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集团短消息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
中国联通短消息业务规范V2.0
中国联通短消息业务规范(V2.0)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Short Message Service of China Unicom(Version 2.0)中国联通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1)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缩略语 (2)4 短信业务定义 (2)5 短信业务特征 (2)6 短信业务分类 (3)6.1 点对点短信 (3)6.2 联通在信 (3)6.3 集团短信 (3)6.4 扩展短信(SMS Extension) (3)6.4.1 短信保管业务 (3)6.4.2 短信呼转业务 (4)6.4.3 短信防火墙业务 (4)6.4.4 短信签名 (5)6.4.5 主叫短信回执业务 (5)6.4.6 短信双收业务 (6)6.4.7 表情短信 (6)6.4.8 短信邮箱业务 (6)7 业务受理方式 (6)7.1 点对点短信 (7)7.2 联通在信短信 (7)7.2.1 联通在信业务订购 (7)7.2.2 联通在信业务退订 (10)7.3 集团短信 (13)7.4 扩展短信(SMS Extension) (13)7.4.1 短信保管业务 (13)7.4.2 短信呼转业务 (14)7.4.3 短信防火墙业务 (14)7.4.4 短信签名 (14)7.4.5 主叫短信回执业务 (14)7.4.6 短信双收业务 (15)7.4.7 表情短信 (15)7.4.8 短信邮箱业务 (15)7.4.9 短信命令说明 (16)8 业务使用方式 (17)8.1 点对点短信业务 (17)8.2 联通在信业务 (17)8.3 国际漫游业务 (17)8.4 扩展短信业务 (17)8.4.1 短信保管 (17)8.4.2 短信签名 (17)8.4.3 主叫短信回执 (18)8.4.4 短信呼转 (18)8.4.5 短信防火墙 (18)8.4.6 短信双收 (18)8.4.7 表情短信 (18)8.4.8 短信邮箱 (18)9 业务开通范围 (18)10 业务计费原则 (19)10.1 点对点短信 (19)10.2 联通在信 (19)10.3 扩展短信 (19)11 业务统计 (19)11.1 用户数统计 (19)11.1.1 短信出帐用户 (19)11.1.2 集团短信出帐企业数 (20)11.2 业务量统计 (20)11.2.1 点对点短信发送量 (20)11.2.2 联通在信短信发送量 (20)11.2.3 集团短信发送量 (20)11.2.4 扩展短信发送量 (21)11.2.5 移动点对点短信接收量 (21)11.2.6 联通在信短信接收量 (21)11.2.7 扩展短信接收量 (21)11.3 收入统计 (21)11.3.1 点对点短信收入 (21)11.3.2 联通在信收入 (22)11.3.3 集团短信收入 (22)11.3.4 扩展类短信收入 (22)12 客户服务 (22)附录A 短信接入号编码方案 (23)前言短信业务系统一方面为广大用户提供内容丰富、功能强大的移动短信服务,为终端用户提供通信的便利,为运营商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短信业务系统日益成为其他移动增值业务的支撑平台,为其他移动增值业务的开通提供基础。
{业务管理}中国联通短消息业务设备规范三分册联通在信网关设备规范
{业务管理}中国联通短消息业务设备规范三分册联通在信网关设备规范中国联通短消息业务设备规范第三分册:联通在信网关设备规范(V2.0)中国联通公司发布修改记录目次修改记录I前言V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缩略语14短消息业务网络结构35系统功能45.1协议转换45.2存储转发45.3SP接入55.4安全鉴权55.5业务处理55.6计费65.7网管接口功能75.8GNS节点功能75.9支持号码携带75.10支持上网卡用户屏蔽联通在信功能75.11SPMS功能76业务流程96.1可信任SP业务流程96.1.1可信任SPMO业务流程96.1.2可信任SPMT业务流程106.2普通SP业务流程106.2.1屏蔽/解除屏蔽业务流程106.2.2查询业务流程116.2.3MO短信定制业务流程126.2.3.1Webservice通知SP126.2.3.2SGIP通知SP146.2.4SP网站定制流程166.2.4.1Webservice通知SP166.2.4.2SGIP通知SP176.2.5MO短信退订业务流程206.2.5.1Webservice通知SP206.2.5.2SGIP通知SP216.2.6点播流程(包括上下行计费,ProductType=2)21 6.2.6.1Webservice通知SP216.2.6.2SGIP通知SP226.2.7直接使用类流程(ProductType=3)236.2.8点播流程(SP网站)246.2.9定制业务/点播下行计费类业务MT流程266.2.10用户指令错误流程266.2.10.1SGIP通知SP266.2.10.2Webservice通知SP276.2.11CRM侧定制/退订流程286.2.11.1Webservice通知SP286.2.11.2SGIP通知SP296.2.12用户在SP网站退订/SP客服退订流程29 6.2.12.1Webservice通知SP296.2.12.2SGIP通知SP307系统接口317.1SMG与SPMS的接口317.2SMG与SP的接口317.3SMG与SMSC的接口327.4SMG与SPSMG其他SMG的接口337.5SMG/SPMS与网管系统的接口337.6省分SPMS与省分VAC的接口337.7省分SPMS与SP的接口348系统管理348.1SMG系统管理348.1.1系统配置348.1.2服务控制348.2SPMS系统管理348.2.1系统配置348.3日志管理349设备要求359.1硬件359.1.1处理主机359.1.2传输线路359.2系统软件359.2.1操作系统359.2.2应用系统359.2.3开发平台3510系统性能要求35附录A(规范性附录)联通在信网关话单格式37A.1短消息发送话单(MO)格式37A.2短消息接收话单(MT)格式38A.3联通在信网关转发话单(MO-F)格式39A.4联通在信网关转发话单(MT-F)格式41A.5用户计费类别43附录B(规范性附录)中国联通联通在信网关联网协议(SGIP1.3)44 B.1通信方式44B.1.1消息从本地SMSC到本地SP44B.1.2消息从本地SP到本地SMSC44B.1.3消息从本地SMSC到异地SP44B.1.4消息从本地SP到异地SMSC45B.1.5路由选择45B.2通信流程45B.2.1专用SGIP方式45B.2.2通用HTTP方式45B.2.3通信节点编号规则45B.2.4序列号的定义45B.2.5通信安全46B.2.6SP与SMG的通信46B.2.6.1通用HTTP方式46B.2.6.1.1从SP到SMG的命令46 B.2.6.1.2从SMG到SP的命令46 B.2.6.2专用SGIP方式47B.2.6.2.1通信初始化47B.2.6.2.2通信过程47B.2.6.2.3通信结束48B.2.6.2.4故障处理48B.2.6.2.5从SP到SMG的消息48 B.2.6.2.6从SMG到SP的消息48 B.2.7SMG与SMG之间的通信49 B.2.7.1痛信初始化49B.2.7.2通信过程49B.2.7.3通信结束49B.2.7.4故障处理49B.2.7.5SMG之间的消息49B.2.8SMG与GNS之间的通信50 B.2.8.1通信初始化50B.2.8.2通信过程50B.2.8.3故障处理50B.2.8.4从SMG到GNS的消息50 B.2.8.5从GNS到SMG的消息50 B.3消息定义51B.3.1基于通用HTTP的消息定义51 B.3.1.1Submit操作51B.3.1.1.1Submit命令的请求内容51 B.3.1.1.2Submit命令的应答内容53 B.3.1.2Deliver操作53B.3.1.2.1Deliver命令的请求内容53 B.3.1.2.2Deliver命令的应答内容54 B.3.1.3Report操作54B.3.1.3.1Report命令的请求内容54 