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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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好公司特种设备的定用检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其附属的安全间、压力表、安全保护装置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
3、责任部门与准备工作
3.1公司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安环部和储运部负责。
3.2安全部应提前一个月与属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预约检验时间,确保特种设备在下次检验期到期之前检验完毕。
3.3特种设备检验前,由安环部和储运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种准备工作、清洁、消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4特种设备检验时,安环部和储运部应在煤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3.5特种设备检验后,由安环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3.6对检位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并按照标验不合格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或后再报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8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月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属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申报检验。
3.9检验报告应该及时交由特种设备安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归纳存格,由技术负责叉车、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标签的更换。
4、检验周期
4.1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2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二年。
4.3厂内机动车辆:每年重少进行一次检验。
4.4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强检)按规定进行校验,一般每6个月校验一次,其他的一般仪器仪表一年一次。
4.5压力管道:在运行条件下进行在线检验,每年一次。在停产条件下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绿为3级的,其检验同期一般不超过3年。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经重大改造、使用条件变更、停用2年以上需重新投用的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
后勤保障科