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对于中国的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看法与分析
征收办工作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征收办的工作人员,我有幸参与了我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相关工作。
在这段时间里,我深刻体会到了征收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同时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感悟。
以下是我对征收办工作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政策宣传与解读征收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政策宣传和解读是征收工作的基础。
在实际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要使被征收户充分了解征收政策,首先要做到自己熟悉政策,准确解读政策。
为此,我不断加强政策学习,通过查阅资料、参加培训等方式,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
同时,在入户宣传过程中,我注重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被征收户解释政策,解答他们的疑问,使他们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征收工作。
二、沟通协调与谈判技巧征收过程中,与被征收户的沟通协调和谈判技巧至关重要。
在实际工作中,我学会了如何与被征收户建立良好的沟通,倾听他们的诉求,尊重他们的意愿。
在谈判过程中,我努力做到以下几点:1. 坚持原则,依法征收。
在谈判过程中,我始终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公正,诚信待人。
在谈判过程中,我注重公平公正,尊重被征收户的合理诉求,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位被征收户。
3. 适时调整策略,灵活应对。
在谈判过程中,我会根据被征收户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谈判策略,灵活应对各种突发状况。
三、团队协作与协作精神征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环节的紧密协作。
在实际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团队协作的重要性。
为了更好地完成征收任务,我积极与同事们沟通交流,分享工作经验,共同解决问题。
在团队中,我学会了如何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团队贡献力量。
四、心理素质与抗压能力征收工作压力大,有时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
在实际工作中,我努力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工作中的挑战。
我坚信,只要我们团结一心,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完成任务。
总之,征收办工作是一份充满挑战和机遇的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我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美好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
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是针对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内容,今天主要介绍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制订《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背景和过程;第二、《条例》的主要内容;第三、学习和落实《条例》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制订《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背景和过程(一)背景我们国家的城市建设从50年代就已经开始,一直到80年代我们实际上都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架里面运行,所以那个时候虽然也有城市建设、房屋拆迁,但大都是靠行政命令的方式,或者说内部的隶属关系,靠这样的方式来运行,所以说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到了80年代末,我们国家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城市化的建设开始提速,所以这个时期到了80年代末、90年代初就有了一些拆迁上的问题。
所以在1991年国务院制订了一部条例,就叫《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这部条例主要是规范城市建设中的一些拆迁行为,那个时候的拆迁问题也不是很突出。
那时私人所有的房屋是非常少的,我们的商品房制度是从1998年开始的。
所以这以前都是公共所有的房屋,所以城市拆迁的问题还不是非常的突出。
但是到了90年代末,随着商品房制度的开始推行,城市的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90年代末我们遇到的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城市建设的资金短缺,需求量又很大,而政府在这个时候所能提供的支持也很有限。
所以这一对矛盾就是“城市发展的需要和资金短缺、老百姓需求之间的矛盾”,所以当时的模式就是政府出政策、由开发商来出资金的城市建设模式。
城市建设开始出现了新的机制,原来这个条例就有点滞后了,所以到2001年国务院又修订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相关的拆迁行为进行了完善。
但是原来的条例主要是以拆迁环节为规范对象,至于谁可以征得房屋,包括前期的补偿这些问题在原来的法条中并不是十分的受到重视,因为立足点是以拆迁为规范对象的,所以在条例的名称里有充分的显现出来。
但是自新世纪以后,随着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拆迁、征用房屋的事情是越来越多。
简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及推进
简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及推进摘要:20世纪90年代,我国城市建设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在旧有拆迁制度下建设用地的获取,经常伴随着利益勾结、非法拆迁、暴力拆迁、群诉群访等严重社会问题。
为彻底根治拆迁乱象,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11年,国务院出台并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变“拆迁”为“征收”,主体亦从开发企业变为市县人民政府,在国家层面上对城市拆迁工作进行了彻底扭转。
如今,《条例》已经实施10年,现结合山东省聊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际,对《条例》实施10年的重大意义和带来的巨大变化进行简要总结和分析。
关键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引言自古以来,土地一直都是中国老百姓赖以生存的生产生活重要资源。
在城市化率急速提升的当代社会,房屋土地已经成为普通家庭中最为珍贵的资产。
在旧有拆迁制度下,围绕房屋产权的财富争夺战,实质是开发企业与房产所有者之间的利益争夺战,故而催生的一系列暴力强拆、极端抗拆的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加之缺乏正确舆论引导的媒体的迅速传播,日益激化社会的矛盾,严重的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影响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在此背景之下,《条例》的出台实施,具有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
1.《条例》出台实施的重大意义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条例》将“拆迁”变为“征收”。
征收和拆迁有本质的不同,征收是具有公法性质的行为,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因此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
