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集团工业地产房屋交付管理办法(HXCY-G-CW-A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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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制度

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制度

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制度第一节交楼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一条交楼分户验收1、合同交楼90天前,地区公司工程部组织工程技术部、营销部、管理及监察部、物业公司、装修单位及其总部管理人员等单位成立联合验收小组。

2、分户验收内容:(1)天花吊顶(含石膏线安装):表面平整度、接缝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无返锈、开裂,线条接缝光滑、顺畅。

(2)墙、地面砖(石材):平整度、接缝宽度、接缝高低差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无空鼓、无明显色差、纹理方向一致,拼缝均匀,收边收口良好。

(3)木地板:平整度、接缝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确保观感良好,无明显色差、空鼓、起灰、返潮发霉、划伤。

(4)涂饰: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无色差、砂眼、刷痕、流坠等。

(5)入户门、户内门、铝合金窗:安装是否牢固,确保门、窗的开启灵活、方向正确。

(6)裱糊与软包:观感良好,不允许出现返潮、发霉现象。

(7)银镜、橱柜、浴室柜、淋浴隔断、隐形护栏、卫浴五金安装:标高、固定方式符合设计要求,无破损、漏装情况。

(8)给排水工程(含地暖):检查给水管、水龙头、花洒、地漏、排水管等安装不堵塞不渗漏。

(9)电气及智能化工程:检查灯具、开关、插座、配电箱、可视化对讲等能否正常使用。

(10)成品保护:墙地砖(石材)、木地板、入户门、户内门、五金洁具等成品保护情况良好,不允许出现破损、污染。

(11)检查渗漏水、大小头、大面积空鼓开裂等影响使用功能的问题。

(12)检查水、电、气、暖等配套工程完成情况。

(13)检查智能化控制中心及系统、消防控制中心、水泵房、配电室、换热站、化粪池、垃圾站等配套设施及物业用房完成情况。

(14)检查批量装修与样本房的一致性。

3、分户验收组织、整改与移交(1)主管工程领导(或三线项目总经理)主持召开会议,工程部、工程技术部、营销部、地区物业公司分管维保修副总经理、物业维保修经理、管理及监察部负责人、装修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明确各参与验收单位成立若干验收小组。

房地产集团公司房屋交接的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公司房屋交接的管理制度
2
房屋交接的管理制度
2.1
2.2
2.3
2.4
2.5
2.6
2.7
《房屋测绘报告》在房屋正式交付时提前两周由项目公司经营部转交销售公司,《商品住宅使用手册》房屋正式交付时提前一周由客户服务中心转交销售公司。
辅助核查项目公司交转的《房屋测绘报告》是否超过3%的误差。根据项目公司交转的竣工实测面积报告,制作《房屋交付对照表》,确定根据实测面积的应缴纳款及应退款。
同项目公司财务部确定客户机打发票的工作配合事项。机打的收据和发票在房屋正式交付时提前两周由项目公司财务部转交销售公司。同客户服务中、项目公司、物业公司确定交房时间及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房程序。
确定销售公司内部交房程序及人员安排,联系交房期间收款银行。
根据交房会议确定内容及交转销售公司的书面交房内容通知业主,告知携带证件及应缴(退)款项。
在整个交付工作中销售公司起协助配合的作用。
通知客户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上一级领导。
3
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房屋交接的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____受控_________
发放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___2018-04-02____
版本/修改次第
更改页次/章节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1
总则
1.1
1.2
为保证房屋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房地产权及时办理,特制定本制度。
该项管理制度包括房屋交接、房地产权证办理的管理。

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

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

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房地产行业不断壮大。

在房地产公司的发展中,商品房交付使用是不可避免的环节,其管理也是相对复杂的工作。

因此,如何进行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二、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意义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意义在于保障房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内容1. 房屋验收房地产公司应在房屋交付前,对房屋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包括房屋的基础、结构、干湿分离、防水、电气、通风、安全等方面,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安全。

