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进度与费用索赔管理(多案例)[详细]

合集下载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于2012年签订了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承包方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工期为两年。

合同总价款为2亿元人民币,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承包方遂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增加工程款及工期延长。

双方对此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工程进度滞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同时,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设计,增加了工程量。

这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长至三年。

2. 工程成本增加由于工程进度滞后,承包方不得不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具体如下:(1)人工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雇佣更多工人,导致人工费增加。

(2)材料费:由于工程量增加,材料消耗量也随之增加,导致材料费增加。

(3)设备租赁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租赁更多设备,导致设备租赁费增加。

(4)其他费用:如临时设施费、监理费等。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发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8 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案例二背景: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工程地点:市区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 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2 年3 月21 日竣工日期:2002 年9 月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Y 166.4万元)(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 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1 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表4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3.索赔费用计算⑴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分析案例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分析案例

施工合同管理索赔分析案例一、背景某工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该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任务。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工程进度按照约定的时间表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乙方因此产生了额外的费用。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了索赔,要求甲方支付因工程进度延误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二、索赔分析1. 索赔依据根据《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乙方有权在工程进度延误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索赔。

同时,乙方还需提供详细的索赔资料,包括额外费用的计算依据、工程进度延误的原因等。

2. 索赔金额乙方在索赔书中主张,由于工程进度延误,乙方额外产生了1000万元人民币的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

乙方提供了相关费用的详细计算依据和发票。

3. 索赔期限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在工程进度延误发生后的30日内向甲方提出索赔。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了索赔,符合合同约定。

4. 索赔责任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完成工程进度。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本案例中,甲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表完成工程进度,导致乙方产生了额外费用。

因此,甲方应对乙方的索赔承担责任。

三、解决办法1. 甲方承认乙方的索赔权利,并根据乙方提供的详细资料计算出应支付的索赔金额。

2. 甲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索赔金额。

3. 甲方应加强对工程进度的管理,确保工程按照约定的时间表顺利进行,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4.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

四、总结在本案例中,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了索赔,并提供了详细的索赔资料。

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对乙方的索赔承担责任。

通过协商解决,甲方承认乙方的索赔权利,并按照约定支付索赔金额。

本案例体现了施工合同管理中索赔的重要性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二) 案例七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

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

工期索赔:a。

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计14天b。

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费用索赔: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234=3276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小计:4 214元b。

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20。

15×14=9873.50元砌砖30人×20。

15×3=1813。

50元抹灰35人×20。

15×4=2 821。

00元小计:14 508。

00元c.保函费延期补偿:(1 500×10%×6%o÷365)×21=517。

81元d.管理费增加:(4 214+14508。

00+517.81)×15%=2885.9775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

81+2 885.97)×5%=1 106。

29元经济索赔合计:23 232。

案例分析(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分析(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分析(五)[案例1]背景:为了实施某项目的建设,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未投保工程一切险。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特大暴风雨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工程师提出补偿要求,并附有相关的详细资料和证据。

施工单位认为遭暴风雨袭击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补偿要求包括:(1)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2)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3)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承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4)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6)由于工程损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

[问题]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与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什么原则分别承担?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应如何处理?[案例2]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合同。

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工程师批准。

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

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 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土方工程于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

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为900m3。

索赔案例分析

索赔案例分析

1、桩基础工程施工:因甲方施工图纸和桩提供不及时,致使施工方施工机械停滞、工人待工。

现施工方已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并附计算书: 1.折旧年限为10年,机械购置费325万,折合机械停滞费为890元/天。

2.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

试问:施工方的如此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最好能说下人工费和机械停滞费的正确计算方法?并附带相关依据或者规范规则。

答:施工方的计算方法机械费合理,人工的窝工损失计算不对。

索赔人工时: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计算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设备费可按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当工作内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当施工机械属于方式企业自有时,按机械折旧费计算。

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按设备租赁费计算。

2、工程是一个厂区60万平方场地平整项目,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

问题: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项目(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

