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概论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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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教育法规概论考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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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概论》知识要点第一章教育法规的特征: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其内容与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

教育法规的功能:具有指引作用,具有评价作用,具有教育作用,具有保障作用。

ΔΔΔ教育法规的渊源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在法理学上,惯称教育“法律渊源”“或教育法规“形式渊源”。

我国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主要有以下5种:(一)宪法(二)教育法律:(2种形式)1.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指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方面的母法。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三)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其名称有三种:即条例、规定和办法。

(四)教育行政规章:又可以具体分为1部门教育规章:由国务院教育厅行政部门制定(即教育部)2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即政府)。

(五)地方性教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

教育法律规范三要素: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民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等字样。

义务性规范的数量较多。

授权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可以”、“有权”、“不受...的干涉”、“有...的自由”。

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调整型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实际参与者、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客体(物、行为以及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内容(权利和义务)。

第68期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考点总结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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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法律的概念:广义狭义。

广义上法与法律相同,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是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法定的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教育活动行为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原则;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教育法的体系结构:纵向五个层次,横向六个体系。

我国现行的基本教育制度: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第二章教育法制与教育管理教育法制的概念: 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法律和制度,是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合。

指有关教育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活动过程。

将其理解为依法治教,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则和方式来管理和规范各种教育活动。

教育法制的特征:能保障国家教育权的有效行使;能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能保障学校自主办学;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法规体系;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有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可以从联系和区别两方面讨论。

二者联系:①一致的目的。

两者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目的都是为了调整和规范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规范和调整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教育事业保驾护航,以使教育有效地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②共同的意志。

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是相同的,都是国家和人民的意志。

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并不是针对某个个人而制定的,而是针对公共教育问题而制定的。

