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为规范我系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依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评审组织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成立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主任:张伟副主任:刘伟、王莉婧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马天俊、方向红、朱刚、刘虎、吴重庆、陈立胜、罗筠筠、周春健、黄敏、曾昭式、熊卫、谭群玉学生代表:(系研究生会主席)第二条评选基本程序1.学生申请:依据奖学金评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资格审核:系学工办根据学校有关奖学金的评选对象进行审核;参评的博士生应当有实质的学术成果,包括在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论文或出版论著或论文入选高质量的学术会议(论坛)或在学术会议或论坛上宣读论文。
3.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系学工办对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对申报者提交的参评成果进行形式审查。
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2)曾获得往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文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4)硕士生的参评成果认定时间为现在读学位入学当年7月1日至硕士在读期间,博士生的参评成果认定时间为现在读学位入学当年7月1日至博士在读期间。
5)不采纳与指导教师共同署名出版的著作,除非署名方式直接体现各自不同的职能(如作、编、译、注各有区分)。
与导师共同署名发表的论文,导师应给出参评者对论文的工作贡献的说明,如百分之五十或其它。
论文署名作者为我系多名师生的,需同时提交署名作者各自在该成果作占比重的说明,并经所有署名作者签名确认。
与非本系师生共同署名的,原则上按作者人数平分贡献率。
该文贡献率说明一经出具不得更改,将适用于系内老师考核、职称评定、学生评优等,但原则上可不涉及研究生毕业。
6)发表的“会议综述”或“文献综述”应在论文专著栏的“备注”中特别标明“会议综述”、“文献综述”。
中山大学哲学系2014级研究生人数统计 Sun Yatsen ….doc
中山大学哲学系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奖助金评选规则(2014级起试行)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第二、第三学年奖助金等级进行动态评选。
考虑到评选的公平性和复杂性,兼顾学科平衡和研究方向差异,特制定如下评选规则:一、评选程序:1.系奖助金评审小组商议并通过系研究生奖助金评审规则,并按学科参评学生数比例分配名额到各二级学科。
硕士生名额分配公式:相应等级学校下拨名额数÷硕士生参评总人数×所分配学科参评人数博士生名额分配公式:二等(或三等)学校下拨名额数÷博士生参评总人数×所分配学科参评人数2. 系学工办和系教务员根据学校的文件精神对参评学生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包含思想品行、助教工作、课程成绩等),收集参评学生的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科研成果复印件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3. 学工办将学生的申报材料分别移交给各二级学科。
4. 各二级学科组织导师组进行评审。
硕士研究生评审:按照评审规则,由学科负责人组织本学科的导师组对本学科硕士生进行评审并按照名额评出各等级;博士研究生评审:由学科负责人组织本学科全体博士生导师召开评审会,本学科参评博士生每人用15分钟在会上报告第一学年自己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其中自述10分钟,问答5分钟,导师组投票确定学生的等级。
原则上评审会导师人数应达到本学科博导数的三分之二,人数不足时可增补本学科的教授、硕导参加评审。
投票结果超过参与投票数的二分之一方有效。
5. 系汇总获奖助金结果提交系奖助金评审会审议通过,评审结果在系网进行公示。
6.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
二、等级评定流程和规则(一)硕士研究生1. 按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分高低依次评出一、二等奖。
2. 同等分数区间(1~5分)内,优先考虑有科研成果的同学获得高等级。
中山大学奖学金介绍
中山大学奖学金介绍研院〔2015〕67号关于做好2015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2015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除2015级新生外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
二、评审原则1. 2013年及以前录取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经评审符合受资助条件者,继续享受教育奖助金,未通过评审者不再继续享受中山大学教育奖助金,仅发放国家助学金。
具体评审条件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2. 2014年新录取并入学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各培养单位须根据参评研究生2014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实现动态调整,能上能下。
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校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名额分配原则(一)2013年及以前录取研究生的奖助名额不再增加。
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第三学年奖助资格的,培养单位可按评选程序从本年级未获奖助资格学生中择优替补。
(二)2014年新录取研究生奖助名额分配原则如下:1. 博士研究生:(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生;(2)二等奖助金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并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2)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旨在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透明,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术水平。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并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校的奖学金政策,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等。
每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金额不同,具体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政策制定。
2. 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测验成绩等进行评定,成绩排名越高,奖学金的获得机会越大。
(2)学业进步:学业进步是评定学业进步奖学金的关键指标。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过去一学年的学术进步情况,如成绩提升幅度、参与学术活动等进行评定。
(3)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是评定社会工作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4)科研创新:科研创新是评定科研创新奖学金的主要考量因素。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3. 评定流程(1)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
(2)初审:评定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3)面试:评定委员会将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成果、社会工作、科研项目等方面。
(4)评定: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进行评定,按照奖学金种类分别进行评定。
