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转发《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 2014 年编制)的通知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要“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
市场化改革”的任务要求。为了更好地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
设计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应对勘察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准备,中国勘
察设计协会已于 2014 年 5 月初步拟定了《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2014 年编制)征求大家的意见。
由于该《收费标准》今后将作为行业收费指导的重要文件,与大家
息息相关,现将该《收费标准》转发给各位领
导,望大家高度重视,仔细阅读,并于 7 月 11 日 18 时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比如收费标准的操作可行性、有无缺项
漏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生产经营部汇总。
生产经营管理部
2014 年7月8日
全国建筑设计行业收费标准
2014 年编制
(试行)
(5 月 8 日定稿)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一总则
1设计收费原则
1.1 为了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保护发包人、设计人的
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标准。
1.2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
筑设计收费。
1.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本收费标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1.4 建筑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建筑设计
中采用本收费标准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
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或显著提高了建设项目经济效益、
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设计,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
50% 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1.5 设计人承接建筑设计时,发包人有权利了解有关服务
项目、服务内容、服务工期、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
1.6 建筑设计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合同额的20% 作为定金;
(2)实施方案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 10% ;
(3)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 20% ;
(4)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 40% ;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额的
10% ;
注:如果发包人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留有尾
款,其比例不应超过合同额的5% 。该尾款应在工程竣工设
计验收时结清。如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停工,应在停工 1 年内将尾款支付给设计人。预留和支付尾款应在合同中注明。
1.7 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
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深度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服务
等要求。建筑设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设计人应当返工。
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建筑设计费。
由于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8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向设计人额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
费。
2设计服务内容
本收费标准设计服务内容分为基本设计服务、附加设计服务、专项设计服务及其他设计服务。
2.1 基本设计服务指在建筑设计中提供建筑、结构、设
备、电气专业的建筑设计文件及服务,涵盖的设计阶段根
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有实施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三个阶段,也有实施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并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
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不论三个阶段
或两个阶段的设计服务均为完成全过程的基本设计服务,
其设计收费为“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为最低收
费标准。
2.2 附加设计服务指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的基本设计服
务之外的工作,包括设计总包管理、绿色建筑设计、BIM 技术应用、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等服务,其设计收费
为“附加设计收费”。
2.3 专项设计服务指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提供室内装修设计、智能建筑弱电系统设计、幕墙深化设计、特殊照明设
计、钢结构深化设计、金属屋面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声
学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地(水)源热泵设计等专项设计服务,其设计收费为“专项设计收费”。
2.4 其他设计服务指根据建筑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包括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
规划设计、概念性规划及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编制工程
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编制、总体设计、主体设计协调、建
设过程技术顾问咨询、编制竣工图、驻场服务、编制施工
招标技术文件等服务,其设计收费为“其他设计收费”。
3设计服务计费
3.1 建筑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基
本设计服务、附加设计服务、专项设计服务、其他设计服
务所收取的费用。
3.2 建筑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计费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基价,再乘以相关系
数的计费方法。
3.3 建筑设计收费根据发包人委托情况分别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
1、建筑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 l+上浮幅度) +附加设计收费 +专项
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
2、基本设计收费 = 建筑设计收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注:建筑设计收费基价,详见附表一《收费基价表》;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详见附表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3、附加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附加设计调整系数 -附加设计调整
系数个数)
注:附加设计调整系数详见附表三《附加设计调整系数表》
4、专项设计收费 =专项建筑设计收费基价×专项设计调整系数
注:专项建筑设计收费基价详见附表一《收费基价表》;专项设计调整系数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