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学徒制 教学管理办法 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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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型学徒制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下简称“新型学徒制”)教学管理工作,根据XX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学徒制培训参与企业应与合作机构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教学管理机构设立、日常教学管理实施、教学质量日常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等项目,确保学徒教学质量。

第三条新型学徒制培训参与企业及合作培训机构要重视学生的工匠精神教育工作,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教育。

第四条新型学徒制培训参与企业及合作培训机构应加强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学研究,采用“企校双制、工学一体”培养模式进行理论及实操教学,每个教学班原则上不超过40人。

第五条新型学徒制培训参与企业及合作培训机构对教师的课时安排要符合科学性、合理性原则,新型学徒制培训参与企业及合作培训机构应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规范,确保教学质量。

第六条新型学徒制培训参与企业及合作培训机构应依据部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结合企业自身特殊需求,制定出培训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经企业和合作培训机构讨论通过,报XX部门审核后执行。新型学徒制培训参与企业及合作培训机构应使用国家级规划教材,认真编制并执行学期授课计划和生产实习计划,确保中级工在合作培训机构至少学习260课时,高级工在合作培训机构至少学习230课时。

第七条新型学徒制培训参与企业及合作培训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学徒实习管理制度,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企业导师,应为中级工学徒、高级工学徒配备同一培训职种高一级别企业导师,且一名企业导师一个培训周期至多可以带8名学徒。

第八条新型学徒制培训参与企业及合作培训机构应按学徒所学专业对应的职业工种,组织学徒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鉴定。对职业技能鉴定或专

项能力鉴定合格率达不到60%的职种,取消下一年度该职种申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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