(5)公示: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学生可通过个人账号查询自己的评定结果。
(6)申诉:如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7)最终结果:评定委员会将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学业进步、社会工作、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评估。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二、评选条件(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1.休学、推迟毕业、课程未结束期间出国、出境交流;2.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3.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未按规定修满课程;4.学费、住宿费欠缴;5.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学金办法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学金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2014年起新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立足学校实际情况,适度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水平。
充分发挥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的调节作用,推动和激励各培养单位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统筹国家财政投入、学校投入和导师配套投入等各类资金,参考国内同类高校的奖助水平,适度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
2.整合各类奖助项目,合理设定奖助标准、比例,构建以奖学金和助学金为主体,层次合理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3.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导师配套投入机制和标准。
4.继续实行“优生优培”资助计划,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设立中山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鼓励和支持优秀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
5.建立以教育质量为基础,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支持优秀导师的奖助金名额分配机制。
分批次对学校近期拟重点培育的专业学位进行培育,在培育期内获得倾斜支持的专业学位点须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努力打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和品牌。
健全完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按培养周期对各培养单位的教育质量进行绩效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奖助金名额分配实行动态调整。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篇: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附件4: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四)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都合格,无重修重考科目;(五)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第五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单项奖励金。
获奖者必须是在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校﹑院(系)有突出贡献者;且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必须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第六条如因特殊原因申请缓考者,是否有资格申报奖学金由所在院系规定。
对在上一学年转专业的学生,如其基本是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考试的,应返 1回原专业参评奖学金。
第七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其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人民币;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人民币。
获单项奖励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奖励金额为人民币800元。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和程序第八条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0%,具备单项奖励金评选资格。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励、资助体系
2012年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励、资助体系
中山大学建立了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社会捐赠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等多元化的奖励和资助体系,包括:
一、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2006年,中山大学与全国其他16所研究生教育最好的高校一起,被教育部列为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单位。
从2007级开始,中山大学在研究生招生、培养中全面试行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了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设立“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享受“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的研究生,均须履行导师“助研”以及“住院医师”等工作职责,完成导师和有关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并接受相关考核。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实行每年一评的动态管理。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二、社会捐赠校级奖学金
三、助学贷款
已还清本科(硕士)阶段贷款的研究生,在第一学年注册成功后,可申请每人每学年最高6000元(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国家助学贷款,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同时,我校研究生院管理处还积极寻求与各大国家商业银行的合作,推动我校研究生商业助学贷款工作。
目前已设立了中信银行商业助学贷款。
2002——2006年,我校共有一千五百余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一章宗旨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评奖机构第五条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各种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以及对院(系)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和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其中学生处负责本科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负责研究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设立学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奖励工作的评审工作。
院(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