只有当社会上大多数人或相当一部分人遇到了共同的教育问题,且这些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时,政府才会制定相应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题含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题含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题含答案一、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教师所享有的"管理学生权"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 )地位相适应的基本权利A、组织B、领导C、主体D、主导正确答案:D2、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派出和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公派留学人员如要改变留学单位和留学计划,必须经哪个机构审批?( )A、国家驻外使领馆B、国家教育部C、留学人员派出前工作(学习)单位D、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正确答案:A3、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是( )A、普通劳动者B、专业人员C、自由职业者D、公务员正确答案:B4、教育法规的实施方式是( )A、道德谴责B、国家强制力C、公共舆论D、模范人物的影响正确答案:B5、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我国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应当由谁审批?( )A、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外事、公安部门B、高等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C、教育部D、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正确答案:A6、构成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最基本要素的是( )A、教育法律责任B、教育法律关系C、教育法律规范D、教育法律条文正确答案:C7、动态意义的教育法制,其核心在于( )A、教育立法B、教育执法C、教育普法D、依法治教正确答案:D8、在教育行政诉讼中,( )负有举证责任A、教育行政机关或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B、教育行政机关C、起诉人D、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正确答案:A9、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我国现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 )A、中央与地方合作管理体制B、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C、中央集权制D、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体制正确答案:B10、教育法律责任的内容依据处罚严厉程度的不同,可分为( )和制裁A、吊销办学许可证B、补救C、返还财产D、通报批评正确答案:B11、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是在( )A、党的十四大B、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C、党的十五大D、1982年宪法正确答案:C12、教育行政处罚一般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也可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实施如委托有关组织实施,处罚行为的法律责任应由( )A、根据《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中的约定承担B、委托的教育行政部门承担C、委托的教育行政部门和被委托的有关组织共同承担D、被委托的有关组织承担正确答案:B13、《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该条法律条文中包含着教育法律规范中的( )的内容A、义务性规范B、授权性规范C、制裁性规范D、奖励性规范正确答案:A14、在教育司法实践中,如某一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触犯多种形式的教育法律规范,则可追究行为人责任种类是( )A、教育行政责任B、教育民事责任、教育行政责任或教育刑事责任C、教育刑事责任D、教育民事责任正确答案:B15、关于高校教师聘任制度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双方在平等基础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B、遵循自愿平等、双向选择的原则C、教师聘任制度只包括招聘和续聘两种D、以岗位为基础正确答案:C16、设立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B、举办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国家的责任C、保证每个适龄人员接受高等教育D、举办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正确答案:C17、根据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教育行政处分,有时又被称为纪律处分,下列属于教育行政处分的种类的有( )A、罚款B、吊销办学许可证C、记过D、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正确答案:C18、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由哪个部门制作( )A、高等学校B、省级教育行政部门C、国家教育行政部门D、普通高校隶属的教育行政部门正确答案:C19、我国教育民事法律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 )A、公平原则B、过错责任C、推定责任D、无过错责任正确答案:B20、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 )A、退役当年B、3年C、2年D、退役后二年正确答案:D21、明确规定"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的法律是( )A、《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B、《教育法》C、《宪法》D、《高等教育法》正确答案:D22、设立大学,其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应为( )A、3000人以上B、5000人以上C、80000人以上D、10000人以上正确答案:B23、根据我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可在多少时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 )A、三个月内B、六个月内C、两年内D、一年内正确答案:D24、在下列情形中,学校应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情形是( )A、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B、来自学校偶发性侵害造成的C、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D、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但未告知学校的正确答案:C25、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 )A、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B、追究民事法律责任C、撤销教师资格D、行政处罚正确答案:A26、人民法院对教育行政案件审理后,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判决,下列判决中不属于法定判决形式的有( )A、履行判决B、维持判决C、变更判决D、中止判决正确答案:D27、《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A、刑事责任B、民事责任C、行政责任D、一般责任正确答案:A28、教师享有"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属于《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的( )A、管理学生权B、科学研究权C、民主管理权D、教育教学权正确答案:D29、下列属于教育法规表现形式的是( )A、决议B、通知C、实施细则D、决定正确答案:C30、不属于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参与和支持的是( )A、社会利用高校获得经济利益B、社会同高校的合作与参与C、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D、社会为学生实习与实践提供帮助和便利正确答案:A31、在我国教育司法实践中,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种类是( )A、教育民事责任B、教育行政责任C、教育刑事责任D、教育道德责任正确答案:B32、下列机构中无权进行教育行政处罚的是( )A、县级教育行政机构B、国家教育部C、各级各类学校D、省级教育行政机构正确答案:C33、刑罚分为两类: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人适用的主要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同时也可单独适用下列属于附加刑的刑罚是( )A、罚金B、管制C、拘役D、罚款正确答案:A34、《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的时间是( )A、1961年B、1958年C、1985年D、1978年正确答案:C35、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A、教育政府规章B、教育单行条例C、教育行政法规D、教育法律正确答案:C36、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我国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 )A、四至五年B、三至四年C、三至五年D、四至六年正确答案:A37、依据各类关系主体之间的身份地位不同,可将教育法律关系分为教育行政关系和( )A、教育平等关系B、教育民事关系C、教育横向关系D、教育学习关系正确答案:B38、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不同之处在于( )A、指导思想B、根本任务C、制定主体D、本质正确答案:C39、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 )A、校长B、校党委书记C、校友会会长D、校工会主席正确答案:A40、大学必须设有几个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A、2个以上B、3个以上C、7个以上D、12个以上正确答案:B二、多选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1、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A、民事诉讼B、行政复议C、仲裁D、教师申诉正确答案:BD2、《教育法》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行使的权利作了多方面的规定其中包括( )A、聘任教师B、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C、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D、自行修改章程正确答案:ABC3、高等学历教育的入学资格包括( )A、低一级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B、经考试合格C、无犯罪记录D、被高等学校录取正确答案:ABD4、申请创办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须报请( )A、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B、教育行政部门审核C、发改委审批D、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正确答案:AD5、我国政府为外国留学生设立的"中国政府奖学金"除研究生奖学金外,还有( )A、专科生奖学金B、进修生奖学金C、本科生奖学金D、扶贫奖学金正确答案:BC6、我国《高等教育法》第51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 )提供便利条件"A、成立科研机构B、进行学术交流C、开展科学研究D、参加培训正确答案:BCD7、高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两种形式为( )A、考试B、评议C、综合评定D、考查正确答案:AD8、教育法规与教育道德的区别,叙述正确的有( )A、产生和发展趋势不同B、实施方式不同C、规范内容不同D、表现形式不同E、调整范围不同正确答案:ABCDE9、《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A、40亩以上土地B、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C、有组织机构和章程D、有50位以上专任教师正确答案:BC10、按照"法律后果"的内容,可将教育法律规范分为( )A、奖励性规范B、制裁性规范C、义务性规范D、授权性规范正确答案:AB11、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体现在( )A、指导思想B、由中国共产党领导C、遵循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D、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正确答案:BC12、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拨款形式主要有( )A、政府科研经费拨款B、特别补助拨款C、专项经费拨款D、普通经费拨款正确答案:ACD13、设立高等专科学校应符合以下规定( )A、主要培养高等专科层次的专门人才B、以1个学科为主要学科C、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2000人以上D、专任教师在500人以上正确答案:AB14、《教育法》明确了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即( )A、有合格的教师B、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C、要有组织机构和章程D、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正确答案:ABCD15、以下哪些处罚种类属于教育行政处罚( )A、罚款B、责令停止招生C、吊销办学许可证D、记过正确答案:ABC16、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是( )A、实施高等专科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B、实施本科及以下层次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C、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D、实施研究生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正确答案:AC17、独立学院的"独立"应包括( )A、独立的后勤保障B、独立的校园C、独立颁发学历证书D、独立法人资格正确答案:BCD18、教育法规与教育大纲、教学原则的不同之处在于( )A、教育性B、强制性C、规范性D、确定性正确答案:BCD19、高校学生的基本权利包括( )A、在学业成绩和品行方面得到公正评价B、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C、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D、按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正确答案:ABCD20、教师的权利主要包括的方面( )A、通过行政和司法渠道确认和保护被非法侵害的合法权益B、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C、参加教学活动之外的活动的权利D、要求承担义务者承担法律义务的权利正确答案:ABD三、判断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2、法律后果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背教育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行为准则进行某种行为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否定性后果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3、在教育实践中,我国司法机关可依据公平原则要求行为人或学校一定程度地弥补被损害人所遭受的相关损失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4、教育法规的实施在内容上包括教育执法、司法和守法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5、学校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6、教育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并非只限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7、即便没有造成侵权损害事实,教师也可以进行教育法律救济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8、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学校,办学经费由校长负责筹措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9、全国人大代表50名以上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议案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10、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经国务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11、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审批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权予以撤销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1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46年成立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13、"精彩一课",应当属于教育法律关系中的内容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14、聘请外籍专家、外教,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局审批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15、民办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人担任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16、学校可以对学生在课间的游戏等言行自由设置必要的约束。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整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整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整理第一章教育法概述第二章教育法的体系第三章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第四章高等教育法律关系第五章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第六章高校教师与法律责任第七章学校教育赔偿第八章高校教师、学生与法律救济【】内的非课件内容。

