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https://img.taocdn.com/s3/m/c236edb4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ae.png)
甲地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否 Nhomakorabea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
2
污水处理费
居民污水处理费
0.85元/吨
甲地价[2016]
27号
甲地县
物价局
县财政局
否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服务收费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1.2元/吨
甲地价[2016]
27号
甲地县
物价局
县住
建局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3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甲地政(2006)
35号
县政府
县住建局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
4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
暂无定价
服务收费
居民生活垃
圾处理收费
居民住户9元/月•户
甲地政综(2008)
83号
县政府
县住建局
否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①单位生活垃圾费:按在职人数3元/月户②饮食业:大排档,小吃店,酒楼,茶楼等按就餐和厨房面枳计算:30内以下30兀/间•月;超过30E以上部分0.5元∕rrT月。③服务业包括澡堂、桑拿、美容美发、保健等;娱乐行业包括舞厅、卡拉OK厅、KTV厅、滑冰场、保龄球馆等:400rrf以下0.5元∕rrf∙月;400rrf以上200元/间月。④其他行业包括食杂、电器、百货、医药、超市等:400方以下0.5元/林月;400E以上200元/间•月。⑤旅店业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等:星级以上5元/床位月;星级以下4元/床位月。
(含)以内2元,超出1小时,每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24小时连续停放最高收费20元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2018)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2018)](https://img.taocdn.com/s3/m/38f2faabd4d8d15abf234e1e.png)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的公告(2018)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119
【发文字号】冀财税[2018]3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8.04.24
【实施日期】2018.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
(冀财税〔2018〕33号)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成果,贯彻国家停征排污费、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等政策,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善营商环境,我们对截至2018年4月23日的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在收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
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
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4.河北省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
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ddd3b3d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6c.png)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31•【字号】冀政函[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函〔2011〕18号2011年1月31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28日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经营者以提供场所、设施、技术、信息、中介、劳务等方式开展的各类有偿服务价格。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及其管理。
《河北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第五条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管理形式。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一)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二)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公益性服务价格;(三)重要的中介服务收费;(四)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
第六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河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管理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5〕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5〕8号](https://img.taocdn.com/s3/m/bbc8f7cb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a2.png)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5〕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同时,要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39号
![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39号](https://img.taocdn.com/s3/m/95b81df3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06.png)
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39号)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各扩权县物价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冀政办函(2008) 57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我省发展环境,对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调整和规范。
现通知如下:一、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收费。
按照冀政办函(2008)57号文件规定的降低幅度,由省物价局、财政厅另行文下达。
(二)税务部门(地税)税务发票运杂、损耗费(属于经营性收费)。
由现行的13%降为10%。
(三)公安部门驾驶员考试收费:1、驾驶员考试报名费每人次5元。
2、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每人次收费标准由现行150元(含微机考试加收)降为100元,利用微机考试不再另收费用。
轻骑减半收费。
3、场地驾驶考试,汽车类每人次收费标准由现行200元(含微机考试加收)降为170元;摩托车类每人次收费标准由现行100元降为80元,轻骑减半收费;其它机动车类每人次收费标准由现行150元降为130元。
利用微机考试不再另收费用。
4、道路驾驶考试,汽车类每人次收费标准由现行300元降为210元;摩托车类每人次收费标准由现行150元降为105元,轻骑减半收费;其它机动车类每人次收费标准由现行200元降为140元。
(四)铁道部门铁路公正计量收费(属于经营性收费)。
由1-1.8元\吨降为0.7-1.3元\吨。
河北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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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房地产测绘产品价格
省国土资源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测绘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北省定价目录
冀价经费〔2006〕23号
范围:全省。对象:工程建设单位
住宅楼用房:1元/平方米。 商业楼用房:1.5元/平方米。 多功能楼用房:2元/平方米。建筑用地拨地定桩(4点/件):2000元/件。建筑物放线测绘:2000元/件。
评估鉴证机构
14
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北省定价目录
冀价经费〔2013〕26号
范围:全省。对象:委托方
见文件
道路救援公司
15
防雷技术服务
收费
省气象局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河北省定价目录
冀价行费〔2006〕39号
范围:全省。对象:非居民用户
