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2014年8月27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颁布时间:2014-09-26 实

施时间:2014-09-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岛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权益, 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青岛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市和沿海各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青岛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 (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青岛海域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青岛海域海上旅游经营行业的监督管理, 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区域的海上旅游经营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履行本条例规定的港航管理部门职责。

海洋与渔业、体育、旅游、公安边防、安全监管、规划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与其相关的海上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船舶、设施以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 船舶、设施应当符合检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适于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

船舶、设施应当具有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检验证书,并依法在海事管理机构登记。

第五条船舶、设施应当按照规定的配员要求配备人员。

在船舶、设施上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职务证书;从事危险货物作业以及其他特种作业的人员,还应当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者其他相应的资格证书。

船舶、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不得聘用无相应职务证书、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六条在船舶、设施上服务的人员应当携带有效证件,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根据《中华人 具体工作由港航管理部门承担。沿海区(市)

第七条船长全面负责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在保障海上人身与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海域 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第八条 船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当按照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调度或者使用船舶、设施,不 得指使、强令在船舶、设施上服务的人员违章作业。

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十条船舶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分道通航区、桥梁和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区域时,应当遵守海事管理 机构有关避让、限速等规定。

第十一条船舶航行中遇到下列情形时,应当调整至安全航速:

(一)遇到正在装卸危险货物的船舶;

(二)途经正在进行水面起重、潜水作业、打捞沉船沉物、维修灯浮的地点;

(三)在船舶密集海域航行时;

(四)能见度不良时。

第十二条 应船舶请求,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提供他船动态、助航标志、水文气象、航行警(通)告和其他有关信息 服务。

第十三条 对需要在港口海域航行的下列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申请视情安排护航:

(一)载运放射性危险货物、爆炸品、液化气体或者闭杯闪点低于

(二)需拖带航行的移动式平台、总长一百八十米及以上或者水上高度六十米及以上的大型起重船、载货驳船、 浮船坞、趸船等船

舶;

(三)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可能严重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船舶。

第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 定。进出

船舶报告区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划定并公布青岛海域船舶报告区, 制定船舶报告管理规

23 C 易燃气体的;

申请护航的船舶可能对港口安全造成威胁的,海事管理机构有权禁止其进港或者令其离港。

第十四条海上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拖带作业,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拖航检验,并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发布航行警(通)告。

第十五条下列船舶进出港、在港内航行、移泊(顺岸相邻两个泊位之间的平行移动除外)或者靠离码头时,应当

向国家批准设置的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一)外国籍船舶;

(二)海事管理机构会同港航管理部门提出、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申请引航的中国籍船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其他中国籍船舶。

第十六条引航机构应当满足船舶提出的正当引航要求,及时为船舶提供引航服务,不得无故拒绝或者拖延。

弓I航员应当持弓I航员适任证书,按照引航等级规定引领船舶,并在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引航交接区域登离被引领船

引航员应当谨慎引航,不得指令或者引领船舶超速航行、违规追越。

第十七条禁止未经核准载客的船舶载客,禁止客船超定额载客。

当风力超过核定的安全适航风级或者能见度低于五百米时,客船不得开航。

第十八条客船应当在明显位置标明应急通道以及相关应急设施,标注消防、并在

救生演示图,配备消防、救生手册,

开航后立即向乘客作出演示或者说明。

第十九条客船在航行中,船员应当规范操作、加强巡检,发现安全隐患的, 能及时

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不

消除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滚装客船应当按照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车辆舱的承载能力、装载尺度合理积载车辆,车辆停放间距应当不小于0.5米。

禁止滚装客船载运危险货物或者载运装有危险货物的车辆以及超载、超高、超重车辆。

第二十一条 船舶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码头、泊位、设施和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

船舶停泊期间,应当留足确保船舶安全操纵的船员。五百总吨及以上 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

第二十二条 港内作业的船舶和在港内停泊三十日以上的船舶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其机舱污水排放设备采取铅封