而拆迁主要是开发商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条例》贯彻《宪法》、《物权法》(目前合并在《民法典》内)的立法精神,以“维护公共利益、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既要使公共利益需要得到实现,又要使被征收人利益切实得到保护。
从立法理念上体现了由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至上转变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保护并重,统筹兼顾公共利益与被征收人利益,兼顾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发展,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征地安置补偿是指政府或者相关开发企业依法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征收土地,对因征地而需搬迁的农民提供相应的经济和物质安置补偿。
征地安置补偿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当前在征地安置补偿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本文将就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1. 补偿标准不合理。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对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征地补偿标准不尽合理,不能真正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 补偿方式不多样化。
目前在征地安置补偿中,补偿方式主要以经济补偿为主,缺乏其他形式的多样化补偿方式,不能满足搬迁农民的实际需求。
3. 安置政策不完善。
部分地方在搬迁农民的安置政策上存在不完善的情况,导致搬迁农民在安置过程中面临着不少问题,影响了其生活和发展。
4. 征地程序不规范。
在征地安置过程中,有些地方存在着征地程序不规范的情况,可能存在着违法征地的情况,影响到农民的合法权益。
5. 监督不到位。
在征地过程中,有些地方对征地安置补偿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征地安置补偿中的不合理现象无法得到及时纠正。
4. 规范征地程序。
政府应加大对征地程序的监督力度,确保征地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杜绝违法征地的情况。
针对当前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
只有加大对征地安置补偿的监督和规范力度,才能真正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得征地安置补偿制度得到更好的运行和发展。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探析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探析[摘要]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伴随着城市化进程而日益凸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将对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良性运转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新条例在“征收”、“补偿”方面融入了更多的人性化因素,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职责,完善了征收程序,细化了补偿制度。
尽管如此,新条例依然存在着诸如土地使用权没有完全补偿、房屋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
通过对城市房屋拆迁分析,认为完善土地使用权补偿制度、丰富房产补偿模式,将为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良性发展、实现人与城市的融合统一,探索出一条适合国情的城市拆迁之路。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土地出让金;公共利益;选择性激励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权利效应(一)明确公权力规制,保障公私权益救济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的土地进行征收与补偿。
政府成为征收与补偿的主体,在整个房屋拆迁制度的运行中,政府是制度的监督者、执行者和公正的裁决者。
公共利益是政府征收的前提,新条例明第八条确了公共利益的范围: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并进一步细化了公共利益的界定。
新条例运用概括和例举方式对公共利益进行的界定,是对其上位法宪法和物权法的重要补充与细化,对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良性快速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为了切实保障政府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新条例对政府征收行为做了前置性的规制,必须征求社会公众对征收的反应。
新条例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对政府公权力行为的规制,从立法层面加强了对公民私有权利的救济与保障。
(二)司法权力引入,监督制约行政公权行政强拆在过去不同地方的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可否认,行政强拆使得一些地方在城市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业绩。
但纵观城市化历程,行政强拆行为引发的跳楼、自焚、集体上访等事件与日俱增,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激化了政府与人民的内部矛盾。
新条例为解决行政强拆问题进行了立法层面的规制,引入司法执行程序,强化了司法机关对于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
征地拆迁工作感想总结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拆迁工作成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我有幸参与其中,亲身感受到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挑战性。
在此,我将结合自身经历,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感想总结。
一、政策宣传与解读征地拆迁工作首先要做好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
作为一名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我深知政策宣传的重要性。
通过深入田间地头、走村入户,向群众详细讲解征地拆迁政策、法律法规,让群众了解自己的权益,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很多群众对政策存在误解,甚至抵触。
为此,我们积极组织政策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以便更好地为群众答疑解惑。
通过不懈努力,群众对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抵触情绪逐渐缓解。
二、沟通协调与谈判征地拆迁过程中,沟通协调与谈判是关键环节。
我深刻体会到,与拆迁户的沟通要讲究方式方法,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重情感投入。
在与拆迁户沟通时,我始终保持耐心,认真倾听他们的诉求,站在他们的角度考虑问题。
同时,结合政策法规,为他们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在谈判过程中,我注重公平公正,力求实现双赢。
三、解决实际问题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多样。
在实际工作中,我深感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性。
一方面,要关注群众的合理诉求,如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确保群众利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要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矛盾纠纷、群众阻挠等,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四、团队协作与个人成长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团队协作性极强的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团队协作的重要性。