医院病房、学生宿舍、幼儿园教学场所等每终端20元/月;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等每终端不超过27元/月,具体标准由用户与有线电视经营者协商确定。降低养老机构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为基本收视维护费按照主终端不高于20元/终端·月交纳,两台以内(含两台)副终端按不高于7元/终端·月交纳;第四台以上(含第四台)终端按主终端收费。
见文件
司法鉴定机构
1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
省技术监督局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北省定价目录
冀价经费〔2011〕28号、冀价经费〔2012〕24号、冀价经费〔2013〕16号
范围:全省。对象:受检机动车用户
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清单
![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清单](https://img.taocdn.com/s3/m/1a5eed52a6c30c2259019e91.png)
1.小型车、计时、节假日、白天标准
元/小时
6
同上
同上
2.非节假日
元/小时
5
同上
同上
3.节假日、夜间标准
元/小时
3
同上
同上
4.非节假日
元/小时
2.5
同上
同上
5.每日最高(24小时)节假日
1600
同上
15.吊车--五类车
元/车.次
2100
同上
16.吊车--吊货物
元/吨
20
同上
17.基价货物装卸
元/车.次
260
同上
货物装卸服务分铲车或叉车及人工救援服务由用户自主选择
铲车或叉车
元/吨
35
同上
同上
18.货物装卸--人工
元/吨
70
同上
同上
(三)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
泰价费发〔2017〕33号
注:车辆救援服务机构装卸(倒装)危险货物,可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不超过50%的费用。以上标准均为最高标准
1.货物装卸费
元/吨
15
同上
指将货物从车上卸至停车场或从停车场装至车上
2.货物倒装费
元/吨
20
同上
指将货物从超限超载车上直接倒装至货主租用的车上
3.货物看管费
元/吨
2
同上
指已卸至停车场或堆场的货物看管费
元/小时
8
同上
同上
14.非节假日
元/小时
7
同上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8〕42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8〕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bfc53bce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48.png)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正文:----------------------------------------------------------------------------------------------------------------------------------------------------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8〕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河北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改委审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权限和定价范围行使定价权。
要进一步完善定价机制和定价规则,规范定价程序,不断提升政府定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对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跟踪监测和价格行为监管,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切实履行好价格调控监管和服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5〕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143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定价目录河北省物价局2018年4月9日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电力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2燃气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3供排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省内跨设区市和省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辖区内跨县(市)和设区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人民政府县(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县(市)人民政府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再生水价格除外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4供热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不包括工业用蒸汽价格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电力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2燃气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3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省内跨设区市和省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辖区内跨县(市)和设区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人民政府县(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县(市)人民政府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再生水价格除外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4供热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不包括工业用蒸汽价格5交通运输车辆通行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城市道路上利用贷款或者集资筹款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住建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铁路运输价格省内地方国企民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 50%股权铁路货运价格、省内专用铁路货物运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道路运输价格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率人民政府城市交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票价及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除外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定价范围为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等服务5交通运输车辆通行费标准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价格主管部门城市道路上利用贷款或者集资筹款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住建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铁路运输价格省内地方国企民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 50%股权铁路货运价格、省内专用铁路货物运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道路运输价格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率人民政府城市交通价格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票价及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除外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定价范围为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等服务管道运输价格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含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6环境保护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环保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含建筑垃圾、渣土处理费及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标准人民政府7教育公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公办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教育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党校研究生进修班学费按现行办法管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设区市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住宿费标准