2. 建立资料档案房地产公司应在交付房屋时,向业主提供详细的房屋资料,包括房屋地址、建筑面积、产权情况、承诺的配置图、物业服务等。

另外,还应建立业主的资料档案,确保业主的权益得到保障。

3. 提供物业服务房地产公司应提供质量稳定的物业服务,包括垃圾清理、公共设施维护、安全防范等,确保业主的居住环境安全舒适。

4. 维护业主权益房地产公司应在房屋交付后,对业主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包括听取业主意见,及时处理业主问题,为业主提供便捷的服务。

四、对策措施1. 强化房屋质量管理房地产公司应明确建筑标准和验收标准,对参与房屋设计、施工、验收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房屋质量。

2. 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房地产公司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房屋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存档,包括完整的图纸资料、施工图纸、招标文件、验收报告等。

3. 加强物业服务房地产公司应加大对物业服务的投入力度,确保物业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的物业服务体系,提供定期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4. 健全业主维权机制房地产公司应建立客户服务中心,设立业主维权专项部门,对业主权益问题进行咨询和处理,确保业主权益得到维护。

五、结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房地产公司应加强对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为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产业园工业地产房屋交付管理办法》

《产业园工业地产房屋交付管理办法》

《产业园工业地产房屋交付管理办法》目录一、总则 (2)机构与职责 (2)二、交房前提条件 (2)三、交房工作流程 (3)四、交房信息核实 (3)五、房款结算 (4)六、附则 (5)附件1:《提前入驻审批表》 (7)附件2:《交房信息明细表》 (8)附件3:《交房审批单》 (9)附件4:《房款结算表》 (10)一、总则第一条目的规范工业地产类房屋交付相关事项,降低风险,确保房屋交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产业园工业地产类房屋交付的财务及业务相关工作。

机构与职责第三条产业园职责产业园为房屋交付的责任主体,园长需统筹房屋交付的各项事宜,保证房屋交付的顺利进行,并对房屋品质及交付过程监督管理。

同时,产业园为园区运营的责任主体,负责园区物业委托的模式制定,并负责后续园区的运营,收支等日常活动。

第四条工业地产事业部职责(一)确保工程进度满足交付要求;确保房屋各项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交交付前房屋达到交房标准,并负责交付后客户提出问题的整改。

(二)负责房屋竣工验收等各种手续的报批。

并在合同约定房屋交付前30日内,取得测绘部门提供房屋实测报告。

第五条物业公司负责产业园的安全管理服务,环境管理服务,工程维修,客户服务等。

第六条产业发展集团财务中心职责(一)负责房屋交付的资格审核、面积补差结算审核、办理,相关费用的收缴等财务相关工作。

(二)提供财务方面专业支持。

第七条产业发展集团运营中心职责负责房屋交付各项工作的支持协调及信息备案。

二、交房前提条件第八条房屋交付前提条件(一)已获得测绘部门提供的实测报告。

(二)房屋交付四方验收工作已完成,且验收报告已签批完毕。

(三)已签订物业委托协议或物业委托条款已出具书面审批文件。

第九条未达到交房条件交房规范房屋未达到交房条件是指不符合第八条所述的交房条件,此情况下企业需要提前入驻的,应提交《提前入驻审批表》(附件1),经产业发展集团各有关部门审批后给予办理入驻。

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交付管理规定

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交付管理规定

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交付管理规定房屋交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合理安排房屋交付工作,使房屋交付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房屋交付操作流程,加强客户的交付体验,提高客户对房屋产品的满意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术语及定义第一条房屋交付房屋交付是指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将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住宅商品房(物业)交付给业主,并验收房屋与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过程。