在遇到问题时,我们互相支持、共同探讨,最终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通过参与征地拆迁工作,我在沟通能力、协调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得到了很大提升。
同时,也让我更加坚定了为人民服务的信念。
五、总结与反思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又要注重沟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以下是我在工作中的一些反思:1. 提高政策水平,确保政策宣传到位;2. 注重沟通技巧,提高谈判能力;3. 加强团队协作,形成工作合力;4.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群众利益。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征地拆迁问题日益凸显。
虽然针对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和法规已经制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农民的合法权益仍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将分析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一、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1. 补偿不公在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农民因征地拆迁而导致的损失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一些地方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不够科学,导致补偿不公,给农民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2. 权益保护不力在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和开发商往往是强势的一方,农民的小产权利益得不到保障。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开发商为了谋取私利,会采取不当手段,对农民实施威胁恐吓,使得农民丧失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 补偿方式单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地方只关注到了对农民的经济性补偿,忽略了对农民的社会性和心理性的关怀。
征地拆迁带来的社会关系和心理压力没有得到及时化解。
二、解决建议1. 合理设定补偿标准政府应该根据国家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结合当地土地市场行情,合理设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加强监督管理政府应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 维护农民权益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民利益得到保障。
4. 多元化补偿方式政府应该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充分考虑农民的社会和心理需求,采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让农民在失去土地的获得一定程度的社会和心理支持。
5. 完善农民安置政策政府应该完善农民安置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融入城市生活,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补偿标准不合理、权益保护不力、补偿方式单一等方面。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规范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关于房屋征收的建议
关于房屋征收的建议
关于房屋征收的建议,以下是一些值得参考的建议:
1. 公正公平:房屋征收必须公正公平,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征收过程中,应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平的补偿,并且不应该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偏见。
2. 合理补偿:被征收人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
此外,还应考虑到被征收人的生活需求,提供适当的安置措施。
3. 透明度:房屋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应该公开透明,让被征收人清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补偿情况。
如果存在疑问或争议,应积极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4. 社区参与: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应鼓励社区参与,让被征收人和相关利益方共同参与决策过程。
这样可以增强公众对征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减少矛盾和冲突。
5. 保护弱势群体: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应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
对于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应提供特殊的安置和援助措施,确保他们的生活不受影响。
6. 环保可持续:房屋征收应遵循环保可持续的原则,确保新的开发项目不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同时,也应考虑到未来的发展趋势,为可持续发展留出空间。
7. 尊重历史和文化: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应尊重历史和文化传统,尽可能保留有价值的建筑和文化遗产。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拆除历史建筑,应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审批。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的房屋征收工作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调研思考
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调研与思考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和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实施以来,我市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开展征收工作,始终把依法征收作为立足点,把阳光征收作为出发点,把和谐征收作为落脚点,规范有序地开展了房屋征收工作。
但由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历史背景复杂,住户的思想参差不齐,在一些改造项目中出现了政府热、群众冷的现象。
为了推动征收工作,我局开展了“怎样才能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专题调研活动。
调研组对我市玉山、德兴、万年、波阳等四个县(市)进行了具体的学习调研。
四地的做法各有千秋,归纳起来,主要在于做好了以下八方面工作。
一、依法征收是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前提严格依照《征收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征收工作,既是维护公共利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又是顺利开展征收和保护征收从业人员的需要。
故此,以依法征收为主线,严格执行征收条件和程序,有序地实施征收工作尤为重要。
首先要符合六个征收前置条件:1.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2.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符合城市规划;5.符合专项规划; 6.如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名义申报,则该项目应当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其次,征收程序要不含糊:征收申报、初步审定、调查登记、拟定方案、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公布修改情况、组织听证、风险评估、作出决定、发布公告、通知停办手续一步也不能少。