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按现行办法管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扩权县(市)人民政府驻省会城市市区省级及以上政府和部门、企事业单位、部队所属公办幼儿园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民办非营利性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学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主管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列入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及零售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8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省(部)、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人社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建和改建病房床位费标准授权设区市、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设区市、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县域内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县(市)人民政府9养老服务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省属政府投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民政部门雄安新区内授权雄安新区管委会市、县政府投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10殡葬服务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民政部门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尸体运送、尸体火化、骨灰寄存收费。
省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模板】
![省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7cd5e4d4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7e.png)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苏价服[2004]26号苏价服[2015]20号
土地交易市场
5
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国土资源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江苏省定价目录》
苏价服函〔2013〕102号
矿业权的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协议)、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
出让招拍挂按成交价4%-0.5%,协议按1-3万元/宗;转让按3%-1%双方各半;出租1.5%-0.2%;抵押1000元/宗。
苏价服〔2005〕64号
苏国土资发〔2005〕89号
依照法律、法规进入江苏省各级土地市场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
出让1-1.5元/㎡;转让2-3元/㎡;出租0.8-1.2元/㎡,抵押按宗收费,最高不超过苏南20000元/宗,苏中12000元/宗,苏北7000元/宗。其他详见文件
附件2
省级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
行业
主管部门
设立依据
收费文件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执收单位
备注
1
省粮油商品市场交易手续费、代理手续费
粮食
《江苏省定价目录》
苏价费(1994)第109号、
苏财综(94)110号;
苏价农函〔2001〕93号
苏政发〔2015〕11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增长遏制工业经济下滑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3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增长遏制工业经济下滑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38decf3a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4b.png)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增长遏制工业经济下滑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增长遏制工业经济下滑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3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稳增长遏制工业经济下滑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3日关于稳增长遏制工业经济下滑的若干措施一、帮助企业拓展市场(一)组织开展多层次产需对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每年组织2次以上产需对接活动,支持钢铁、装备、消费品等重点行业协会每年开展1次产业链上下游、跨区域、跨行业的产需对接活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工经联、省有关行业协会负责)(二)扩大地产品销售。
继续完善省内地产品政府采购推荐目录编制和发布机制。
进一步提高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工程、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中小企业产品采购比例,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政策和办法。
建立新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新软件首版次等省内新产品推广的保险补偿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河北保监局负责)(三)鼓励企业创新营销模式。
全面落实相关政策,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加快创新企业营销模式,支持企业自建电商平台、电商龙头企业、省级电商基地等项目。
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省内及区域性展会,全力推介河北产品。
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名优冀货促销、展销活动。
(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经联、省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四)大力推广绿色建材。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发〔2016〕14号_1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发〔2016〕14号_1](https://img.taocdn.com/s3/m/04bfc816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eb.png)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提高产业竞争力,助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现就有关支持政策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普惠性减税政策(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展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二)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延续执行到2017年12月31日。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加大对企业设备投资与更新改造力度,鼓励对先进设备的采购置换,加速资本折旧,提高生产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和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和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de68b51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00.png)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06.01•【字号】冀财综[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冀财综〔2011〕51号)省直有关部门,省管各企业,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物价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20号)要求,我们编制了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包括2010年河北省在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0年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为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省仍在执行的收费项目。