本规定文件中的房屋交付特指集中交付期的房屋交付工作。

第二条查验整改率查验整改率的计算公式为:截止至交付前5日,查验已整改房屋质量问题总数/查验需整改房屋质量问题总数*100%。

即查验后,有关部门对房屋质量问题的整改率。

第三条户均问题数户均问题数的计算公式为:在一定时期内项目房屋交付后业主报修质量问题总数/项目同期交付房屋户数。

即每户房屋客户平均报修问题数量。

第四条一次性交楼率一次性交楼率的计算公式为:集中交付日后一个月内实际交付户数/集中交付日应交付户数*100%。

即实际交付户数占应交付户数的比重。

第五条房屋交付服务满意率房屋交付服务满意率的计算公式为:集中交付期间客户对交付服务满意户数/集中交付期间到场户数*100%。

即实际交付满意户数占实际到场户数的比重。

第六条房屋交付异议指客户在办理交付手续时因规划设计、房屋质量、销售等原因提出异议同时拒绝签署《住宅商品房交付验收记录表》的情况。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一节集团客户管理部第七条每年初进行年度房屋交付计划统计。

第八条对区域公司房屋交付工作进行评估与考核。

第九条形成保利地产房屋交付报告(年度)。

第二节区域公司客服部第十条统筹区域房屋交付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房屋交付前材料准备等工作的安排落实。

第十二条负责交付通知书的寄发。

第十三条负责房屋交付活动的统筹安排及后续工作跟进。

第三节区域物业公司第十四条组织房屋交付前的开荒。

第十五条协助交付前查验,房屋交付活动的准备,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第十六条负责客户入住手续的办理。

第十七条负责房屋交付后的客户报修对接,数据记录与传递,协助房屋保修管理。

【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竣工及交付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竣工及交付管理办法

项目竣工及交房管理办法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1目的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工程技术部工程竣工及交房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的开发项目。

在移交物业及小业主前进行竣工验收及验收以后的移交物业。

3术语与定义无。

4职责4.1工程技术部职责:4.1.1负责组建“竣工验收小组”,分别由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各施工分包单位及监理单位派员组成。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自检,然后报政府质检部门进行竣工验收;4.1.2负责组建“交房验收小组”,分别由物业公司及营销部门、工程技术部派员组成。

5工作内容5.1竣工验收工作内容:5.1.1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自检。

5.1.2督促监理单位组织工程预验收。

5.1.3对存在的质量、材料等问题督促承包商进行整改。

5.1.4对整改后的工作再次进行自检。

5.1.5负责和组织由质检部门参加的竣工验收。

5.2项目交房前的准备:5.2.1交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按照图纸要求,施工结束。

(2)项目现场建筑垃圾清理干净。

(3)建筑物室内外整洁。

(4)水电接通。

(5)隐蔽工程验收证明、设备测试及检测报告等相应资料齐全。

(6)必要时应提供承包商的自评报告。

5.2.2工程技术部负责组建项目交房验收工作小组,明确交房验收时间。

5.2.3工程技术部要求营销部、物业公司联系好交房接管事项、交接日期、进度。

5.2.4工程技术部要求营销部、物业公司提前参与项目工程技术部申请的竣工验收和机电设备最终安装、调试工作。

5.2.5工程技术部要求营销部、物业公司派出先头技术人员前往工地现场摸底,制定好移交接管计划及顺序。

5.2.6交房验收工作小组准备好交房验收记录表格。

5.3交房验收工作内容:5.3.1根据表格内容,交房验收小组分别对每户进行验收,并对设备设施、配套工程、公共场所的设施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工程技术部根据验收意见,组织承包商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地产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3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地产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3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地产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地产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地产发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6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地产发展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工业地产发展,切实加强监管,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市政府令第 13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总量控制、分布合理、有序推进、健康发展”的总原则,坚持“责权利统一”“谁审批、谁负责”“放管结合”的总要求,促进工业园区工业地产规范、健康发展。

第二条工业地产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按照相关政策,为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平台,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的工业生产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使用的载体,包括工业制造多层及高层标准厂房、中小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等。