B.3.1.3.2Report命令的应答内容55 B.3.1.4UserRpt操作55B.3.1.4.1UserRpt命令的请求内容55 B.3.1.4.2UserRpt命令的应答内容55B.3.1.5Trace操作55B.3.1.5.1Trace命令的请求内容55 B.3.1.5.2Trace命令的应答内容55 B.3.2基于专用SGIP的消息定义56 B.3.2.1数据类型56B.3.2.2消息头格式56B.3.2.3消息体格式56B.3.2.3.1Bind操作56B.3.2.3.2Unbind操作57B.3.2.3.3Submit操作57B.3.2.3.4Deliver操作59B.3.2.3.5Report操作60B.3.2.3.6AddSP操作61B.3.2.3.7ModifySP操作61B.3.2.3.8DeleteSP操作61B.3.2.3.9QueryRoute操作62 B.3.2.3.10AddTeleSeg操作63 B.3.2.3.11ModifyTeleSeg操作63 B.3.2.3.12DeleteTeleSeg操作63 B.3.2.3.13AddSMG操作64B.3.2.3.14ModifySMG操作64 B.3.2.3.15DeleteSMG操作64B.3.3测试消息6510.1.2Trace命令的语法6510.1.3Trace_Resp应答的语法6511常量定义6511.1消息ID定义6511.2错误码定义6611.3计费类别定义6811.4Report状态与短消息状态的映射68附录C(规范性附录)中国联通SP管理系统业务鉴权协议(SPAPV1.0)69 C.1概述69C.1.1协议说明69C.1.2适用范围69C.2通信流程69C.3连接方式69C.4消息定义69C.4.1SPAP通讯协议描述69C.4.2消息ID定义69C.4.3通讯流程模型70C.4.4包头定义70C.4.4.1包头序列号规则70C.4.4.2SGIP协议中LinkID的生成规则71C.4.5包体定义71C.4.5.1请求连接包Auc_Bind71C.4.5.2请求连接包应答Auc_Bind_Resp71C.4.5.3业务鉴权包AUC71C.4.5.4业务鉴权包应答AUC_Resp72C.4.5.5对SP的通知包Noti_ToSP72C.4.5.6对SP通知包应答Noti_ToSP_Resp72C.4.5.7对用户的通知包Noti_ToUser72C.4.5.8对用户的通知包应答Noti_ToUser_Resp72C.4.5.9链路检测包KeepAlive与KeepAlive_Resp73C.5错误定义表73附录D(规范性附录)SP网站点播、定制、退定业务接口74 D.1接口规范75D.2加密算法示例76附录E(规范性附录)在信网关与短信中心状态报告接口76前言随着短消息业务的蓬勃发展,中国联通建设了GSM短消息中心、联通在信网关、互通网关等一系列短消息网络实体,以便于开展业务。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度(三篇)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短信服务行业的管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提升通信短信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通信短信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中的通信短信服务是指通过短信网关和短信平台,以无线全局业务和无线网间漫游签约业务为基础,向用户提供广播、点对点、彩信,以及涉及到通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的其他短信服务。
第四条中立性原则。
通信短信服务提供商应当在不歧视、不劝诱、不扣压用户短信的原则下,根据用户的合法需求提供服务。
第二章服务管理机构第五条通信短信服务管理机构。
国家邮政局负责全国范围内通信短信服务的管理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通信短信服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职责。
通信短信服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通信短信服务的管理规定;(二)审核和批准通信短信服务提供商的申请;(三)监督和检查通信短信服务的运营情况;(四)处理用户的投诉和举报;(五)对通信短信服务提供商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六)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通信短信服务提供商第七条通信短信服务提供商的资格。
从事通信短信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提供通信短信服务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力;(三)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管理能力;(四)经过通信短信服务管理机构的审核和批准;(五)其他相关条件。
第八条申请和审批。
通信短信服务提供商应按照通信短信服务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审核。
通信短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批并作出决定。
第九条登记和备案。
通信短信服务提供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和备案,确保其合法经营。
第十条资费和结算。
通信短信服务提供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资费标准,并及时进行结算。
第四章用户权益保障第十一条用户权益保障。
通信短信服务提供商应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二)保障用户的短信发送和接收的正常运营;(三)保障用户的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和解决;(四)保障用户的资费透明和公平;(五)其他相关权益。
通信短信息管理规定 (2)
通信短信息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通信短信息的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定以下规定:
1. 保密原则:所有通信短信息内容都应当遵循保密原则,确保不泄露公司机密或任何敏感信息。
2. 使用合法权益:通信短信息的使用应当以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基础,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他人权益的活动。
3. 基本礼貌:发送和接收通信短信息时,员工应当始终保持基本的礼貌和尊重,言辞恰当,不得传播不当言论或攻击性信息。
4. 遵守法律法规:员工在使用通信短信息时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保密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5. 信息安全:员工在使用通信短信息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包括不随意将机密信息发送给未授权的人员,不点击未知链接或下载可疑文件等。
6. 有效性和准确性:发送通信短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不得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的信息。
7. 频率控制:员工在发送通信短信息时,应当控制发送的频率,避免对接收方造成困扰或干扰。
