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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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国食药监办[2011]370号
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11]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了《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预防、应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转载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尽快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国食药监办[2011]370号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件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2.3.专家组
3.监测、报告、预警
3.1.监测
3.2.报告
3.3.预警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先期处置
4.3.ⅰ级应急响应
4.4.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4.5.信息发布
5.善后与总结
5.1.善后
5.2.总结评估
6.附则
附件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各类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药品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标准见附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指导和参考。其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应对ⅰ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本预案执行,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国家局负责组织、协调ⅰ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ⅱ级、ⅲ级、ⅳ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局设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组长由国家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国家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主要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司、药品注册司、医疗器械监管司、药品安
全监管司、稽查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药品评价中心、投诉举报中心等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办公室: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应急值守、综合协调及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负责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编写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动态和日志;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司:负责事件的新闻管理,组织并承担新闻发布,制定新闻宣传报道方案,确定对外宣传口径并组织起草新闻通稿;负责接待新闻媒体采访,跟踪收集相关舆情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药品注册司:负责提供事件涉及的药品品种的专业背景资料等技术支持;对事件涉及的药品注册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器械监管司:负责提供事件涉及医疗器械的专业背景资料等技术支持;对事件涉及的医疗器械注册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开展医疗器械临床病例调查、关联性评价;协助稽查局对涉嫌存在问题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药品安全监管司:组织开展临床病例调查、关联性评价;协助稽查局对涉嫌存在问题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检查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意见和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局: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事件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市场监控,对涉嫌存在问题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事件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组织对事件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检测,必要时协调其他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并将检验结果汇总上报国家局。药品评价中心:负责收集、核实、汇总和分析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提交研究分析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参与临床病例调查、关联性评价;督促监测信息报送工作。
投诉举报中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投诉举报信息的收集、统计、汇总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和危害提出预防预警意见,及时上报国家局。
2.2.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事件调查组、产品控制组、新闻宣传组等工作组,依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1)综合组:由局办公室牵头,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单位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司、国际合作司、投诉举报中心等。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应急值守、综合协调及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负责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编写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动态和日志;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事件调查组:根据事件情况,由药品安全监管司或医疗器械监管司、稽查局牵头,组长由药品安全监管司或医疗器械监管司、稽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主要包括药品注册司、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审评中心、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药品评价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等。负
责事件原因调查,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3)产品控制组:由稽查局牵头,组长由稽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主要包括药品注册司、医疗器械监管司、药品安全监管司等,负责对相关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4)新闻宣传组:由政策法规司牵头,组长由政策法规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办公室、国际合作司、中国医药报社等。负责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组织并承担新闻发布工作,制定新闻宣传报道方案,确定对外宣传口径并组织起草新闻通稿;负责接待新闻媒体采访,跟踪收集相关舆情信息。
2.3.专家组
国家局设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办公室会同有关司局负责专家库的组建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办公室会同有关司局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咨询和指导,参与事件调查,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
3.监测、报告、预警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3.1.监测
国家局建立药品安全监测制度。局机关相关司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药品相关环节的监测工作。药品安全监管司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医疗器械监管司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稽查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及投诉举报信息监测。相关司局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