工业地产项目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第三条各园区应建立健全工业地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所辖范围工业地产项目确认和运营管控工作;出具工业地产项目确认书,对区域内工业地产项目的建设、招商、运营等进行服务和监管。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园区出具的长沙市工业地产项目确认书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条工业地产项目审核必须在符合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长沙市工业发展规划和工业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等基础上,结合各园区主导和特色产业的功能定位及已有工业地产项目建设现状等因素,形成布局合理、特点鲜明、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工业地产发展格局。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及公司房产交接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及公司房产交接管理办法
2.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
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经理部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在职能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按照政府有关要求编目建档.
3.竣工验收的预验收
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收尾工程进度拖延,保证施工项目顺利投产、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或返工。
3。竣工报告
当公司复检项目部的自评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后,项目部负责填写单位工程竣工报告(见附表三),竣工报告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交给监理单位(经批准自行管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定。项目部将监理单位返还的有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竣工报告送建设单位,申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经批准自行管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经工程建设负责人和建设负责人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内容
及简况
提前或延迟
竣工原因
本工程合同所含全部项目已年月日施工完毕,可以提交公司复检。同时附本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预检及整改记录》共页。
填写人:项目经理:时间:
附表三: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年月日HY/QR-ZA—020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结构类型
勘察单位
层数
栋数
设计单位
工程规模
监理单位
5.
6.
负责人签字:
接收意见:
1.
2.
3.
4.
负责人签字:
总工程师签字:
房产交接单
工程项目名称:地点:时间:
房地产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
交接内容及简况:

开发企业交房法律规定(3篇)

开发企业交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开发企业投入到房地产开发领域。

然而,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开发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行为,我国法律法规对开发企业交房的规定日益完善。

本文将对开发企业交房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交房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房屋预售、房屋交付等环节的法律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了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销售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开发企业的交房责任。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

二、交房的时间规定1.合同约定: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交房时间。

若合同中未约定交房时间,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颁发之日起90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业主。

2.法律规定:若合同约定交房时间超过90日,开发企业应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前30日通知业主,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特殊情况: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交房延迟的,开发企业应向业主说明原因,并取得业主的谅解。

三、交房的条件1.房屋主体结构、装修及设备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房屋面积误差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3.房屋权属证书齐全。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缴纳。

5.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齐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交房流程1.开发企业应在交房前30日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交房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2.业主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交房手续。

3.开发企业应提供房屋验收标准,业主可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验收。

4.验收合格后,业主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购房款尾款。

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管理。

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开发销售的住宅、非住宅和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水务、人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邮政、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的相关工作。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房地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具体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调解和专家评审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设计要求达到下列条件后,方可交付使用:(一)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城乡规划部门核实符合规划要求,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文件;(二)主体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表;(三)配套绿化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四)用水水源采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的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用水水源采用井水的,应取得取水许可批准文件;(五)排水设施符合《郑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室外排水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六)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七)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保证供热正常使用;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供热系统的设计与安装须经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审核验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纳入城市集中供热,并与供热企业签订集中供热并网协议;(八)完成庭院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工程,纳入城市燃气供气网络,同时做好室内燃气管道的安装及衔接工作,取得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九)电话通信线及有线电视线敷设到户,有线电视线纳入区域性有线电视网;(十)住宅项目信报箱安装数量达到一户一箱的标准,技术规格符合国家住宅信报箱标准的相关要求,取得邮政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十一)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符合设计要求,并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因分期开发建设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的,应当完成临时通行道路、临时照明等设施的建设;(十二)庭院做到院内清洁、场地平整;分期交付使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与施工工地隔离;(十三)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十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简装修工程部分,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十五)项目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证明文件;(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徐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徐州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04]41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徐州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04]41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徐州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徐州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04]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四月七日徐州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管理,保证住宅的居住功能和整体质量,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房地产开发住宅建设项目工程,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等房地产开发的住宅项目及其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的交付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房地产开发住宅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统一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市政、园林、公安、消防、质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城市房地产开发住宅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城市房地产开发住宅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等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邮政电讯、社区服务、市政公用等设施。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条件设计和实施。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施工图审查和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时,不得超越规定指标和条件办理批准手续。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营销策划中心为交楼管理的责任部门。