考试题型:一、填空题二、名词解释三、简答题四、案例分析整理人:船政交通学院林铖、陈雯第一章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的概念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二、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教育法所调整的是在教育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类权利与义务关系,要紧包含两部分:一是教育的内部关系。

二是教育的外部关系。

【教育法调节的社会关系要紧涉及:学校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学校与教职员工的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等等。

这些关系尽管错综复杂,但根据其特征的不一致能够分为两类,即具有纵向里属性特征的教育行政关系与具有横向平等特征的教育民事关系。

】非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社会关系,即使有教育机关、学校或者教育者参加,但也非教育法调整的范围。

三、教育法的产生(不考)教育作为人类传递与学习知识技能的一种社会现象,自人类产生以来就存在。

近代教育立法始于义务教育立法。

义务教育立法源自于中世纪后期宗教改革及其倡导的普及教育思想,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与资产阶级革命,各国政府纷纷抛出普及义务教育的方案与法律。

最早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是德国。

1717年,《普鲁士义务教育法》出台,其中规定:凡为父母者须送其4-12岁子女入学,学习宗教、阅读、计算等。

国家从教会手中获得了教育管理权,促使义务教育进一步世俗化。

法国教育在18世纪中叶往常几乎完全被教会操纵。

1789年爆发资产阶级革命。

1791年《法国宪法》与1793年《法国宪法》都强调了受教育权。

英国从1833年通过向初等教育拨款的教育补助金法案起,直到1870年、1876年、1880年与1900年《初等教育法》,基本实现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题库含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题库含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题库含答案一、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我国《义务教育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 )依法给予处分"A、副校长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C、校长D、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正确答案:B2、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与道德等其他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不同的地方在于( )A、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B、法律可以调整市场经济关系C、违反法律会受到舆论或内心信念的谴责D、违反法律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正确答案:A3、表述义务性教育法律通常采用的字样是( )A、“有权”B、“必须”C、“有……的自由”D、“可以”正确答案:B4、在我国教育司法实践中,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种类是( )A、教育道德责任B、教育民事责任C、教育刑事责任D、教育行政责任正确答案:D5、动态意义的教育法制,其核心在于( )A、教育普法B、教育执法C、教育立法D、依法治教正确答案:D6、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有社会团体和公民自觉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从而使教育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活动,即( )A、教育法规的适用B、教育法规的制定C、教育法规的实施D、教育法规的遵守正确答案:D7、教育法规的实施在内容上不包括( )A、教育司法B、教育守法C、教育执法D、教育立法正确答案:D8、我国政协对我国教育法制情况进行的监督属于( )A、权力机关的监督B、司法监督C、社会监督D、行政监督正确答案:C9、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或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可以获得( )A、肄业证书B、毕业证书C、结业证书D、学习证明书正确答案:C10、我国的学科门类大约有( )个A、50个左右B、10个左右C、3个左右D、超过100个正确答案:B11、不属于教育法律的责任种类的是( )A、民事法律责任B、刑事法律责任C、行为法律责任D、行政法律责任正确答案:C12、教育法律救济的目的在于( )A、补救合法权益受损害者B、惩治侵权行为C、维护国家教育法律的尊严D、解决法定权益的纠纷正确答案:A13、世界上最早对教育进行立法,也是最早研究教育立法的国家是( )A、德国B、英国C、美国D、日本正确答案:A14、教育法律责任的内容依据处罚严厉程度的不同,可分为( )和制裁A、吊销办学许可证B、补救C、通报批评D、返还财产正确答案:B15、高等学校章程的修改,应当报以下机构核准( )A、国务院B、原审批机关C、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D、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正确答案:B16、根据我国《学位条例》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如发现已授予学位的学生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可以( )A、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报请撤销其获得的学位B、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其获得的学位C、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裁决撤销其获得的学位D、向学位授予单位的主管部门申请撤销其获得的学位正确答案:B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 )A、其效力低于其解释的法律,高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B、其效力不能确定C、其效力低于其解释的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等于其解释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D、与其解释的所有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正确答案:D18、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举办颁发外国教育机构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中方合作办学者( )A、必须是具有硕士学位授权资格的普通高校B、可以是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企业C、可以是实施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普通高校D、必须是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正确答案:D19、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的具体标准由谁制定?( )A、人大常委会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C、国务院D、教育部正确答案:C20、我国教育法规的体系的核心是( )A、《宪法》B、《高等教育法》C、《教师法》D、《教育法》正确答案:D21、下列哪个惩罚措施不属于我国对学生进行处分种类?( )A、罚款B、警告C、开除学籍D、勒令退学正确答案:A22、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适龄儿童少年有受教育的( ),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接受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教育法规概论