第三章奖项的设置第七条奖励项目的设置(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1.优良学风班奖;2.优良学风标兵班奖;3.文明宿舍奖;4.文明标兵宿舍奖;5.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6.单项奖励金;7.英才奖学金;8.优秀毕业生奖;9.勤工助学先进个人;10.大学生年度人物和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
(三)捐赠奖学金第八条学校对获得奖励的集体与个人可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寄发喜报;(四)颁发奖章、奖状、锦旗或证书;(五)颁发奖金或纪念品;(六)其他。
中山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中山研究生奖学金制度一、制度背景为了鼓励和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山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设立多种奖学金,为优秀研究生提供丰厚的奖金和荣誉,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二、奖学金种类及标准中山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包括多个奖项,包括学术成果奖、创新实践奖、社会服务奖等。
每个奖项都有明确的评定标准和奖励金额。
具体标准如下:1.学术成果奖:奖励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主要根据发表的论文、专利、研究报告等成果质量评定。
2.创新实践奖:奖励在科研项目中表现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研究生,主要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实施难度和成果效益评定。
3.社会服务奖:奖励为学校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主要根据社会影响力、服务质量和效果评定。
三、申请条件及程序申请中山研究生奖学金需满足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3.符合相应奖项的评定标准。
申请程序如下:1.申请人根据奖项评定标准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研究计划或论文发表情况等。
2.学院或导师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
3.研究生院对推荐名单进行复审,确定获奖名单。
4.获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
四、奖励及荣誉获得中山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将获得丰厚的奖金和荣誉。
具体包括:1.一次性奖金,根据奖项等级和奖励金额给予相应奖励。
2.荣誉证书,证明该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或社会服务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3.有机会参加学校或社会组织的荣誉活动,展示研究成果和才艺。
五、制度实施效果及改进措施自中山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激励了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参与社会服务。
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评选标准不够明确、评审过程不够公开透明等。
为改进制度实施效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评选标准,明确各个奖项的评定指标和权重,提高评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培养创新性高级专门人才的战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山大学中大研院〔2007〕7号文件精神,我校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全面试行以研究生资助机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培养机制改革,设立“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以下简称奖助金),为加强对奖助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金管理机构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管理处,负责有关奖助金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院系的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的管理工作与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合并进行。
二、奖助金的构成及资助对象奖助金由学校通过统筹多种资源,包括学校专项投入资金以及导师的科研经费配套资金等构成。
奖助金包括学费和生活津贴两部分。
奖助金资助对象:非在职全日制攻读学术型和医学临床学科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履行导师“助研”工作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职责。
三、奖助金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奖助金分设硕士生奖助金和博士生奖助金两类。
获资助的最长年限在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即硕士研究生为二或三年,博士研究生为三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为五年。
(一)硕士生奖助金获得奖助金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每月不低于400元。
(二)博士生奖助金1.获得奖助金的博士研究生,将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一年级每月不低于600元,二至三年级每月不低于800元。
2.获得奖助金的直博生,将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一年级每月不低于600元,二至五年级每月不低于800元。
3.获得奖助金的硕博连读生,自入校后第二学年度取得硕博连读资格开始,将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第二、三学年每月不低于600元,第四、五学年每月不低于800元。
4.获得奖助金的提前攻博生,在进入博士生培养阶段后(入学后第三学年度),将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为第三学年每月不低于600元,第四、五学年每月不低于800元。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大研院〔2015〕359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精神,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学—1—校制定了《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经2015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2015年12月31日—2—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精神,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2014年起新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
其中,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逐月发放。
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的等级及金额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
第二章名额分配原则第四条研究生奖助金的名额分配原则为:(一)博士研究生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3—生;2.二等奖助金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并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学金一览表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学金一览表准备中山大学考研的小伙伴们,需要关注一系列考研信息的收集,例如历年考研分数线、考研报录比、考研参考书、考研历年真题等信息都是和初试复试的准备息息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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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政策:(一)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