再次,补偿程序要到位:确定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合同、提出分户价格、公示评估结果、提供评估报告、复核评估报告、组织技术鉴定、订立补偿协议、作出补偿决定、申请强制执行、公布补偿情况、公布审计结果每个环节都要到位。
二、解释到位是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桥梁《征收条例》实施后,各地积极派员参加住建部和住建厅组织的培训。
同时,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横幅、板报、政策解答等形式,广泛宣传《征收条例》的相关规定,解释征收与拆迁的不同之处,让广大群众理解《征收条例》的新规定,支持政府的房屋征收工作,服务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目前,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收是一个必经之路。
而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土地征收工作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接下来,本文将会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问题及其对策进行探究。
1. 征收补偿不合理。
在土地征收中,经常会出现补偿不足的情况,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 征收程序不规范。
在土地征收工作中,有许多工作程序都没有得到充分执行,导致法律手续不完善,并且也给被征收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3. 征收拖延时间长。
由于土地征收的复杂性和困难性,导致征收周期过长,给被征收人带来极大的不便。
4. 征收任务分配不合理。
由于各地区的土地情况与经济压力的不同,导致征收工作任务分配不合理,无法达到征收任务的完成。
1. 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在征收补偿方面,应该合理施行赔偿办法,尽量避免产生争议。
2. 加强征收程序规范性。
加强有关征收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并落实到各个层面。
严格执行程序规定,确保征收程序完整规范。
3. 提高征收的效率。
有关部门应该把握征收的步骤和方针,以确保征收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确保征收工作的时间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 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和征收机构之间的合作,实现合理有效的任务分配。
根据不同地区的需要,制定出合理的任务分配方案,将征收工作分配到合适的地方,确保征收任务的完成。
综上所述,土地征收工作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有责任确保征收工作的公正合理与有效性。
通过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各项对策,才能让土地征收工作更加规范、合理、有效。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摘要】征地安置补偿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政府在进行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时,需要征地安置农民。
在征地安置补偿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征地安置补偿标准不足、安置房质量问题、征地农民权益保护不足等。
为了改善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提高征地安置补偿标准、加强安置房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的权益保护机制等。
未来发展方向应该是不断完善征地安置补偿政策,保障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征地安置补偿政策需要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上不断改进,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征地安置补偿、政策问题、标准、安置房质量、农民权益、改善建议、发展方向、总结1. 引言1.1 背景介绍征地安置补偿是指在城市化或者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政府为了征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而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的安置和补偿。
在中国,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征地安置补偿政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征地安置补偿政策的贯彻执行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于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亟需深入研究和解决。
征地安置补偿政策中的问题主要包括补偿标准不足、安置房质量问题、征地农民权益保护不足等方面。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发展前景。
探讨这些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法对于改善征地安置补偿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将重点分析征地安置补偿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建议。
希望通过深入研究和探讨,为完善征地安置补偿政策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当前征地安置补偿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找出影响农村征地安置的核心因素,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建议。
通过研究,我们旨在促进征地安置政策的改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安置房质量,提升征地安置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推动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通过对征地安置补偿政策的问题进行系统剖析,以期为相关部门和决策者提供参考,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征地安置工作提供有益建议和倡导,为农民利益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
征地安置补偿中的问题与建议征地安置补偿是指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等进行合理安置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是一个涉及政府、企业和农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必须认真对待。
在实际的征地安置补偿过程中,人们也不难发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农民的切身利益。
我们有必要对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征地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1. 补偿标准不合理。
在一些地方,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实际情况,无法满足农民的基本需求。
可能是由于地方政府和企业在征地补偿标准上存在违规操作,或者是缺乏对农民实际情况的深入了解和调查。
2. 安置安居条件差。
农民被征地后的安置地环境差、基础设施不健全、公共服务配套不足,影响到了农民的正常生活。
有的甚至出现了安置点建设不合理、居住条件差等情况。
3. 补偿款发放不及时。
在实际征地安置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或企业迟迟未能按时发放征地安置补偿款,给农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甚至影响。
4. 参与决策权不足。
在征地安置过程中,很多时候农民的意见往往得不到足够地重视和采纳,甚至在安置地选址、补偿标准、安居环境等问题上,农民的权益保障不足。