教育法规概论

教育法规概论一、单选题(1×1′):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其中义务性规范通常使用“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等字样。

授权性规范通常使用“可以、有权、不受……干涉、有……的自由”等术语。

2.学生的受教育权是最基本的教育权利。

3.教育守法的主体是所有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4.现代学校具有体系化和结构化的特色。

5.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于1993年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6.国家举办的高等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7.民办学校的内部领导体制:(1)、校长负责制;(2)、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8.教代会是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和制度。

9.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

10.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11.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

)12.教育教学、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

13.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

14.教师考核的机构主体是教师所工作和服务的学校。

△△△15.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16.受教育权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成为各国教育立法的基本出发点。

17.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3个):(1)以纠纷存在为基础;(2)以受损为前提;(3)以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

18.从申诉受理的主体上看,教师申诉受理的主体是特定的,即教育行政机关。

19.教师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人、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0.二、多选题(1×2′):1.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教育法律法规》必考考点知识(两篇)2024

《教育法律法规》必考考点知识(两篇)2024

引言概述: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领域中不可或缺的法律依据,对于教育从业者、教育管理者以及教育参与者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探讨《教育法律法规》中的必考考点知识,从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与特点1.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根据层级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根据性质可分为普通法律法规与专门法律法规。

2.教育法律法规的特点:立法宗旨明确、内容关联密切、具有制约性和引导性。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1.宪法中的教育条款:关于公民的教育权利、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等内容。

2.《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关于教育的基本任务、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等条款。

3.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教育的规定:如《私立教育促进法》等。

4.教育部门颁布的具体政策文件:如针对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等层次的政策。

三、教育法律法规在教育管理中的作用和要求1.教育法律法规在教育管理中的作用:保障公民教育权益、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公平等。

2.教育法律法规对从业者的要求与责任:从教师资格认证、素质要求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四、教育法律法规在教育实践中的案例分析1.学校管理规范案例分析:学校违反行政法规导致的处罚案例等。

2.教育公平司法案例分析:关于招生录取、教育资源分配等方面的案例。

五、教育法律法规的发展趋势与展望1.教育法律法规的发展趋势:注重实践创新、立足法治建设等方面的趋势。

2.教育法律法规的未来展望:深化教育改革、加强与国际教育法律法规的对接等。

总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考点知识作为教育从业者、教育管理者以及教育参与者的重要内容,具有丰富而复杂的知识体系。

通过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与特点、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在教育管理中的作用和要求、在教育实践中的案例分析以及发展趋势与展望的深入探讨,可以帮助读者全面理解和掌握该领域的基础知识和要点。

因此,对于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来说,熟悉和运用教育法律法规是至关重要的。

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管理的基础,对于教育从业人员而言,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是十分必要的。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考试要点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考试要点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1、简述法律的概念。

P1-22、简述教育法的概念。

P63、教育法的特点。

P6-74、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P9-115、试述教育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P11-146、试述我国现行的基本教育制度。

P19-247、如何理解我国教育法的地位。

P14-168、什么是教育法律关系?其有哪几部分构成?P28,30-32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国家机关,学校,教师,学生,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

客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

内容: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9、我国有哪些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最新修改;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教育法制与教育管理1、教育法制的概念。

P352、试述教育法制的特征、意义与作用。

P36,41-433、结合实际谈谈如何依法治教。

P44-484、简述教育法与教育道德的关系。

P54-565、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P51-53第三章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1、简述立法、法律适用、遵守法律的概念:P57,61,622、简述教育立法的程序。

P60-613、教育法的实施有哪几种方式?P614、教育法律监督的方式和种类有哪些?P65-66第四章中国高等教育行政1、简述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

P732、简述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P76-773、简述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

P75-764、试述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P77-785、高等教育的法律管理:P716、教育行政管理分为几种形式?P72-737、能够构成高等教育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要件是哪些?P86-87第五章高等教育基本制度1、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方针。

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应试总结试题和答案

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应试总结试题和答案

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应试总结试题和答案1.选择题1.可以给予学业成绩、品行、身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创新精神。

答案:A。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的20日内作出处理。

答案:A。

3.我国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答案:C。

4.在我国教育法系中,居于第一层次的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答案:C。

5.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答案:A。

2.判断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都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

答案:√。

2.XXX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我国的部门规章。

答案:√。

3.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教育。

答案:√。

3.改写后的文章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总复一、选择题1.下列哪些可以给予创新精神?A.学业成绩 B.品行 C.身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答案:A。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的多少天内作出处理?A.20 B.30 C.45 D.60.答案:A。

3.我国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哪个?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答案:C。

