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材料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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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材料验收管理制度
材料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材料验收是仓库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是对所购材料进行质和量的鉴定,验收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好物资验收关。
第二条要求各单位及下属项目部建立物资验收小组,由调度、安检、技术、材料、财务、计划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水泥、砂、石、水泥添加剂以及批量购买的柴油、钢材、沥青、商品砼等大宗物资的验收;每次验收,参加验收人数不得低于两人,材料人员必须有人参与,参与验收人员实施联合会签。
第三条水泥、砂、石、水泥外加剂、商品砼等验收,以子(分)公司材料科(物资供应公司)统一使用印制的收料单据,土产材料验收单的制作,必须核对到货记录并核销记录,付款联必须附收料单的客户联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交付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条各单位及下属项目部仓库必须配备必要的验收工具,确保保管员具备起码的验收手段。验收单据必须认真填写清楚名称、规格、单位、单价、数量、发票号、经办人、验收票据(材料交接单),否则财务部门不予入账报销。
第五条材料到库后,必须认真核实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仔细检查质量、包装、件数、标记、发货单位、产品合格证、审核发票和料单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料款的准确性,并详细做好验收入库登
记工作;做到日清月结,保管员应及时验收,发现数量短缺、货物损坏、质量低劣或有质量缺陷和资料不全等情况暂不办理验收手续,应及时反馈给采购员或提料员,分清是采购或提料人员的责任,依据标识、记录进行追溯纠正,以便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索赔、退货或拒付货款。经验收无误的物资要及时上架、堆码、建卡、登帐,对不能验收的材料应另行存放,妥善保管,不准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