1. 合理制定和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深入农村地区,了解当地实际情况,并制定出能够满足农民基本需求的征地补偿标准。
标准应该体现出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2. 加强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和企业在选择安置地和规划建设的时候,要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对安置地的基础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和建设,提高农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3. 严格督促补偿款及时发放。
政府应当对补偿款的发放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民能够按时收到相应的征地安置补偿款项,避免因为迟迟未能得到补偿款而影响到农民的正常生活。
4. 加强农民参与决策。
在征地安置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应当充分倾听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将他们作为征地安置政策的主要参与者,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和民意满意度。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在合理范围内对个人或单位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的工作。
在征收工作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征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下面就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问题分析1. 征收程序不规范。
在征收工作中,很多单位对征收程序不够重视,缺乏专门人员负责征收工作,导致程序不规范,征收手续不完备,给后续工作和户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损失。
2. 征收补偿不合理。
在征收补偿方面,存在着补偿标准不明确、补偿比例过低、补偿方式不合理等问题。
很多户主因为补偿不合理,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宣传工作不到位。
在征收工作前的宣传工作上,存在着宣传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导致户主对征收工作的了解不够,产生不必要的疑虑和抵触情绪。
4.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在征收工作的执行中,很多参与征收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给征收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和困扰。
5. 征收过程中的问题处理不及时。
在征收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拆迁补偿争议、异议登记、纠纷调解等,但是相关部门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不及时,给征收工作带来了很大困扰。
二、对策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对策措施:1. 加强征收程序的规范化。
各相关单位需重视征收工作,建立健全征收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征收工作,并规范征收手续,确保手续的完备和合规。
2. 完善征收补偿政策。
相关部门应当明确征收补偿的标准和比例,确保补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并倡导采用多元化的补偿方式,满足不同需求和利益方的权益。
3. 强化征收前的宣传工作。
相关部门需及时向户主发布征收通知,解释征收目的和政策,回答户主疑虑,消除户主的抵触情绪,提高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征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使其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巧,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城市更新项目中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分析与建议
城市更新项目中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分析与建议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推进,城市更新项目也日益增多。
城市更新项目旨在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然而,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房屋拆迁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其补偿问题也备受关注和争议。
本文将分析城市更新项目中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一、问题分析1.1 义务性与自愿性拆迁在城市更新项目中,房屋拆迁涉及两种情况:义务性拆迁和自愿性拆迁。
义务性拆迁是指政府依法将特定区域内的房屋强制拆除,而自愿性拆迁则是房主自愿将房屋出售给开发商。
因此,不同类型的拆迁需要采取不同的补偿政策。
1.2 补偿标准不统一目前,城市更新项目中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存在着不统一的情况。
有些项目采取按面积进行补偿,而有些项目则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此外,补偿标准对于不同用途的房屋,如商业用途、住宅用途等也存在差异。
1.3 心理补偿不足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除了物质上的补偿,对被拆迁人的心理补偿也应引起重视。
然而,目前对于被拆迁人的心理援助和辅导相对不足,造成了被拆迁人的心理压力和困扰。
二、建议2.1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了解决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应明确义务性拆迁和自愿性拆迁的补偿标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于拆迁程序的监督,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2.2 统一补偿标准为了解决补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应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
这些补偿标准应该综合考虑房屋的面积、年限、市场价格等因素,确保被拆迁人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与此同时,补偿标准也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房屋进行细化,以满足不同房屋用途的需求。
2.3 加强心理援助与辅导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往往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因此,政府应加强心理援助与辅导措施,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被拆迁人克服心理困扰。
同时,开发商也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关注被拆迁人的心理健康,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2.4 加强沟通与协商为了确保拆迁补偿问题的公正和透明,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人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协商。
房屋补偿方案论证意见
房屋补偿方案论证意见在城市更新和重大工程建设过程中,常常涉及到大量的房屋征收和补偿事宜。
如何制定合理的房屋补偿方案,保障被补偿人的利益,既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市民群众的合法权利。
本文旨在探讨房屋补偿方案的重要意义,分析补偿标准和方式的合理性,并针对具体案例提出建议意见。
