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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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编 制 指 南
一 前言
1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 – 审计工作底稿》制定本指南。
2本指南主要目标在于向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编制、复核、使用和管理审计工作底稿时提供指导,如无其他恰当特殊理由,应遵照执行。
二 释义
1本指南中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的审计证据,以及得出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可以由审计人员编制形成,也可以由被审计单位或其他第三者提供,经审计人员审核后形成。
2 本指南中审计证据是指在审计业务过程中,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3 本指南中识别特征是指被测试的项目或事项表现出的征象或标志。识别特征因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所测试的项目或事项的不同而不同。
4 本指南中重大事项是指引起特别风险的事项;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该结果表明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或需要修正以前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正对这些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导致审计人员难以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情形;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
5 本指南中例外情况是指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与已审计财务信息相关,且在审计报告日已经存在的事实,该事实如果被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前获知,可能影响审计报告。
6 本指南中审计档案是指在规划审计工作、实施审计程序、报告审计意见的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并对其进行综合整理、分类归档后形成的档案资料。
三 总则
1 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使得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了解:
1.1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1.2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1.3就重大事项得出的结论。
2 在确定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2.1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
2.2已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
2.3在执行审计工作和评价审计结果时需要做出判断的范围;
2.4已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程度;
2.5已识别的例外事项的性质和范围;
2.6当从已执行审计工作或获取审计证据的记录中不易确定结论或结论的基础时,记录结论或结论的基础的必要性;
2.7使用的审计方法和工具。
3 在记录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记录测试的特定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
4 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事项,并应当考虑编制重大事项概要,将其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组成部分。重大事项概要包括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事项及其如何得到解决,或对其他支持性审计工作底稿的交叉索引。
5 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报告日后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为最终审计档案,该归整为事务性工作,不涉及实施新的审计程序或得出新的结论。
6 在审计报告日后,如果发现例外情况要求审计人员实施新的或追加的审计程序,或导致审计人员得出新的结论,应当记录遇到的例外情况、实施的新的或追加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以及对审计工作底稿做出变动及其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四 一般原则
1审计工作底稿基本内容
1.1 审计工作底稿应同时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被审计单位名称:即财务报表的编制单位,若财务报表编报单位为某一集团的下属公司,则应同时写明下属公司的名称,被审计单位名称可写简称。
举例: 被审计单位为ABC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审计工作底稿中可写为:ABC天津分公司。
2)审计项目名称:即某一财务报表项目名称或某一审计程序及实施对象的名称,如具体审计项目是某一会计科目,则应同时写明该会计科目。
举例: 如审计人员负责审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科目,审计工作底稿中审计项目名称为:管理费用。
3)审计项目时点或期间:指某一资产负债类项目的报告时点或某一损益类项目的报告期间。
举例: 如审计人员负责审计20X7年度财务报表,则资产负债类项目审计时点为:20X7年12月31日;损益类项目审计期间为:20X7年1-12月。
4)编制人姓名及编制日期:即审计人员必须在其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上签名和签署日期。签名时可用简签或缩写,但应与隔页板A中的简签或缩写一致。
5)复核人姓名及复核日期:即审计人员必须在其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上签名和签署日期。签名时可用简签(相关要求同上)。若有多级复核,每级复核者均应签名和签署日期。
6)审计目标及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目标包括三个内容:审计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如何利用审计资料以及最终所达到的目的。
举例: 取得(或编制)管理费用按项目各月明细表,加总并进行月波动分析,复核发生金额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存在重大不合理现象存在。
7)审计过程记录:即审计人员的审计轨迹与专业判断的记录。审计人员应将其实施审计而达到审计目标的过程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
8)审计标识及说明:审计标识是审计人员为便于表达审计含义而采用的符号。为便于他人理解,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各种审计标识所代表的含义并保持审计标识前后一致。
9)审计结论:即审计人员通过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对某一审计事项所作的专业判断。就内控测试而言,审计结论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对其依赖程度的判断;就实质性程序而言,审计结论是指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认定层次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所作的判断。
10)索引编号:即审计人员为整理利用审计工作底稿,将具有同一性质或反映同一具体审计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分别归类,形成相互联系、相互控制所作的特定编号。
11)其他应说明事项:即审计人员根据其专业判断,认为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予以记录或说明的其他相关事项。
1.2 审计工作底稿中由被审计单位、其他第三者提供或代为编制的资料,审计人员应在审计目标中注明资料来源,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应将审计轨迹连同专业判断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上,并包括上述1中的基本内容。
2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要求
2.1 审计工作底稿作为审计人员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在内容上应做到:资料详实、重点突出、繁简得当、结论明确、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
2.2 审计工作底稿应使用签字笔或钢笔书写,建议编制人使用蓝色笔书写,复核人使用黑色笔书写;上年审定数、审计标识、索引编号可采用其他颜色或加重等方式表示便于识别。
2.3 审计工作底稿应有工作编号。工作编号应在审计工作底稿右上角,按照审计档案隔页板规定的号码编排,中间不得断号。
2.4 工作编号按照审计档案隔页板的规定采用加“1”的方式连续编号,除特殊情况外(如多页的同一文件、补充特殊文件或工作底稿等),不得使用横线、斜线等编制工作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