第二条商品房必须达到以下标准方可交付使用:一、工程管理中心必须确保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符合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工程竣工标准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楼标准;二、营销策划中心必须备齐《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交楼通知书》;三、必须经物业公司分户验收合格。

同时物业公司必须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并已开始实施物业管理。

第二节交楼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一条商品房交付使用组织管理工作由营销策划中心全面负责。

第二条营销策划中心必须在实际交楼30 天前牵头组织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并在成立24 小时召开综合协调会。

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讨论确定交楼方案(含交楼时间、进度、地点、应收费用、现场布置等内容),明确应售已售物业、应售未售物业、自营物业及影响政府移交的物业。

交楼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营销策划总监、物业公司负责人任副组长,营销策划中心、项目开发中心、总工室、成本控制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物业公司各派一名负责人为组员。

营销策划中心未按规定牵头组织成立交楼领导小组的,扣罚营销策划中心总监500 元。

计划管理中心考核,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对交楼领导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节交楼期间的维修服务第一条物业公司必须在交楼3 天前组织成立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由物业公司负责人任主任,工程管理中心总监任副主任,工程管理中心组织各相关施工单位各派一名负责人为成员。

未按规定成立维修服务中心的,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500 元。

营销策划中心考核。

维修服务中心下设维修大队、慰问小组及备用维修队伍:维修大队由土建分队、水电分队、景观分队及专修分队组成,维修大队由工程管理中心总监兼任大队长,各相关施工单位派人组成,各分队按照已售户数每50 户不少于1 人的标准配备维修人员;慰问小组由物业公司、营销策划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备用维修队伍由物业公司组建。

2020年工程交付评估管理办法(最新)

2020年工程交付评估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交付评估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交付评估 (3)第一节评估流程 (3)第二节内部评估体系 (4)第三节第三方评估体系 (6)第三章附则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1、为了督促项目部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同时加强交付前质量管控,对预评估及物业移交的质量整改效果进行检查,在建项目交付前由集团组织进行交付前质量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的交付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以最终实现降低户均问题数和提升客户质量满意度的管理目标。

2、让项目管理人员熟悉交付标准,了解业主关注点,前期施工时进行预控。

第二条适用范围1、集团所有毛坯交付住宅项目,不包含学校、集中商业及产业类的非住宅用房。

2、若同一个交房批次中既包含毛坯交付又包含精装修交付,则毛坯交付和精装修交付必须单独组织交房评估,其中,毛坯交房评估依据本办法执行,精装修交房评估则需参照集团发布的批量精装修相关制度及细则。

3、若主楼为精装修交付,则其裙楼不在本办法应用范围之内,裙楼纳入精装交房评估。

第三条编制依据和思路1、结合近5年大型房地产企业评估体系、标准、评估经验。

2、结合集团原有交付评估体系和评估经验。

3、根据区域不同特点和相关要求,结合一线公司相关建议和项目实际情况。

第四条术语定义1.评估:从事物的各个维度对其进行综合的评价。

2.预评估:在正式评估之前从事物的各个维度对其进行综合的评价。

3.交房评估:房地产行业中,住宅在达到交付条件时,由专业的评估人员从房屋的各个维度对其打分,对房屋整体质量的综合评价。

4.交房复验:首次交房点评不通过,整改合格后对其进行的检查验收。

第二章交付评估第一节评估流程第五条交房评估准备1、取得交房手续:交房评估前,需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等合法交房手续。

2、预评估:交房评估前,区域公司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必须针对项目工程实体进度、质量、效果、功能等如实进行交房预评估,并组织项目工程职能部门对预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复核。

厂房交付条件法律规定(3篇)

厂房交付条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厂房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场所,其交付条件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厂房交付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厂房交付条件进行详细解读。

二、厂房交付的定义厂房交付是指厂房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已经建成的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交付给买受人(以下简称“买受人”)的过程。

厂房交付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实际交付:建设单位将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交付给买受人。