房屋补偿方案的重要意义房屋补偿方案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支出,它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因此,在制定补偿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意见和合理需求,避免在征收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与不满。
此外,合理的补偿方案还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补偿标准和方式的合理性分析补偿标准是房屋补偿方案中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它关系到被征收人获得的经济利益。
目前,我国房屋征收和补偿的标准主要包括面积补偿、货币补偿和物业比照等几种方式。
其中,面积补偿是被征收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的补偿,货币补偿是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为基准的现金赔偿,物业比照是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的物业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针对不同的房屋类型和征收目的,我们需要选择不同的补偿标准和方式。
例如,在旧城改造中,多采用面积补偿方式,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而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则更多地采用货币补偿和物业比照的方式,以促进土地的高效使用。
此外,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市场环境,也需要及时调整和优化补偿标准和方式,以更好地满足被征收人的需求。
案例分析和建议意见以某市城市快速路建设为例,该项目涉及到两个社区的10栋房屋征收和补偿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补偿标准,我们可以进行如下的方案论证和建议:1.补偿标准的选择针对该项目的被征收房屋,我们建议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
首先,货币补偿可以更快、更准确地补偿被征收人的经济损失,降低补偿成本和纠纷风险。
其次,由于该项目涉及到的房屋类型和所在地区不尽相同,采用面积补偿和物业比照的方式可能会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不利于形成公正合理的补偿。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不断加速,农村征地拆迁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农村征地拆迁不仅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关系到数以亿计的农民利益和权益的大事。
现实中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农民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等。
本文将就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1.不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现实中,部分地方政府对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不合理,导致征地拆迁补偿金额过低。
有的地方甚至将农民的土地价值定得非常低,这种做法导致农民因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纠纷。
2.强制性征地拆迁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对农村征地拆迁采取了强制性手段,导致部分农民被迫放弃自己的土地,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
3.破坏农村社会稳定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补偿不合理或者强制性征地拆迁,导致了土地流转、农民迁徙等问题,进而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
4.农民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合作,导致农民的利益被忽视,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政府应该建立公平公正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合理评估土地价值,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合理的补偿。
2.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政府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征地拆迁。
并且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确保征地拆迁程序合法合规。
3.强化社会稳定保障政府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要注重社会稳定,采取措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迁徙得到合理安置,并在程度上补偿其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政府要强化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监管,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监督开发商合法开发,保障农民权益。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政府加强对农村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
农村征地拆迁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影响到千千万万的农民的利益。
政府应该充分重视,合理制定政策,建立公平公正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加强监管工作,确保政策顺利执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房屋征收社会实践心得体会
房屋征收社会实践心得体会
在参加房屋征收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我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这次实践让我对房屋征收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交流中,我了解到房屋征收是政府为了实施城市规划和改善民生而采取的一项举措。
然而,这项举措也存在着一些争议和困难,因此,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我学到了如何与受征收户进行有效的沟通。
在实践中,我发现有些受征收户刚开始对我们持怀疑的态度,他们担心自己的利益会受到损害。
因此,在与他们交流时,我注重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诉求,并用耐心和理性的态度解答他们的疑虑。
通过与他们的对话,我发现只有理解和关心受征收户的需求,才能更好地推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我还学到了如何处理冲突和解决问题。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常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和纠纷。
例如,有些受征收户对征收补偿不满意,甚至产生不合理的要求。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不能简单地妥协,而是要耐心地协商和沟通。
在这个过程中,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智,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以便达到双方的利益。
总之,通过这次房屋征收社会实践活动,我不仅了解了相关政策和规定,还学到了如何与受征收户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这些经验对我今后的社会实践和个人成长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将会继续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措施。
在实施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拆迁补偿不公、信息不透明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整个农村社会的稳定。
