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的合法程序
企业经济性裁员流程

企业经济性裁员流程标题:企业经济性裁员流程详解一、前言经济性裁员是企业在面临经营困难、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重大经济变故时,为了改善经济效益和提升竞争力而采取的一种人员优化措施。
尽管这是一个艰难的决定,但确保其流程合法合规且公正透明,对企业和员工都至关重要。
以下将详细介绍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基本流程。
二、启动裁员计划1. 决策阶段:首先,企业需根据财务状况、经营策略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确认是否有必要进行经济性裁员。
此阶段应由公司高层集体决策,并形成书面决议。
2. 制定裁员方案:确定裁员范围、人数、标准以及补偿方案等具体内容,确保方案符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沟通与公示1. 员工沟通:在正式公布裁员计划前,企业应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充分沟通,说明裁员原因、原则、程序及后续安置措施等。
2. 公示通知:将裁员方案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明确告知员工裁员的理由、标准、程序以及员工权益保护措施等,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0天。
四、实施裁员1. 评估与选择:按照预先设定的标准,对企业内部员工进行评估,确定具体的裁员名单。
2. 发送书面通知:向被裁减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约理由、时间、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3. 办理离职手续:协助被裁员工办理社保转移、档案交接、工资结算等离职手续,同时做好相关的法律文件保存工作。
五、善后处理1. 经济补偿:按法律规定给予被裁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法定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未休年假折算工资等。
2. 职业指导与再就业援助:为被裁员工提供职业指导、培训机会以及可能的再就业援助,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
六、总结与反馈完成裁员后,企业应对整个裁员过程进行总结,收集各方意见,持续改进管理机制,力求在保障企业运营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裁员对员工和社会的影响。
以上即为企业经济性裁员的一般流程,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合法合规。
国外经济性裁员制度分析

国外经济性裁员制度分析(一)德国经济性裁员制度德国关于经济性裁员的制度并没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出来,但在其《解雇保护法》中有关于经济性裁员类似的规定,称之为“集体解雇”。
该项制度在欧洲各国中相对来说是比较先进和完善的。
德国企业想要实行“集体解雇”就必要满足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1.“集体解雇”的实质要件包括:第一,企业必须因为其紧急需要才可以裁减员工。
企业裁员必须因企业紧急需要才可实行,即因企业紧急需要造成了企业需要减少劳动力的情况。
换句话说企业裁减员工必须需要正当理由。
德国对企业裁员是否符合正当理由这一情形的审查十分慎重。
企业裁员的正当理由分为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
内在因素是指企业转产或者技术革新导致了劳动力过剩需要裁减大量人员等情形;外在因素是指市场环境出现波动或经济形势下行等情形。
无论如何,企业皆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紧急需要才可以裁减员工。
第二,企业裁减员工必须考虑社会性因素。
企业在解雇劳动者前,应综合考虑选择哪些劳动者去解除劳动关系。
这时必须要考虑劳动者的社会性因素,例如劳动者的收入、工龄、家庭状况等。
要在尽可能避免社会不稳定的前提下,选择对解除劳动关系承受能力相对较大的劳动者进行裁员。
2.“集体解雇”的程序性要件包括:第一,报告义务。
德国的企业委员会在企业裁员中占据着一个重要的角色。
企业有义务听取企业委员会的意见,若企业委员会未提供意见,则企业应向企业委员会发送通知并解释与劳动者协商的情况。
后企业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应包括企业委员会的意见或有证据证明企业委员会未提供意见且企业己履行通知义务。
若企业未履行合格的程序将会导致裁员因违法而无效。
另外,对于裁员人数的规定,理论界存在着争议。
有的学者认为德国在适用集体解雇时,对人数有相应的要求。
有的学者认为德国的企业关联解约制度与法国的因经济理由解雇制度一样,都对解雇的人数没有严格的要求。
德国“集体解雇”制度并未明确规定裁员人数。
在《解雇保护法》中仅规定了一定期限内企业在特定雇员人数解雇一定数量劳动者应履行报告义务。
关于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汇总