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

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A: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B:参照相关索赔规范的做法,对甲方提出的结算书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如无效则争取当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是否可行?答:施工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不可行,因为既然“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就说明单价是完全单价,是取完税的单价,所以没有调整的可能,即使找造价咨询公司,也要遵从合同约定。

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提请调解,也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3、本单位是公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有一个圆管涵投标图只有数量没有图纸,我单位按常规圆管涵报价,后中标进场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的圆管涵是非规则圆管涵,厂家需要完全重新定做,其单价远远高于我们的中标价,致使我单位蒙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业主索赔吧,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业主可能会说标前答疑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或者当时投标时故意搞得不平衡报价,怎么回应呢?答:可以索赔,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当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索赔依据:发包方没有图纸,招标文件也未说明是“非规则圆管涵”,而标前答疑时未提出视为没有发现,不平衡报价要有证据证明。

工程索赔案例资料全

工程索赔案例资料全

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等;②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③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④工程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往来书信也可);⑤工程会议纪要;⑥施工计划与现场实施情况记录;⑦施工日记与备忘录;⑧工程送水送电、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与数量记录;⑨工程预付款、进度度拨付情况;⑩工程有关的施工照片与录相等;11 施工现场气候记录情况等;12 工程验收报告与技术鉴定报告等;13 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的等方面的凭据;14 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5 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4)答:索赔文件有:①索赔信;(也可是索赔通知)②索赔报告;③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

(5)答:索赔通知参考形式如下:致三总监理工程师:我公司希望你方对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1.在合同文件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未遇到松软石。

2.在合同文件中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坚硬岩石。

由于第 1 条,我公司实际施工进度提前由于第条,我公司实际生产率降低,而引起进度拖延,并不得不在雨季施工。

上述施工条件变化,造成我公司施工现场设计与原设计有很大差别,为此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要求,具体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依据与计算书在随后的索赔报告中。

大明建设XX公司2005 年7 月10 日3某厂房建设场地原有农田。

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设时,厂房地坪围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m处。

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填压至一定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

然而,开工后,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标高,仍未见老土,且在基础和场地围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基础开挖7.3-7.5可补偿工期√经济√7.5-7.10可补偿+不可补偿工期√经济×7.10-7.18不可补偿工期√经济×5某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份施工合同,规定合同工期为68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2000元,每拖后一天罚款3000元。

建筑工程合同案例(含答案)

建筑工程合同案例(含答案)

【案例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8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问题1: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与索赔管理(多案例)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与索赔管理(多案例)

二、加强变更管理,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1. 工程变更对成本控制的重要影响 2. 变更管理的阶段 3. 变更管理的主要工作
在设计质量上严格把关,尽可能降低设计变更的数 量
在项目发包阶段,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减少因 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符合造成的工 程价款的变更
在施工阶段,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项目
人工费 钢材 水泥 集料 一级 砂 木材 不调值费用 红砖
比例%
45
11
11
5
6
3
4
15
05.3指数 100 100.8 102 93.6 100.2 95.4 93.4
06.2指数 110.1 98 112.9 95.9 98.9 91.1 117.9
实际结算款=100* (0.15+0.45*110/100+0.11*98/100.8+0.11*112.9/102+
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 工程预付款数额时扣起,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 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扣抵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 全部扣清
工程预付款的性质
工程款的支付可分为三个主要过程:即开工前 预付,施工过程中作中间结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后进行竣工结算。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都实行包工包料,这 就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在工程承包合同 条款中,一般要明文规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拨付给承 包人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备料款。此预付款构成施 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 需的流动资金。因此也可称为预付备料款。
•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1999 -0201)有关规定,乙方可根据甲方变更 通知并按工程师要求进行下列有关的变更:
•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 置和尺寸。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我国某大型建筑企业,项目总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位于我国某城市,占地面积为1000亩,总建筑面积为200万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工期为3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依据1. 索赔原因(1)不可抗力因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导致施工中断,影响了工程进度。