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录取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
定向就业的在职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也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能否申请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从第二学年起,除可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按博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
获得“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奖助标准按照“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有关规定实施。
二、中山大学历年考研报录比情况以中山大学管理学院2016年的数据为例:完整版请添加微信mskaoyan获取!三、中山大学其他考研信息和资料汇总为了帮助准备报考中山大学研究生的备考生们,聚创聚英考研网推出《中山大学专业课考研复习全书》和《中山大学专业课考研全真模拟题》等一系列考研复习资料,主要包含考研参考书、核心考点解析和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本书系统总结考研专业课知识,重难点分明,深度解析历年考研真题并进行命题预测,为考生节省大量宝贵的复习时间,帮助考生在扎实基础之上迅速提高专业课成绩,是考生从基础到冲刺阶段的考研专业课资料,年年更新!详情如下:五、关于要不要报中山大学辅导班问题:选择培训机构是很重要的事。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以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研究生奖助金评选机制,规范研究生奖助金日常管理,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2014年以后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助另外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第三条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含国家财政投入和学校投入)、学业助学金(含国家财政投入和学校投入)、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共三部分组成。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学业助学金、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按月发放。
第四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的标准及构成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
—1—第二章名额分配原则第五条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原则:(一)博士研究生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生;2.二等奖助金名额分配须综合考虑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单位)、科研机构等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等因素,并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优势学科倾斜。
本细则中的“优势学科”,是指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学科。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全校二等奖助金基本名额=全校总资助人数×30%-全校一等奖助金人数-全校单列支持倾斜学科的名额及培养质量调节数(2)培养单位二等奖助金名额=全校二等奖助金基本名额×本单位参评学生人数占比+本单位单列支持倾斜学科的名额+本单位培养质量调节数3.三等奖助金名额:除一等、二等奖助金外,其他学生均获三等奖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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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8年修订)
为规范我系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依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评审组织
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成立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张伟
副主任:刘伟、王莉婧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天俊、方向红、朱刚、刘虎、吴重庆、陈立胜、罗筠筠、周春健、黄敏、
曾昭式、熊卫、谭群玉
学生代表:(系研究生会主席)
第二条评选基本程序
1.学生申请:依据奖学金评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资格审核:系学工办根据学校有关奖学金的评选对象进行审核;参评的博士生应当有实质的学术成果,包括在学术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论文或出版论著或论文入选高质量的学术会议(论坛)或在学术会议或论坛上宣读论文。
3.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系学工办对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对申报者提交的参评成果进行形式审查。
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2)曾获得往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文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4)硕士生的参评成果认定时间为现在读学位入学当年7月1日至硕士在读期间,博士生的参评成果认定时间为现在读学位入学当年7月1日至博士在读期间。
5)不采纳与指导教师共同署名出版的著作,除非署名方式直接体现各自不同的职能(如作、编、译、注各有区分)。
与导师共同署名发表的论文,导师应给出参评
者对论文的工作贡献的说明,如百分之五十或其它。
论文署名作者为我系多名师生的,需同时提交署名作者各自在该成果作占比重的说明,并经所有署名作者签名确认。
与非本系师生共同署名的,原则上按作者人数平分贡献率。
该文贡献率说明一经出具不得更改,将适用于系内老师考核、职称评定、学生评优等,但原则上可不涉及研究生毕业。
6)发表的“会议综述”或“文献综述”应在论文专著栏的“备注”中特别标明“会议综述”、“文献综述”。
凡发现弄虚作假的申报材料,一律作废,取消参评资格。
4.组织评审: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会组织评审,系评审会须以会议评审的方式最终评审确定我系的获奖推荐名单。
投票采取无记名方式,评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会,可全权委托他人参会和投票,每名委员只可投一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参评学生所有申报材料(含代表性成果)需在会议现场提供给评委会评委查阅。
5.将获奖学生名单在系网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核。
6.最终获奖名单以学校的正式发文为准。
第三条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捐赠奖学金
1.评选对象和名额(见通知附件)。
2.评选办法:
评审会评委在申请捐赠奖学金(如光华教育奖学金)的同学中投票选出获奖者。
(已推荐国奖的同学不参评)。
3.评审结果报评委会审议通过并在系网上公示。
(二)中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参评对象、条件、奖励金额、名额(见通知附件)。
2.评选办法:
按照名额评审会评委投票选出获奖学生(已推荐国奖、捐赠奖的研究生不参评)。
3.评审结果报评委会审议通过并在系网上公示。
哲学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