本文将就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帮助相关部门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1. 拆迁补偿不公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或开发商对农民的补偿标准不够合理,另一方面是由于权力不对等导致拆迁补偿协商的不公平。
由于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能力不足,导致他们在补偿协商中处于极为弱势的地位,容易受到剥削,这就使得农民在拆迁过程中获得的补偿并不合理。
2. 补偿款分配不合理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或拆迁单位的贪腐现象,另一方面是由于补偿款的分配不符合实际情况。
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款往往被滞留或挪用,导致农民无法及时获得应得的补偿款,甚至出现了一些暴力拆迁事件。
3. 信息不透明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过程中的信息不透明,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或拆迁单位不向农民充分透露征地拆迁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是由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一些程序和规定并不清晰。
这使得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难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也难以通过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建议1. 建立健全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针对拆迁补偿不公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保农民能够按照公平的标准获得应得的补偿。
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补偿机制和制度,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
2. 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机制3. 加强信息透明和合法程序的保障针对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加强信息透明,完善征地拆迁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确保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也能够通过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房屋征收与补偿是指政府或相关机构为了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或城市改造,强制征收民居并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当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和改进。
以下是对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及对策的研究。
问题一:补偿金额不合理。
目前,房屋征收与补偿存在补偿金额低估的问题,给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对策一:建立公正合理的补偿评估机制。
政府应制定明确的补偿标准和评估方法,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对策二:加强补偿金额的调整和监管。
建立健全的异议申诉机制,对征收方案中存在的错误或不合理之处进行及时调整,并加强对补偿金额的监管,确保合理补偿的落实。
问题二:信息不对等。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往往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导致不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对策一:加强信息公开。
政府应主动向被征收人提供相关政策、程序和要求的信息,并建立专门的信息发布平台,使被征收人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对策二:加强咨询和沟通。
建立征收补偿工作的咨询热线和咨询中心,为被征收人提供咨询服务和解答疑问,与被征收人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问题三:补偿方式单一。
目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主要采取经济补偿的方式,无法满足被征收人的多元化需求。
对策一:探索多元化的补偿方式。
除了经济补偿外,可以考虑提供就业机会、提供住房补贴、提供培训机会等多种方式,满足被征收人的多样性需求。
对策二: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包括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保障,以弥补补偿方式的单一性。
问题四:征收程序不规范。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征收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不高,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
对策一:明确征收程序。
政府应制定明确的征收程序,包括征收通知、产权鉴定、征收决定、公告等环节,明确权责,规范操作。
对策二: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监督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接受被征收人的投诉和申诉,及时调查解决问题。
2023年房屋征收工作个人鉴定
2023年房屋征收工作个人鉴定2023年房屋征收工作个人鉴定首先,我想表达对于国家推行的房屋征收政策的一致支持和认同。
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我深知房屋征收对于国家和城市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征收工作对于受影响居民的冲击。
在撰写这篇个人鉴定时,我将会从三个方面来阐述我对于2023年房屋征收工作的认识和期待。
一、宏观角度:对国家政策的认同与支持房屋征收是一个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为了推动经济发展、改善城市环境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自2007年以来,中国政府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房屋征收政策。
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屋征收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因此,我对国家政策的认同和支持是毫无疑问的。
在2023年的房屋征收工作中,我对国家政策的期待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依法公正:希望政府能够依法进行房屋征收,确保公平和公正。
征收过程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并且合法合规。
公开透明的征收过程将有助于减少居民的疑虑和不满。
2. 合理补偿:因为房屋征收牵涉到许多居民的切身利益,政府应当充分考虑到受征收居民的合理需求,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补偿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到当地房屋市场情况、个人财产损失以及居民迁移的适应成本,确保合理性和公平性。
3. 人文关怀:在进行房屋征收的同时,政府也应当关注和保护被征收居民的人文关怀。
这包括及时沟通和解答他们的问题,提供协助和支持,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房屋征收不仅仅是一项经济行为,也涉及到人的情感和生活。
二、中观角度:对城市管理的理解和支持在征收工作中,政府的角色不仅仅是征收者,更是一个城市管理者。
我的个人鉴定将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来看待房屋征收工作。
1. 城市规划:房屋征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
通过房屋征收,政府可以有效整合土地资源,推动城市建设和规划。