关于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在金融危机之下,企业集体裁员屡见不鲜;经济性裁员就是企业单方与劳动者集体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企业如果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虽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进行操作;一、经济性裁员的许可条件和禁止条件案例1:小李自毕业后,一直工作于上海某外资企业,任人事助理职位;2008年5月小李向公司递交了产假申请,公司也同意小李在家休3个月的产假;2008年起,该外资企业经济效益持续亏损;经公司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裁员增效,计划裁减30名员工,正在休产假的小李也在被裁的名单中;一经济性裁员的许可条件经济性裁员的许可条件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裁员之情形;现行法律主要规定了四种情形: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重整,是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直接进行重整,或在破产申请后进行重整;此时企业可以不经破产申请而直接申请重整,也可以在提出破产申请后申请重整;重整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劳动合同法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没有详细详细其标准,具体执行时可以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注意的是,当企业发生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时,并不因此当然的符合经济性裁员的许可条件,此时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裁员,应当先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才可以裁员;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此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准备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数量在20人一下或少于全部员工的10%,则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有关规定操作;上述裁员的四种情形,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发生严重困难、已经难以为继,前两种情形即属于这一类;另一类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了情势变更,后两种情形即属于这一类,同时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两种经济性裁员的许可情形;二经济性裁员的禁止条件为了加大对劳动群体中处于明显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保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六类人员不得列为经济性裁员范围,包括:1.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时,企业不得依据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雇上述员工;本案中,上海某外资企业虽然已经持续亏损,经济效益下滑,但是否符合困难企业的标准,即是否符合裁员的标准,还需参照上海市关于困难企业的界定,该企业直接以领导决议的方式决定裁员,没有法律依据;另外,小李在裁员期间仍在休产假,依法属于经济性裁员中禁止被裁的人员,该外资企业不应将其写入裁员名单中;二、经济性裁员的限制条件案例2:王某系2008年应聘到上海某制造企业,担任技术管理工作,并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2009年7月,该企业从国外引进了五台先进设备,生产技术发生重大革新,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员;于是,该企业依法进行了裁员,王某也在被裁减人员的名单中,但是,该企业并未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5个月后公司生产效益改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遂又面向社会招聘10名技术人员;王某得知后,也向公司递交了应聘书,并要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自己,公司并未理会,双方发生争议;考虑到一些本身存在生活困难的劳动者的情况,劳动合同法对经济性裁员还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性条件,主要包括优先留用和优先招用制度;(一)优先留用制度是劳动合同法新规定的一项制度,对两类人员用人单位需要特别照顾,优先留用:一类是合同期限较长的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的劳动者;另一类是家庭经济困难人员,这类人员的具体界定标准是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这主要是考虑到该类人员的经济负担往往比较重,较一般人更加需要工作;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以上两类人员;(二)同时劳动合同法沿用了原劳动法规定的优先招用制度;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本案中,该制造企业生产技术发生了重大变革,依法进行了裁员,但是,经济性裁员作为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同时,当该企业效益增加,生产规模扩大,6个月内再次招聘技术员,不仅应当事先通知王某,还具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王某的义务;三、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案例3:上海某外资企业为了提高利润,计划将亏损的汽车玻璃生产部门的业务出售给上海A汽车制造公司,但是A汽车制造公司并不需要该部门的30多名员工;为了迅速解决与30多名员工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问题,该外资企业进行了闪电式裁员;30多名员工刚上班就收到人事部发出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要求在当天内办结退工手续,离开公司;30多名员工对公司的这种做法极其不满,将该外资企业起诉到仲裁,诉请恢复劳动关系;在裁员的程序上,用人单位须履行三项义务,包括提前说明、听取意见、向劳动部门报告;一提前说明企业在经济性裁员前三十日,应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企业应当尊重员工的权利,切实履行该项义务;二听取意见企业在向工会或者职工说明情况后,还需要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充分交流后,才能形成正式的裁减人员方案;三向劳动部门报告最终的裁减人员方案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履行行政备案手续;裁减人员方案的具体内容,应参照各地区的标准,上海规定裁减人员方案包括企业裁员人数、裁员人数占总职工人数比例、裁减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劳动合同期限、经济补偿金准备情况与企业是否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说明等;本案中,该外资企业出售了汽车玻璃生产部门的业务,这可以视为是客观经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该企业应首先与该部门的员工充分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如果达成一致,则双发按照新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此时企业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同时,该企业在作出裁员决定的同时便立即让被裁员工离开公司,没有经过“提前说明”、“听取意见”、“向劳动部门报告”这三项程序,未做到与员工平等协商,充分交流,极易侵犯员工利益,产生矛盾;因此,这种做法并不可取;经济性裁员作为企业单方集体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涉及员工众多,裁员期内员工的情绪往往极不稳定;此时,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处理好与被裁员工的关系,积极主动沟通,避免冲突;同时企业也应积极改善自身经营,早日摆脱经济困境,当经营得到改善后,通过重新招用等方式回报被裁员工的牺牲;。
合法辞退员工的条件