其中:《河北省在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收费项目;《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是根据国家或省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为防止重复设立收费项目,明晰收费项目管理级次,对于中央批准设立并授权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按《2010年河北省在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中所列的省级收费标准文件执行。
三、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省在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2010年河北省在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0年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本目录和不符合目录所列文件规定的收费范围、标准的收费项目,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应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缴。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河北省省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冀价经费〔2017〕98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河北省省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冀价经费〔2017〕98号](https://img.taocdn.com/s3/m/e0a7d78b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3d.png)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河北省省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
通知
正文:
----------------------------------------------------------------------------------------------------------------------------------------------------
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公布河北省省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冀价经费〔2017〕9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扩权县(市)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河北省省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省级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河北省物价局
2017年8月1日
——结束——。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https://img.taocdn.com/s3/m/cc272ce058f5f61fb73666f0.png)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的公告【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发文字号】冀价行费[2015]271号【发布部门】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12.14【实施日期】2015.1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的公告(冀价行费[2015]271号)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编制了《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现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清单》以及超过《清单》所列标准收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凡有上下限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按下限标准执行。
实施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所列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提供的服务要符合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超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清单》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权力清单以及收费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清单》内容,并实时更新公布,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附件: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2015年12月14日附件: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河北省定价目录
![河北省定价目录](https://img.taocdn.com/s3/m/ee39c310482fb4daa58d4b93.png)
河北省定价目录
说明:
1、本定价目录不包含中央定价项目内容,在省内凡涉及中央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2、列入本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
3、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
4、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由本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5、食盐、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待法律、法规修改后或国家改革方案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6、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继续按照现行办法管理。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3443107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9f.png)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3•【字号】冀政办函[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5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我省取消和停止征收以及需进行规范的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经2008年10月17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7项)物价部门(1项)收费许可证工本费、审验费新闻出版部门(1项)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法制部门(2项)1行政执法证工本费2行政执法监督证工本费公安部门(2项)1微机办理户籍收费(手续费、查询服务费)2超限物品运输管理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1项)《生育证》工本费交通部门(5项)1公路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2水运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3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费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费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工本费教育部门(7项)1高考远程录取院校档案邮寄费2报到证补发手续费3中师毕业生学历提高班培养费4成人中专高考免试生报名费5成人专科二学历招生费6学历文凭认定考试报名考务费7教学仪器站损耗运杂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1项)《职工劳动手册》工本费民政部门(3项)1老年优待证工本费2骨灰安放证工本费3火化证工本费农业部门(2项)1农作物种子管理费2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收费人防部门(2项)1人防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收费2人防工程建设费人事部门(2项)1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收费2公务员英语等级报名考试费、工本费卫生部门(3项)1医学鉴定收费2卫生技术中级资格计算机临床技能测评考务费3中医医疗性保健按摩上岗资格报名考务费建设部门(1项)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费广电部门(1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费知识产权部门(1项)专利纠纷调处费测绘部门(1项)测绘基础设施使用费发展和改革部门(1项)铁矿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服务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停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