8.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根据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职、解雇等。
以上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在使用通信短信息时都应当遵守,并且公司有权随时对规定进行调整和更新。
中国联通短信(短消息)
中国联通短信(短消息)短信资费中国联通手机用户给全国联通用户、移动用户、电信用户发送短信,均按每条0.10元收费。
使用方式给手机用户发送:编辑短信内容发送到接收方的手机号码给小灵通用户发送:编辑短信内容发送到0+区号+小灵通号码(例:给太原小灵通发送短信,接收方号码需要输入)短消息中心号码在发送短信时,手机要设置短信中心号码,现在的手机一般都已经根据插入的手机卡默认设置好了。
但如果没有默认设置,你可以手动设置,不同省的短信中心号码是不一样的。
以下为全国短信中心号码:业务小常识1、短信中心号码在手机中如何设置?答:进入手机短信菜单—选择短信息设置—进入短信息中心号码,根据你所在的归属地输入正确的短信息中心号码,选择“确定”保存就可以发送短信了。
2、手机漫游到外地后短信中心号码是否需要修改?答:手机漫游到外地后短消息服务中心号码无需修改。
可根据当地的情况决定是否需将短消息服务中心号码前的00和+进行相互转换,即+86也可设置成0086。
3、一条中文短信息有多长?答:一条中文短信息最长可达70个汉字。
4、设置了呼叫转移后,短信能否随之呼转?答:设置了呼叫转移,只会转电话,短信无法转移。
5、为什么我的手机重复接收相同的短信?答:重复接收相同的短信,有以下原因,(1)对方多次发送;(2)网络原因,终端接收到短消息后,会给短信中心回送成功状态报告,由于终端无线交换标志位不同,会造成短信中心认为用户没有成功接收,为确保你的手机能接收到而多次发送。
6、接收短信是否收费?答:接收短信不收费。
7、什么是短信回馈报告?答:回馈报告是短信息中的一种功能,当你给对方发短信,对方成功接收到后,你的手机会得到信息报告的提示,如不想接收此提示,可根据“手机说明书”关闭此功能。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内容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内容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对手机短信、彩信等通信短信息服务的管理政策,以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通信市场秩序。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服务提供商的资质要求:规定了提供通信短信息服务的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如持有通信管理机构颁发的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数据传输分发证等。
2. 用户权益保护:明确了用户在使用通信短信息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如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安全保密等。
3. 短信内容审核:规定了短信内容的审查要求,包括禁止发送诈骗、淫秽、暴力、赌博等违法违规内容,保证短信内容的合法性和健康性。
4. 用户信息管理:要求服务提供商在收集、使用用户信息时,需要事先取得用户的明示同意,并严格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5. 不良信息举报和处理:鼓励用户举报违法违规信息,并对违法违规信息进行处理,包括警示、屏蔽、追究责任等措施。
6. 投诉处理机制:规定了用户对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方的投诉处理机制,包括投诉途径、投诉受理流程等。
7. 监管机构职责:明确了监管部门对通信短信息服务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包括加强市场监测、开展执法检查、加强行业自律等。
以上是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中国联通全网短彩信通信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联通全网短彩信通信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联通短彩信通信资源是中国联通核心通信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挥短彩信资源潜力,同时规范资源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引入市场化管理机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范主要依据工信部2015年第31号令《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发布的《中国联通10010短信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文件制定。
第三条分配原则(一)全网短彩信资源是指使用全网号码,由全网业务系统向全网用户发送的短彩信信息。
其号码范围为1001*、101**、106550**、106551**至106556**、10656***。
114、116114号段由导航公司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二)省分短彩信通信资源是指使用省分号码,由省级业务系统向本省用户发送的短彩信信息。
其号码范围为106557**、106558**、106559**。
(三)短彩信通信资源号码规划表见附件一。
第四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中国联通集团总部、省级分公司、子公司及各级业务运营单位。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市场部(一)短彩信通信资源的归口管理部门,“短彩信通信资源管理平台”的管理部门;(二)制定短彩信通信资源管理规范,明确短彩信通信资源的定义、客户服务等要求;制定价格体系、结算标准和流程;制定稽核及违规处罚规则等;(三)审批各相关单位申请的短彩信通信资源需求;(四)监督指导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省级分公司、子公司及各级业务运营单位发送短彩信通信资源的规范性。
第六条集团公司客户服务部(一)参照本管理规范,按照市场化管理原则,制定1001*号段的短彩信通信资源的管理规范,并修订《中国联通10010短信管理办法》;(二)负责短彩信资源使用中产生的用户投诉处理;(三)负责1001*号段服务类信息、业务营销类短彩信通信资源的规划、管理、审核等工作;(四)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发送1001*号段短彩信通信资源的规范性。
短消息业务联网规范12版
短消息业务联网规范12版中国联合通信公司短消息业务联网规范版本1.2中国联合通信公司二零零一年十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缩略语 (1)4 系统结构 (1)5 节点功能 (3)5.1 SP功能 (3)5.2 SMSC功能 (4)5.3 GNS功能 (4)5.3.1 GNS基本功能 (4)5.3.2 主备GNS之间的同步 (4)5.4 SMG功能 (4)5.4.1 SMG基本功能 (4)5.4.2 加密与认证 (7)5.4.3 计费用户鉴权 (7)5.4.4 其它功能 (7)6 业务流程 (8)6.1 MO业务流程 (8)6.2 MT业务流程 (9)6.3 鉴权流程 (11)7 计费 (12)8 系统管理 (18)8.1 系统配置 (18)8.2 状态监控 (18)8.3 故障告警 (19)8.4 服务控制 (19)8.5 统计查询 (19)9 设备要求 (19)9.1 硬件 (19)9.1.1 SMG处理主机 (19)9.1.2 传输线路 (20)9.2 系统软件 (20)9.2.1 操作系统 (20)9.2.2 应用系统 (20)9.2.3 开发平台 (21)10 机房环境 (21)附件一:短消息网关话单格式 (23)附件二:短消息中心与短消息网关接口规范补充说明 (34)附件三:联通短消息网关性能统计报表 (39)附件四:联通短消息中心性能统计表 (48)附件五:短信网关业务量统计表 (52)附件六:短消息网关对业务管理的要求 (53)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与短消息网关相连的SP(内容提供商)、SMSC设备提供商和短消息网关SMG的设备提供商。
