有人权的主体是普遍的B. 享有的权利是广泛的C. 人权观念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D. 人权具有普世的价值正确答案:A5、下列哪一个文件首次明确确认了全面而统一的人权体系?()A.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B.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C. 《世界人权宣言》D. 《联合国宪章》正确答案:C6、法与道德的一致性体现在()。
A. 法与道德都具有强制性B. 法与道德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C. 法与道德都有明确的权利与义务D. 法与道德最终都趋于自行消亡正确答案:A7、下列选项中不是自由资本主义法治的法律原则是()。
南京师范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答案2003-2009

南京师范大学法理学考研真题答案2003-200909年法理一,名词解释1,英美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对比的一批法律制度。
是当代世界的主要法系之一。
2,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
3,公平责任原则,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法院(法官)根据公平观念,结合当事人财产状况及其他条件,确定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责任。
实际上是一种利益衡平原则。
4,相对法律事件,属法律事件的一种,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的,但在该法律关系中并不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
它是“绝对法律事件”的对称。
5,法律责任,因违法行为或因其他法律规定的事实的出现,一定主体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
二.判断题1,T 2,F 3F 4,F 5F 6T 7F 8T 9T 10F三,单选1-5ADCCB 6-10DABBC四,多选1-5AB,ABDE,BCD,BCE,ABCDE6-10 CE,ACE,ABCD,ACDE,ACD五,简答题1,法律实行阶级统治的功能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功能,是两种相互对应相互联系的功能,而不是相互分立或对立的功能。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有这两种功能,只是在不同的社会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这两种功能的地位是不一样的。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特别是阶级冲突激烈的历史阶段,法律的阶级统治功能表现得特别明显,其地位显得特别重要,在阶级矛盾缓和的历史阶段,法律管理公共事务的功能的地位就会上升。
但是总的来说,在阶级社会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总是利用法律的两种功能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法律所实行的阶级统治并不与管理公共事务对立。
2,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要素可以分为三种:即前提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前提条件是指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适用该规范的条件或情况,说明在什么时间、地点和条件下,某一社会关系才由这一法律规范来调整。
2011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1年南京大学612法理学考研真题及详解南京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12法理学一、名词解释1.构成性规则2.法律权利3.判例法4.法律文化5.法律论证的外部证成6.立法体制二、问答题1.试述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法。
2.试述法的秩序价值。
3.试评:权力的“法无授权即无权”。
4.试述法律实施监督的功能。
5.如何理解,“一个公正的法官是一个冷冷的中立者”(埃德蒙•伯克语)这句话的。
6.阅读下列名言,阐述其中的法理意蕴。
“一部分人不可能服从或无法依循的法律是无效,并不算是法律,因为人们不可能服从前后矛盾(的规则)或依其行事。
”——沃恩法官摘自富勒《法律的道德性》参考答案:南京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12法理学一、名词解释1.构成性规则答:构成性规则是指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从逻辑上讲,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规则本身,是相对于调整性规则而言的。
2.法律权利答:法律权利又称权利,是指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3.判例法答:判例法是指英美法系中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遵循前例”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
判例法并不是对某个案件的整个判决,而仅仅指一个判决中所含有的法律原则或规则对其他法院(包括本法院)以后的审判具有作为一种前例性的说服力或约束力。
4.法律文化答: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作用的基础上产生的复合有机体,包括:国家政权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理论学说。
5.法律论证的外部证成答:外部证成是指一系列保证内部证成所运用的大小前提正确的论证活动。
它是相对于内部证成而言的,内部证成是通过大小前提推出结论的过程,而外部证成是证明其大小前提的正确。