措施。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 ,不得启封。

第四章 海上旅游交通安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 海上旅游交通安全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海洋与渔业、旅游、港航、体育、海事等有关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海上交 通安全需要,划定海上旅游活动使用海域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港航、旅游、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以及海上旅游发展需要, 编制海上旅游码头(设施)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从事海上旅游经营的,应当向港航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使用的船舶依法取得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证明船舶安全、质量符合要求且来 源合法的证件;

(三)人员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

(四)有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 港航管理部门应当核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港航管理部门在审批海上旅游经营许可时, 应当明确其船舶停靠的码头、站点、航线、折返点和区域,

并向社会公布。

(或者七百五十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和大

并为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

海上旅游船舶运营期间应当在港航管理部门核准的码头、站点、航线、航行区域停靠或者航行。

水上搜救电话号码和乘客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携第二十八条海上旅游船舶应当在明显位置标明载客定额、并随船

带通信工具。载客十二人以上的海上旅游船舶应当装载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海上旅游经营者应当为其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第二十九条海上旅游船舶开航前,船员应当指导乘客正确穿着救生衣, 讲解乘船安全注意事项。敞开式海上旅游

船舶应当确保乘客穿着救生衣;有乘客未穿着救生衣的,不得开航。

第三十条海上旅游船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航行规定:

(一)乘客人数不得超过载客定额;

(二)不得装运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三)采用安全航速,严禁驾驶人员酒后或者疲劳驾驶;

(四)在日出后日落前载客出海航行(具备夜航条件的除外);

(五)其他安全航行规

定。

第三十一条海上旅游经营者和海上旅游码头(设施)经营者应当确保乘客上下船舶安全;乘客登船后,双方应当清点并如

实记录登船人数备查。

第三十二条海上旅游码头(设施)应当具备船舶安全靠泊和游客安全登离条件,设置应急通道、防滑、防护设施,

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安全须知、设立安全标志。

海上旅游码头(设施)应当配备专人管理,按照规定检查、维修、保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第三十三条海上旅游经营者、海上旅游码头(设施)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海上旅游经营者、海上旅游码头(设施)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采取措施保证游客安全,并制定应急预案,

在突发事件预警或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组织救援。

第三十四条 从事潜水等高危险性海上体育项目经营的,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体育行政部门申请经营许可, 与渔业部门申请海域使用许可。

体育行政部门在审批海上体育项目经营许可时,应当根据本市海上旅游活动区域划分以及经营项目特点,确定其 从事经营的海域范围。

海上体育项目经营应当在确定的海域范围内进行。

第三十五条 非营业性游艇应当避免在船舶定线制海域、航道、锚地、增养殖区、渡口附近海域以及交通密集区及 其他交通管制海域航行;确需进入上述海域航行的,应当听从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并遵守限速规定。

非营业性游艇应当在专用停泊码头(点)停泊。游艇专用停泊码头(点)应当符合游艇安全靠泊、避风以及便利 人员安全登离的要求。

非营业性游艇在航行中的临时性停泊,应当选择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海域;不得在航道、锚地、 禁航区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止停泊的海域内停泊。

第三十六条海上非经营性游览观光、休闲娱乐、体育运动等活动,应当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时避让其 他船舶、设施以及人员,其安全管理工作由活动举办者、管理者负责。

第三十七条除紧急避险、抢险救援或者特许情形外,禁止船舶在海水浴场航行、停泊或者作业 ;禁止渔业船舶在

旅游码头(设施)、海上游览观光、休闲娱乐、体育运动等区域作业或者停泊 ;禁止钓鱼船在海上旅游船舶航行区域、

海上体育运动区域作业或者停泊。

港口、码头(设施)经营者、海水浴场管理者等用海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对所使用海域的管理,按照规定维 护海上秩序,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依法成立的海上旅游经营行业组织可以制定行业经营规范, 管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港口总体规划以及海上交通安全需要,划定、 调整或者撤销分道通航区、警戒区、航线、航道、锚地以及其他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区域,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向社会 公布。