(2)设计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了施工难度和成本。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条件与原设计不符,导致施工难度加大,增加了施工成本。

2. 索赔依据(1)合同约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15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8.1.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三、索赔计算及处理1. 索赔计算(1)不可抗力因素:根据合同约定,因自然灾害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30天,费用补偿50万元。

(2)设计变更:根据合同约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60天,费用补偿200万元。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根据合同约定,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施工难度加大,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45天,费用补偿150万元。

2. 索赔处理(1)工期顺延:经双方协商,施工单位可顺延工期165天。

(2)费用补偿:经双方协商,建设单位同意支付施工单位索赔费用500万元。

四、案例总结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多种索赔原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成功索赔工期和费用。

施工阶段工程索赔案例(3篇)

施工阶段工程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住宅小区项目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2亿元。

该项目于2016年3月正式开工,预计2018年6月竣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复杂,施工方在施工阶段遇到了地基处理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和成本增加,引发了施工索赔事件。

二、索赔事件1. 地质条件变化: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发现该地块的地基承载力远低于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地基处理。

经地质勘察,发现该地块存在软弱土层,需要进行深层搅拌等处理措施。

2. 工程进度延误:由于地基处理需要的时间较长,施工方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工程,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延误需要向业主索赔。

3. 成本增加:地基处理措施的实施导致施工成本大幅增加。

根据合同条款,施工方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这部分额外费用。

三、索赔处理1. 施工方提交索赔报告:施工方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向业主提交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地质勘察报告、施工进度计划、成本增加计算等。

2. 业主审核索赔报告:业主收到索赔报告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施工方提出的索赔事项属实,并同意部分索赔要求。

3. 索赔金额确定:经双方协商,确定索赔金额为200万元,用于支付地基处理费用和工程进度延误造成的损失。

4. 索赔款项支付:业主按照协商结果,向施工方支付了200万元索赔款项。

四、案例分析本案例反映了施工阶段工程索赔的常见问题,包括地质条件变化、工程进度延误和成本增加等。

以下是对本案例的分析:1. 施工方应加强地质勘察工作,提前发现地质问题,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索赔事件。

2. 业主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 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和标准,减少纠纷。

4. 施工方和业主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应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降低索赔风险。

总之,本案例为施工阶段工程索赔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有助于提高施工项目的风险防范和索赔处理能力。

第2篇一、背景某市某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事例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事例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事例引言:建筑工程项目经常会面临工期延误的问题,而工期的延误往往会导致额外的成本和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通常会寻求工期索赔来弥补损失。

本文将介绍几个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实际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工期索赔的应用和效果。

案例一:大桥施工工期延误在某市的大桥项目中,施工方面临了诸多问题,导致工期无法按计划进行。

施工方尝试通过提前加班和增加人手来弥补工期延误,但依然无法达到预期进度。

在与业主沟通后,施工方提出了工期索赔的申请。

通过详细的分析和报告,施工方成功地证明了工期延误的原因,并提出了索赔金额的合理性。

最终,业主同意支付一定数额的工期索赔款项,以解决此次延误带来的额外成本和损失。

案例二:土建施工迟延在某高层建筑项目中,由于资金问题和沟通不畅等原因,土建施工无法按时进行。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了工期索赔申请,指出施工迟延的原因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经过双方的协商和专业顾问的评估,业主同意支付一定数额的工期索赔款项。

这些款项用于补偿承包商因工期延误而导致的额外费用,同时也体现了业主的配合和理解。

案例三:供应商延迟交货在某个住宅项目中,供应商未能按时交付关键材料,导致施工工期延误。

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决定提出工期索赔。

在与供应商的协商中,承包商提供了证据证明每天延误的成本,以及工期延误对整个项目所产生的负面效应。

供应商最终同意支付工期索赔款项,并承诺加强供货管理,以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结论:以上是几个建筑工程工期索赔的实际案例,这些案例表明,在遭遇工期延误时,工期索赔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承包商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索赔申请,包括工期延误的原因和对项目的影响。

