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劝返复学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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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劝返复学实施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国家要求,强调乡政府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协作,按照时间节点,切实做好核查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为做好我乡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现将疑似失学儿童信息比对结果反馈各校,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核查劝返组织

各校要组成的核查劝返工作小组,抽调相关人员成立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及采取的措施,切实做好核查劝返工作。

对核查劝返工作要进行统筹协调,加强各部门协作,明确各小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中小学校工作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查学生的学籍,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文件起草、联络沟通、信息收集、报表整理等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核查劝返和控辍保学工作。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二、做好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

(一)做好核查工作。

各校要对照下发的信息对比结果,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逐一核查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按照“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统计标准”(见附件2)所列情形进行逐一甄别,归类统计,摸出真实失学儿童数据,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未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对核查中发现的因户籍管理、学籍管理、延缓入学、超龄离校、失踪失联、出国等原因造成的非真实失学数据,依据实际情况从疑似失学儿童总数中予以核减,相关管理问题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现行政策法规妥善解决。对经确认为失学辍学的适龄儿童,要详细了解原因,逐一建档,作为劝返复学的基本依据。

(二)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失学儿童的劝返复学工作,根据失学辍学原因,协调相关部门精准施策,逐一解决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对属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要根据教育扶贫政策及时纳入帮扶救助范围。对适龄残疾儿童,要区别不同情况,以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等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对入寺入教的,要着重做好法治宣传和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寺庙、家长配合政府工作。

要依法管理、坚决整治违法违规举办的私塾、国学班等办学场所。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返校就读学生,教育部门要强化保障措施,指导学校建立关爱帮

扶机制,针对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思想状况,给予个性化辅导,切实增强他们学习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地方特别是贫困地区仍不同程度存在着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现象,这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强调,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进一步降低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辍学率,稳步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各地要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工作目标。

(二)核查劝返上报。

各地要对照疑似失学儿童名单,逐一摸清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对确属失学的,要把劝返复学工作扎扎实实做好。在逐一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基础上,各校要形成工作总结并认真填报《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劝返总体情况汇总表》(附件3)、《疑似失学儿童个体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地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总结报告及两个汇总表于2019年2月24日前以机要途径报县教体局,同时报送电子光盘。2月26日,形成我乡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

学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县有关部门。

(三)健全监测机制。

各校将建立控辍保学工作重点监测区,将疑似失学儿童人数较多的村庄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对重点监测村庄控辍保学情况进行考察,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各学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学校要每学期核查一次实际人数与学籍人数情况,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学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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