2 引用标准[1] SMPP 3.3协议[2] SGIP1.0协议[3] HTTP1.0协议[4] GSM 3.40协议[5] GSM 3.38协议3 缩略语SMG Short Message Gateway 短消息网关SMSC Short Message Service Center 短消息中心SMPP Short Message Peer to Peer 短消息点对点协议SGIP Short message Gateway Interface Protocol短消息网关接口协议SP Service Provider 业务提供者MO Mobile Original 移动用户发送短消息MT Mobile Terminal 移动用户接收短消息GNS Gateway Naming Server 网关路由服务器TSMG Trans-Short Message Gateway 汇接短消息网关4 系统结构SMG为SP 提供了一个具有全网互连功能的短消息接入平台,为SP开展全国性的短消息业务提供了承载功能,借助这个通道,SP可以向手机用户提供短消息增值服务。
全网集团短消息业务协议.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X分公司集团客户全网集团短消息业务协议甲方:公司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X分公司签约日期:年月日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 ]年[ ]月[ ]日在XX订立:[ 公司](以下称“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XXXX,其地址为[ ],其法定代表人为[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X分公司(以下称“乙方”、“联通”),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地址为[ ],其负责人为[ ]。
鉴于:1、甲方是具有开展本协议项下业务的资格,并已合法取得下列证明文件:a、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短消息类服务代码使用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甲方有资格和能力从事集团短消息业务的资质及/或证明文件。
2、乙方是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公众提供基础电信业务及增值电信业务的电信运营公司,拥有自己的电信基础网络、增值业务平台、服务销售系统、庞大的客户群。
乙方具有充分的权利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3、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移动通信网络,使用短信方式实现在特定的内部员工、客户及相关人员中的内部应用。
基于上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注重效率的原则,以满足集团客户需求为目的,以实现共赢为基础,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中有单独定义,或甲乙双方有其他书面解释,本协议对所有相关用语的定义如本条所述。
本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词语,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定、或有权部门的政策性规定解释,没有以上文件明确解释的,参考行业惯例解释。
1、集团短消息:是指乙方提供通信通道及相关服务,使甲方在特定的内部员工、客户及相关人员中为用户提供“短信”类信息服务。
2、用户:仅指“短信接受方”。
3、上行短信:由用户手机通过乙方通信网络发至甲方的短信。
4、下行短信:由甲方短信接入号码发送给用户手机的短信为下行短信。
5、系统反馈消息:乙方集团短消息平台发出的,用以确认用户操作成功/不成功、系统故障或用户误操作的反馈消息。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全文《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全文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短信息(以下简称短信息)服务行为,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短信息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电信管理机构。
第四条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短信息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依法制定短信息服务的自律性管理制度,引导会员加强自律管理。
第二章短信息服务规范第六条经营短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短信息服务的网络或者业务接入服务。
第七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接入其网络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接入代码和接入地点等信息。
第八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短信息服务规则,并将与用户相关的内容通过服务合同或者入网协议等方式告知用户,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犯用户合法权益。
第九条短信息服务需向用户收费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计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电信标准,并事先明确告知用户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收费方式和退订方式等。
第十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短信息,应当将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一并发送,不得发送缺少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的短信息,不得发送含有虚假、冒用的发送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的短信息。
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服务系统中记录短信息发送和接收时间、发送端和接收端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用户订阅和退订情况等信息,端口类短信息还应当保存短信息内容。
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三篇)