2. 合同交付:建设单位与买受人签订厂房交付合同,明确交付时间、方式、条件等内容。

3. 法定交付:依照法律规定,完成厂房交付的相关手续。

三、厂房交付的条件1. 完成建筑工程厂房交付的首要条件是完成建筑工程。

根据《建筑法》第三十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 符合设计要求厂房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设备安装、消防设施、环保设施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3. 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手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以下手续:(1)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2)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建筑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明等;(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4)完成其他与交付有关的合同义务。

4. 交付前通知买受人建设单位在交付前应当提前通知买受人,告知交付时间、地点、方式等。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和时间交付标的物。

5. 买受人验收合格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厂房进行验收,确认厂房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要求。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质量的,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交付房屋法律规定(3篇)

开发商交付房屋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房屋交付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重要环节,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我国法律法规对开发商交付房屋的行为有着严格的规定,旨在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解读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法律规定,以帮助购房者了解自身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其中对房地产开发合同的规定较为详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开发商应当按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等条件交付房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法律,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屋交付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应当符合房屋质量、面积、配套设施等要求。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我国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管理办法,其中对开发商交付房屋的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应当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房屋质量符合约定。

4.《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对房屋的质量、使用年限、维修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5.《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对房屋的结构、性能、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法律规定1.交付时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的交付时间交付房屋。

如果约定了具体的交付日期,开发商应当在该日期前交付房屋;如果约定了交付时间范围,开发商应当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交付房屋。

2.交付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开发商交付房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和符合规定的强制性标准;(2)房屋面积、户型、朝向等符合合同约定;(3)房屋配套设施齐全,符合合同约定;(4)房屋权属清晰,无争议。

3.交付文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应当提供以下文件:(1)住宅质量保证书;(2)住宅使用说明书;(3)房屋权属证书;(4)物业管理公约;(5)其他有关文件。

集团公司房产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房产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房产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房产管理,维护铁路房产的安全、完整及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适应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建设发展及职工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铁路总公司和省、市政府有关房产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运输房建设备大修维修规则(试行)>的通知》(铁总运〔2014〕60号),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房屋、构筑物及给排水和电照等附属设备(统称房建设备。

下同)是铁路运输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团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房建工作,强化房建专业化管理,做好房建设备的大修维修和使用管理工作,为铁路运输提供可靠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铁运输单位、非运输企业、委托运输管理合资公司的所有房建资产。

第四条集团非运输企业的自有房建设备资产统一纳入集团房产监督范围,由非运输企业自行按有关规定实行专业管理,并对其安全和保值增值负责。

合资公司委托集团公司运输管理房建设备的,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房建设备导致第三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集团工会的自有房建设备资产统一纳入集团房产监督范围,由工会自行按有关规定实行专业管理,并对其安全和保值增值负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房产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及有偿使用的原则。

房产使用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其他单位使用集团公司国铁运输单位房建设备,固资管理单位应与使用单位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协议,实行有偿使用。

第七条按政策出售给职工个人的公房,其产权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按集团公司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已售住宅的维修,根据责、权、利对等的原则,按国家、地方政府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建设备,设备管理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鉴定和安全评估,并出具能否继续使用及是否需要加固处理的结论。

工业用房移交协议

工业用房移交协议

工业用房移交协议
一、协议背景
本协议是由以下双方共同订立,即甲方(以下简称“移交方”)和乙方(以下简称“接收方”)。

二、协议目的
为确保工业用房的顺利交接和移交方与接收方的权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三、移交范围
1. 移交方将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将工业用房完好地移交给接收方。

2. 移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工业用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工业用房内的设施、设备及其相关资料;
- 工业用房的相关许可证和批文;
- 其他与工业用房相关的合同、协议以及权利义务。

四、移交责任
1. 移交方应保证所移交的工业用房具备合法的产权,不存在任
何损坏、抵押或纠纷。

2. 移交方应将工业用房的相关资料全部提供给接收方,包括但
不限于产权证书、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等。