4.在我国教育法系中,居于第一层次的法是哪个?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答案:C。

5.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答案:A。

二、判断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都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

答案:√。

2.XXX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我国的部门规章。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要点.doc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要点.doc

《髙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要点近代西方国家对髙等学校的法律干预:政府介入教育的方式必须以法律设定的权限为前提三个领域:(丨)政府管理权限(2)大学自主权范围及行使方式:(3)大学公共贵任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2)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3)中.向、双向和多向法律关系(4)第一性、第二性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三个领域,(1)行政法律贵任(2) K赉法律责任(3)刑赉法律责任商等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贵任:不列两种情况行政主体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贲任(1)萵等学校没冇履行或者没冇恰当履行行政机关发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违反了相关义务性的法律条款(2)行政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可能侵害了髙等学校的权利髙等学校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1)筮于法律、法规授权获得的行政权,其法律贵仟均由高校法人独立承扪(2)高等学校作为率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民枣责任能力,也具有赔偿能力,因此-般岛等学校法人行使行政权力不当对相对人造成的行政侵权赔偿耑要由法人fl己承担。

髙校活动的特殊民事贵任:(1)髙校法人与教师是雇仙关系,教师在雇仙活动屮致人损害的,雇主负连带贵任(2)学校法人与学生,其关系为特殊权力关系(3)教冇合同(4)学校法人与管理者或其他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吋造成损害,应当由法人承tHK事贵任。

学业证书:经M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并完成血液的受教育冇颁发的书面凭证。

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其他学业证书(专业证书、培训证书及技术等级资格证、写实性学业证书)学位: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受教育这个人,表明其所达到相应的专业水平的一种终身学术称号。

学士、硕士、博•丄•三个等级,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

学历是由M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办学资格的高等院校颁发;学位是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院校授予。

高等教育法概论必背知识点

高等教育法概论必背知识点

高等教育法概论必背知识点高等教育法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规范和保障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和高质量发展。

在面对复杂的教育环境和快速变化的社会需求时,了解高等教育法的基本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高等教育法概论的必背知识点,以便读者对该领域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一、高等教育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高等教育法是指以高等教育为对象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包括了各种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司法实践等,以保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和高质量发展。

与其他教育法相比,高等教育法有其独特的特点,如高等教育的高度专业性、自主性和学术自由等。

二、高等教育法的法律框架高等教育法的法律框架是指系统化的法律规范和机制,旨在保护和规范高等教育的各个方面。

这个框架通常包括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法律文件和学校章程等。

其中,宪法是高等教育法的基础,法律和法规是具体的实施规范,而学校章程则是学校内部的规定。

三、高等教育法的主要内容高等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的目标、任务和原则,学校组织和管理,学生权益保护,教师权益保护等。

其中,教育的目标是指高等教育的整体目标和个别学科目标;任务是指高等教育对于培养人才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任务;原则则是高等教育制度和实践中的基本原则。

四、高等教育法的实施机制高等教育法的实施机制是指一套有序的管理程序和机构设置。

在中国,高等教育法的实施机制主要包括了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行政组织和教师、学生代表组织等。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策和管理制度,学校行政组织负责具体的管理和运营,教师、学生代表组织则参与决策和监督。

五、高等教育法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和教育的不断变化,高等教育法也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

未来的高等教育法将更加注重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更加注重学生权益、教师权益和学术自由的保护,以满足社会需求和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

六、高等教育法在教育改革中的作用高等教育法在教育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引导高等教育的改革方向,完善高等教育的制度和机制,推动高等教育的优质发展。

教育法规概论考试重点

教育法规概论考试重点

教育法规第一章绪论1.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002.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管理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03.教育法规的特点:(1)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

(2)教育法规是教育民主的必然要求。

(3)教育法规的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

04.教育法规的功能:(1)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

教育法规的指引作用指教育法规体现了国家教育发展的目的、政策,指引人们按照国家的目的和要求开展教育活动。

(2)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

教育法规作为国家的一种普遍的强制性教育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教育行为的作用,这种作用就是评价作用。

(3)教育法规具有教育作用。

教育法规的教育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向人们灌输这些规范使其得以传播,并转化为人们的行为,这一过程就是教育法规教育作用的显示。

第二,从正负两个方面对人们产生教育作用。

(4)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

教育法规的保障作用指教育法规保障各种教育主题的教育权利得到实现,教育义务得到履行,从而使教育活动有序,有效进行。

5.加强教育法规建设的措施:(1)注意防止教育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主义两种倾向。

(2)做好原有教育法规的整理工作。

制定新的教育法规和整理原有教育法规是加强教育立法的两个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方面。

(3)加强教育法学的研究工作。

(4)群策群力搞好教育立法工作。

教育立法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极为艰巨和复杂的工作。

(5)加强教育立法成果的宣传工作。

教育立法成果的实施,离不开教育法的宣传普及。

6.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在法理学上,惯称教育“法律渊源”或教育法规“形式渊源”。

(1)宪法。

宪法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依据。

河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概论》各章重点.

河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概论》各章重点.