向海洋

对其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

第四十条 禁止在港区海域、禁航区、通航密集区、航路、航道、锚地等区域从事养殖、捕捞和垂钓活动。

需要在前款规定区域从事游览、体育运动、科研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活动的,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 批准。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航标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管理维护单位应当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碰撞、损坏航标的,应当立即向航标管理维护单位和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四十二条 在通航海域及其岸线范围内设置、 建造海上固定设施或者海岸工程的, 应当进行通航安全评估, 并按

照规定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作业。

时投入使用。

前两款所列工程建设完工后,涉及通航安全的部分,应当经竣工验收及通航安全核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三条进行海上施工作业活动,不得擅自扩大施工作业海域范围和增加施工作业船舶; 遗留任何有碍航行安全的物体。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影响航行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视情采取限时通航、限速通航、绕航、单向通航、禁 止通航等海上交通管制措施,并予以公告

恶劣天气或者恶劣海况;

海上险情或者事故

海上公众性活动或者体育比赛;

其他严重影响航行的情况。

第四十五条 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海上交通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相关责任船舶、设施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要求消除的,海事管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和在通航海域设置、建造海上固定设施

,应当配套建设海上交通安全设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

施工作业完成后,不得

(四)

海上施工作业; (五)

船舶交通流密度超出正常航行条件; ;未按

2021版运用风险管理方法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版运用风险管理方法保障 海上交通安全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版运用风险管理方法保障海上交通安 全 0引言 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需求,安全程度的高低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由于海上交通具有高风险性的特点,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海运业的发展,航行于海上的船舶数量、类型、吨位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船舶频繁活动于港口和海上交通要道,使海上通航密度大为增加,重大海上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每起海事一般都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海上交通安全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作为海上交通安全链中重要一环的海事主管部门,可以从风险管理的视角出发,前瞻性地分析海上交通风险问题,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1海上交通风险的定义及特点

1.1定义 海上交通风险是指海上交通中所发生的可能导致船舶遇险的情况,主要包括自然风险和通航环境风险。自然风险是指由于海上自然条件恶劣给海上交通带来的不可抗拒的危险,如雾、雨、雪和夜间引起的视距降低、目测距离受限等,导致船舶发生事故的机率增大。通航环境风险主要是指:(1)海上礁石、浅滩及水中障碍物给船舶航行带来的风险;(2)航路的自然条件和交通密度给海上交通带来的风险,主要指狭窄航道和交通密集水域,其航道宽度、弯曲度、深度、危险物的分布,船舶活动的密度和频度,船舶遭遇态势(对遇、横交和追越)等因素;(3)海上灯塔、航路标志出故障而带来的风险。 1.2特点 海上交通运输业是一种高风险行业,可以运用风险管理的知识分析海上交通风险的特点。 (1)偶然性和突发性海上交通风险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就某一海上交通风险而言,它的发生是偶然的,在发生之前人们无法准

空中交通安全管理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76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空中交通安全管理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空中交通安全管理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安全管理概念++安全管理涉及危险源识别和系统防护机制的漏洞弥补,有效的安全管理是多科学的,需要在整个航空领域系统地采用各种方法,开展各种活动。 建立有效安全管理基础+++++++①全面的安全企业方法②执行安全标准的有效的组织工具③安全监督的正式体制 安全管理体系(SMS) ICAO的定义:有组织的管理安全方法,包括必要的组织结构、问责办法、政策和程序。 CAAC的定义:指建立安全政策和安全目标,通过对组织内部组织结构、责任制度、资源、过程、程

序等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系列要进行系统性管理,实现安全目标的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的基础理论与方法: ①系统科学理论 ②戴明环(PDCA)循环理论 ③SHEL模型 ④墨菲定律 ⑤事故起因模型--REASON模型 ⑥海恩法则和事故的冰山理论 ⑦DECIDE模型 (1)系统科学理论:①系统科学是“三论”和“新三论”的总称②是现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发展综合的结果③是现代科学共同的一般方法论 “三论”和“新三论”++++++++“三论”1.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已废止)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已废止)