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是指对通信短信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对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1. 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2. 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网络安全法》等。
3. 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用户的短信内容和个人信息不被泄露、篡改或滥用。
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4. 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明确的收费标准和政策,并确保收费透明、合理。
5. 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用户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和回复。
6. 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用户的自愿原则,不得未经用户同意向其发送商业广告短信等。
7. 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共同打击垃圾短信、诈骗短信等违法行为。
8. 通信短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漏洞修补,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性。
以上只是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的一部分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还会有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和保障通信短信服务的正常运营和用户权益的保护。
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二)是指针对通信短信服务提供商和使用者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可能包括在通信短信服务管理规定中的一些规定内容:1. 注册及审批:通信短信服务提供商需要向相关管理机构进行注册,并经过审批合格后才能提供短信服务。
2. 服务内容和范围:规定通信短信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服务范围,包括短信发送、接收、存储、处理等。
3. 服务质量要求:规定通信短信服务的质量要求,包括传输速度、信号强度、服务稳定性等。
4. 用户权益保护:明确用户在使用通信短信服务时的权益,包括个人隐私保护、信息安全保障等。
5. 服务监管:规定相关管理机构对通信短信服务进行监管的措施和方式,包括监测、检查、处罚等。
6. 安全管理:要求通信短信服务提供商对用户信息进行保密管理,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环境。
中国移动全网集团短彩信业务管理办法(doc 26页)
中国移动全网集团短彩信业务管理办法(doc 26页)部门: xxx时间: 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中国移动全网集团短彩信业务管理办法(V2.0)二○一三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6)1.1 目的 (6)1.2 适用范围 (6)1.3 修订说明 (6)第二章组织管理 (6)第三章业务概述 (7)3.1 业务定义 (7)3.2 业务分类 (7)第四章服务代码 (8)4.1服务代码管理 (8)第五章业务申请与协议签署 (11)5.1 业务申请 (11)5.2合同管理 (11)5.3 企业签名管理 (12)5.3.1定义及相关规定 (12)5.3.2企业签名的添加 (13)5.4 一致性管理 (13)5.5白名单管理 (13)5.5.1定义 (13)5.5.2管理原则 (14)5.5.3 系统支撑要求 (15)5.6.1业务开通 (15)5.6.2业务变更 (17)5.6.3业务取消 (18)第六章计费和结算 (18)6.1资费结构 (18)6.2计费和缴费管理 (19)6.2.1计费管理 (19)6.2.2缴费管理 (19)6.3 结算管理 (19)6.3.1结算原则 (19)6.3.2 结算范围 (20)6.3.3结算标准 (20)6.3.4结算收入处理 (20)第七章信息安全管理 (20)7.1 M模块鉴权 (20)7.2内容监控 (20)7.3 流量阀值 (21)7.4审核机制 (21)7.5违规端口处理 (21)7.6业务系统安全管理 (22)第八章合作伙伴管理 (23)8.2违规处理 (24)第九章分层分级的管理体系 (25)第十章客户服务管理 (26)10.1服务渠道 (26)10.2服务标准 (27)10.3垃圾信息投诉处理 (27)第十一章业务统计 (28)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促进全网集团短彩信业务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全网集团短彩信业务的管理,适应新形势下的信息安全要求,总部对《中国移动集团短彩信业务管理办法(V1.0)》(客通[2012] 79 号)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本管理办法。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范本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通信短信息服务的管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通信行业健康发展。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通信短信息服务的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
二、定义1. 通信短信息服务:指通过移动通信网络或互联网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发送、接收短信息的服务。
2. 运营商:指提供通信短信息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3. 服务提供商:指在通信短信息服务中承担特定功能的企业或机构。
三、用户权益保护1. 用户有权选择通信短信息服务的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
2. 用户有权在合法范围内发送、接收短信息,享受通信短信息服务。
3. 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应当保护用户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非法收集或滥用用户隐私数据。
4. 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应当提供明确的收费标准,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过度收费。
五、服务质量保证1. 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应当保证通信短信息服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用户正常使用。
2. 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防止短信息服务被恶意攻击或滥用。
