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房地产集团全套管理制度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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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年来,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规模日益扩大,集团化步伐加快,因此,科学有序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建立一整套相互协调、整体优化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作为公司管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综合管理,即通常含义上的行政办公事务管理,是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中枢和结合点,规范有序的综合管理

制度体系在整个公司制度建设中举足轻重,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运作起着

不可或缺的保障作用。

为使本公司以及分、子公司的综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本公司特集中抽调人员按照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对公司现行的

综合管理制度分类进行修订、完善;并吸取成功企业管理经验,结合公司

管理现状和发展需求,增编了部分管理制度。

综合管理制度共分六篇,分别为:会议管理、文秘档案管理、法律事务管理、资产物品管理、后勤总务管理、综合管理。共编制各类规章制度

41项,基本涵盖了本公司综合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

的综合管理制度体系。各项制度已经公司制度评审会议评审和公司领导审

定,现作为试行稿印发公司各单位、部门。

由于编制时间紧,编制人员自身也有一个学习的过程,其中的不当之

处、疏漏之处敬请指正。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篇会议管理

一、股东会会议制度

二、董事会会议制度

三、监事会会议制度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五、员工大会管理办法

六、评审会议管理制度

七、项目公司工作会议制度

八、会议室管理制度

第二篇文秘档案管理

一、公文处理办法

二、文件格式规定

三、专职秘书管理工作规定

四、文印工作管理规定

五、印信管理办法

六、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七、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八、特种档案管理办法

九、报刊资料管理规定

第三篇法律事务管理

一、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管理规定

二、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三、工商登记事务管理规定

四、商标事务管理办法.

五、经济纠纷处理规定

第四篇资产物品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二、车辆管理规定

三、通讯工具管理办法

四、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五、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办法

第五篇后勤总务管理

一、办公区域环境管理办法

二、办公区域安全管理办法

三、员工用餐管理办法

四、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五、总机话务工作管理办法

六、邮件寄发管理办法

七、内部通讯录管理规定

第六篇综合管理

一、投资管理办法

二、出差管理制度

三、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四、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五、信息管理制度

六、保密管理制度

股东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会议(以

下简称会议)的顺利进行,规范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保障股

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以及会议程序和决议有效、合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股东会、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会议组织和记录等有关方面的事宜。

第四条会议由全体股东参加,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明确授权范围。

非股东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所属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根据本公司

章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开会

第六条股东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日起的3个月内

举行。当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或监事会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会议议题由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在征求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决定;

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前15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表决事项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及有关出席人员。

第八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董事

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第九条主持人宣布开会后,应首先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股份

数,确定股东会会议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章提案与表决

第十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案内容可涉及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与监事、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或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或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公司解散和清算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

(二)内容与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会职责范围;

(三)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四)以书面形式在股东会举行前5天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对股东的提案

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会议应按照会议通知所列议题顺序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十三条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会议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股东会决议应写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

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议案表决结果。

第十五条股东会决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但下述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二)修改公司章程;

(三)公司章程规定须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

第四章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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