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排烟设计疑难问题PPT讲义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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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排烟设计疑难问题
第一部分:基于现行规范(高规、建规,人防,汽车库 等 )进行防排烟设计中一些常见问题的解析
• 一.一般规定 •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
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 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 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计算;
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按窗的有效面积计算。
窗的有效面积为窗的净面积乘以系数。根据实际工程经验, 当采用防雨百叶窗 ( 图2.6 ) 时,系数取0.6;当采用一般 百叶窗时,系数宜取0.8。
三.机械防烟
• 3.1 建筑中下列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 送风的防烟设施:
•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 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 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 多的地上房间;
•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 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 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 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 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 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 乐放映游艺场所;
• 4 需要排烟的疏散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 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 5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 于该房间面积的2%;
• 6 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 5%。
• 7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且净空高度大于6m 的大空间场所,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 的5%;
• 2.4 自然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 • 2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前室或
合用前室;
• 3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 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 4 高层建筑的封闭避难层(间); • 5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 3.2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 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 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 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
• 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 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 上疏散走道;
• 5 中庭;
•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 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 地上丙类仓库;
• 7 汽车库。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 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 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 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 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电梯 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 差应为25~30Pa;
• 3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与走道之 间的压差应为25~30 Pa;
• 3.8 民用建筑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宜每 隔2或3层设置一个;合用一个风道的剪刀 楼梯应每层设置一个;每个风口的有效面 积,应按风口数量均分系统总风量确定;
• 3.3 当建筑的地下部分为三层或三层以上, 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 面高差大于10m时,设置的防烟楼梯间,应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当地下为一到两
层,且地下最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 高差不大于10m时,所设置的封闭楼梯间在 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1.2 m2的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用机 械加压送风方式。
合用前室 非
高
13000
—
层
高 15000~
层
20000
22000~ 27000
4
消防电梯前室
非
高
15000
—
层
高 22000~
28000~
层
27000
32000
5
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 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 非
高
22000
—
层
• 注:1.表3.4的风量数值系按开启宽×高 =1.6m×2.0m的双扇门为基础的计算值。 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宜按表列数值乘 以0.75确定;当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 其风量应按表列数值乘以1.50~1.75
• 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场所,其自然通风 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 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 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且顶层可开 启面积不宜小于0.8 m2;
• 3 中庭、剧场舞台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 应小于该部位建筑面积的5%;
F— 一樘门开启的断面积 (m2);
—v 开启门洞处的平均风速 (m/s),取0.7~1.2 m/s;
—背压系数,根据加压间密封程度取0.6~1.0;
—a 漏风附加率,取0.1~0.2;
—b 同时开启门的计算数量;
n 对于多层建筑和20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取2,20层
及20层以上取3。
• 注:
• 1,当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其风量按计算数 值乘以1.50~1.75确定,开启门时,通过
• 1 超过15层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多 点送风的方式,送风口的服务半径不宜大 于10层;
• 2 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宜比计算 数值或表3.4中的送风量增加20%,加压送 风口不宜设在首层。
• 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全压,除计算的最 不利环路阻力损失外的余压值应符合下列 要求:
•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 压差应为40~50Pa;
• 3.9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 置一个, 每个送风口的有效面积,通常按火 灾着火层及其上下相邻两层的三个风口均 分计算确定(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 宜小于0.7m/s),也可设定为火灾时着火 层及其上一层的二个风口均分计算确定;
• 3.10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计中需注意: • 1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 2 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
门洞处的风速不应小于0.7m/s
• 2,在多层建筑中,若地下仅有一层疏散楼梯间, 按上述公式计算时,公式中n取1,通过门洞处的 风速v应适当加大,宜取0.9 m/s~1.20 m/s。计算 数值直接取用(不与表3.4比较)
• 根据以上公式3.4-1)和(3.4-2)分别算出的 风量,取其中的大值,再与表3.4
• 规定的数值相比较,取其中大值作为系统计算加 压送风量。
• 表3.4 机械加压送风量
序 号
条件和部位
加压送风量(m3/h)
<20层
20~32层
1
对防烟楼梯间加压 (前室不送风)
高层
25000~ 30000
非高层 25000
35000~ 40000
—
高层
25000~ 30000
35000~ 40000
• 2.6 设置在外墙上的自动排烟窗其净面积按下列要求确定: • 1 当开窗角度大于70°时,其面积可按窗的面积计算; • 2 当开窗角度小于70°时,其面积近似按公式(4.9.6)
计算窗的有效排烟面积: (2.6)
式中 Fp —有FP效排F烟C 面• s积in(m2);
FFcP —窗的面积 (m2); aFC—窗的开启角度。
前室或合用前室自然
2
排烟(防烟楼梯间不 具备自然排烟条件)
对防烟楼梯间加压 非高层 25000
—
图示
接上一页 表3.4 机械加压送风量
高 16000~
层
20000
20000~ 25000
楼梯间 非
防烟楼梯间
3
及其合用前 室分别加压
送风
高
16000
层
高 12000~
层
16000
—
18000~ 22000
•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 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 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 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 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 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 等进入。
确定。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 0.7m/s。