50项)公安部门(3项)1户口迁移证件工本费2暂住证卡工本费3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2项)1社会团体登记费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财政部门(3项)1珠算证书工本费2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工本费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人事部门(1项)协调调出调入争议收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4项)1劳动合同鉴证费2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3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水利部门(1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农业部门(4项)1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2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3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4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卫生部门(4项)1疫情处理费2卫生许可证工本费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及考核合格证工本费4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机构编制部门(1项)事业单位登记费税务部门(地税)(1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项)1集贸市场管理费2个体工商户管理费3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费(含临时经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8项)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收费2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收费3计量考评员证书、计量检定员证书收费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收费5计量授权证书收费6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收费7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收费8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收费统计部门(1项)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林业部门(3项)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3林权证工本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5项)1已生产药品登记费2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3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4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5制剂许可证工本费建设部门(4项)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3工程定额测定费4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已收取污水处理费的3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国土资源部门(2项)1地质档案资料使用费2土地证书工本费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9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项)计量收费降低30%建设部门(1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石家庄、邢台、廊坊、沧州)降低50%税务部门(地税)(1项)普通发票运杂、损耗费降低23%公安部门(1项)驾驶员考试收费降低30%铁道部门(1项)铁路公正计量称重收费降低30%卫生部门(2项)1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降低25%2临床检验质控成本费降低5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项)职业、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降低50%国土资源部门(1项)征地管理费降低50%转为经营性收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8项)卫生部门(1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红十字会(1项)卫生救护培训费财政部门(1项)珠算技术等级鉴定收费粮食部门(1项)信息咨询服务费农业部门(1项)农机服务费建设部门(1项)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费环境保护部门(1项)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文物部门(1项)文物鉴定费规范收费对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项)教育部门(2项)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2教育干部培训收费人事部门(1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1项)企业流动人员档案保存管理费。
2018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18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https://img.taocdn.com/s3/m/c399bd2b16fc700abb68fcc8.png)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8年修订)
中央定价项目
注:1、商业银行基础服务费中本票手续费、本票挂失费、本票工本费、银行汇票手续费、银行汇票挂失费和银行汇票工本费6项暂停收取,免收本行个人现金转账汇款手续费,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2、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自2020年1月1日起放开;
3、征信服务收费等项目,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调整收费管理方式。
北京市定价项目
天津市定价项目
备注:政府定价的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和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参照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管理。
河北省定价项目
上海市定价项目
安徽省定价项目
福建省定价项目
江西省定价项目
山东省定价项目
河南省定价项目
广西自治区定价项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其辖区范围内的司法鉴定服
海南省定价项目
重庆市定价项目。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https://img.taocdn.com/s3/m/d798edc6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89.png)
发改价格规 〔2019〕1318号
发展改革委
30元/件·年
发改价格规 〔2019〕1318号
发展改革委
10元/件·次
发改价格规 〔2019〕
发改价格规 〔2019〕1318号
发展改革委
行业主 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 是否涉 政审批 进出口
前置 环节
银监会 否 否 否
环节服务收费
(三)民航飞行
校验服务收费
(四)民航空管 服务收费
(一)船舶进出
港、靠离泊服务 五、沿海、长 收费 江干线主要港
口及其他所有
对外开放港口 (二)货物港务 的服务收费 费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信部电〔2003〕
454号、工信部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电管函〔2009〕 243号、工信部 电管〔2013〕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交水规 〔2019〕2号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 发展改革委 部
是
否
是
注: 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2年底。
—4—
〕557号
人民银行
不超过3.25元);
向收单机构:不高于0.0325%(单笔收费金额
不超过3.25元)。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发改价格规 〔2019〕1318号
发展改革委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发改价格规 〔2019〕1318号
发展改革委
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10元,不 得另行收取纸张费、打印费等其它费用。
交水规 〔2019〕2号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行业主 管部门
2019年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19年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https://img.taocdn.com/s3/m/703d7e0fddccda38376baf88.png)