合法辞退员工的条件一、什么是合法辞退员工?在企业管理中,合法辞退员工是指依法合规地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合法辞退员工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等进行操作,确保员工权益受到保护并减少法律风险。
二、合法辞退员工的条件2.1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合法辞退员工的首要条件是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违背工作职责和安排:员工长期不按照岗位职责履行工作,或者经过多次警告仍不改正;2.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多次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且违规情况严重;3.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2.2 严重失职或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合法辞退员工的另一个条件是员工严重失职或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
这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严重失职:员工出现严重失误、疏忽等导致公司运营出现重大问题;2.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员工长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和调整后依然无改善。
2.3 经济性裁员或公司经营需要调整合法辞退员工的第三个条件是经济性裁员或公司经营需要调整。
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和合规流程:1.经济性裁员:公司出现严重经济困难,必须裁减人员以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2.公司经营需要调整:公司业务结构或组织架构发生变化,需要对部分员工进行调整或合并。
三、合法辞退员工的程序3.1 合规程序合法辞退员工需要按照合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员工的权益受到保护,并避免法律风险。
合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制定合规的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模板,确保合同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2.设定内部处理劳动纠纷的流程,优先解决纠纷并减少可能的法律纠纷;3.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了解公司规定,并签署相应的承诺书;4.遵循合同的解除条件,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及合理期限提前告知。
3.2 公平公正原则合法辞退员工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公平公正。
在程序中,应该遵循以下要求:1.尊重员工权益:在辞退过程中,应尊重员工的隐私与权益,避免损害其人格尊严;2.事先告知与听证权:在决定是否辞退员工时,应向员工事先告知理由,听取其申辩和解释;3.不干预员工权益:不能以职务、岗位调动等形式来迫使员工主动离职。
劳动中的解雇事由和程序合法性与合规性

劳动中的解雇事由和程序合法性与合规性劳动市场中,解雇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雇主有权根据一定的事由解雇员工,但这个权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规范。
本文将对劳动中的解雇事由和程序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探讨。
一、解雇事由的合法性根据《劳动法》,雇主可以根据以下事由解雇员工:1. 经济性裁员:雇主由于经营困难或公司重组等原因,需要削减人员数量,这时解雇属于经济性裁员,被认为是合法的解雇事由。
2. 违反劳动合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擅自离职、泄露公司机密等行为,雇主有权解雇该员工。
3. 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雇主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来评估其是否胜任工作,如果员工的工作能力明显不符合要求,雇主有权解雇该员工。
4. 学术论文造假等严重失德行为:对于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员工,如果发现其涉嫌学术论文造假等严重失德行为,雇主有权解雇该员工。
需要注意的是,解雇事由必须充分合理,并通过相关证据进行证明。
雇主不能凭主观意愿随意解雇员工,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二、解雇程序的合法性与合规性除了解雇事由的合法性外,解雇程序也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保证合规性。
1. 通知解雇:雇主应当向被解雇员工事先提出解雇通知,并说明解雇的事由和理由。
通知解雇可以通过书面文件或者口头形式进行,但为了保证合法性与合规性,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保存相应的证据。
2. 协商解雇:在通知解雇后,雇主和被解雇员工可以进行协商,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调整解雇事由等。
通过协商可以减少解雇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3. 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雇主在解雇员工时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工资、加班费、年假等待遇。
雇主需要确保支付的经济补偿符合法律的规定,确保员工的权益。
4. 解雇合同:解雇时建议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确保协议的内容充分合规。
解雇合同需要包含解雇事由、解雇决定的依据、解雇后的福利待遇等内容。
总结起来,劳动中的解雇事由和程序的合法性与合规性是保障员工权益和维护雇主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
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