五、接收责任
1. 接收方应在移交完成后,对工业用房进行认真检查,并提出
移交方需要维修或改善的问题。

2. 接收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履行相关手续,确保工业用房的合法
使用。

六、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工业用房移交
完成之日起三年。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书面确认。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移交方和接收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工业用房移交协议的内容,请双方仔细阅读,并在每页签字盖章作为确认。

移交方:_________________
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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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集团
工业地产房屋交付管理办法
编号: HXCY-G-CW-A15-01
修订记录
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
产业发展集团
工业地产房屋交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规范工业地产四港类房屋交付相关事项,降低风险,确保房屋交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产业发展集团工业地产四港类房屋交付的财务及业务相关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产业园职责
产业园为房屋交付的责任主体,园长需统筹房屋交付的各项事宜,保证房屋交付的顺利进行,并对房屋品质及交付过程监督管理。

同时,产业园为园区运营的责任主体,负责园区物业委托的模式制定,并负责后续园区的运营,收支等日常活动。

第四条工业地产事业部职责
(一)确保工程进度满足交付要求;确保房屋各项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交交付前房屋达到交房标准,并负责交付后客户提出问题的整改。

(二)负责房屋竣工验收等各种手续的报批。

并在合同约定房屋交付前30日内,取得测绘部门提供房屋实测报告。

第五条物业公司
负责产业园的安全管理服务,环境管理服务,工程维修,客户服务等。

第六条产业发展集团财务中心职责
(一)负责房屋交付的资格审核、面积补差结算审核、办理,相关费用的收缴等财务相关工作。

(二)提供财务方面专业支持。

第七条产业发展集团运营中心职责
负责房屋交付各项工作的支持协调及信息备案。

第三章交房前提条件
第八条房屋交付前提条件
交房前,应确保房屋达到以下交房条件:
(一)已获得测绘部门提供的实测报告。

(二)房屋交付四方验收工作已完成,且验收报告已签批完毕。

(三)已签订物业委托协议或物业委托条款已出具书面审批文件。

第九条未达到交房条件交房规范
房屋未达到交房条件是指不符合第八条所述的交房条件,此情况下企业需要提前入驻的,应提交《提前入驻审批表》(附件1),经产业发展集团各有关部门审批后给予办理入驻。

第四章交房工作流程
第十条房屋交付前品质检查及整改
(一)房屋品质检查
房屋达成验收条件时,由产业园园长牵头,组织工业地产事业部、物业公司对房屋品质进行验收,确保房屋条件达成房屋使用手册约定的房屋标准,关注要点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房屋使用功能及设计缺陷检查。

2.核对房屋是否违反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强制性条文。

3.房屋实际交付标准及合同交房标准的核对。

4.重大质量问题:大面积空鼓、裂缝、渗漏,房屋不方正等。

(二)交付前产品缺陷整改
1.涉及质量问题,工业地产事业部应安排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监督整改过程和质量、对整改结果负责,在要求的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产业园园长应及时组织再次验收。

2.对涉及到的功能缺陷、设计缺陷等,整改需要增加成本的,需上报集团决策。

第五章交房信息核实
第十一条业务部门核实交房条件
(一)核实交房关键信息
房屋交付前,招商人员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财务人员交房事项,并提交《交房明细表》:(见附件2)至各项目财务经理处。

财务人员根据招商人员提供的交房明细核对关键信息:前期手续、房屋编号、房屋面积、房款收取,结算、其他应收费用、代收费用发票开具等。

(二)确认是否存在待处理事项
财务根据核实后的交房信息提醒招商人员交房前未尽事宜,如:面积补差、房款是否结清、需缴纳费用等事项,招商人员根据财务反馈信息及时协助客户办理未尽事宜。

(三)存在未完成事项的交房规范
业务核实交房信息过程中,存在土地证、面积补差、欠款等未处理事宜,因特殊情况急需交房时,相关部门应将未尽事宜明确后续处理方案,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签订补充条款明确责任及处理方案。