• 2.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 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 3.5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 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米不小于30 m3/h计算。
• 3.6 在改建工程中,当不具备设置加压送风 竖井的条件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 送风系统。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 符合以下规定:
•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 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 时,不宜大于15m/s;
•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 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 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 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 阳台、凹廊可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 设防烟设施(如图2.1-1);
• 3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 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居住建筑外,防烟楼 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可开启 窗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如图2.1-2)。
2.1-1 带凹廊的防烟楼梯间
2.1-2 两个不同朝向
• 2.2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如满足自然排 烟条件时,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 1 按1.3条中规定的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地下 和地上房间等;
• 2 多层建筑中的中庭及高层建筑中净空高 度小于12m 的中庭;
• 3 建筑面积小于2000m2的地下汽车库。
•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 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采用金属风管时 厚度δ≥2.00mm,采用其它防火风管时其耐 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 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 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 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 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 度可为280℃。
•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 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10m。
二.自然通风
• 2.1 按1.2条规定需设置防烟设施的部位且 开口外窗面积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时,宜优 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 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 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 和合用前室;
电梯门 0.005~0.006(m)
—P压力差 (Pa);
疏散楼梯间取 40~50Pa;
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取 25~30Pa
n—指数 (一般取2);
1.25 —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 2 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为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
送风量:
LV
nFv1
a
b
36(00 3.4-2)
式中
L—v 加压送风量 (m3/h);
• 3.4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 常用的基本计算方法如下:
• 1 压差法:当疏散通道门关闭时,加压部位保持一定的 正压值所需送风量。
Ly 0.827AP1/ n 1.25 3600 (3.4-1)
式中
—Ly加压送风量 (m3/h);0.827 —漏风系数;
A
—门、窗缝隙的总有效漏风总面积 (m2); 门缝宽度:疏散门 0.002~0.004(m)
• 1 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上方。 当设置在外墙上时,排烟口底标高
不应低于室内净高度的1/2,并应有方便开启 的装置,同时自然通风口的开启方向应沿 火灾气流方向开启;
• 2 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 过30m。当室内净高超过6m、且具有对流 条件时,不宜超过35m。
• 2.5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 且室内净高大于 6m时的中庭、展览厅、观众厅、营业厅、 体育馆、客运站、航站楼等公共场所采用 自然排烟时,应设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联动或由其他电动设施控制启闭的自动排 烟窗。自动排烟窗附近同时应设置便于操 作的手动开启装置。
第一部分:基于现行规范(高规、建规,人防,汽车库 等 )进行防排烟设计中一些常见问题的解析
• 一.一般规定 •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
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 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 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当采用侧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计算;
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按窗的有效面积计算。
窗的有效面积为窗的净面积乘以系数。根据实际工程经验, 当采用防雨百叶窗 ( 图2.6 ) 时,系数取0.6;当采用一般 百叶窗时,系数宜取0.8。
三.机械防烟
• 3.1 建筑中下列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 送风的防烟设施:
•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 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 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 多的地上房间;
•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 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 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 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 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 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 乐放映游艺场所;
• 4 需要排烟的疏散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 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 5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 于该房间面积的2%;
• 6 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 5%。
• 7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且净空高度大于6m 的大空间场所,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 的5%;
• 2.4 自然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 • 2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前室或
合用前室;
• 3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 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 4 高层建筑的封闭避难层(间); • 5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 3.2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 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 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 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
• 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 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 上疏散走道;
• 5 中庭;
•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 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 地上丙类仓库;
• 7 汽车库。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 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 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 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 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电梯 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 差应为25~30Pa;
• 3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与走道之 间的压差应为25~30 Pa;
• 3.8 民用建筑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宜每 隔2或3层设置一个;合用一个风道的剪刀 楼梯应每层设置一个;每个风口的有效面 积,应按风口数量均分系统总风量确定;
• 3.3 当建筑的地下部分为三层或三层以上, 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 面高差大于10m时,设置的防烟楼梯间,应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当地下为一到两
