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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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协议
卖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买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鉴于:
甲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以下简称“”)的股东,共计持有其股份_____万股。
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发行私募投资基金。
【产品名称】系由乙方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成立后已于年月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通过(备案编码:)。
现甲乙双方就该股份大宗交易事宜,经过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大宗交易双方、时段、数量、价格
1.1、交易方式:甲方将所持全部股份中的万股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时段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给乙方(“标的股份”)。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条款,通过【产品名称】以大宗交易的方式买入上述甲方所减持的标的股份。
1.2、交易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交易日为大宗交易时段。该时段内,双方按照1.3条和1.4条约定的价格及数量,进行大宗交易。
1.3、交易数量:经双方协商约定,乙方每次交易股数不低于前一交易日成交量的。按市场情况,双方可协商具体成交股数。
1.4、交易价格:为维护甲方利益,使甲方获得最佳减持价格,双方协商约定交易价格为前一天收盘价的折(‘分’为单位,四舍五入计算)。
第二条、双方交易信息及交易流程
2.1、甲方交易信息:证券账户名:,
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 _________,
证券营业部全称: _________ _________,
席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乙方交易信息:证券账户名:,
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营业部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席位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交易流程:双方在约定的大宗交易时段交易当日11时前,协商提供交易信息并分别完成《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申请书》等交易前准备工作并报备。交易当日15时收盘后,双方确定该次交易的价格及数量,并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将该数据向证券营业部即时报盘交易。甲方将上述文件交付办理指定交易的营业部,即视为完成了履行交易的义务。乙方将上述文件交付办理指定交易的营业部并转入足额的交易金额即视为完成了履行交易义务。交易当日双方分别指派工作人员对交易事宜进行协调:甲方人员:,电话:;乙方人员:,电话:。
第三条、交易定金及承诺
为保证本次大宗交易顺利履约完成,双方对本次交易承诺如下:
3.1、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自行或通过【产品名称】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大写:元)。甲方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收到该款后,应向乙方出具保证金收据。
3.2、甲方应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保证金退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3、如乙方违反本合约,乙方所付保证金将归甲方所有。
3.4、如甲方违反本合约,甲方双倍返还乙方所付保证金。
3.5、甲方承诺,在1.2条约定的交易时段内,将所持标的股份按照本协议约定价格及数量卖给乙方及其乙方指定的证券账户,不得通过二级竞价市场、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将该标的股份卖给乙方以外的第三方。
3.6、交易时非甲乙双方失误导致交易未能成功,则双方互不追责,交易时段相应顺延,甲乙双方继续完成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
4.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依法拥有其资产、经营其业务。
4.2、甲方将采取所有为使本协议生效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相关文件和办理必要的手续。
4.3、本协议已经由甲方正式签署、交付,并且是合法、有效且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并可按本协议的条款向甲方主张权利;(ii)甲方根据本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给乙方,构成对标的股份正当有效的销售和转让,乙方可以根据本协议对抗甲方的任何债权人。
4.4、甲方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如甲方提供的标的股份处于限售期或是依法须经有关方面批准或同意方可转让的股份,甲方保证其已取
得合法有效的批准或同意或已经限售期满;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所有权和处分权方面的争议。
4.5、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依法拥有其资产、经营其业务。
4.6、乙方将采取所有为使本协议生效及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相关文件和办理必要的手续。
4.7、本协议已经由乙方正式签署、交付,并且是合法、有效且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并可按本协议的条款向乙方主张权利。
第五条、通知
5.1、通知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
5.2、通知的送达:如果电话,则电话接通时到达。如果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则为发送之日到达。
5.3、通知联系人员:甲方人员:,电话:;乙方人员:,电话:。
5.4、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一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对其他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及因主张赔偿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支付保证金、赔偿金的利息、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及其他费用。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7.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7.2、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