(四)交房审批单
财务人员在确认交房财务条件达成后,业务人员应签批《交房审批单》:(见附件3),以此作为交房条件达成的依据。

禁止出现招商人员未取得交房审批单单提前交房的情况。

第十二条签订房屋交付确认书
房屋验收合格后,产业园、客户双方共同在《房屋交付确认书》上签章确认,《房屋交付确认书》一式三份,客户与各部门各留一份备案。

第六章房款结算
第十三条房屋价款确认
(一)房屋价款认定
房屋价款应以最终合同约定的合同额及收款条款为最终价款。

1.付条件生效合同
附条件生效合同,应在交房前确认生效条款对应的合同额,并应按照确认的合
同额及收款条款确认最终价款。

2.面积实测认定
合同约定需按照实测面积进行多退少补的,应在交房前进行面积补差并计算合同额,根据补差后的合同额及收款条款作为最终价款。

(二)面积补差事项
1.面积补差流程
招商人员根据测绘机构提供的实测报告为准,核实合同条款是否需要进行面积补差工作,确定需要进行面积补差的,需使用招商签约流程签订面积补差补充协议。

2.面积补差规范
测绘部门出具面积实测报告后,业务部门应及时提交至财务中心。

2.1面积补差应在交房前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签订正式合同。

2.2面积补差最终确认面积应以实测报告上载明的对应楼栋面积为准。

2.3面积补差导致的房款或租金的变更根据差额进行多退少补,且原则上面积补差款的收款方式为一次付清。

第十四条房款结算确认
财务中心根据房屋价款最终的确认金额及收款方式,确定房屋的应收金额,并在交房前结清房款。

(一)财务收到招商人员交房通知后,根据招商人员提供的交房明细,核实应收款项的收取情况。

(二)财务根据收款条款和房屋性质明确应收款项
1.销售房屋应根据合同约定收款条款,属于交房前应收款的,应全部收回。

2.银行按揭款方式的,除了银行按揭部分外,其余款项全部收回。

3.面积补差款应在交房前一次交清。

4.租赁房屋,应在交房前收取租赁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应收租金。

(三)代收款项及其他应收费用
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收取公共维修基金、契税、门牌费、手续费等款项,如需收取应在交房前30天提前与财务核实确认收费金额,财务根据各项目情况确认是否收取。

(四)房款结算表
房款结算完毕后,财务出具《房款结算表》(附件4),作为交房财务事项结清的审批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罚则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交房工作。

一经发现违规操作,将根据公司规定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相应惩处。

第十六条解释权限和生效日期
(一)本办法由产业发展集团财务中心、计划运营中心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产业发展集团财务中心、计划运营中心
二零一五年六月
附件:
附件1:《提前入驻审批表》附件2:《交房信息明细表》附件3:《交房审批单》
附件4:《房款结算表》
附件1:《提前入驻审批表》
提前入驻审批表客户名称房屋编号租售类型交房时间合同总额应收金额实测面积契税
公共维修基金其他费用
提前入驻说明1、提前入驻原因
2、房屋是否已达到入驻条件
3、明确未完事项的后续处理方案
4、存在风险说明
园长
大区(片区)总经理
工业地产片区总经理
产业发展集团财务中心
产业发展集团运营中心
产业发展集团副总裁
产业发展集团总裁
附件2:《交房信息明细表》
序号项目客户名称房屋编号租售类型交房日期备注
附件3:《交房审批单》
交房审批单
客户名称房屋编号租售类型交房时间合同总额应收金额实测面积契税
公共维修基金其他费用招商人员意见
园长意见
工业地产项目经理
意见
财务项目经理
产业发展财务
备注
附件4:《房款结算表》
房款结算表
客户名称房屋编号
租售类型合同总额
原面积交房前应收金额
实测面积剩余房款金额
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其他收费
财务片区经理
集团财务
备注
T +86(0)10 5911 5000 F +86(0)10 5911 5088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9层,1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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