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夜间查岗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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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夜间查岗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安全和稳定,促进公司各客户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和工程维修部夜间值班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不断增强业主满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沙市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客户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和工程维修部夜间值班工作的检查。

3职责

3.1品质部负责制定夜间查岗管理制度及修改工作。

3.2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3.3夜间值班问题纳入月度考核,在月度考核中由品质部牵头落实。

3.4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每月四次对各客户服务中心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查岗。

3.5客户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每周至少1次对本项目的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及奖惩。

3.6客户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主管负责每周至少2次对本项目秩序维护员的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夜间查岗记录》,存档备查。

4工作要求和程序

4.1总要求

4.1.1各客户服务中心根据人员编制及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夜间值班岗位;

4.1.2各客户服务中心制定本管理区域内所有夜间值班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4.1.3各客户服务中心须向物业部上报本管理区域的夜间值班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工作及其他有关信息;

4.1.4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夜间检查;

4.1.5各客户服务中心主任、秩序维护部主管须对本项目的所有岗位进行夜间检查。

4.2检查人和检查频次

4.2.1公司职能部门每月将会在全公司范围内抽查夜间值班情况四次;

4.2.2各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对本项目夜间值班人员进行查岗,每周不少于一次;

4.2.3秩序维护部主管履行对本项目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的工作职责,每月不少于8次。

4.3有效查岗时间

4.3.1公司职能部门、客户服务中心主任有效的夜间查岗时间为凌晨0:00—5:00之间;

4.3.2秩序维护部主管有效的夜间查岗时间为22:00-次日6:00,但连续四次查岗时间不得同在0:00以前或以后。

4.4检查人相关要求

4.4.1所有检查人必须熟悉被检查项目所有夜间值班岗位的

设置及其他详细情况;

4.4.2所有检查人必须熟悉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相关处理措施;

4.4.3检查人查岗前不得有喝酒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否则被检查人员有权拒绝检查;

4.4.4检查人应注意自身防卫,做好自身携带物品及使用和保管,遇突发事件应上报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处理;

4.4.5检查人检查时应向被检查人自我介绍、说明检查原因,须着工装、佩戴工号牌,言谈举止符合公司规定;

4.4.6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员工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详见本节4.6内容;不得有恶言相加,讽刺挖苦等其他伤害他人自尊和人格的行为,更不许与值班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等其他不文明行为;

4.4.7检查人员违反公司规定的,一经落实,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4.5被检查人相关要求

4.5.1被检查人要认真配合检查人的工作,不得顶撞、拒绝检查人员,更不得有侮辱检查人员或肢体冲突等其他不文明行为;

4.5.2被检查人对检查人指出的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虚心接受、积极改进,不得狡辩和蓄意闹事,更不得有报复心理。

4.6检查内容、标准及处理措施

4.6.1仪容仪表:按规定着工装、打领带、带肩章、臂章、帽子、工牌等,洁净整齐;

4.6.2行为规范:(1)与人沟通使用礼貌用语;(2)岗位干净

整洁、办公用品按规定位置摆放,无故意损坏行为;(3)无聊天、听收音机/MP3/MP4、玩手机、下棋、打扑克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4)上班前或在岗不得喝酒、不得在岗吸烟;(5)无串岗、空岗、脱岗、睡岗等行为;

4.6.3岗位职责:符合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制定的岗位职责的规定,值班、巡逻签到记录填写完整、规范;

4.6.4处理措施:检查人员如发现违反以上标准的现象,可要求值班人员现场整改,于《夜间查岗记录》上详细记录并在门岗值班本上签名注明时间。职能部门进行的夜查情况须在第二天下午于公司QQ群内通报。

4.7记录的填写

4.7.1检查人员进行夜间查岗工作必须填写《夜间查岗记录》;

4.7.2检查人员必须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相关内容;

4.7.3被查岗人必须对《夜间查岗记录》上登记的事实进行签字确认,如情况属实而拒签,则检查人员可以定为其脱岗。

4.8考核和奖惩标准

4.8.1各客户服务中心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夜间值班人员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报物业部审核后实施。如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制度进行变更,修改后须报品质部审核通过后方能执行新制度。

4.8.2各客户服务中心内部查岗执行本项目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奖罚以《奖罚单》、绩效考核的形式执行公司的奖罚制度。

4.8.3仪容仪表不规范每例扣2分;行为不规范每例扣2分;值班、巡逻签到记录填写不规范每例2分;打盹每例5分;空岗、脱岗、睡岗每例10分。

4.8.4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严重的现象,按公司奖罚制度处理。

4.9物业部签收

4.9.1各客户服务中心每月3日下班前(和上交月度考

勤时间同步)必须向物业部报送上月项目的《夜间查岗记录》,物业部及时进行登记,一次不按时上交在当月月度考核中扣罚5分;

4.9.2《夜间查岗记录》报送、存档要求:

(1)必须是项目主任、主管的亲自查岗记录,记录要真实、完整,虚假每例5分,不完整每例2分;

(2)记录中如发现有违反公司或项目的要求进行处罚的,或表现突出,维护公司利益者进行奖励的,必须附有《奖罚单》的复印件;

(3)《夜间查岗记录》使用公司统一表格(注意节约使用),格式详见附件;

(4)由物业部制定封面,统一规范存档,封面格式详见附件;

4.9.3《夜间查岗记录》报送要符合以上要求,一项不符合在当季季度考核中扣罚2分;

4.9.4物业部每月将各客户服务中心的夜间值班情况进行落实和汇总,上报总经理或以公文的形式进行通报。

5相关文件

5.1《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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