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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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宗教与社会和谐

摘要:当前中国,无论是国家政府,还是社会公众,都已深刻意识到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倡导全民共同奋斗,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不懈奋斗的目标和追求。积极挖掘和利用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中蕴藏的大量的和谐理念,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宗教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基本内涵及二者的辩证关系也是现阶段需要关注的实际问题。

关键词:宗教社会和谐辩证文化

目录

第一章引言 (3)

第二章宗教和谐观下的宗教与社会和谐 (4)

2.1 从历史、辩证的角度看宗教社会作用 (4)

2.2 宗教与社会和谐是宗教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5 第三章宗教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科学理论意义 (7)

3.1 宗教和谐是时代提出的新要求 (7)

3.2 以科学发展的观点看宗教 (7)

3.3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 (8)

第四章宗教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意义 (10)

4.1 有助于在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维护社会的稳定和

谐 (10)

4.2 有利于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积极作用 (11)

第五章宗教与社会和谐的举措 (13)

5.1 认真贯彻好党对于宗教事业相关的方针政策 (13)

5.2 完善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发挥好宗教团体的

作用 (14)

第六章总结 (16)

参考文献 (17)

第一章引言

宗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存在,同时也是一种意识形态,不仅能够特殊反映出现实客观世界,作为一种基本方式来帮助人类认识这个世界,同时也是人类基本价值观念、文化体系和道德伦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是个多宗教的国家,宗教信徒过亿人,宗教教职人员近40万人,宗教活动场所约14万处,宗教团体约6千个,宗教院校100多所[1]。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坚持奉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了宗教团体的合法利益,尊重了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各宗教弘扬团结进步、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不断探索适应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新道路。特别是“和谐社会”重要思想的提出,帮助了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当中不断发挥其特有的作用。

自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全国人民将中央倡导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不断学习并付诸实践[2]。在关于宗教工作的内容当中,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3],这是党和政府的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的切实体现。

几千年以来,宗教的社会作用一直保持着两重性,其作用积极还是消极也不取决于宗教本身,而是取决于宗教所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根源。中国社会主义社会促进了宗教社会作用当中积极因素的发挥,有效地抑制了宗教社会作用当中的一些消极因素[4]。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所发挥出来的积极因素在促进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独特的作用,其信众也是和谐社会构建过程当中一股不容小觑的积极力量。

当前形势下,我们要正确估量宗教的社会作用,充分认识到宗教发展对社会和谐的重要性,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下的宗教关系,在总体要求上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思想,紧密联系国内外宗教发展的新态势,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社会作用,努力提高宗教工作水平,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5]。

第二章宗教和谐观下的宗教与社会和谐

2.1 从历史、辩证的角度看宗教社会作用

宗教是人类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和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生关系盘根错节,是人类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在漫长的时间隧道中,各宗教也呈动态变化的发展趋势。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宗教所体现出来的社会作用一般都具体两重性[6]。众所周知,宗教最初是一种对于超自然力量的信仰,是人在极其险恶的自然环境和生产力水平极低的情况下,对于物的依赖而产生对自然界的感激和依赖,把自然界的威力当成是一种具有神性的、超自然的神秘力量[7]。特别是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那种对于未来的渴望、期盼以及对现实生活当中的不公平现象所产生的无奈而幻想寻找慰藉[8]。人类在认知方面,对一些现实当中存在的偶然性和必然性现象存在困惑,于是就产生了对神的崇拜和畏惧以及命定论。宗教实质上是人在超越自我努力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主题意识,是人对自我主体以及主体对外在客体关系深思的表现[9]。

在私有制社会当中,宗教被统治阶级作为麻醉和控制群众的重要工具,在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当中充当了维护统治阶级并为封建专制辩护的工具。启蒙运动中的思想家们为了冲破封建神权对人性的禁锢,猛烈抨击的了宗教思想,甚至认为宗教在不断科学化的世界当中必将被逐出历史舞台[10]。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更多批判宗教的同时,也肯定了宗教在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事实上,宗教对于人类社会的进步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国内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宗教观一直存在理解上的分歧,并一度由于对宗教的两重性估计不足而引发了激烈的社会争论,甚至尖锐地提出以强制手段消灭宗教的荒唐做法。近年来,党中央提高了对宗教社会作用两重性的认识,提出要以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看待宗教问题。

宗教不仅仅是一种道德伦理和精神寄托,更是一种意识形态和文化现象.宗教的产生、生存和发展都有其深刻的根源,宗教这种特殊的社会历史现象既有可能是一种和谐因素,也可能是一个冲突因素,因此必须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以历史、辩证的眼光看待宗教问题[11]。既要看到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也要

看到宗教中的消极因素,既不能过分夸大,也不能过于放大,因为宗教具有自身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

2.2 宗教与社会和谐是宗教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

宗教至产生至今已成为世界性的思潮,全世界约有80%以上的人信教,目前世界各地的冲突当中都多多少少的伴随着一些宗教和民族方面的问题。换言之,当前世界各地没有哪个国家、地区、民族没有宗教问题[12]。宗教思想、宗教设施、宗教组织、人员、信众等多种因素组合起来就成为了一股不容小觑的精神力量和社会势力。正确利用这股力量和势力,深入挖掘宗教观当中的和谐思想,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思想资源。

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是前后相继的关系,社会如果不稳定,那么和谐就更无从谈起,只有社会实现了稳定才能迈向和谐社会。高压下的社会稳定可能只是短暂的、表面的,谈不上真正的和谐。静态的社会和谐稳定固然可贵,动态的社会和谐稳定就更加难得。“和谐”与“稳定”是当前社会中的一动一静两个因素,只有动静相间并彼此结合,社会才能呈现出螺旋式、波浪式的发展[13]。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宗教和谐是十分重要的内容之一。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国际国内的经验看,没有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也就没有全社会的团结稳定;没有信教与不信教群众的和谐相处,就不可能有全社会的和谐相处。我国目前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各种宗教信教群众占总人口的22%。广大信教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和前提。同时,宗教文化具有多元和谐的传统,充分挖掘和利用各宗教教义、教规及其宗教道德中蕴含的大量积极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非常务实有效的。所以,宗教和谐对社会和谐的创建具有积极的推进和相辅作用[14]。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将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和要素融合并处于一种协调的状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就是要有效协调各方面利益、健全和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创建稳定有序的、公平、公正、民主、诚信的社会主义社会。这种社会环境又是宗教和谐发展的根本保证。同时,在这样理想的社会形态中,人们对温饱、教育、就业、医疗、婚姻等基本的生存需求得到满足,对文化、艺术、体育、旅游、宗教信仰等精神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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