此外,与业主或供应商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也是解决工期延误问题的关键。

通过有效的工期索赔,承包商可以获得应有的补偿,同时也促进了建筑工程合作各方之间的良好关系。

参考资料:1. "Case Study: Construction Delay Claims" - The Claims & Dispute Resolution Task Forc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Forum on Construction Law.2. "Construction Delay Claims" - Consulting Engineers of Ontario.3. "Delay Claims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 White Construction Group.注:以上案例为示例,并非真实发生的事件。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甲乙双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索赔纠纷。

甲乙双方于2017年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某地的住宅小区的建设施工。

合同总价款为5000万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约定,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遂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工程延期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乙方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3. 乙方是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和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因此,甲方构成违约。

2.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乙方因甲方违约导致工程延期,给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主要包括:(1)工期延误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工期延误损失按每天10万元计算,共计600万元。

(2)材料损失: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部分材料,导致乙方额外采购材料,损失共计100万元。

(3)设备折旧损失:因工程延期,乙方设备闲置,损失共计50万元。

综上所述,乙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共计750万元。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大全5篇)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大全5篇)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大全5篇)第一篇:建筑工程合同索赔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均是以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为媒介把投资方、监理、承建方三者联系在一起,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目标而共同努力。

因此,工程合同对于任何一方都是至关重要的工程文件。

而合同管理则是工程建设中最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

在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任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工期和经济的索赔,便构成了合同管理的核心。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索赔管理不仅能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更能为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争取更多的利润。

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施工合同备案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还相当薄弱,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履约效果不甚理想,主要为:阴阳合同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建设施工方拖欠工程款严重;合同中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违背等价有偿的经济的发生;对索赔概念普遍存在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识,索赔专门人才缺乏,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法律意识淡漠,索赔意识不足,索赔未被国内企业重视,法律尚不健全,建筑市场问题,索赔管理方面的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也应与监理人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同时建设工程合同也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称为承包人和发包人。

“承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负责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一方当事人,承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即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案例分析课件(PPT 87张)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案例分析课件(PPT 87张)
北京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案例分析
赵世强教授
1 1
北京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
案例一:发包人造成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的 索赔案例
2
北京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
(一)案例背景 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开发公司)对其开发建
设的“××商业中心工程”进行施工招标,经评标程序,确定
公司应当对本案工程的停窝工损失承担责任。
10
北京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
但是,仲裁庭在认定B建筑公司提出的停窝工损失 计算方面,却出现了困难: 第一,由于每一次出现停窝工情形时,B建筑公司 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提交停、复工报告,其在 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停、复工的日期都是事后推导出
来的,而且相关施工资料还显示其间仍有施工活动。
4
北京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
(二)索赔事件过程描述
3. 2009年3月17日在完成地下2层地板和柱施工后,A开发 公司又发出了变更指令,要求将地下2层以上每层高度由原来 的4.35米变更为4.80米,同时发来了设计草图,并称设计变更 很快会获得批准。B建筑公司为了不耽误工程进度,就根据变 更指令和设计草图将地下2层顶板按照4.8米进行了模板支护和
20
北京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
但是,在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招标文件》 “通用合同条件”中,对于索赔的期限及其后果作了严格的规定。
第23条第23.1款(1)项写明:“承包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 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 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6

建设法律法规索赔案例(3篇)

建设法律法规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5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商开发的一栋住宅小区。

合同总价为1.2亿元,工期为24个月。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款支付方式、工期延误责任等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公司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误达6个月。

此外,由于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工程成本也大幅增加。

开发商遂向建筑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其承担工期延误和成本增加的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工期延误责任归属;2. 成本增加的原因及责任承担;3. 索赔金额的确定。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四、案例分析1. 工期延误责任归属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施工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因施工管理不善导致工期延误,属于施工方原因,因此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 成本增加的原因及责任承担(1)设计变更: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本案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建筑公司据此要求增加工程款,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费用。