合理规划和开发土地资源可以提高城市的功能性和美观性,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2. 资金投入:房屋征收也是政府进一步投入城市建设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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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最近几年,拆迁活动进行的如火如荼,有从中受益的,也有从中受损的,违法违规之处屡见不鲜,例如征收程序不合法,补偿标准过低或者不到位,更有甚者直接进行强拆,严重侵害了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以前的法律法规对拆迁行为规范的也是不完善,不能及时有效的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2011年1月份开始实施新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完善了拆迁各环节的规定,笔者在此也为大家做个分析。
一、房屋征收以河北省廊坊市为例,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个人的财产,公共利益可以包括危房改造、旧城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等,政府要根据城市规划以及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等制定征收补偿方案,这里的征收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是两个概念,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变更问题,因此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政府审批权限进行审批,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不需要这个程序,拆迁方案要公布,征求意见,公布期限不得少于30天,对于危房改造或者旧城区改造的,多数被拆迁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政府应当举行听证会,然后做出征收决定,征收决定包括征收补偿标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被拆迁人不得进行新建、增建或者扩建等。
二、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是被拆迁人最为关注的问题,根据条例的规定,补偿应当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什么为标准呢?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被拆迁人有两种补偿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产权置换。
选择货币补偿的,当然就是拆迁人要支付被拆迁人的房屋补偿、安置费用等。
选择产权置换的,政府要提供产权置换的房屋、地段等,包括回迁房。
对于拆迁补偿,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人进行协商,包括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里要提醒被拆迁人,拆迁协议约定的越详细越好。
三、遇到房屋被征收后,被拆迁人应当做什么?首先提醒被拆迁人的是,房屋被征收决定后,千万不要六神无主,我建议被拆迁人首先要保全好证据,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证据保全,然后和拆迁人进行补偿方式以及补偿标准的协商,千万不要担心如果协商不成会被强拆,因为首先这种强拆只有法院才能进行,其次由于你之前已经做好了证据保全,即使房屋被拆掉了,也是可以依法争取补偿的。
本人遇到过好多当事人打电话来咨询,自己的房子被列入拆迁,但补偿标准不合法,不知道怎么办?但又不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总是认为自己的势力不可能和政府以及拆迁人抗衡,我要告诉大家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国家之所以出台这个条例,就是规避政府乱征收拆迁的行为,并且都可以通过行政复议以及诉讼进行解决,如果你自愿放弃,则法律不予保护,如果你积极主张,则你会看到天空晴朗,实现自己的权利,你必须无畏权势。
拆迁补偿的谈判需要相关技巧以及相关法律运用,如果被拆迁人不熟悉,遇到拆迁问题,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办理。
前,我国正处在一个转型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城市房屋征收在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了重要作用,它有利于城市的土地资源重新进行分配,促进土地的流转,充分利用城市的土地,促进城市土地的增值;而随着城市房屋征收和改建,也可以带动上下游行业的发展,比如,钢铁、建材等等,还可以增加就业岗位,减轻就业压力,增加人民收入;并且通过对于旧房、危房的改造,增加相应的配套设施,提高住房质量,改善居住条件。
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旧房改造、房屋征收后的补偿问题,由于我国正处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关键时期,而相应的利益纠纷解决机制仍不完善,因此,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双方的矛盾也越来越激化,现在到处可见因为征收纠纷导致强拆、自杀、自焚等恶性事件不断出现,这些已经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在2004年发生的轰动全国的湖南嘉禾事件则是以爆发群体性事件表达被征收人的利益诉求,发泄对征收人和地方政府的不满。
于是人们纷纷指责现行的城市房屋征收制度,甚至有人指出现有的城市房屋征收制度是一种大规模的有组织的对私人财产权的侵犯。
2009年11月13日早晨,城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征收”事件,女主人破拆队伍,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送到医院后经检查属于重三度烧伤和吸入式烧伤,已行气管切开术,总医院烧伤科重症监护室,尚未脱离生命危险,11月29日晚11时许,医院宣布唐福珍死亡。
对此,政府部门将其定性为暴户控诉政府暴力“拆迁”。
1这些只是所有征收事件中的一个缩影。
从中分析可以看出,纠纷的根源就是双方对征收补偿款的议而引发的冲突。
谁都知道,目前的中国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暴利行业,任何纠纷的出现,都是由于利益的分配没有满足当事果没有巨大的利益诱惑,地方政府怎么会动用公权力、动用武警进行暴利征收,开发商怎么会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对被征收户胁。
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吗?但是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这些都显得微不足道。
马克思曾经说过:“一旦有适当的胆大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危险”。
但是,房屋征收后补偿款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能否有实力购买新的商品房,是否能够解决住房问题的关键,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城市化的速度加快,房屋越征越多,城市商品房的价格也一路飙升,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普通民众,特别是被征收人今后的生活质量,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
为了解决房屋征收产生的纠纷,国务院颁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这对被征收人来说是一个好消息,然而,要想彻底解决城市建设中纠纷,从根本上保护被征收人的权利,仅靠一些行政法规是不够的,而是要认真理清法律法规,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与完善,要让司法及时、有效地介入其中,充分发挥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以化解由于征收过程中的不公平而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这样既有利于维护被征收人的利益和社会和稳定,又有利于政府公信力的提高,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本文从我国目前城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求完善我国的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