【发布单位】81907 【发布文号】市人大常委会第7号 【发布日期】2000-10-24 【生效日期】1997-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深圳市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已废止) (1996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24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 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规范交通管理处罚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对本条例列举的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列举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他特种车辆的驾驶人员,适用本条例,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第三条深圳市公安局是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安交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四条第四条实施道路交通管理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罚款处罚实行票款分离制度。 第五条第五条市公安交管机关应当加强路面机动巡查,及时疏导交通、纠正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的交通警察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文明执勤,着装整齐,举止端庄。 第六条第六条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七条第七条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对道路交通管理处罚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处罚种类与运用 第八条第八条道路交通管理处罚分为下列五种: (一)警告; (二)罚款:五十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三)吊扣驾驶证:十五日以上、六十日以下; (四)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五)没收:车辆、有关装置。 罚款、没收车辆的拍卖款全额上缴市财政部门。 第九条第九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免予处罚,但应进行教育,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第十条残疾人因生理缺陷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不予处罚。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对同一次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5年12 月

海上船舶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实现各类施工和交通船舶动态管理,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事件,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施工及交通船舶。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各类船舶应随时与项目部工程部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1.2各种施工船舶(包括分体吊装船、海缆铺设船,双体船、交通船、驳船、浮吊、起锚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1.3各类船舶要与项目部工程部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3.1.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3.1.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3.1.6严格按核准吨位和规定乘员装载,不得超载、偏载航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1.7各类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海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 器材。 3.1.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工程部报告。 3.1.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滑工作。 3.1.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预警管理

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预警管理 摘要:跟随着我国航空事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对于航空运输业的安全问题也 是被我们越来越重视和关注。并增加了航空交通,在航空管制的服务要求和水平 要求上也是越来越高。在这里我们通过一些理论来进行分析和研究,在整个空中 交通管制的安全管理中,要怎么样提高关于预警信号的精确度和可靠性,从而真 正实现有效的预警信息。从水平,以防止误报,撤销虚假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关键词: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预警决策模式研究 引言:为了使得空中交通安全得到保障和维护,避免航空器之间发生碰撞事件,我们要 在内部进行相对应的空中交通管制,从而保障空中交通安全的可靠性。但是管制工作的本身 就有自身的特殊性,所以安全风险是一直存在在空中交通管制的工作中。近年来,随着航空 业的不断进步和完善,新标准在航空业的实施和运用。航空飞行间隔越来越小,使得无线通 信的干扰,飞行高度的错误频繁出现。其中最严重的是飞机坠毁事故,对飞行安全构成了严 重威胁。在本文中,在交通管制的主要深入的分析和研究航空安全的预警管理决策问题。 1.空管安全风险预警研究 我国目前的网络安全预警信息管理的研究方法就是通过预警技术,指标体系,模型预 警等等方面来构建一个完整的系统来进行预警风险的运行。在实际的报警管理,如何运行, 如何建立指标体系,以防止误报和漏警,提高风险预警的准确性,提出了准确的情报是关系 到飞行人员决定发展。但是,风险管理预警措施还是存在着很多的不足和缺陷,所以我们要 知道我国当前的系统所存在的问题,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管理预警方案和措施。 2.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预警决策特性 2..1 预警管理中的决策性问题分析 所谓早期预警的风险管理体系,也就是说,可以通过有效的预防措施以及在危机之后, 他们的应对措施,预测一个管理系统的危险因素。在一般的情况下,我们说的风险预警信息 管理就包含了我们说的风险上的识别。对于风险判断,风险监测等等因素相结合就需要以下 的相关对策来进行处理。第一,根据风险的有效识别,对于信息特征的指标标准和风险事故 的状态进行相对应的比较。以防止由于指标过多而引起的规模灾害的发生,在实践中,要防 止指标过少所导致的风险状态。从而使得预警失败和整体判断上出现错误的重要问题。第二,在我们的空管安全风险领域里,依据监测和指标标准,在评估上会增加相对应的风险难度。 在决策问题上可以通过对于决策指标和风险评估的相关手段来进行。第三,在判断预测结果 上可以根据相关企业风险来进行,对于风险管理预警信号进行输入,而得出信号的真实性和 预测的结果是否合理。 2..2 风险预警决策要素的作用 通过安全预警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和总结的决定,可以发现,以提高预警的准确性,我 们必须作出的决定影响的因素在虚警和漏警的状态,因为误报和错过报警本身是冲突的决策 元件,其作用机制的特征在于所述的可用于故障诊断方法。 3.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预警管理的决策模式 3..1 概念界定