(2)不可抗力因素: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停工、返工、延误的,施工方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在本案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停工,建筑公司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3. 索赔金额的确定(1)工期延误损失: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应承担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2)成本增加:根据上述分析,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成本增加,开发商和建筑公司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与分析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与分析案例

案例分析案例1:某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

三个合同协议中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三公司创造可利用条件”。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和承包商D公司签定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商D按照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商A约定的合同金额的10%向承包商A支付管理费,一切责任由承包商D承担。

事件二:由于A公司在现场施工时间拖延5天,造成B公司的开工时间相应推迟了5天,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

事件三: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扬机运材料作屋面及装饰,C公司原计划由甲方协调使用塔吊将电梯设备吊上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A公司的卷扬机运送,A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

最后,C公司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设计方案。

C公司就新方案的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二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问题:1.事件一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什么行为?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正确的做法。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案例2: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

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

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

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案例分析:项目停工,施工方是如何做好索赔

案例分析:项目停工,施工方是如何做好索赔

案例分析:项目停工,施工方是如何做好索赔案例背景某住宅小区项目,因一期工程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合作比较顺利,在二期工程招投标最后一轮竞标后,总包单位投标价比另一家单位还高了1.5个百分点,考虑到双方合作良好,建设单位最终决定,找一期总承包单位协商,如果下浮2个点,二期可以继续合作。

考虑到二期不用做临时设施,一期工程留下的一部分材料还可以继续周转,施工单位经过考虑,决定还是继续合作。

建设单位为了争取销售节点,在拿到规划用地许可证后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开始施工,因施工许可证还没办理,总包单位也提醒贸然开工存在处罚风险,建设单位却要求继续施工,并说明施工许可证和报建手续在办理中,如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施工单位吃了一颗定心丸,建设单位也按进度情况支付工程款。

至同年10月份,现场土方开挖工程基本完成,地下室结构已完成60%,另外有4栋高层主体结构已经施工至13层,但是施工许可证手续还未办理完成,最终政府监管部门要求立即停工。

至第二年4月份施工许可证手续完备,项目才正式开始施工。

合同结算条款该项目属于总价包干项目,合同约定按月进度75%支付工程款,竣工验收支付至合同总价90%,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为质保金。

投标前图纸都很完善,工程量清单下发给各投标单位后也经过了仔细核算,除与施工图纸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减及主要材料(钢材、混凝土、砌块)涨幅5%之外可以调差,人工及其他材料费用不调整。

