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标本保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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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标本保存管理制度

一、血液标本(定血型及交叉配血)保存按《血液管理》有关规定。

二、血液标本保存符合消毒隔离制度,专门冰箱保存,做到按日期存放。

三、血液制品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C冰箱内,至少7天后,才可废弃,由24小时值班制的工作人员负责以便核查。

四、血液免疫学检查标本在发出报告后保存于2~6。C专用冰箱内,保存一个月后才可由专人负责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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