河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概论》各章重点第一章绪论1、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判断教育法规它是兴办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依据和规范,是国家领导、组织、管理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选择教育法规的特点:1.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2.教育法规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3.教育法规的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

3、(选择教育法规的功能:1.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2.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3.教育法规具有教育作用;4.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

4、(选择我国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教育行政规章,5.地方性教育法规。

(判、选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指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教育方面的母法。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5、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它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和办法。

6、(选择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1.义务教育法;2.职业技术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4.社会教育法;5.成人教育法;6.特殊教育法;7.教师法;8.教育经费法7、1986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7月1日施行。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1996年5月15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3年10月3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模考试题与参考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模考试题与参考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模考试题与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教师资格一经取得,不按照( )不得丧失和被撤销A、主管部门规定B、法律规定C、学校规定D、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正确答案:B2.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日内,作出处理A、20B、30C、60D、45正确答案:B3.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学校,办学经费由谁负责筹措?( )A、校长B、董事会C、举办者D、所在地政府正确答案:C4.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 )A、3年B、2年C、退役后二年D、退役当年正确答案:C5.依据各类关系主体之间的身份地位不同,可将教育法律关系分为教育行政关系和( )A、教育平等关系B、教育横向关系C、教育民事关系D、教育学习关系正确答案:C6.普通高校学生贷学金实行( )A、贴息贷款B、都不是C、低息贷款D、无息贷款正确答案:D7.教育法规的实施在内容上不包括( )A、教育守法B、教育司法C、教育执法D、教育立法正确答案:D8.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区别关系,叙述错误的是( )A、制定主体不同B、表现形式不同C、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相同D、实施方式不同E、稳定性不同正确答案:C9.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被撤销之日起(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A、3B、5C、10D、1正确答案:B10.不属于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的是( )A、聘任制度B、资格制度C、职务制度D、监督制度正确答案:D11.下列论述错误的是( )A、静态意义的教育法制,是国家全部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体系B、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C、混合意义的教育法制不仅包括教育法律制度,而且还包括教育法律制度的运行D、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正确答案:B12.拥有撤销地方性法规权限的机关是( )A、国务院B、全国人大常委会C、全国人大D、全国政协正确答案:B13.我国普法工作的起始年份是( )A、2001B、1987C、1985D、1986正确答案:D14.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B、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C、高等学校不可以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D、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高等教育法概论各章复习要点

高等教育法概论各章复习要点

第一章绪论一、法律对教育的功能众所周知,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道德、宗教和法律。

现代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已经成为社会最主要的控制手段,所有其他社会控制的手段只能从属于法律而存在并在法律确定的范围内行使相应的权力。

教育作为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社会活动,其必然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以保证学校的教育目标、方向的正确以及教育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宪法与教育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它对国家一切其他的法律规章制度均具有指导作用,任何法律不得与其相违背.中国从解放以来一共制订了四部宪法,每一部宪法都对当时的教育法律和教育活动产生了深远影响。

其中各部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请浏览书本第9页至第17页。

三、我国教育立法截至目前,与我们高校教师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教育法的原理第一节教育管理与教育法制对教育的社会管理是现代国家的一种基本功能和活动,是由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一种组织和管理。

随着现代教育的不断发展,各国都普遍加强了对教育的管理,世界上国家都必须在全国范围内从物资、人力、内容等方面对教育进行社会管理,以便提高教育效益,更有效地发展和普及教育.教育进入法律调节领域也就成了必然。

教育法制的涵义(见书第50页),就是以一套完整的教育法律法规为核心的,包含相应的法律实践和法律文化在内的法律系统,这是一个以行政法为主体,民法相配合,辅之以必要的刑法手段,并以其他法律手段为适当保障手段的完整的教育法律调控机制。

第二节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教育法的地位问题按照公私法的划分标准,教育法一般被视为公法。

若将其按法律部门划分,由于从基本和主要方面看,教育法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管理,或统称为国家调控.因此,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应为行政法的一个分支.二、从教育法的调整对象看教育法的特殊性教育法调节的社会关系,主要涉及下述几个方面:学校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学校与教职员工的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等等。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重点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重点

高等教育法规是我国政府制定的大量法规的总称,旨在维护国家教育秩序,促进高等
教育发展,提升教育质量。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是专门研究高等教育法规,并全面了解高等
教育法规的知识,它是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基础知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的重点包括:
一是国家教育法规体系的概述。

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法规体系由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国际公约等组成,是国家对高等教育的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国家高等教育管理的概述。

国家对高等教育的管理主要包括教育组织、教育管理、教育质量监控、教学质量评价等,以确保高等教育的正常开展。

三是国家高等教育制度的概述。

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制度包括教育经费、学校管理制度、学位制度、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实践教学等,是国家高等教育运
行的基本制度。

四是高等教育法规修订概述。

国家对高等教育法规的修订,既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又要维护和完善高等教育的正常运行,以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以上就是关于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重点的概述,它为了解高等教育法规,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提升教育质量提供了重要基础。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重要考点归纳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重要考点归纳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重要考点归