关于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法律规定一、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47号)第四条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如何合法合规辞退员工

企业如何合法合规辞退员工?辞退员工,不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然而辞退员工,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又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优秀的人才是企业在市场竞争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要素之一,不能达到要求的员工必然要被淘汰,与此同时,经济的大起大落也引来了一浪接一浪的裁员潮。
辞退、裁减员工是人力资源经理必须处理,又是最难处理的工作。
辞退员工时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对公司正常营运产生重要的影响。
辞退员工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
知一接触的许多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往往都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观点,比如,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员工违纪,可以辞退;另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辞退员工••••••其实,这些观点都是很危险的,实践发生的大量案例已经证明,持有这些观点的企业往往都是劳动争议不断并且屡屡败诉的企业。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由二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
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Ol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上述三种说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事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另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事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严重违反劳动记录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e、被劳动教养的。
北京 通州区经济性裁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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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裁员的流程是什么我国《劳动法》规定的裁员专指经济性裁员,是因⽤⼈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指的是⽤⼈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的集中辞退员⼯的⾏为。
实施经济性裁减⼈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产经营状况发⽣变化⽽产⽣的富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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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的流程是什么企业裁员的四个步骤步骤之⼀:制定计划任何⼯作最重要的⼀项永远是“准备”,准备⼯作不⾜,意味着结果很可能失败。
对于裁员问题,许多企业领导经常是到了最后关头才决定裁员计划,匆匆忙忙,⼜不敢向员⼯透露。
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企业转变⼼态,把裁员作为正常⼈⼒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战略层⾯、管理层⾯看待裁员问题,科学、理性地进⾏规划管理。
胡燕来律师认为裁员计划制定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1.设计流程企业裁员种类和时机较多,针对不同的情况,企业应设计相宜的裁员流程。
裁员流程应融⼊企业管理制度⽽不应在开始裁员时⽅予涉及。
流程设计⾸先考虑的不是某⼀个具体的⼈,⽽是先分析、梳理企业的业务流程,与企业部门职能的重组、岗位架构的重新设计互相配合,这样的流程设计才具有实⽤性和可操作性。
对于经济性裁员等法律已作具体规定的,企业应遵循法律规定设计裁员流程。
法律法规没有固定程序的,裁员程序可稍灵活。
⼤规模裁员的流程设计中,⽤⼈单位应全⾯考虑到⾏政主管部门、⼯会和媒体等部门的作⽤并制定出相应⽅案。
2.确定对象⽆论何种裁员,企业确定裁员对象必须契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针对需要裁减的岗位及承担此岗位的员⼯进⾏全⾯分析,看其是否要伴随着岗位被裁掉。
⼀般有两种可能:⼀是该员⼯随岗位⼀起被裁掉;⼆是岗位被裁掉⽽该员⼯留下。
在第⼆种情况下,就需要对其他不被裁掉的岗位上的员⼯进⾏分析,看其是否需要被裁掉,有些岗位需要保留但不⼀定需要保留该岗位的⼈,让第⼆种情况下的员⼯补充这些岗位。
第⼆种处理⽅式要看企业岗位转换的可⾏性有多⼤,以及这些员⼯的适应能⼒有多⼤。
经济性裁员方案

本裁员方案旨在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积极推进裁员工作,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感谢全体员工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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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结束。
第2篇
经济性裁员方案
一、引言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运营压力,为降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竞争力,公司决定实施经济性裁员。本方案旨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裁员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人文关怀,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3.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裁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时间安排
1.裁员计划制定:立即启动,1个月内完成。
2.通知与沟通:自裁员计划制定完成之日起,提前30日通知全体员工。
3.实施裁员:自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4.关爱与支持:裁员结束后,持续3个月。
九、总结与反馈
1.对本次裁员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六、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2.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为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经济补偿支付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足一年的按比例支付。
七、组织保障
1.成立裁员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裁员工作的具体实施。
2.设立裁员工作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5.关爱与支持:为被裁员员工提供职业规划和心理辅导,帮助其尽快找到新的工作。
五、裁员标准
1.业绩考核:以近三年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业绩不佳的员工进行优先考虑。
2.岗位需求: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对岗位匹配度较低的员工进行考虑。
3.员工意愿:尊重员工个人意愿,对有离职意向的员工进行优先考虑。
经济性裁员流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裁员需经过以下程序:(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在会上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2)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3)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4)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1994年7月5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2007年6月29日)3、《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47号)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京劳就发[1995]56号)5、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执行<北京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补充通知》(京劳就发[1995]174号)》------------------------------------------------------受理标准: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单位可辞退员工的十种情形