索赔准备该项目属于无证施工,后期停工风险较大,总包合同又为固定总价包干,除钢筋主材可以调整价格外,其余价格概不调整。

受国家宏观经济局势变化影响,建筑业劳动力价格连年上涨,本工程劳务费存在很大亏损风险。

为弥补损失,施工单位在建设初期便制定了人工费上涨索赔方案,即在发给建设单位函件中多次提及的CPI指数、人工涨价、材料涨价等问题给我司履约带来了不小的难度,使业主潜移默化接受人工上涨的事实,为将来索赔提供依据,也让业主有一定的心理准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续表
五 、 工 程 变 更 可按索赔思路处理,属于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变 ( 14 天 内 提 出 )更引起的工期和费用的增加可索赔。
变更单价的处理: 1.合同已有的按合同执行; 2.合同没有的,一般由承包商提出新价格,双方 确认后按确认后的价格执行。 3.合同中有类似的,参考执行。
续表
六、实际工期 考虑关键线路的变化 七、工期奖罚 1.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的比较
【答案】
问题1: 根据总时差为零的线路为关键线路的判定原则, 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④→⑤→⑥,计划工期为 :3+7+7+3=20天
问题2: 事件一,施工总包单位可提出工期索赔,因为属于建设单位 应承担的责任,而且延误时间超过了工作的总时差。 事件二,不可以提出,因为虽属建设单位的责任,但延误的 时间未超过总时差。 事件三,不可以提出,因为属于总包单位的责任。 问题3: 总工期可顺延:6-4=2天。实际工期为:27天。 问题4: 关键线路发生变化,新的线路为:①→②→④→⑤→⑥
bp=2/1=2, bR=1/1=2, bQ=2/1=2 n1= ∑bj=2+1+2 =5(个)
③.计算工期:T=(m×r+n1-1) ×Kb+∑Z1-∑C =(3+5-1) ×1=7(月)
④.绘制流水施工进度表(见后面) H工作相邻工序的流水步距为1个月,工期可缩短11-7=4个月
④绘制流水施工进度表
和时间参数绘制横道图
案例一 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 结构,预应力管桩基础,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 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9个月。按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 将预应力管桩工程分包给了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分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1-1所示(时间 单位:月),该计划通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和确认。
案例四(进度、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工期奖罚) 【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由12层主楼和3层辅楼组成。施工单位(乙 方)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承建该办公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41周。合同约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 奖励(或罚款)2500元。乙方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计划, 并得到甲方的批准。该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答案】
1.满足合同工期要求。应重点控制施工线路A→B→D→F→H 或①→②→③→⑤→⑥→⑦→⑧。
2.事件一中:监理工程师做法妥当,因为专业分包单位与建 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分包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发生 工作联系,所以,拒收分包单位报送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对总包 单位下达停工令是妥当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做法不妥当,因为专业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 没有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不得对其下达停工令;而总包单位与与 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并且应对分包工程质量和分包单位负有连 带责任,所以施工总承包单位拒签停工令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事件三:在主楼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 工8个工日,该工作工期延长4天。
事件四:因乙方购买的室外工程管线材料质量不合格,甲方 令乙方重新购买,因此造成该项工作多用人工8个工日,该项工 作工期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1万元。
事件五:鉴于工期较紧,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装饰装修时采 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使得该项工作缩短了1周,该项技术 组织措施费0.6万元。
3.施工总承包单位可索赔的赶工费为0万元。由 于G工作的总时差TFG=29-27=2个月,因设计变更原因 导致G工作停工1个月,没有超过G工作2个月的总时差 ,不影响合同工期,所以总承包单位不能索赔的赶工 费。
4.由题意可知,H工作宜组织加快成倍节拍专业流水。 ①.确定流水步距: Kb=各流水节拍的最大公约数=1月 ②.确定各专业工作队数bj=tj/Kb:
【问题】 1.分别指出图中的关键工作及关键线路。 2.求出计划总工期是多少个月? 3.施工单位对上述哪些事件向业主要求工期索赔成立, 哪些不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成立各事件可索赔工期多少 天?
【答案】 解析: 1.线路1:A→C→F→K 13个月 线路2:A→C→G→I→K 17个月 线路3:B→D→G→I→K 17个月 线路4:B→E→H→I→K 15个月 线路5:B→E→H→J→K 14个月
辅楼工程 14周
1
基础工程 8周
2
主楼主体 16周