3. 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应当及时修复通信短信息服务故障,确保服务能够正常恢复。
六、服务监督和管理1. 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通信短信息服务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2. 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应当配合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3. 用户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通信短信息服务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七、违规处理和处罚1. 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有违规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受到处罚。
2. 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用户隐私信息、收费不合理、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等。
3. 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给予罚款、暂停业务或吊销资质等处罚。
八、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相关政策法规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3. 违反本规定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处理。
4. 本规定解释权归通信行业管理部门所有。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解读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解读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指针对短信息服务提供商制定的行业管理规定,旨在规范短信息服务的内容、发送方式、用户权益等方面的问题,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通信市场秩序。
具体解读如下:
1. 服务内容:短信息服务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能传播违法、淫秽、恶俗、暴力等信息,不能损害他人权益。
短信息服务提供商需要建立审核制度,审查并过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内容。
2. 发送方式:短信息发送需要严格遵守用户的意愿,不得强制推送商业广告,不得通过欺诈手段获取用户个人信息。
同时,短信息发送方需要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商业广告进行明示标识和严格限制。
3. 用户权益:短信息服务提供商需要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出售用户个人信息。
短信息服务提供商还需要保障用户的权益,如提供投诉处理渠道,及时解决用户的投诉和问题。
4. 监管责任:短信息服务提供商需要合法经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业务申报和备案。
监管部门有权对短信息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罚。
总体来说,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护用户的权益,规范行业发展,促进通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短信息服务提供商需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管理制度)短彩信业务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短彩信业务管理办法和兴证券短彩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10月第壹章总则为保证公司短彩信(以下简称“短信”)业务顺利开展和系统规范运营,提高运行效率和客户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壹条、本办法所称短信业务,是指通过公司短彩信业务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短信系统”),利用通讯运营商的网络资源,向我公司客户提供证券市场信息、账户信息、各类咨询产品信息,以及公司内部发送通知等信息的业务。
第二条、短信业务以满足客户服务需求为主,兼顾办公需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营业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公司市场业务部是公司短信系统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壹)负责短信系统的运营维护和业务管理;(二)负责制定公司短信业务的关联办法、细则;(三)负责短信业务费用核对;(四)负责系统用户的权限管理;(五)负责短信基础产品的管理;(六)协调公司研究发展部丰富完善公司短信咨询产品;(七)负责指导监督公司各营业部的短信咨询产品定制及发送;(八)负责受理短信业务的客户投诉且跟踪处理。
第五条公司研究发展部是短信证券咨询产品的开发、生产的主管部门,关联具体职责如下:(壹)负责短信证券咨询产品的规划开发和制作;(二)负责及时更新短信证券咨询产品内容;(三)负责收集研究各证券营业部短信产品需求,研发且制作短信咨询产品;(四)负责营业部短信证券咨询产品的审查。
第六条、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各营业部短信收支的财务核算以及对运营商的结算。
第七条、公司营业部负责通过公司短信系统为本营业部客户提供短信服务,且对本单位短信定制、审核、营销、核算进行管理。
第三章短信内容和发送管理第八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发送的信息内容需部门总经理审核后发送。
第九条、公司各营业部发送的信息内容,除咨询类信息需公司研究发展部审核外,其余信息需营业部总经理审核后发送。
第十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营业部不得利用该短信系统发送非法信息和第三方广告,或从事其他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公司制度的行为。
中国联通短消息业务设备规范
中国联通短消息业务设备规范一、引言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短消息业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通信方式之一。
为了确保短消息业务能够以稳定、高效、安全的方式提供给用户,中国联通制定了短消息业务设备规范,以规范短消息业务的设备配置和管理。
二、设备配置1. 短消息网关设备的配置应根据业务量和用户数量的需求进行合理规划。
设备应具备足够的容量和性能,保证短信能够及时、无误地传递到用户终端。
2. 短消息网关设备应具备高可靠性和可用性,通过冗余配置和负载均衡技术保证业务的连续可用性。
3. 短消息网关设备应具备高度的扩展性,能够根据业务增长的需求进行灵活的扩容和升级。
4. 短消息网关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兼容性,能够与不同厂家的设备进行互操作。