深圳新交通处罚条例题库带答案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题库 (共160题) 一、单项选择共(80题) 1、《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自______起施行。 A、2010年6月1日 B、2010年8月1日 C、2010年10月1日 D、2011年1月1日答案:B 2、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______处罚;对于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______处罚。 A从重、从重 B、从重、加重 C、加重、从重 D、加重、加重 答案:B 3、除本条例另有特别规定外,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______罚款。 A、五元 B、十元 C、二十元 D、五十元 答案:C 4、行人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处______罚款。 A、二十元 B、五十元 C、一百元 D、二百元 答案:C 5、行人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处______罚款。 A、二十元 B、五十元 C、一百元 D、二百元 答案:C 6、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______罚款。 A、二十元 B、五十元 C、一百元 D、二百元 答案:D 7、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处______罚款。 A、一百元 B、二百元 C、三百元 D、四百元 答案:C 8、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______罚款。 A、一百元 B、二百元 C、三百元 D、四百元 答案:C 9、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处______罚款。 A、一百元 B、二百元 C、三百元 D、四百元 答案:C 10、一年内有三次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______罚款。 A、二百元 B、三百元 C、四百元 D、五百元 答案:D 11、机动车在照明情况良好的路段使用远光灯的,处______罚款。 A、一百元 B、二百元 C、三百元 D、四百元 答案:C 12、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规定粘贴防爆膜、遮阳膜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驾驶和安全检查的,责令改正,处______罚款。

论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管理

论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民航事业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与此同时,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问题的发生 会威胁到飞机的安全飞行,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及人员伤亡。基于此,本文首先 对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概述,详细探讨了民航空中交通管制中 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旨在保证飞机的安全飞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民 航空中管理质量和水平。 关键词: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质量也实现了进一步的提升,民航逐 渐发展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日常出行方式。然而,民航空中交通安全管理不仅工作 难度大,也对人们生命安全有直接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新时期,我国民航应 从加大制度建设和实现信息共享两个角度出发,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从而为提供 更加优质的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 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管理问题 1.1缺乏制度保障 就针对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民航的空中交通管制安全并没有一个健 全的制度为其提供保障,具体体现在:①没有明确的机组人员培训制度和监督制度。从事民航控制交通服务工作的飞行员等机组成员,必须掌握较多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专业技能,有较强的责任感,良好的身体状态和稳定的情绪等。这样才 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工作的安全性。然而,在缺乏严格的培训、监督制度的基础上,在长期的工作中,机组成员会有所松懈,从而忽视对自身技能、服务能力的 巩固,为实际工作埋下安全隐患。②缺少对飞机检修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制度[1]。在飞机运行的过程中,一根螺钉质量不合格或者安装不到位,都将造成严重的飞 行事故。在日常工作中,飞机维修人员做了大量的维修工作后,飞机试运行中仍 然会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因此,检修人员必须认真检修,反复试运行,确保飞机 每一个部件都检修后才能让将其应用于实际飞行服务中。然而,在缺乏有效监督 和培训制度的基础上,检修人员在工作中存在敷衍了事的情况,严重降低了民航 空中交通的安全。 1.2信息共享程度低 目前,每一航空公司都拥有多个不同的航班,这些航班在日常运行过程中会 出现在相同地点起飞,目的地不同的情况。因此,必须科学地为这些航班选择航线,以防发生“撞车”的情况。然而,空中运行无法与地面一致,有明确的轨道。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科学安排每次航班轨道,必须充分应用地面指示灯和发射信 号塔,从而确保飞机运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脱离航线的情况。而在指示灯和发射信 号塔运行的过程中,还必须加大信息共享力度,确保各个航空公司内部能够充分 掌握飞机运行的轨迹数据。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民航发展情况来看,信息共享程 度还有待提升。 1.3安全管理技术落后 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来看,我国的民航空中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相对来说比较低,并且其在对空管技术的应用上有着一定的局限性,使得空管水平的提升比较 缓慢。我国民航的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理念和技术都比较落后。在管理设备以及专 业管理人才上的投入较低.使得民航空中交通安全管理无法满足多样化发展的航空