3 设备安装 4 装饰装修 5
6周
11周
室外工 14周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在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土层,乙方配 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0个工日。根据批准的地基处理方 案,乙方增加直接费5万元。因地基复查使基础施工工期 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二:辅楼施工时,因某处设计尺寸不当,甲方要 求拆除已施工部分重新施工因此造成增加用工30个工日, 材料费、机械台班费计2万元,辅楼主体工作拖延1周。
H工作相邻工序的流水步距为1个月,工期可缩短11-7=4个月
案例二 背景
某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了某综合楼工程施工合 同。经过监理方审核批准的施工进度网络图如下图所 示(时间单位:月),假定各项工作均匀施工。
在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因施工单位租赁的挖土机大修,晚开工2天。 事件二:基坑开挖后(B工作),因发现了软土层, 施工单位接到了监理工程师停工的指令,停工10天。 事件三:在主体结构施工中(G工作),因遇连续罕 见特大暴雨,被迫现场停工3天。 事件四:在进行到H工作时,业主提供的磁砖不合格, 延误了3个月。
所以:关键线路有两条。 (1)该网络计划的关键工作有:A、B、C、D、G、I、K。 (2)该网络计划的关键路线为:①→②→④→⑤→⑧→⑨ →⑩和①→③→⑤→⑧→⑨→⑩ 2.总工期为:3+4+5+4+1=17月(原始计算式) 3.事件一工期索赔不成立,因为此事件为施工单位责任。事 件二工期索赔成立,因为此事件为非施工单位责任,并且在关键 线路上,可索赔工期10天。事件三工期索赔成立,因为此事件属 不可抗力,可索赔工期3天。事件四因为H工作有2个月的总时差 (TFH=17-15=2个月),所以能索赔工期1个月(3-2=1)
事件二:在工程施工进行到第7个月时,因建设单位 提出设计变更,导致G工作停止施工1个月。由于建设单位 要求按期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据此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 赶工费索赔。根据合同约定,赶工费标准为18万元/月。
事件三:在H工作开始前,为了缩短工期,施工总承 包单位将原施工方案中H工作的异节奏流水施工调整为成 倍节拍流水施工。原施工方案中H工作异节奏流水施工横 道图如图1-2所示(时间单位:月)。
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土方2施工中,开挖后发现局部基础地 基持力层为软弱层需处理,工期延误6天。 事件二:承台梁1施工中,因施工用钢材未按时 进场,工期延期3天。 事件三:基础2施工时,因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返工致使工期延期5天。
【问题】 1.指出基础工程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写出该基础工程计 划工期。 2.针对本案例上述各事件,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可以提出 工期索赔,并分别说明理由。 3.对索赔成立的事件,总工期可以顺延几天?实际工期是多 少天? 4.上述事件发生后,本工程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是否发生 改变,如有改变,请指出新的关键线路。并在答题卡上绘制施工 实际进度横道图。
典型题型: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相结合 说明:此题型可分为两种进度计划的编制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基于普通双代号网络计划的索赔 、变更等问题; 第二种形式是:基于时标网络计划的前锋线、索 赔、变更等问题。
一、应具备的知识点及解析思路(第一种形式)
一 、 关 键 线 路 可根据两点:
( 即 关 键 工 作 )①从起点节点到终点节点为止,持续时间最长的
的材料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 机械大修、经修损害;工程复检时质量不合格等。 3. 不可抗力:包括不可抗力和清理现场两阶段,分段研 究。不可抗力期间的工期可顺延,费用各自承担。工 程实体的损坏、运进现场主体材料的损失、业主方或 第三方人员的伤亡等属于业主承担。窝工费、施工方 机械的损失、周转性材料的损失、施工方人员的伤亡、 施工方临设等属施工方承担。清理现场的工期及费用 由业主承担。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工期和费用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该网络计划中哪些工作是主要控制对象(关键工作),计 划工期是多少? 2.针对上述每一事件,分别简述乙方能否向甲方提出工期 及费用索赔的理由。 3.该工程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是 多少? 4.合同约定人工费标准是30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 是18元/工日,该项工程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综合取费率为 30%(窝工不计取此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乙方应得到的索赔款 是多少?
( 计 划 工 期 ) 线路(要求考生重点掌握);
的确定
② T计划=T合同,工作总时差为零的线路。
(重点掌握) ③ T计划<T合同,工作总时差最小的线路。
二 、 总 时 差 的 1.总时差:某工作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所具
概 念 与 计 算 、 有的机动时间
应 用 ( 重 点 掌 2.某工作的总时差= min(关键线路的持续时间
握)
之和-某工作所处线路的持续时间之和)=LSi-j -ESi-j=LFi-j-EFi-j
3.应用:工期索赔
续表
三、索赔
1. 索赔的概念:有合同的双方,在履行合同过 程中,有损失发生,无责任的一方向另一方 要求补偿的经济行为。
2. 索赔成立的条件(一般站在承包商的角度: 损失已经发生;损失不是承包商的责任和应 承担的风险;在规定的时间内(5个28天)提 出了索赔。
施工进度(月) 施工工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P




R

Q



图1-2 H工作异节奏流水施工横道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