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和管道安装监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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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东部城区供水工程

设备安装及管道安装

监理细则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咨询公司

编制日期:2012年3月

审批人:审核:编写人:

目录

一.工程概述

二.专业工程的特点

三.编写依据

四.监理工作流程

五.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目标值、方法及措施

六. 监理旁站部位及内容

七. 工程质量验收方法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本溪市东部城区供水工程建设规模为供水6万m3/d,包括净间一座、反应沉淀池各2座,V型滤池一座

2、净水间工程内容

净水间建设地址位于自来水厂院内。

3、净水间概算投资:1100万元。

4、计划工期:2012年3月至2012年9月。

二.工程特点

主要建筑结构形式、施工技术特点表(表1.01)

三.编写依据

1.本溪市东部城区供水工程监理规划、施工图、施工方案

2.有关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GB/T50328-2001)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42-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41-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3. 合同、协议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工程招、投标文件及补遗,答疑补充文件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与工程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4. 设计文件、资料与图纸

正式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

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有关文件;

本工程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四、监理工作流程

4.1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4.2隐蔽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4、3主要材料检测

4.4.工艺安装施工顺序

4.5单位、单项工程验收程序图

五.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目标值、方法及措施 1.质量控制点设置

结合本溪市东部城区供水工程净水间、絮凝平流沉淀池、V

型滤池,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如下:

施工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方法

注:表中列出的“控制手段”

观察-指以“目视”“目测”进行检查监督。

现场检查、旁站-以现场巡视、检查及量测等方式进行的检查监督。

量测-指用量尺、量具、量器(表)进行的检查监督。

测量-指借助于测量仪器、设备进行的检查。

试验-指通过试件、取样进行的试验检查或通电、通水、通气进行的试验等。

1.管线、设备安装施工质量控制

1.1质量的事前控制

1.1.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基本依据,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国家和部、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规程、规定等技术依据。

1.1.2各水处理构筑物、建筑物是否已经完工或基本完工,是否已经具备工艺管线、设备安装条件、供各种管线使用的管沟、土建工程是否已经完成并具备安装条件。

1.1.3各水处理构筑物、池体和池壁都有许多预留洞、预埋套管、预埋件等,要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在进行工艺管线安装前必须仔细

对照图纸。对这些预留洞、预埋套管、预埋件的标高、中心距尺寸进行仔细核对,发现有遗漏和错误的地方,必须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

1.1.4为了加强对工程所需原材料、管件、设备的质量控制,在施工单位报验后,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对这些进场的原材料、管件、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材质检验单,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的型号、规格、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按照规范要求,对各产品进行检验或抽验,不合格产品不许使用。

1.1.5在开工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符合施工任务的需要,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1.1.6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重点部位的控制方案,看其是否合理,切实可行并满足合同进度要求。

1.1.7经常和质量监督部门联系,汇报质量监理的情况,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争取质量监督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1.2质量的事中控制

1.2.1严格工程(包括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制度:承包商在工艺管线、设备安装开始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开工报告。报告中应说明安装工程已具备了开工条件,(如土建工程完工,现场已经清理,各种施工机具,施工人员已经齐备),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属实,同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承包商方可开始施工。工程因各种原因停工一段时间需重新开工时,也应向监理单位提出复工报告,经总监批准同意后,承包商方可恢复施工。

1.2.2严格工序交接检查制度: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合格

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经报验、检验合格并签署质检合格意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2.3严格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完成,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初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署合格意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前不得覆盖隐蔽。

1.2.4工程变更处理: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要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并报送业主。经相关单位批复后,由监理单位转发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1.2.5设计变更处理:由业主原因而得出的设计变更,应由总监同业主协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图纸,经总监审核同意后,编制调整预算,报经业主同意后,变更图纸下发现场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执行。

1.2.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首先要进行详细调查,对产生的原因要调查准确,责任要明确。施工单位要编写出质量事故处理的方案和措施并提出报告。质量事故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要对处理效果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

1.2.7质量技术签证

凡质量技术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只能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质量检验员可在有关质量、技术方面原始凭证上签字,最后由项目总监核签后方能有效。施工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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