6.立法体制答:立法体制是指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法理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法理学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起源的根本原因[ ]A.社会生产力的发展B.私有制的产生C.社会分工的出现D.氏族公社的瓦解2.我国执法体系中,最重要的执法形式是[ ]A.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执法C.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执法D.人民政府的执法3.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的国家监督体系?[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C.全国人大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D.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4.下列关于守法的叙述,错误的是[ ]A.守法的主体具有广泛性B.守法的内容既包括履行法律义务,也包括行使法律权利C.守法的高级形态,是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D.守法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的要求5.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和宣判案件有助于发挥[ ]A.法律的预测作用B.法律的教育作用C.法律的指引作用D.法律的强制作用6.下列对法理学的地位的评述不正确的是[ ]A.法理学与部门法学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B.法理学是法学体系结构的最高层次C.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理论D.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律现象中的具体问题和细节问题,因此它在整个法学体系中起统帅和指导作用7.法律的要素中占主导地位的是[ ]A.法律概念B.法律原则C.法律规则D.法律技术8.下列有关法律的形式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具体外部表现形态B.“法律的形式”概念所表征的是一国法律的分类问题,即一个国家的法律,从其效力、等级地位及表现形态的角度来划分C.法律的形式仅仅指法的效力形式D.法律的形式包括成文法形式与不成文法形式,正式的法律形式与非正式的法律形式9.凡是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在法学上称为[ ]A.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内容C.法律事实D.法律关系客体10.对我国法律的对象效力范围具体表现表述正确的是 [ ]A.中国公民和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般适用中国法律,但也有例外B.在中国领域外原则上仍适用中国法律,但当中国法律与其居住国法律相冲突时,应区别不同情况而定C.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一律适用中国法律D.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只有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十年者,适用中国法律11.“在住宅区内机动车车速应限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这一规则是[ ]A.规范性规则B.标准性规则C.强制性规则D.构成性规则12.法制体系与法律体系的关系是[ ]A.法制体系与法律体系是两个完全不相关的概念B.法制体系包含法律体系C.法律体系说明的是呈静态的法律本身的体系构成,法制体系说明的是呈动态的法制运转机制系统D.法制体系组合在法律体系之中13.下列关于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达,哪一项是错误的?[ ]A.权利能力是公民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1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减轻与免除法律责任的是[ ]A.家住偏僻山区的王某把入室抢劫的李某捆绑起来,关押了六小时后,才将王某押送扫40里外的派出所B.王某偷了一辆价值150元的自行车,十年后被人查出C.医生王某征得患者张某的同意,锯掉其长有恶性肿瘤的小腿D.王某在与三个青年打架时,拔出刀子将对方一人刺成重伤1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违法与违反道德是一回事B.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一定是违反道德的行为C.违法行为与无效行为是一回事D.违法行为不一定无效,法律上无效的行为也不一定违法16.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南京大学刑法学考研法理学与刑法专业综合考试真题试卷与真题答案

2019南京大学刑法学考研612法理学与926刑法专业综合考试真题试卷与真题答案《2019南京大学926刑法专业综合考研复习全析(含历年真题)》(共2册)由金陵南大考研网依托多年丰富的教学与辅导经验,组织官方教学研发团队与南京大学法学院的优秀研究生共同合作编写而成。
全书内容紧凑权威细致,编排结构科学合理,为参加2019南京大学考研的考生量身定做的必备专业课资料。
《2019南京大学926刑法专业综合考研复习全析(含真题与答案历年真题)》根据以下参考书目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魏振瀛主编:《民法》(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
结合往年南京大学考研真题内容,帮助报考南京大学考研的同学通过南大教材章节框架分解、相关985、211名校考研真题与解答,帮助考生梳理指定教材的各章节内容,深入理解核心重难点知识,把握考试要求与考题命题特征。
通过研读演练本书,达到把握教材重点知识点、适应多样化的专业课考研命题方式、提高备考针对性、提升复习效率与答题技巧的目的。
同时,透过测试演练,以便查缺补漏,为初试高分奠定坚实基础。
适用院系:法学院:刑法学适用科目:926刑法专业综合(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内容详情本书包括了以下几个部分内容:Part 1 - 考试重难点通过总结和梳理《民法》(魏振瀛,第五版)、《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第五版)各章节复习和考试的重难点,建构教材宏观思维及核心知识框架,浓缩精华内容,令考生对各章节内容考察情况一目了然,从而明确复习方向,提高复习效率。
Part 2 - 名校考研真题及详解:汇编名校专业课考试科目真题讲解,方便考生检查自身的掌握情况及不足之处,并借此巩固记忆加深理解,培养应试技巧与解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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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网络教育法理学201910第一次作业汇总

小张自幼胆小,性格内向,对法律更是畏而远之,他认为法律是处罚坏人的,是碰不得的。
他的这种认识属于()A、法律思想体系B、刑法意识C、法律心理D、阶层法律意识学员答案:c说明:本题得分:2题号:2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在关于法的发展规律的学说中提出了“从身份到契约”这一观点的法学家是()。