最新交通违章处罚条例(违法代码查询)

最新交通违章处罚条例违法代码罚款扣分违法内容 1001B 1500 0 B 驾驶拼装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1002B15000 B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1003A吊销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构成犯罪的,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1003B吊销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构成犯罪的,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004吊销0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 构成犯罪的 1005B15000 B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1006B15000 B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 100715000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100815000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100915000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1010B 15000 B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汽车的 101110000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101210000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10132000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42000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52000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62000违法记分达到12 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71500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 10181500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10191500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10202000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10212000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 10222000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 10231000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10241000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10251000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102650 0 行经铁路道口, 不按规定通行的 10271500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10281500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10291500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10301500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0312000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 10322000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10332000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10342000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0351000载客汽车载货违反规定的 10361000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10372000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103850 0 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10392000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 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1040100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1041 200 0 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1042 200 0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海上交通事故分析和预防措施

海上交通事故分析和预防措施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海洋航运事业在我国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航运行业的迅速发展,海上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生命、财产的损失也越来越严重,尤其是重大海上交通事故对全社会所产生的负面引起了人们广泛的重视。 【关键词】:海上交通;碰撞;事故;分析;措施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海上运输迎来了巨大的需求市场,导致投资经营者的数量急剧增加,运输实体由过去单一国有企业向国有、集体、个体多元化方向转变,水路运输业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与此同时,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十分巨大。以2009年为例,中国因运输船舶交通事故死亡336人,直接经济损失近3.5亿元人民币,虽然比2008年同比分别下降了4.3%和33.1%,但是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依然十分巨大。 2海上交通事故的概念 海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在水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的事件[1]。我国交通部将海上交通事故划分为碰撞、搁浅、触確、火灾或爆炸、浪损、触损、风灾、自沉及其他引发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水上交通事故。海上交通运输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人机系统,海上交通事故是由于人、机、环境、管理这些因素相互不协调产生的,事故的发生往往不可预测,但是对以往的海事调查报告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得到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从事故类型来看,以碰撞、搁浅为主,从涉事船舶来看,以渔船居多。文献[2]对某海域海上交通事故进行统计发现,碰撞、搁浅事故占到事故总数的,事故中涉及的船舶,渔船占到了。 具有明显的区域性。事故易发区域包括港口航道内、交通流密集的交叉点、通航分道的出入口,这些区域往往由于交通量大,交叉会遇频繁,导致船舶操纵困难,容易发生事故。 具有显著的时间性。夜晚尤其是二副、大副值班时段,由于生物节律,值班人员极易疲劳、困乏,导致航行事故;对于我国大部分沿海来说,月份至次年月份受季风、寒潮等影响,风大浪高,海上交通事故数量明显增多。

运用风险管理方法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运用风险管理方法保障海上交通 安全(最新版)

运用风险管理方法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最新 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0引言 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需求,安全程度的高低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由于海上交通具有高风险性的特点,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海运业的发展,航行于海上的船舶数量、类型、吨位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船舶频繁活动于港口和海上交通要道,使海上通航密度大为增加,重大海上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每起海事一般都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海上交通安全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作为海上交通安全链中重要一环的海事主管部门,可以从风险管理的视角出发,前瞻性地分析海上交通风险问题,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1海上交通风险的定义及特点 1.1定义 海上交通风险是指海上交通中所发生的可能导致船舶遇险的情

民航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通用版)