单位可辞退员工的十种情形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沈斌倜辞退员工,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企业讲,辞退员工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对企业的正常营运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企业辞退员工如何在劳动法的框架范围内进行.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在劳动法的框架内辞退员工分为十种情况。
一、试用期辞退试用期辞退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首先,依据劳动法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前提是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合法,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其次,依据劳动法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此企业要证明: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已向员工书面明确;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作出了辞退决定.这四个方面均具备了,才能保证在试用期辞退员工不会出现法律风险或将法律风险降到最小.对于具体录用条件的制定,除了应当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还应当具有合理性。
合理性的标准会因岗位和行业不同而有差异,建议企业在设置录用条件条款时,可以考虑通用与特别的分别规定,如将违纪、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规定在通用条款中,将健康状况、技能证书等规定在特别条款中,且说明这样特别规定的原因。
这样做既可以避免违反法律,出现歧视性条款,也可以让员工明白录用条件的合理性,消除未被录用者的不满心理,避免劳动争议的出现.制定了可靠的录用条件,只是成功运用它的第一步,还需要制定程序性制度。
首先是向员工公示录用条件,如在录用制度中规定告知条款,详细列明告知义务的具体执行人、告知时间等,建议告知时间放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且要有员工签字的知晓并表示遵守执行的说明书,其次要制定详细的考核制度,如哪个部门考核、何时考核、如何考核等.考核结束后,应及时比对考核结果和录用条件,及时在试用期内作出处理决定。
公司经济性裁员的五个程序及裁员赔偿

公司经济性裁员的五个程序及裁员赔偿很多⽤⼈单位针对突然的经济状况不好的情况,提出了经济性裁员的计划。
那么,公司是否按照程序进⾏裁员?公司裁员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公司裁员的程序以及赔偿有哪些,店铺⼩编马上为您解答,欢迎阅读。
公司经济性裁员的五个程序及裁员赔偿1、提前三⼗⽇向⼯会或者全体职⼯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员⽅案;3、将裁减⼈员⽅案征求⼯会或者全体职⼯的意见,并对⽅案进⾏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政部门报告裁减⼈员⽅案以及⼯会或者全体职⼯的意见,并听取劳动⾏政部门的意见;5、由⽤⼈单位正式公布裁减⼈员⽅案,与被裁减⼈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员本⼈⽀付经济补偿⾦,出具裁减⼈员证明书。
公司裁员的经济补偿只与劳动者在现单位的已服务期限(实际⼯龄)直接相关,与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的未服务期限⽆关。
如果服务这家公司不满半年,只能补偿半个⽉⼯资,如果服务这家公司满半年不满⼀年,只能补偿⼀个⽉⼯资。
另外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通知本⼈裁员,否则就应当另外⽀付⼀个⽉⼯资作为待通知⾦。
法律依据:《企业经济性裁减⼈员规定》第四条⽤⼈单位确需裁减⼈员,应按下列程序进⾏:(⼀)提前三⼗⽇向⼯会或者全体职⼯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产经营状况的资料;(⼆)提出裁减⼈员⽅案,内容包括:被裁减⼈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员经济补偿办法;(三)将裁减⼈员⽅案征求⼯会或者全体职⼯的意见,并对⽅案进⾏修改和完善;(四)向当地劳动⾏政部门报告裁减⼈员⽅案以及⼯会或者全体职⼯的意见,并听取劳动⾏政部门的意见;(五)由⽤⼈单位正式公布裁减⼈员⽅案,与被裁减⼈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员本⼈⽀付经济补偿⾦,出具裁减⼈员证明书。
《劳动合同法》第四⼗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四)⽤⼈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第⼀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
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和规定