A、狄骥B、博登海默C、霍贝尔D、梅因学员答案:d说明:本题得分:2题号:3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从法律演进的技术角度分析,下列不正确的是()A、从简单到复杂B、从粗糙到精细C、从理性到感性D、从单纯注重内容到特别注重法律实体学员答案:c说明:本题得分:2题号:4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关于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属于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B、建立在相应的物质基础之上C、与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处于对立的地位D、与法律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学员答案:c说明:本题得分:2题号:5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通过()实现的?A、新旧政府更替B、修改过时的法律C、改进立法D、社会革命学员答案:d说明:本题得分:2题号:6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关于法和习惯的区别的论述不正确的是()A、产生方式不同B、体现本质相同C、调整内容不同D、实施方式不同学员答案:b说明:本题得分:2题号:7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关于民主与法治关系论述不正确的是()A、民主是法治的前提B、法治是民主的目标C、法治的核心是严格依法办事D、法治的关键在于制约权力学员答案:b说明:本题得分:2题号:8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关于法治的性质说法F的是()A、法治是一种社会管理机制B、法治是一种社会活动方式C、法治是一种政体D、法治是一种社会秩序状态学员答案:c说明:本题得分:2题号:9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下列()不属于法律移植的原因A、社会和法律发展的平衡性B、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C、法律的对外开放性D、法制现代化的必要性学员答案:a说明:本题得分:2题号:10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法律移植否定论的法学家是()A、赛德曼B、罗斯菲尔德C、阿兰·沃森D、凯恩-弗伦德学员答案:a说明:本题得分:2题号:11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法律意识中的最高层次是()A、法律知识B、法律观点C、法律心理D、法律思想体系学员答案:d说明:本题得分:2题号:12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我国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A、消灭剥削B、实现共产主义C、维护党的领导D、实现人民民主学员答案:d说明:本题得分:2题号:13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下列()属于法的实施方式A、社会舆论B、传统力量C、内心驱使D、国家强制性学员答案:d说明:本题得分:2题号:14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法起源的历史使命是()A、维系原始人之间相互团结、平等互助B、维系氏族血缘关系C、确立和维护有利于社会统治集团的社会秩序D、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学员答案:C说明:本题得分:2题号:15 题型:单选题(请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唯一正确答案)本题分数:2 法治的核心是()A、民主B、严格依法办事C、制约权力D、社会管理学员答案:b说明:本题得分:2题号:16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4法治的内容大体包括以下哪几项?( ).A、法律至上,权力在法律之下B、法律公开,依法行政,司法独立C、保障权利和自由D、实行“正当程序”学员答案:abcd说明:本题得分:4题号:17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4法律意识在外部表现上可分为( )A、个体法律意识B、法律理论C、法律思想关系D、社会法律意识学员答案:ad说明:本题得分:4题号:18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4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有()A、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B、社会性和民主性的统一C、强制性和自愿性的统一D、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学员答案:abcd说明:本题得分:4题号:19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4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有()A、主体是人民群众B、客体是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C、根据市法律制度D、目的是实现人民民主学员答案:abcd说明:本题得分:4题号:20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4依法执行的基本内容包括()A、依法领导政治、主导国家权力B、积极主导立法C、努力确保执法D、自觉遵守法律学员答案:abcd说明:本题得分:4题号:21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4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规律()A、社会的基本矛盾运动B、社会经济的发展C、社会革命是基本条件D、国家产生学员答案:ac说明:本题得分:4题号:22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4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包括()A、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B、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C、受到宗教和道德的深刻影响D、最初的法律发展受到宗教的影响较小学员答案:abc说明:本题得分:4题号:23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4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有()A、是否强调法律至上方面是相同的B、产生和存在的时代不同C、价值观念不同D、与民主的关系相同学员答案:bc说明:本题得分:4题号:24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4法发展的动力包括()A、经济发展B、政治发展C、阶级发展D、文化发展学员答案:abcd说明:本题得分:4题号:25 