一、教育法规的概述
教育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二、《教育法》的重要内容
- 教育的宗旨与任务
- 教育的管理与保障
- 教育的责任与义务
- 学校的办学条件与标准
- 师资培养和教师队伍的建设
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
- 教育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 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
- 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 职业教育和终身研究的发展
- 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四、教育法规的实施与落实
教育法规的实施与落实是指国家、地方和教育部门对教育法规进行具体操作和执行,并通过监督与评估确保其有效落实的过程。

五、教育法规的重要意义
- 维护教育的公平与公正
- 促进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 加强学校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
- 保障学生权益和教育质量
六、研究教育法规的必要性和价值
- 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 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落地实施
- 解决教育领域的问题和挑战
总结: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教育法规》是重要的考点,了解教育法规的概述、重要内容、实施与落实、重要意义以及研究教育法规的必要性和价值,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相关考题,提高考试成绩。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基本法,是我国的“教育宪法”。

2.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3.办学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设施及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校长必须是我国国籍的拥有着。

5.教育方针: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6.侵犯教师、学生、学校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7.明知校舍或其他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损失及危害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8.学校应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公平责任原则为辅。

9.学校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学校章程。

10.学校作为法人最重要最应该具备的条件是依法成立。

11.将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座位后调,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12.学校分配助学金用学生轮流坐庄的方式,侵犯了学生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单行法。

2.入学年龄,满6周岁,最迟不超过7周岁,免试入学。

3.均衡发展,不得分设重点和非重点班级。

4.校长责任制,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5.实施素质教育。

6.我国正式颁布义务法的时间为1986年。

7.我国目前主要承担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责任的主体是地方。

8.均衡配置本地区的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

9.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0.义务法还规定了教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单行法。

2.教师节日:每年的九月十日。

3.教师资格制度。

4.199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5.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进行考核的部门是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6.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1.教育的工作方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高等教育法概论知识点

高等教育法概论知识点

高等教育法概论知识点高等教育法是指对高等教育领域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进行研究和总结的学科。

它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规范和保护高等教育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一、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 自主性原则:高等教育机构应当保持独立自主,拥有自主管理、自主决策和自主发展的权利。

2. 公平公正原则:高等教育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和评价,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群体。

3. 质量导向原则:高等教育应该以质量为导向,提高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

4. 服务社会原则:高等教育机构应该为社会服务,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发展。

5. 政府监管原则:政府应当加强对高等教育的监管,保障高等教育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高等教育法的主要内容:1. 高等教育管理制度:包括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2. 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包括高等教育评估、认证、监督和学位授权等方面的内容。

3. 高等教育的招生与录取:包括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录取标准与程序以及公平竞争的原则等方面的内容。

4. 高等教育的资助与保障:包括高等教育经费的安排、学费与奖学金制度、学生资助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5. 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包括教育教学大纲的制定、课程设置、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内容。

三、高等教育法的发展与挑战:随着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和变革,高等教育法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

其中,以下几个方面值得重点关注。

首先,教育创新与政策调整的矛盾。

高等教育需要不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但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与调整需要相应跟进,以适应教育发展的需求。

其次,市场化与公益性的平衡问题。

高等教育在市场化的背景下,需要兼顾市场竞争与公益性使命的平衡,确保公正的招生和质量保障。

再次,高等教育的国际化与本土特色的协调。

随着全球教育交流的加深,高等教育法需要在国际化的框架下,兼顾本土教育特色和文化传统。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考试大纲摘要:一、引言二、高等教育法规的定义和作用1.定义2.作用三、我国高等教育法规体系1.法律层次2.法规层次3.规章层次四、我国高等教育法规的主要内容1.学位法规2.招生法规3.教学与课程设置法规4.学籍管理法规5.教职工管理法规6.财务管理法规7.安全管理法规五、我国高等教育法规的实施与监管1.实施主体2.监管机制3.违规处理六、国际高等教育法规比较与借鉴1.发达国家法规特点2.我国借鉴与改进的方向七、结论正文:一、引言高等教育法规是规范和保障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法律依据。

了解高等教育法规的基本概念、内容和实施方式,对于高等教育工作者、管理者以及在校师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高等教育法规进行概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把握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高等教育法规的定义和作用1.定义高等教育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为规范和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而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不同层次的规范性文件。

2.作用高等教育法规的主要作用有:保障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人才培养;保障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教育活动;为解决教育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三、我国高等教育法规体系1.法律层次我国高等教育法律层次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

2.法规层次法规层次主要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

3.规章层次规章层次主要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办法》等。

四、我国高等教育法规的主要内容1.学位法规学位法规主要包括学位授权、学位评定、学位证书等方面的规定。

2.招生法规招生法规主要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录取等方面的规定。

3.教学与课程设置法规教学与课程设置法规主要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教学成果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4.学籍管理法规学籍管理法规主要包括学生入学、注册、转专业、休学、复学、毕业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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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第一章绪论1.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002.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管理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03.教育法规的特点:(1)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

(2)教育法规是教育民主的必然要求。

(3)教育法规的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

04.教育法规的功能:(1)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

教育法规的指引作用指教育法规体现了国家教育发展的目的、政策,指引人们按照国家的目的和要求开展教育活动。

(2)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

教育法规作为国家的一种普遍的强制性教育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教育行为的作用,这种作用就是评价作用。