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和规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为了保持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时候可能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因经营状况不佳或者产能过剩等原因,需要减少人员成本而进行的裁员行动。
然而,经济性裁员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实现社会公平。
首先,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裁员的规定各不相同,企业必须遵循所在地的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的裁员。
通常情况下,裁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产能过剩等客观事实,必须提前通知员工,并支付合理的补偿金等。
企业必须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申报,确保裁员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护员工的权益。
裁员不应该只是为了降低人力成本,而忽视了员工的福利和权益。
企业应该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说明裁员的原因和情况,并提供相关的帮助和支持,例如安排失业保险、再就业培训等。
此外,企业还应该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裁员员工支付合理的经济补偿金,以减轻员工因裁员而面临的经济压力。
再次,经济性裁员程序中,企业应当尽量公正、公平地选择被裁员工。
企业应该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贡献、能力以及其他合理的标准,进行公正评估和选择。
不得以员工的性别、年龄、民族等非工作相关因素为依据进行裁员。
对于员工的裁员,企业应当提前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尽量减少对员工的不利影响。
此外,经济性裁员时,企业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重新安置被裁员工。
企业应当为被裁员工提供帮助,例如提供再就业培训、创业支持等。
企业可以与就业服务机构和相关行业企业合作,提供就业机会和资源,帮助被裁员工尽快重新就业。
为了避免集中裁员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企业应当与社会各界开展积极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被裁员工的再就业。
综上所述,经济性裁员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企业应该合法合规地进行裁员,并充分尊重和保护员工的权益。
裁员时应当公正、公平地选择被裁员工,并提供帮助和支持,以减轻员工的经济压力。
公司裁员方案

公司裁员方案如果对您有帮助!感谢评论与分享公司裁员方案导读:本文公司裁员方案,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公司裁员方案(一)一、裁员基本原则——支付经济补偿方式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1、裁员原因:因生产经营困难,难以维联系公司运营,需大幅度裁员2.裁员对象:除经评估认为优秀的,可以暂时保留外,第一批裁员83人,暂保留员工60人二、裁员工作主要流程:1、召开会议,由公司领导宣布裁员决定及裁员原因2、公布被裁人员名单及补偿方案3、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并请接到通知单的员工签字确认,由人事部负责收回回执,如员工拒收通知单,则由该部门主管会同一名在职员工在通知单上签名,视为送达。
4、被裁减员工应该在接到通知后根据公司后面规定的办理时间,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离职单》;2.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完成后,将《员工离职单》并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就地核算其当月工资和有关补偿金;3.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对接,对履行完工作交接手续,工作无误的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财务部发放工资及相关补偿后,员工需如果对您有帮助!感谢评论与分享签字确认。
三、经济补偿方案为:N+11、N=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1=提早通知金。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一是提早30天通知被裁员工二是不提早通知,但需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公司要求被淘汰立即办理手续,需予以支付其一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XX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3倍标准计算,按XX地区标准一年最高上限为6600元四、本次裁员劝退工作涉及各部门职责:1、公司总经理会同班子成员主持裁员工作,做好离职人员谈话及思想工作;2、人事行政部负责通知书的发放和回执的回收工作,负责核算人员工资和经济补偿,如有被裁员工要求补缴社保的,负责在本年度社保基数公布之日后,为离职员工办理社保补缴手续等劳资后续工作;负责与财务部清点公司固定资产清况;3、被裁员工部门负责人辅佐做好离职人员的谈话思想工作,做好组织率领办理手续工作、其原来的工作交接、包括材料物资、设施设备的交接,每个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交接工作正确、如果对您有帮助!感谢评论与分享有序;4、财务部门负责做好离职人员的欠款、过失赔偿等记录,负责公司内部各项资产及帐目的核对与清点,以及准备好离职人员的工资和补偿金(现金形式)的发放。
公司裁员方案