题型:多选题(请在复选框中打勾,在以下几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答案可以是多个)本题分数:4法律移植的形式有()A、相同发展水平国家相互移植B、落后国家移植发达国家C、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D、发达国家移植落后国家学员答案:abc说明:本题得分:4题号:26 题型:判断题本题分数:3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的两重含义,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良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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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性和民主性的统一(找不到)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的观念上。
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
这种观念源于中国古代法的特殊形成,并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加强。
刑与暴力相联系,而且最初主要是针对异族的,后逐渐转化和扩大到在性质上类于异族的所有违犯礼教的人。
刑归根到底是一种血缘集团性的压迫法,并长期局限在血缘范围内。
西方法的观念主要以权利为轴心,这是因为古希腊、古罗马国家与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社会妥协的结果。
所以,尽管这种法不能不因社会集团力量的消长而偏于一方,也不能不因为它是国家的强制力而具有镇压的职能,但它毕竟是用以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层权利的重要手段,并因此获得一体遵行的效力。
中西法律文化的另一个差异是法的本位,也即法以什么作为其权利义务的基本单位。
在最早的时期,中西法律都是以氏族或扩大了的氏族(部族、部落联盟等)为本位,但在古代世界的转换过程中,却走了两条日益分离的道路。
中国法律走上了一条从氏族/部族到宗族/家族再到国家/社会的集团本位道路,这可以图示为氏族/部族→宗族/家族→国家/社会,其特点是日益集团化。
西方的法律本位则经历了一条从氏族到个人再经上帝/神到个人的道路,图示为氏族→个人→上帝/神→个人,其特点是日益非集团(个人)化。
不过,本世纪以来,中西法律的本位都有了很大的变化。
在中国,个人在法律中的地位愈益提高,而连带主义、民族主义则对西方法律本位一度产生了非个人化的影响。
从法律文化所体现的性质来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公法文化,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上是一种私法文化。
所谓公法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刑事性(刑法化或国家化)的法律体系;私法文化则是一种民事性(民法化或私人化)的法律体系。
中国传统法律中确有关于民事、婚姻、家庭、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性质上都被刑法化了,也即以刑法的规定和方式来理解和处理非刑事问题。
西方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传统的私法文化,其主要标志是民法和商法的发达。
此外,我们还应看到,西方法律在近代以前的刑事民法化和近代以来公法的发展及其私法化现象。
伦理化与宗教性可以说是中西法律文化比较上最具对极性的差异。
传统中国的法律在西汉以后逐渐为儒家伦理所控制,儒家伦理的精神和原则日益规范着法律的变化和发展,至隋唐终使中国法律完全伦理化,这一情形延及清末而毫无变化。
儒家伦理使传统中国的法律成为一种道德化的法律,法律成为道德的工具,道德成了法律的灵魂。
这不仅使传统中国法律丧失了独立的品格,也从根本上阻碍了它向现代的转变。
西方法律文化从罗马开始就受基督教的影响,到中世纪时,基督教逐渐控制了世俗的法律,虽然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使政教分离,法律在整体上摆脱了基督教的束缚与控制,但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并且深入到西方法律文化的思想和制度深处。
中西法律文化在体系和学术方面也有很大的差异。
从某种意义上说,作为“中华法系”母法的传统中国法律文化是一个带有封闭性的体系,而代表西方法律文化的大陆和英美两大法系是开放性的。
这种不同的结构形态是由它们所属的社会机制所决定的,并随着社会本身而变化。
传统中国的法律学术主要表现为对法律进行注解的律学,缺乏西方那种围绕正义而展开的具有批判功能的法学。
“律学”与“法学”虽然只有一字之别,但它是两种形态的法律文化的反映。
应该承认,同为人类文化组成部分的中西法律文化存在差异与冲突的同时,也有相似、相近、相通之处。
从根本上说,每一文明都有关于理想社会的设计,不同文明的理想自有差异,但都是人类心性的表现,都是人类对生活秩序化和正义性的追求。
这提示我们,既不应忽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也要关注它们基于人类共性的相通性,并努力在人类文化的差异中寻求各种可能的互补,最终经由理解和化解而达于会通司法、司法权、司法制度的关系(只找到定义,关系找不到啊,觉得看着定义找关系可以伐)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
它从广义上看是包括检察院在内的,但目前通说认为,人们提到的“司法权”多指狭义司法权,即虽包括检察权在内、但却明显偏重于审判权,或仅仅指审判权(即以法院为相应机关)而言。
司法(Justice),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于“三权分立”,司法与行政、立法之间有严格界限和区分。
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我国的司法制度包括侦查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国家赔偿制度等。
执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近年来,我国行政机关在行政时经常出现行政程序不规范的情形,特别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案件频频发生。
正当程序原则作为现代行政法中最积极、最有效的一项原则,可以规范、促进行政权的合理行使,提高行政效率,实现程序公正、公平的价值,还可以维护人的尊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尽管在行政法领域我国已经相继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律,2008年湖南省政府又颁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对一些行政程序做了规定,但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依然常常忽视行政程序,正当程序原则的实施陷入困境。