层,且地下最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 高差不大于10m时,所设置的封闭楼梯间在 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1.2 m2的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用机 械加压送风方式。
合用前室 非
高
13000
—
层
高 15000~
层
20000
22000~ 27000
4
消防电梯前室
非
高
15000
—
层
高 22000~
28000~
层
27000
32000
5
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 前室或合用前室加压 非
高
22000
—
层
• 注:1.表3.4的风量数值系按开启宽×高 =1.6m×2.0m的双扇门为基础的计算值。 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宜按表列数值乘 以0.75确定;当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 其风量应按表列数值乘以1.50~1.75
• 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场所,其自然通风 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 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 外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且顶层可开 启面积不宜小于0.8 m2;
• 3 中庭、剧场舞台可开启外窗的总面积不 应小于该部位建筑面积的5%;
F— 一樘门开启的断面积 (m2);
—v 开启门洞处的平均风速 (m/s),取0.7~1.2 m/s;
—背压系数,根据加压间密封程度取0.6~1.0;
—a 漏风附加率,取0.1~0.2;
—b 同时开启门的计算数量;
n 对于多层建筑和20层以下的高层建筑取2,20层
及20层以上取3。
• 注:
• 1,当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其风量按计算数 值乘以1.50~1.75确定,开启门时,通过
• 1 超过15层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多 点送风的方式,送风口的服务半径不宜大 于10层;
• 2 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宜比计算 数值或表3.4中的送风量增加20%,加压送 风口不宜设在首层。
• 3.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全压,除计算的最 不利环路阻力损失外的余压值应符合下列 要求:
•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 压差应为40~50Pa;
• 3.9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 置一个, 每个送风口的有效面积,通常按火 灾着火层及其上下相邻两层的三个风口均 分计算确定(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 宜小于0.7m/s),也可设定为火灾时着火 层及其上一层的二个风口均分计算确定;
• 3.10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计中需注意: • 1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 2 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
门洞处的风速不应小于0.7m/s
• 2,在多层建筑中,若地下仅有一层疏散楼梯间, 按上述公式计算时,公式中n取1,通过门洞处的 风速v应适当加大,宜取0.9 m/s~1.20 m/s。计算 数值直接取用(不与表3.4比较)
• 根据以上公式3.4-1)和(3.4-2)分别算出的 风量,取其中的大值,再与表3.4
• 规定的数值相比较,取其中大值作为系统计算加 压送风量。
• 表3.4 机械加压送风量
序 号
条件和部位
加压送风量(m3/h)
<20层
20~32层
1
对防烟楼梯间加压 (前室不送风)
高层
25000~ 30000
非高层 25000
35000~ 40000
—
高层
25000~ 30000
35000~ 40000
• 2.6 设置在外墙上的自动排烟窗其净面积按下列要求确定: • 1 当开窗角度大于70°时,其面积可按窗的面积计算; • 2 当开窗角度小于70°时,其面积近似按公式(4.9.6)
计算窗的有效排烟面积: (2.6)
式中 Fp —有FP效排F烟C 面• s积in(m2);
FFcP —窗的面积 (m2); aFC—窗的开启角度。
前室或合用前室自然
2
排烟(防烟楼梯间不 具备自然排烟条件)
对防烟楼梯间加压 非高层 25000
—
图示
接上一页 表3.4 机械加压送风量
高 16000~
层
20000
20000~ 25000
楼梯间 非
防烟楼梯间
3
及其合用前 室分别加压
送风
高
16000
层
高 12000~
层
16000
—
18000~ 22000
•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 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 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 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 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 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 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 等进入。
确定。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 0.7m/s。
• 2.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 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 3.5 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 按避难层净面积每平米不小于30 m3/h计算。
• 3.6 在改建工程中,当不具备设置加压送风 竖井的条件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 送风系统。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 符合以下规定:
•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 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 时,不宜大于15m/s;
•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 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 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 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 2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 阳台、凹廊可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 设防烟设施(如图2.1-1);
• 3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 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居住建筑外,防烟楼 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可开启 窗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如图2.1-2)。
2.1-1 带凹廊的防烟楼梯间
2.1-2 两个不同朝向
• 2.2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如满足自然排 烟条件时,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 1 按1.3条中规定的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地下 和地上房间等;
• 2 多层建筑中的中庭及高层建筑中净空高 度小于12m 的中庭;
• 3 建筑面积小于2000m2的地下汽车库。
•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 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采用金属风管时 厚度δ≥2.00mm,采用其它防火风管时其耐 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 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 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 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 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 度可为280℃。
•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 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10m。
二.自然通风
• 2.1 按1.2条规定需设置防烟设施的部位且 开口外窗面积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时,宜优 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 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 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 和合用前室;
电梯门 0.005~0.006(m)
—P压力差 (Pa);
疏散楼梯间取 40~50Pa;
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取 25~30Pa
n—指数 (一般取2);
1.25 —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 2 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为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
送风量:
LV
nFv1
a
b
36(00 3.4-2)
式中
L—v 加压送风量 (m3/h);
• 3.4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 常用的基本计算方法如下:
• 1 压差法:当疏散通道门关闭时,加压部位保持一定的 正压值所需送风量。
Ly 0.827AP1/ n 1.25 3600 (3.4-1)
式中
—Ly加压送风量 (m3/h);0.827 —漏风系数;
A
—门、窗缝隙的总有效漏风总面积 (m2); 门缝宽度:疏散门 0.002~0.004(m)
• 1 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上方。 当设置在外墙上时,排烟口底标高
不应低于室内净高度的1/2,并应有方便开启 的装置,同时自然通风口的开启方向应沿 火灾气流方向开启;
• 2 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 过30m。当室内净高超过6m、且具有对流 条件时,不宜超过35m。
• 2.5 建筑面积大于500 m2 且室内净高大于 6m时的中庭、展览厅、观众厅、营业厅、 体育馆、客运站、航站楼等公共场所采用 自然排烟时,应设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联动或由其他电动设施控制启闭的自动排 烟窗。自动排烟窗附近同时应设置便于操 作的手动开启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