公司裁员方案以下是关于公司裁员方案,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公司裁员方案(一)一、裁员基本原则——支付经济补偿方式与员工协商解除合同1、裁员原因:因生产经营困难,难以维联系公司运营,需大幅度裁员2. 裁员对象:除经评估认为优秀的,可以暂时保留外,第一批裁员83人,暂保留员工60人二、裁员工作主要流程:1、召开会议,由公司领导宣布裁员决定及裁员原因2、公布被裁人员名单及补偿方案3、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并请接到通知单的员工签字确认,由人事部负责收回回执,如员工拒收通知单,则由该部门主管会同一名在职员工在通知单上签名,视为送达。
4、被裁减员工应该在接到通知后根据公司后面规定的办理时间,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离职单》;1 ·2. 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完成后,将《员工离职单》并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当场核算其当月工资和有关补偿金;3. 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对接,对履行完工作交接手续,工作无误的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财务部发放工资及相关补偿后,员工需签字确认。
三、经济补偿方案为:N+11、N=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1=提前通知金。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一是提前30天通知被裁员工二是不提前通知,但需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公司要求被裁减立即办理手续,需予以支付其一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XX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3倍标准计算,按XX地区标准一年最高上限为6600元四、本次裁员劝退工作涉及各部门职责:1、公司总经理会同班子成员主持裁员工作,做好离职人员谈话及思想工作;2 ·2、人事行政部负责通知书的发放和回执的回收工作,负责核算人员工资和经济补偿,如有被裁员工要求补缴社保的,负责在本年度社保基数公布之日后,为离职员工办理社保补缴手续等劳资后续工作;负责与财务部清点公司固定资产清况;3、被裁员工部门负责人协助做好离职人员的谈话思想工作,做好组织带领办理手续工作、其原来的工作交接、包括材料物资、设施设备的交接,每个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交接工作准确、有序;4、财务部门负责做好离职人员的欠款、过失赔偿等记录,负责公司内部各项资产及帐目的核对与清点,以及准备好离职人员的工资和补偿金(现金形式)的发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具体来说,第四十一条涵盖了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的;2. 用人单位因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裁员方案,并将该方案报告劳动行政部门。
裁员方案应包括裁员人数、裁员时间、经济补偿等相关内容。
- 最后,用人单位在实施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职工。
在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则相对简单。
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应当注意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例如,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或者职业指导服务,帮助职工尽快重新就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实施,旨在平衡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权益,确保劳动合同的解除既符合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又能够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职工在面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争取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和再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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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的合法程序怎么走?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这一条是我国劳动法的新规定,也称经济裁员。
由于‘经济裁员”也必然要影响职工生活,增加社会失业率,因此,劳动行政部门要积极监督检查裁员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允许裁员的范围,是否道守裁员的法定程序等。
经济性裁员的主要范围
经济裁员的范围包括两方面:
(1)用人单位是属于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依法宣告破产。
对濒临破产业,允许一定阶段(不超过两年)的整顿期。
这些企业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随时都会出现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只能依靠自身力量克服上述困难,这就必然涉及到裁员问题,因此裁减人员对用人单位来说势在必行。
经济性裁员的基本程序
经济性裁员流程图经济裁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经过以下程序: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程序
如企业具备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企业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由于经济性裁员涉及到较多劳动者的权益,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有利于工会和劳动者了解裁减人员方案及裁减理由,获得工会和劳动者对经济性裁员行为的理解和认同。
当前,有的企业已经建立了工会,有的企业还没有建立工会。
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可以选择向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可以选择向企业同级地方总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企业对原裁减人员方案进行必要修改后,形成正式的裁减人员方案。
裁减人员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列入被裁减人员名单:
(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2.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企业提交《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情况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劳动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的企业裁员报告,给予登记备案,并出具回执。
注意,这里的“报告”性质上属于事先告知,而不是行政许可或者审批,不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同意。
3. 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被裁减人员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企业应当依法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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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经济性裁员才算合法?
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许多因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陷入危机的企业,往往需要通过采取经济性裁员等形式度过难关,那么,在企业裁员的过程中,劳动者权益又当如何保护,怎样的经济性裁员才是合法裁员呢?
鉴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过宽的经济性裁员必然会加大就业压力,使社会整体失业率过高,影响社会稳定,过严的经济性裁员又会导致企业经营自主权不足,应对市场变化能力下降,因此,为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颁布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对经济性裁员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
其中,“法定整顿期间”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入的整顿期间。
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则可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
此外,上海是对实施经济性裁员也有严格限制,即上述企业必须在实施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四项措施后仍无好转的,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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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不得裁减哪些人员?
网友提问:
请问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不得裁减哪些人员?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根据《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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