5. 短消息网关设备应具备完善的安全性,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技术保护设备和用户数据的安全。
三、设备管理1. 短消息网关设备应配备专业的运维人员,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性能监测,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性能异常。
2. 短消息网关设备的系统软件应进行定期更新和升级,及时修复漏洞和安全隐患。
3. 短消息网关设备的日志应进行定期备份和存储,记录设备运行状态、用户交互日志等信息,以便进行故障排查和安全审计。
4. 短消息网关设备的配置文件应进行定期备份,以备份恢复和紧急维护使用。
5. 短消息网关设备的设备认证和访问控制应加强,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管理和操作。
四、用户隐私保护1. 短信内容加密:短消息网关设备应支持短信内容的加密传输,保护用户的短信内容隐私。
2. 用户信息保护:短消息网关设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漏或滥用。
3. 垃圾短信过滤:短消息网关设备应提供垃圾短信过滤功能,有效阻止垃圾短信对用户的骚扰。
4. 良好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短消息网关设备应建立健全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反馈。
五、安全防护1. 短消息网关设备应具备针对DDoS攻击、恶意软件攻击等的防护能力,保证短信业务的正常运行。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内容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内容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服务提供商的准入要求:规定了从事通信短信息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资质要求,包括注册资本、技术能力、运营经验等。
2. 用户权益保护:明确了用户在使用通信短信息服务过程中的权益保障措施,包括用户隐私保护、信息安全保障、合同约定等。
3. 服务内容标准:规定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的内容限制和标准,禁止发送垃圾信息、虚假信息、诈骗信息等违法行为,保障用户接收到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合法性。
4. 运营管理规范:规定了服务提供商在运营过程中应遵守的管理规范,包括信息收集和使用规定、用户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服务质量监督等。
5. 安全管理要求:规定了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商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包括信息存储和传输安全、网络攻击和恶意软件防范、运营商安全监测等。
6. 接入与互联互通规定:规定了通信短信息服务提供商与其他通信运营商之间的接入和互联互通的要求,保障用户在不同网络之间的畅通和互联互通。
7. 处罚与监管机制:规定了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措施和监管机制,包括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以及相关监督和检查机制。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通信短信息服务市场的秩序,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通信短信息服务的健康发展。
通信短信息管理规定范文
通信短信息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管理企业内部短信息通信,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性,制定本《通信短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章短信息发送管理1. 短信息内容(1)发送短信息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淫秽、诽谤、威胁、歧视等内容。
(2)短信息内容应具有明确的传达目的,不得包含无关信息、废话、冷笑话等。
(3)短信息应保持简洁明了,避免使用带有歧义或纷争性的词句。
2. 短信息发送对象(1)发送短信息时,应确保发送对象正确无误,避免发送给错误或无关人员。
(2)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短信息发送给外部人员或其他企业。
3. 短信息发送时间(1)短信息应在工作时间内发送,避免在非工作时间(包括休息日和节假日)发送短信息。
(2)紧急情况下,发送短信息应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并尽量避免打扰对方。
第三章短信息接收管理1. 短信息查收(1)每个员工应定期查收短信息,确保不漏接重要信息。
(2)短信息应及时回复或做出相应处理,避免滞后或拖延。
2. 短信息筛选(1)在接收到大量短信息时,应将重要的信息优先处理,避免因次要信息而耽误工作。
(2)对于垃圾短信息,应及时删除或屏蔽,以避免骚扰和浪费时间。
第四章短信息存档管理1. 短信息存档时间(1)重要的工作相关短信息应妥善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2)其他非工作相关短信息可进行适当筛选后删除或清理。
2. 短信息存档方式(1)短信息存档可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或打印纸质备份形式。
(2)短信息存档应按照事务性、时间性、重要性等进行分类整理。
第五章短信息安全管理1. 账号密码安全(1)个人短信息账号和密码应保密,避免泄露给他人。
(2)不得将个人短信息账号和密码与他人共享或借用。
2. 防止病毒和恶意软件攻击(1)接收短信息时,应注意防止病毒和恶意软件的攻击,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
(2)遇到可疑短信息时,应立即上报给相关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处理。
第六章短信息违规处理1. 违规行为(1)发送违法、淫秽、诽谤、威胁、歧视等内容的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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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集团短消息业务管理
办法
(2012 年)
2012 年9 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业务功能与开通范围 (4)
第三章平台架构与接入 (6)
第四章业务管理与分工 (7)
第五章号码管理原则 (9)
第六章资费管理 (11)
第七章客户资质与接入资源审核 (12)
第八章业务开通、变更、查询与退出 (16)
第九章运营管理 (20)
第十章计收与结算 (24)
第十一章合同与违约管理 (26)