(3)教育法规具有教育作用。

教育法规的教育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向人们灌输这些规范使其得以传播,并转化为人们的行为,这一过程就是教育法规教育作用的显示。

第二,从正负两个方面对人们产生教育作用。

(4)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

教育法规的保障作用指教育法规保障各种教育主题的教育权利得到实现,教育义务得到履行,从而使教育活动有序,有效进行。

5.加强教育法规建设的措施:(1)注意防止教育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主义两种倾向。

(2)做好原有教育法规的整理工作。

制定新的教育法规和整理原有教育法规是加强教育立法的两个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方面。

(3)加强教育法学的研究工作。

(4)群策群力搞好教育立法工作。

教育立法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极为艰巨和复杂的工作。

(5)加强教育立法成果的宣传工作。

教育立法成果的实施,离不开教育法的宣传普及。

6.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在法理学上,惯称教育“法律渊源”或教育法规“形式渊源”。

(1)宪法。

宪法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依据。

(2)教育法律。

教育法律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A教育基本法律。

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指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方面的母法。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共10章84条。

B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也可称为教育单向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等。

(3)教育行政法规。

它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即条例、规定和办法。

(4)教育行政规章。

又可以具体分为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5)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利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

7.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1)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在一些国家又称“强迫教育”。

义务教育法是近代教育立法以来最早出现的教育部门法。

我国于1986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于当年7月1日起施行。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并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职业技术教育法。

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于当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3)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高等教育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4)社会教育法。

(5)成人教育法。

成人教育法师调整因实施承认教育而制定的部门法。

(6)特殊教育法。

特殊教育是指运用特殊的方法、设备和措施对特殊对象进行的教育。

我国于1990年12月28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视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的教育做了详细的规定。

(7)教师法。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8)教育经费法。

8.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

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是指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规构成立法权限和法律效力上等级有序的法规纵向体系。

(1)《宪法》中有光教育的规定。

(2)教育法律和其他法律中关于教育的规定。

9.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1)法定条件。

法定条件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

(2)行为准则。

行为准则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

(3)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是指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主体做出或没有做出“行为准则”要求的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违反该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何种处置。

10.教育法律规范的分类。

(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教育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A义务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在表述形式上通常采用“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等字样。

在教育法规中,义务性规范的数量较多。

B授权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在表述上通常采用“可以”、“有权”、“不受……干涉”、“有……的自由”等术语。

(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A制裁性规范。

做出违反“行为准则”的有过错行为进行制裁的规范,在事前起到预警作用,在事后起到惩罚作用。

B奖励性规范。

奖励性规范指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有益于社会的行为时给予奖励的规范。

11.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12.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3)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13.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

人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组成部分。

这里的人指的是自然人,即公民。

凡是参与到教育法律关系之中享有教育权利并承担教育义务的本国公民,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组织也是教育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

这里的组织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

组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须具备法人资格。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一般包括物、行为以及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等。

A 物。

物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产权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包括各种物资、财产、设施、场所、资金等等。

B行为。

行为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

C精神财富。

精神财富是指智力创造性活动的结晶。

(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教育法律关系的组成要素之一,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A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法律权利指的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表现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法律义务是与法律权利相对称的一个概念,指的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必须承担和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

B教育权利的人类。

教育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利、家长的教育权利、国家的教育权利、学校的教育权利和教师的教育权利等,其中学生的受教育权是最基本的教育权利。

000014.教育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需要一定条件或根据的。

教育法律事实又表现为行为和事件两种形式:所谓教育法律行为,是指在教育活动中能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情况的发生。

第二章教育法制15.通常情况下,普通法律须经全国人大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须经全国人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全国人大委员会审议的法律案和其他议案,须由常务委员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须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16.教育立法的原则:(1)必须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

(2)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

A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

法律的主要特征是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

B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坚定的原则性和适度的灵活性。

C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法律的规范性。

(3)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直接依据,而教育法规则是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是保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主要手段。

(4)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

(5)必须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

17.教育执法的原则:(1)国家教育法规优先于地方教育法规的原则。

(2)宗的教育法规优先于单项的教育法规的原则。

(3)后定的教育法规优先于先定教育法规原则。

(4)特别的教育法规优先于一般教育法规的原则。

0018.检查指导教育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为保证教育法规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一方面要在教育法规的精神指导下制定必要的措施和规定,如召开工作会议,通过会议讨论。

另一方面,要在此基础上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检查了解教育法规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帮助解决。

19.教育违法,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违反教育法规规定的、危害正常教育法律的关系的有过错行为。

教育违法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做了教育法规所禁止做的事情,即有教育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二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不做教育法规所明确要求做的事情,即没有做教育法规规定的行为。

0020.守法的主体包括两个放面:一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所有政党、所有社会团体、所有企业事业组织;二是所有公民,即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

21.教育守法的条件:(1)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强全体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

(2)健全教育法律体系,增强教育法律法规的时效性。

(3)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第三章教育政策22.教育政策的特点:(1)教育政策的目的性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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