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陪护告知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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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陪护告知同意书
尊敬的23 床患者刘秀美(住院号:1170682 )及家属:由于患者病情原因,患者住院治疗需要24小时不间断留人陪床、护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家属陪护的必要性: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医院的义务是对患者实施诊断、治疗和护理,医院不能约束患者人身自由,也不能承担患者的监护人职责,由于患者的特殊性,或者在住院期间患者出现了特殊情况,可能存在医疗机构难以避免和防范的风险,需要患者家属配合进行专人陪护,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患者的伤害,以利于患者疾病的康复。
存在以下情形的患者,其家属都有义务设立专人陪护:
1.患者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生活起居需要他人经常帮助。
2.患者未成年,对事物不具有完全辨认能力,生活自理、配合医院的诊断、治疗方面存在障碍。
3.患者由于病情危重,或者特殊,需要卧床休息和治疗,生活起居需要他人的经常帮助。
4.患者有智力、精神、发育障碍。
5.患者治疗期间情绪低落,有放弃治疗的念头,或者出现了自杀倾向,可能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
6.患者因情绪不稳定,行为冲动,有自伤、自杀、伤人、毁物的倾向。
7.其他需要家属陪护配合医院的诊断、治疗和护理的情形。
(二)陪护要求:
1.人员要求:配合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疾病,有能力协助医疗的治疗、护理工作。
2.时间要求:24小时不间断陪护。
3.人数要求:一般情况下有1人陪护即可,特殊情况需要多人陪护。
(三)陪护人员的职责:
1.负责患者的生活起居中的各项事务。
2.服从医院和病房的管理。
3.在病房中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在病区内吸烟,保持病房清洁;不窜病房,不得自带行军床、躺椅等;不得大声喧哗,保持病房安静,按时作息。
4.陪护人员有事外出时,要告知值班人员,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病房。
病人是精神病人,或者有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倾向的,陪床人员不得离开。
5.陪床人员要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照顾患者:
(1)瘫痪在床的病人,要协助护士给病人定时翻身,或者在护士指导下定期给病人翻身;
(2)对于瘫痪在床或者活动不便的病人,要帮助其搞好个人清洁、洗漱、洁身;
(3)对于患有精神病或者有伤、自杀、伤人、毁物倾向患者,要严防其自杀和其他意外;
(4)对于行动不便的患者要注意患者的需求,协助其做好各项生活事务,严防病人坠床摔伤;
6.陪护人员要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医院内的设施和财物,如有损坏,按章赔偿
(四)陪护人员不尽陪护义务,导致患者发生不良后果,由患者家属承担责任,与医院无关。
(五)患方家属提出的保留事项:
有关陪护的必要性和风险、陪护人员的职责要求及不尽陪护义务的责任承担,主管医生及护士已经向我详细告知,我(同意/ 不同意)设立陪护,我本人或委托为我们患者的陪护人。
不设立陪护所发生的一切后果我们自行负责。
医生签名:患者家属签字:与患者关系:
时间:2017-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