Enhance the initiative and predictability of work safety, take precautions, and comprehensively solve the problems of work safety.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民航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通用版)

民航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现状、问题与对策研 究(通用版) 导语: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统筹规划,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做到未雨绸缪,综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文档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摘要:最近一段时间伴随着我国的经济增长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我国航空运输行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整个航空市场也不断的发展,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航空事业会保持一路高歌猛进的势头发展。在现在我国的整个航空建设中,东部地区要好于西部地区,而且飞行量在逐步提升,西部虽然现在稍有落后但一直在持续的建设过程之中,相信在不就得将来一定会迎头赶上。我国的航空需求逐渐多样化,所以相关发展的方向也变得更加多样,包括不定期飞行、重要飞行、包机、加班和商务飞行的次数越来越多。民航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的整个航空事业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是我国的整个航空事业发展中面临的第一高峰。 前言:交通安全是我们平常的安全交易中经常涉及到的,而航空安全作为交通安全其中一项好像平时接触到的并不是特别多,但是航空安全和平时的道路安全是相似的,但在进行实际行动的过程中还是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2015年最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处罚条例》全文 来源:深圳人大网| 2014-12-26 10:28 编辑:何欣 有0人参与 分享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 例 (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点击查看: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2014年8月27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颁布时间:2014-09-26 实施时间: 2014-09-26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岛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青岛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市和沿海各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青岛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青岛海域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青岛海域海上旅游经营行业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港航管理部门承担。沿海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区域的海上旅游经营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履行本条例规定的港航管理部门职责。 海洋与渔业、体育、旅游、公安边防、安全监管、规划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与其相关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舶、设施以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船舶、设施应当符合检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适于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 船舶、设施应当具有船舶检验机构核发的检验证书,并依法在海事管理机构登记。 第五条船舶、设施应当按照规定的配员要求配备人员。 在船舶、设施上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职务证书;从事危险货物作业以及其他特种作业的人员,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者其他相应的资格证书。 船舶、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不得聘用无相应职务证书、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六条在船舶、设施上服务的人员应当携带有效证件,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船长全面负责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在保障海上人身与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海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第八条船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当按照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调度或者使用船舶、设施,不得指使、强令在船舶、设施上服务的人员违章作业。 第三章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划定并公布青岛海域船舶报告区,制定船舶报告管理规定。进出船舶报告区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条船舶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分道通航区、桥梁和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区域时,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有关避让、限速等规定。 第十一条船舶航行中遇到下列情形时,应当调整至安全航速: (一)遇到正在装卸危险货物的船舶; (二)途经正在进行水面起重、潜水作业、打捞沉船沉物、维修灯浮的地点; (三)在船舶密集海域航行时; (四)能见度不良时。 第十二条应船舶请求,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提供他船动态、助航标志、水文气象、航行警(通)告和其他有关信息服务。 第十三条对需要在港口海域航行的下列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申请视情安排护航: (一)载运放射性危险货物、爆炸品、液化气体或者闭杯闪点低于23℃易燃气体的; (二)需拖带航行的移动式平台、总长一百八十米及以上或者水上高度六十米及以上的大型起重船、载货驳船、浮船坞、趸船等船舶;

空中交通安全管理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33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空中交通安全管理正式 样本

空中交通安全管理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安全管理概念++安全管理涉及危险源识别和系统 防护机制的漏洞弥补,有效的安全管理是多科学的, 需要在整个航空领域系统地采用各种方法,开展各种 活动。 建立有效安全管理基础+++++++①全面的安全企 业方法②执行安全标准的有效的组织工具③安全监督 的正式体制 安全管理体系(SMS) ICAO的定义:有组织的管理安全方法,包括必 要的组织结构、问责办法、政策和程序。 CAAC的定义:指建立安全政策和安全目标,通