归结其原因,主要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程序观念的缺失,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和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存在缺陷造成的。
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法上的“自然正义”,并在美国、欧洲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到良好的发展。
因此,借鉴这些地区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发现完善我国正当程序原则的途径,成为行政法上急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案例的概述及案件的分析。
文章选取了在上海发生的孙中界案件作为案例,对案件的整个过程进行了概述,并细致的分析了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钓鱼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程序不正当的情形。
第二部分主要是分析行政执法中我国正当程序原则实施的困境。
实施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程序观念的缺失;二是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三是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存在缺陷。
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介绍。
通过介绍英国、美国、欧洲和台湾地区的正当程序原则,找到其经验,希望对我国的正当程序原则起到良好的借鉴作用。
第四部分在对上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执法中真正实现的路径。
首先,要完善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
第二,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树立良好行政的观念。
第三,健全对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
我国建立法治国家应如何进行法制改革法律是调整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因为社会是指以物质生产为基础而结成的人们的总体,法律的调整是指向人们的行为,是对人们行为所设立的标准,即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
法律事实与一般事实的区别及其意义法律事实是①规范性的事实②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③具有法律意义,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事实所谓“客观事实”,就是原本发生的,在意识之外,不依赖人们的主观意识而存在的现实事实。
在诉讼中,一般情形下,法官不可能找出案件的客观事实,并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进行裁判。
案件的发生通常是在若干时间(年月、或者数月数年)以前,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法官都不可能在场,任何人都无法准确描述、再现客观事实,即使某些当事人能够准确描述、回顾客观事实,司法机关、法院法官一般都不会相信或采纳。
因此,法院认定事实,不可能依人们的直观,不可能根据当事人的亲眼所见、亲耳所闻或者亲身感知,来判定案件事实的真伪。
因此,一个案件事实的客观性与法律事实之间是有距离的,甚至有非常大的距离,更有的完全背离客观事实。
无论人们如何努力,都无法到达客观事实。
法律事实就是法官通过法定程序,按照证据规则,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经过质证采信后,对案件事实所作的合理推断与认定,理论上称之为法律拟制事实。
这种合理推断、认定,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简单来说,法律事实就是用证据支撑起来的事实。
就律师而言,不关心事实上发生了什么,而要看证据能说明什么,由此,证据至关重要。
法律适用的概念及其基本要求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
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施。
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
特征法定性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
权威性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
被动性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
独立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
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也应坚持独立性和公正性。
基本原则(1)法治原则。
法律适用活动要严格依法进行,既包括程序方面也包括实体方面;既包括对事实的认定也包括对法律的适用,即通常所说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平等原则。
它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时,对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不论其政治、社会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独立原则。
即国家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它任何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干预。
(4)责任原则。
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如果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影响法律效力发生实效的因素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个人、体制、环境、法律本身等四个方面。
①个人方面的因素,即行为受法律调整和负有执法、司法职责的个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水平及其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等综合素质水平。
②体制方面的因素,是指有关法律执行、适用、监督机关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合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