冀价经费[2004]4号及各 市直管县(市)文件
管县文件)
上限收费标准:纯电动公交车
0.6元/千瓦时,其他车型1.0元/ 千瓦时;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具 体收费标准由省电力有限公司、 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按照不高于其
冀价政调[2018]42号、 冀价管[2017]149号及各
市文件
他电动汽车上限标准原则制定。
冀价行费[2017]60号
发展改革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 发展改革、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是
否
司法部门
是
否
司法部门
是
否
六、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冀价行费[2017]60号
发展改革、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是
否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冀价行费[2017]60号
发展改革、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是
否
七、住房物业管理费
八、危险废物处置费 其他特定 服务收费
九、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0.05元-3元/建筑平米 (详见各市县文件)
冀价经费[2014]12号及 各市县文件
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床
1.6-5元/日,无固定床位的按实 际产生废弃物数量2.7-6元/公斤 收取。 (详见各设区市、直
否
成本加合理收益
授权设区市、直管县 (市)人民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最 否 成本加合理收益 高限价,具体收费标
准授权各市人民政府
公里
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基价700元/车次,作业费30元/
车公里;
三轮机动车基价150元/车次;
二轮机动车基价100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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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用户
见文件 见文件 见文件
气象服务 中心
地震安全 性评价机
构
电网经营 企业
冀价经费〔2012〕 13 号
范围:全省。 对象:道路运
输经营者
见文件
汽车客运 站
医院病房、学生宿舍、幼儿园教学场所等
每终端 20 元/月;宾馆、饭店、商场、娱
国家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定价 目录
冀价行费〔2006〕 39 号
范围:全省。 对象:非居民
动车的为 100 元),每起事故评估鉴
证收费总额最高为 10000 元。
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关
道路车辆救援服 省交通运 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 冀价经费〔2013〕 范围:全省。
14
务收费标准
输厅 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河
26 号
对象:委托方
见文件
道路救援 公司
北省定价目录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
6 产权转让收费 源交易管 转让管理暂行条例》、河北省 第 154 号、冀政办 对象:产权交
理委员会 定价目录
〔2009〕94 号
易企业
见文件
产权交易 机构
国家计委、司法部《公正服 冀价经费〔1999〕 范围:全省。
7 公证服务收费 省司法厅 务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定象:委托方
住宅楼用房:1 元/平方米。 商业楼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测绘
范围:全省。 用房:1.5 元/平方米。 多功能楼用
4
房地产测绘产品 价格
省国土资 源厅
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北
冀价经费〔2006〕 23 号
对象:工程建
房:2 元/平方米。 建筑用地拨地定
房产测绘 机构
省定价目录
设单位 桩(4 点/件):2000 元/件。建筑物
范围:全省。
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北省
冀价工字〔2005〕 25 号、冀价管
〔2009〕52 号、冀 价管〔2013〕76 号
对象:申请高 可靠供电的 用户和企业 自备电厂、申 请临时用电
定价目录
防雷技术服务 15
收费
部分行政事业收费转为经营 冀价经费字〔2002〕 范围:全省。
省气象局
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
第 39 号
对象:委托方
见文件
防雷服务 机构
河北省定价目录
16 气象服务收费
地震安全性评价 17
收费
供电服务收费(仅 限国家授权管理 的收费项目,专指 18 高可靠供电服务 费、临时接电费和
系统备用费)
省气象局 省地震局 省发改委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
部分行政事业收费转为经营 冀价行费字〔1996〕 范围:全省。
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
第 41 号
对象:委托方
河北省定价目录
《河北省防震减灾办法》、河 北省定价目录
冀价行费〔2000〕 10 号
范围:全省。 对象:工程建
设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
用户
乐场所、写字楼等每终端不超过 27 元/月, 具体标准由用户与有线电视经营者协商 确定。降低养老机构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 为基本收视维护费按照主终端不高于 20 元/终端·月交纳,两台以内(含两台)
河北广电 信息网络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副终端按不高于 7 元/终端·月交纳;第
四台以上(含第四台)终端按主终端收费。
业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下收费费率
3%,10 万元至 30 万元(含 30 万元)
交通事故损失评 13
估鉴证收费
《河北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 冀价经费〔2012〕 范围:全省。 收费费率 2%,30 万元以上收费费率 评估鉴证
办法》、河北省定价目录
19 号
对象:委托方 1%,收费起点为 200 元(涉及非机 机构
范围:全省。 A1、A2、A3、B1、B2、C1、C2:100 社会化检
对象:受检机 元/辆;C3:60 元/辆;C4、D、E、F: 测机构
动车用户 40 元/辆。
知》、河北省定价目录
号
省技术监
机动车尾气检测
11
督局、省环 河北省定价目录
收费
境保护厅
冀价经费〔2010〕 19 号
范围:全省。 简易工况法:小型车 50 元;中型车 社会化检
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 例》、河北省定价目录
管理条例》、冀价行 范围:全省。
费〔2012〕28 号、 对象:单位机
冀交公〔2012〕529 动车辆
号、冀交财〔2012〕
见文件
经营性收 费公路运
营企业
29 号、冀价行费
〔2010〕39 号
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汽 车客运站收费规则》、河北省 定价目录
放线测绘:2000 元/件。
省公共资
排污权交易服务
5
源交易管 河北省定价目录
收费
理委员会
冀价经费〔2014〕 2号
范围:全省。 按交易成交总额的 2%收取,由双方 对象:排污权 各负担 50%或交易双方协商服务费
交易企业 比例。
交易机构
省公共资 《河北省国有企业资产产权 冀价经费〔1997〕 范围:全省。
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
8
律师服务(部分) 省司法厅
收费
务收费管理办法》、《乡镇律 冀价经费〔2002〕 范围:全省。
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河北
36 号
对象:委托方
省定价目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9 司法鉴定收费
省司法厅
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
冀价行费〔2011〕 18 号
范围:全省。 对象:委托方
对象:受检机 65 元;重型车 70 元。自由加速法、 测机构
动车用户 双怠速法均为 30 元。
电动汽车充换电 12
服务收费
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 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河北省定价目录
冀价管〔2014〕122 号
范围:全省。 对象:电动汽
车用户
见文件
充换电设 施经营企
河北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序 收费项目
号
行业主管 部门
经营性收费公路 省交通运
1 (含桥梁和隧道) 输厅
车辆通行费
汽车客运站服务 省交通运
2
收费
输厅
有线数字电视基 省新闻出 3
本收视维护费 版广电局
设立依据
收费文件
收费范围和 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交公路发〔1994〕
686 号、《收费公路
的决定》、河北省定价目录
见文件 见文件 见文件
公证处
律师事务 所、基层 法律服务
机构
司法鉴定 机构
机动车安全技术 10
检验收费
省技术监 督局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 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 费等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
冀价经费〔2011〕 28 号、冀价经费 〔2012〕24 号、冀 价经费〔20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