过对组织内部组织结构、责任制度、资源、过程、程序等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系列要进行系统性管理,实现安全目标的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的基础理论与方法: ①系统科学理论 ②戴明环(PDCA)循环理论 ③SHEL模型 ④墨菲定律 ⑤事故起因模型--REASON模型 ⑥海恩法则和事故的冰山理论 ⑦DECIDE模型 (1)系统科学理论:①系统科学是“三论”和“新三论”的总称②是现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发展综合的结果③是现代科学共同的一般方法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让行规则有何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让行规则有何具体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从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六十七条规定: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规、法令而订的,该处罚依据和标准分为《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两个部分,已经印制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的附页上向群众公开。 (一)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4、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分12分。

5、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7、驾驶员不按规定学习驾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分。 8、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3分。 9、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10、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1、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 13、驾车穿越、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

运用风险管理方法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运用风险管理方法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摘要】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海上交通安全必须引起重视。本文深入分析我国海上交通风险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针对性解决办法。 【关键词】海上交通;风险管理;安全 0引言 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需求,安全程度的高低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由于海上交通具有高风险性的特点,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海运业的发展,航行于海上的船舶数量、类型、吨位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船舶频繁活动于港口和海上交通要道,使海上通航密度大为增加,重大海上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每起海事一般都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海上交通安全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作为海上交通安全链中重要一环的海事主管部门,可以从风险管理的视角出发,前瞻性地分析海上交通风险问题,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1海上交通风险的定义及特点 1.1定义 海上交通风险是指海上交通中所发生的可能导致船舶遇险的情况,主要包括自然风险和通航环境风险。自然风险是指由于海上自然条件恶劣给海上交通带来的不可抗拒的危险,如雾、雨、雪和夜间引起的视距降低、目测距离受限等,导致船舶发生事故的机率增大。通航环境

风险主要是指:(1)海上礁石、浅滩及水中障碍物给船舶航行带来的风险;(2)航路的自然条件和交通密度给海上交通带来的风险,主要指狭窄航道和交通密集水域,其航道宽度、弯曲度、深度、危险物的分布,船舶活动的密度和频度,船舶遭遇态势(对遇、横交和追越)等因素;(3)海上灯塔、航路标志出故障而带来的风险。 1.2特点 海上交通运输业是一种高风险行业,可以运用风险管理的知识分析海上交通风险的特点。 (1)偶然性和突发性海上交通风险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就某一海上交通风险而言,它的发生是偶然的,在发生之前人们无法准确预测海上交通风险何时会发生及其发生的后果。 (2)潜在的巨大破坏性海上交通风险发生后,如果处置不当,不仅会造成船舶、货物的巨大财产损失,而且还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造成交通堵塞、海洋环境污染,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3)极大的危险性海上交通风险一般发生在恶劣的气象条件下,因此海上交通风险处置的难度大多很高,也就是说海上遇险者和救助者的生命时刻都面临着恶劣海洋气象的威胁。 (4)紧急性海上交通风险发生后,人命与财产必将受到严重威胁,情况随时有可能进一步恶化,因此需要紧急救助,才能把损失减到最小。2风险管理理论在海上交通风险处置中的应用 近年来我国海事部门提出把海上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对海上交通安全

厦门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2017年10月31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24日福建省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三章安全保障 第四章危险货物运输 第五章救助、打捞和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章海上休闲交通安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厦门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提升海上交通安全服务水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港口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厦门海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厦门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机构)负责厦门海域海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港口、海洋与渔业、体育、旅游、交通运输、安监以及公安边防、海警等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厦门市海上搜救机构(以下简称海上搜救机构)负责海上搜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海事机构承担海上搜救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上交通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海上交通安全综合执法检查或者联合执法。 第五条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对本船舶、设施海上交通安全全面负责。 航运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定,加强对会员的海上交通安全宣传培训。 第二章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六条船舶进出港、锚泊、移泊或者靠离码头的,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者其他有效手段向海事机构报告船位和动态信息。海事机构应当对厦门海域交通状况进行监控,及时发布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应船舶请求提供相应的安全信息服

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 【篇一:2016年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标准细则】 2016年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标准细则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12分的情况: 1、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6分的情况: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闯红灯,抢黄灯); 2、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5、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7、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8、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9、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0、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3分的情况: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2、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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