附件 (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中国联通集团客户业务发展需要,特制定《中国联通集团短消息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规定中国联通集团短消息业务定义、业务功能、职责分工、号码管理、业务资费、业务受理、业务开通与变更、客户服务、计收及结算、合同与违约管理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中国联通总部通过中国联通合作伙伴关系管理(PRM )系统、总部集中集客系统(B-BSS )和内部公文、工单系统对全国性集团短消息业务实现电子化管理,省级分公司视具体情况逐步实现对本地集团短消息业务的电子化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业务功能与开通范围
第五条业务定义
集团短消息业务是为满足集团客户工作或经营业务的需求,通过集团短消息业务网络与网关,向其内部员工、客户及相关人员发送与其工作或经营业务相关短消息的一种短消息服务。
1、集团短消息下行业务发送的主体为已与中国联通签约的集团客户,信息接收方为集团客户的内部员工、客户、相关人员等与其经营业务存在一定既有业务或工作关系的手机用户。
信息接收方的范围是同意接收该短消息的手机用户。
2、信息发送内容必须与集团客户经营的业务或工作密切相关,信息
内容要服务于其工作需要或经营的业务,为信息接收方提供的信息定制或
点播服务应与集团客户既有的经营业务或工作相关,不得使用集团短消息业务提供
与集团客户所经营业务或工作不具相关性的信息服务。
3、集团短消息下行业务缴费主体为集团客户,手机用户若回复短消息按短消息标准资费收取上行通信费。
4、集团短消息业务的接收方为中国联通的手机用户,支持处于国际漫游状态的中国联通手机用户接收集团短消息。
5、对于开通携号转网的省级分公司,同时支持转网后的中国联通手机用户接收集团短消息。
第六条为集团客户提供的价值主要体现为实现内部信息的实时、快速的传输;实现对外部客户的管理服务,实现客户企业品牌和产品的宣传,提升企业形象。
主要应用场景包括:
1、B-B-E ,面向内部员工的服务,如短信会议通知、公文处理通知、日程安排、邮件到达提醒等。
2、B-B-M ,主要是生产控制管理,如电力远程监控、水纹测量、路灯控制等。
3、B-B-C ,面向EC/SI 的客户,如CRM 类,客户关怀、产品/服务
信息发布,业务受理、客服投诉、咨询等。
4、B-B-P ,面向供应链的上、下游,传送进销存信息等。
第七条集团短消息业务具备集团客户针对发送目标用户的短消息群
发功能,并接受手机用户的回复。
集团短消息业务具备短消息送达确认功
第八条集团短消息业务支持企业导入定购关系模式,支持业务级别 黑白名单,支持业务级流量控制,向集团客户提供成功率等运营统计报表, 满足集团客户对短消息高质量的服务要求。
第三章平台架构与接入
第九条 集团短消息业务主要依托集团短消息与集团彩信行业网关 (以下简称:短彩信行业网关)开展业务。
短彩信行业网关采用总部网关
第十条 集团短消息业务网络接入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 通过互联网接入。
2、 通过VPN 或专线方式接入。
3、 应用服务器托管于中国联通总部或省级分公司机房,实现内网直 接接入
第十一条 集团短消息业务应通过省级分公司短彩信行业网关接入,
和省级分公司网关两级架构,其目标架构如图
1所示。
总部行业应用层 省接入 客户 BSS
省短彩信行业网关 SMS-A
、.省短彩信行业网关 、 _____ \ _________ SMS-A MMS-A
省接入
SMSC
MMSC
总部接入客户
4
总部短彩信行业网关 SMS-A
MMS-A
省分行业应用层
BSS MMS-A
J
短信/彩信接入层
SMSC MMSC
图1短彩信行业网关目标架构
没有完成建设短彩信行业网关的省须尽快完成。
全国性集团短消息业务须通过总部短彩信行业网关前转至被叫用户归属省短彩信行业网关,最终由被叫归属省短信中心下发。
第四章业务管理与分工
集团短消息业务按照发送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集团短消息业务和本地集团短消息业务。
面向全国性或跨省手机用户提供短消息服务的,为全国性集团短消息业务;面向省内手机用户提供短消息服务的,为本地集团短消息业务。
第十二条中国联通对集团短消息业务的管理分两级进行管理。
1、总部负责全国性集团短消息的业务运营管理。
接入省级短彩信行业网关的或接入总部短彩信行业网关的且委托省级分公司进行合同执行的全国性集团客户,由接入省负责收费及售后服务。
2、省级分公司负责本地集团短消息的业务运营管理,本地集团短消息通过接入省级短彩信行业网关实现,由省级分公司负责收费及售后服务
3、各省级分公司应直接管理本地区接入的集团短消息业务客户,不允许将业务管理权限下放至地市级分公司。
以谁经营谁负责为管理原则,负责客户资格审查与备案、联通接入号码分配、资费核定和备案、合同签署、收入结算、客户缴费与账单管理、售后服务、集团客户黑白名单管理、提出集团客户业务流量控制需求、集团短消息业务垃圾短信拦截策略的个性化需求、违约处理。
4、各省级分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省内
业务的营销、推广、收费等工作,建立服务支撑体系
第十三条全国性集团短消息可通过接入总部短彩信行业网关或省级分公司短彩信行业网关实现。
原则上,集团客户均通过省级分公司短彩信行业网关接入。
总
部短彩信行业网关代未完成省级分公司短彩信行业网关建设的省级分公司进行全国性集团短消息客户接入,且由省级分公司签署合同并收费,或确因重要客户需要由总部签署合同委托集团客户所在的省级分公司进行合同执行与收费。
集团客户采用三网合一号码或联通核准的全网号码(106550+ 区号)接入。
第十四条全国性集团客户自省级分公司短彩信行业网关接入、委托总部短彩信网关接入或者受总部委托进行合同执行的省级分公司为接入省。
接入省须具备集团客户技术接入与服务支撑能力,负责集团客户接洽、谈判、接入、计费、客户缴费与违约处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本省手机用户接收来自总部短彩信行业网关接入或其他省级分公司接入的全国性集团短消息的,称为落地省。
落地省负责本省手机用户故障投诉、保障发送成功率等手机用户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对全国性集团短消息业务的内部管理职责主要分工如下:
1、集团客户事业部负责集团短消息业务的需求搜集和整理、客户资格审查与备案、联通接入号码分配、资费核定和备案、合同签署、收入结算、客户缴费与账单管理、售后服务、集团客户黑白名单管理、提出集团客户业务流量控制需求、
集团短消息业务垃圾短信拦截策略的个性化需求、违约处理。
2、网络公司运维部负责短彩信行业网关相关设备及其应用软件的维
护管理、网络数据路由的配置管理、集团客户接口开发支持、业务调测与开通支撑管理、垃圾短信拦截策略配置与实施、业务流量控制配置、日常业务质量监控及统计。
3、网络公司网建部负责总部及各省短彩信行业网关和网络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等工作。
4、信息安全部负责垃圾短信治理总体方案的制定;组织综合治理小组制定和
更新垃圾短信拦截策略。
5、信息化部负责计费、一次批价、二次批价、合账及提供各省收入结算数据。
6、财务部负责依据信息化部提供的收入报表和结算报表核算集团短消息业务收入、省间结算收支。
7、客户服务部负责投诉管理、故障受理和服务质量监督。
各省级分公司内部管理职责分工须参照总部的内部管理职责分工执行。
第五章号码管理原则
第十七条号码分配及管理原则:1、全国性集团短消息号码由工信部核发和联通自有两部分组成。
(1)工信部核发的全国性三网合一集团短消息号码(1069*** 、95*** 123** 或其他)自接入省接入,开户地原则上仅限为:集团客户总部设在该省或其主要经营活动、机构在该省且与该省级分公司具有其他业务合作的大型全国性或跨省客户。
(2)联通自有全国性集团短消息号码(106550** )由总部集团客户
事业部统一管理分配。
全国性集团短消息业务号码规划如表1所示总部统一分配的各省联通自有号码分配至客户要求:1)号码位长不得
超过16位;2)号码分配需针对具备资质的集团客户;3)上报总部备案后方可做号码开通。
备案资料包括企业资质、开展的业务说明、资费、合作协议等。
全国性集团客户备案通过PRM系统进行,由省级分公司审核后,报总部集团客户事业部审批完成后上线。
表1:联通自有全国性集团短消息业务号码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